一段时间来陈希我告时代文艺出版社侵权官司闹得沸沸扬扬,媒体争相报道,并且喜欢跟王蒙等六作家告“北京在线”相提并论,谓之为“网络侵权案”。看后总觉得怪怪的。起初我以为是因为名气的缘故,王蒙们是大人物,按现行说法叫“腕”,而陈希我不是“腕”,人家有着种种头衔,而陈希我却没有,无非一个自由撰稿人而已,无足轻重。而恰恰是这无足轻重,让我想到了更深层的问题。

所谓“腕”,实际上表示一种权势,就连我的潜意识也难逃其囿。而作为一个作家,他本身是不可能有权势的,世界上许多大作家生前都贫困潦倒、颠沛流离,而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作家却活得很好,有权势。他们不仅有工资拿,还另外有稿费,还可以升官,享受着种种官职(或相当于某某官职)的待遇,他们享受着国家特殊津贴。他们可以当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可以作“参政议政”的秀,有时也表现出顽童般的小磨擦,就是在动乱中一时说了错话做了错事也会被认为是“老糊涂了”,从轻发落,打几下屁股原谅。他们享受了体制给他们的种种好处,公款疗养,公款出国,然后在国外说一些“现在中国正处在历史上最民主时期”(大意)的话,这样的人,权益怎么不受保护?

别说向网站索赔作品权,就是起诉网络吵吵嚷嚷扰了他们的清闲权,也会得到保护的。(可是他们吃着拿着党和政府的恩惠,却还要破坏中国的互联网事业,又简直可以按他们的道德准则称是没有良心,叛党叛国,卖国贼!)当今的文坛实际上就是由这样的或向往、竭力想成为这样的一些人组成的,他们实际上并没有真正的文学意义上的权益可言。他们有的只是奴才权、太监权,那只是被阉割的权利。他们痛苦,但他们屈服。甚至他们已经不觉得痛苦了,并以自己的练达、活得如此滋润而沾沾自喜。我们还不会忘记八十年代所谓的“擦边球”的写作策略,据说当时“擦边球”玩得最漂亮的要算王蒙、刘心武了。甚至有人把自我阉割饰以刘宾雁的“第二种忠诚”,简直是小丑!后来更是连小小摩擦都没有了,全线的沉沦,据说是聪明地“用强调‘怎么写’来冲决‘写什么’,来打破对文学的专制,而且在某种意义上是成功了。”(李陀语)而且也是这个躲到国外的李陀说:“从汉语写作的历史来看,80年代后期的文学成绩是相当高的,应该说超过了五四以后的任何一个时期。”其自虐而自恋的心态昭然可见。但实际情况怎样呢?“放眼看去,几十年来的文学作品不过是一些充满了‘假大空’的说词,是被强奸者与精神病人的狂躁和呓语,是‘帮忙’和‘帮闲’的文人们蹩脚的、粗鄙的、卖弄并谄媚着的说明书一样的文字。”(焚天语)这就是我们的文学!至于统管文学的作家协会更是什么东西?对那些附庸风雅的戏子可以放行而对真作家却障碍重重,过气作家可以呆着而思想有问题(作家“思想有问题”?)的作家应当被放逐,书记领导写起文章来“党”之类的词汇占近全文近15%,这样的人,这样的组织会产生什么有价值的作品?如果说有价值,也只是阉人的价值。我倒很欣赏陈希我在答记者问中的分析:“也许原来就动机不纯,当初就是冲着改变物质现状而来的,企图通过写作得以农转非、工转干、民变官、穷人变富翁、普通人变有名人,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一旦文学没用途了,目的达不到了,他们就要失落。他们不是爱文学本身,而是爱通过文学能得来的价值。”这样的文学跟网络文学有何共同点可言?

不知是记者们可悲的思维定势,还是同样是吃体制饭的专家的阴谋,几乎所有发言者都忽视了这个根本区别。他们几乎无一例外地只讲侵权,那些专家们胸怀广阔地应允,《中华人民共和国版权法》适合这类网络侵权案件。这样就让陈希我面临这样的选择,你愿意还是不愿意往里套?也许陈希我还是明白这区别的,我看他对记者一再表示,他是在为网络打官司。也许他已经看清楚了这场官司的命运,“为人进出的门紧锁着,为狗爬出的洞敞开着。一个声音高叫着,爬出来啊,给你自由!”他自然不会要这自由。我想网络上的写作者们也不会期望这样的自由。请你看另一个热衷于网络的写手王心丽怎么说?“网络给我自由!”在传统文学制度下,“一个作家的生命就这样度过,一个作家鲜活的思想、灵感、才情就这样消融。写作———整个一个荒诞,悖谬的过程!在网络上写作,把写好的文字贴上去。像文学青年一样从头做起,改变一个已经定型的自己,我还来得及。”一篇文章写得更是慷慨激昂:“传统媒体的运作方式,除了必要或不那么必要的审查制度形成的居高临下外,还有编辑明白或不那么明白的‘雄关漫道真如铁’……基于PC技术的英特网横空出世,具有同样的革命性质。何必再俯仰传统媒体的鼻息……不必顾忌或迎合传统媒体代表的“主流”观念、潮流。在本质意义上,文学在网络上都可望获得再生。”更有甚者,有人喊出了这样的口号:“感谢网络,让年轻的一代有了说话的地方!感谢网络,让年轻的一代有了发言的权利!感谢网络,让年轻的一代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特别地,感谢网络,让年轻的一代想反驳别人说什么就直接反驳!”这样耸人听闻的口号都出来了,足以让人深感危机。于是人家就把话说圆了,充满了玄机,什么网络上权益保护有难度,作者不好认定(也就是说你没有申报),网上秩序没有规范(也就是说还没有进入被我管理程序)。那位法律教授在接受《中华读书报》记者采访时居然说:“网络上的作品,除非作者表明,未经本人许可不得转载的声明,依法可推定为法律授权,可以转载。”这是什么话?干脆说上一句:你有那么大能耐,你自己保护自己吧,不然就按我的规则办!可见网络处境的恶险,令人心悸。

但无论心悸还是不安,这个趋势是难以阻止的。在中国,什么能脱离有效的管理?一切都终将被格式化。“格式化”,这网络时代的专有名词放在这令人苦笑。我不知道陈希我作何感想?我曾翻过自称“其实是传统作家”的陈希我在因特网上发的一篇文章,按时间上看可能是他在网上发表的较早的文章。他说,新世纪潮流浩浩荡荡,愿意走的跟着走,不愿意走的被拽着走(大意)。我不知道陈希我官司打到这地步,是跟着走还是被拽着走了。他是否想到他当初为什么要去网上发表?我想他应该意识到他当初提出“权益”二字就已经进入人家的圈套了。为了网络的自由,我们应该放弃权益。葛红兵有一句话说得好:(网络文学)“当它处于自然状态时可能也就是最好的时候,当我们突然特别关心起它来的时候,说不定就是它遭殃的时候。”

陈希我,你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猫言无忌

【大纪元】200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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