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党派自由人士 王希哲 刘晓波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一日,王希哲与刘晓波会见于广州大北门外兰圃,就当前我国若干重大国是交换了意见,并商定于十月十日对国共两党发表宣言如下:
一、两岸统一的政治基础问题
今年春季,由台湾的总统选举暴露的两岸内战危机,使每一个对祖国有责任感的中国人无不忧心如焚,我们呼吁:中国的和平统一问题不能够延宕下去了!两岸的政治谈判,应该迅速开展起来了!
中国共产党方面提出,在一个中国的前提下,什么问题都可以谈,我们认为,这个政策不但对台湾人民适用,对大陆人民也应是同样适用的。
我们的意见是,为早日取得两岸和平统一的共识,为达求同存异之目的,国共双方及海内外各民主党派,各政治力量都应该也可以重新回到一九四五年十月国共双方签订的《双十协定》和一九四八年一月各党派《政协决议》的原则基础上来。
我们为什么提出两岸重新回到《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的基础上来?因为这两个文件代表了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双方八年抗日战争合作的最高成就。同时,它又是这两党分裂、内战的开端,这是一个历史的死结。只有回顾它,解开它,才能回答当前兜头而来的阻碍两岸统一的首要问题;究竟两岸的哪一个政府,才是真正代表中国人民民意的唯一合法的政府?
中华民国是伟大的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及无数辛亥烈士艰难缔造的共和国家,它结束了中国两千数百年的帝制,其功厥伟。公元一九四九年前,它曾经是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唯一合法政府。遗憾的是,领导中华民国的中国国民党第二代领袖蒋介石先生,违背了中山先生有关结束训政,在最短的时间内召开国民会议,实行宪政,还政于民的遗教,以所谓中国“国情”为借口,实际上将中国引向了一条专制主义的道路,特别错误的是,在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他拒绝了中国共产党及其它民主党派关于改组政府,在实行宪政的基础上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在国民党的六届二中全会上,在右派的鼓励下,他撕毁了国共双方签订的《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从而引发了全面的内战。他失去了民心的支持,终于,他领导的数百万国军为中共领导的解放军所击败,中华民国政府退居台湾。虽然这个政府一直坚持把中华民国引向宪政民主的道路,但它毕竟不是在全中国人民基础上产生的政府,因此,国际社会无法承认它作为代表全中国人民的合法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唯一合法政府吗?我们认为,它既合法,也不完全合法。
先说它的合法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中国共产党用枪杆子的力量从国民党手里武装夺取政权后,建立的政府,中国共产党迄今仍毫不隐讳地炫耀它政权来源于内战的胜利。他们把这一政权的转移方式称为“革命”。
革命合法吗?合法!自美国《独立宣言》发布,独立战争胜利以来,在这个世界上,一个政府,当它对它的人民施行暴政,对人民施行蛮不讲理的专制主义统治时,人民有起义的权利,人民有推翻政府的义务,已经成了国际公认的国际法,无论华盛顿、杰弗逊的政府,抑或列宁、托洛茨基、毛泽东、周恩来的政府,都是以这一条国际法来为他们革命的正义性和政权来源的合法性辩护的。
结果,中国共产党政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革命法统,就清楚地来源于内战的胜利;内战的胜利,来源于人民的支持;人民的支持是因为中共和平民主建国的纲领和政策,这些纲领和政策,其大成,体现在国共双方的《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中,蒋介石国民政府背信弃义,撕毁了这些协议,毛泽东说:“他们就在全国和全世界面前输了理,我们就更有理由采取自卫战争,粉碎他们的进攻,成立了《双时协定》以后,我们(中共)的任务就是坚持这个协定,要国民党兑现,继续争取和平。如果他们要打,就把他们彻底消灭。”
——保卫和兑现《双十协定》,所以才有“自卫战争”,所以才夺取政权,中国共产党政权革命法统的逻辑是令人信服的,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合法的。
我们再看它的不完全合法方面。
说它不完全合法,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在取得内战胜利,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后,也没有完全实践它在《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中的诺言,特别是没有实践主要由它提出来的关于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自由的诺言。这样,中国共产党就在逻辑上自己动摇了自己革命法统的基础。
《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是这样规定的:
“关于人民自由问题,一致认为政府应保证人民享受一切民主国家人民在平时应享受之身体、信仰、言论、出版、集会结社之自由。”
“关于党派合法问题。中共方面表示,各党派在法律之前平等,本为宪政常轨,今可即行承认。”
“凡民主国家人民应享受之自由及权利,均应受宪法之保护,不受非法之侵犯。”
“关于人民自由,如用法律规定,须出于保障自由之精神,非以限制为目的。”
如此等等,总之,“凡是人家民主国家有的,我们中国也应该有。”这就是中共在《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中主张的基本精神。
迄今为止,得到政权后的共产党政府实践了它半个世纪前要求国民政府实行的上述政治纲领了吗?没有!非但没有,它还一再又一再把人民要求兑现上述纲领的愿望镇压了下去(借口同样是“国情”);非但如此,它还公然向全世界宣布它拒绝接受联合国人权宣言、人权公约规定的所谓西方的人权、民主标准,并把这些标准说成是似乎是西方国家企图强加于中国政府头上的“痴心妄想”,中共忘记了,当年正是他们自己主张了这些标准,正是中共自己热烈欢迎了罗斯福、杜鲁门关于使战后中国民主化的政策和《对华声明》:欢迎了这两位美国总统把这些“痴心妄想”的西方标准“强加于”了蒋介石国民政府的头上!甚至,为美国政府在民主原则上向国民政府的退让,而大骂美国。在这些西方标准遭到政府拒绝后(即中国可以说“不”后),中共不惜发动了三年“人民解放战争”,牺牲了数千万人生命。
《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正是西方的模式,西方的标准。周恩来致马歇尔的信说的很清楚:
“吾人相信中国将采取之民主,应效法于美国。”
“吾人所称将循美国之途径者,乃指获致美国式之民主及科学,并使中国采取农业改良,工业化,自由企业及个性发展等。庶几能建立一个独立、自由、繁荣之中国。”
周又说:“军队制度,应该以民主国家尤其是美国的军队制度为改革的榜样。”
在政协讨论宪草问题,吴玉章说:
“我们(中共)认为英美等先进民主国家所实行的国会制度,其经验很可采取。”
吴氏又说:
“宪法应保障人民权利,不应限制人民权利,但是五五宪章关于人民权利大都规定‘非依法律不得限制’字样,换言之,即是普通法可以限制人民权利,这是不妥当的。”
——多么民主的中国共产党人啊!
美国特使来华“强加”西方标准自然引起了某些“中国人民”的不满,周恩来满腔热情地辩护说。
“这次马歇尔将军参加了停战谈判和军事三人小组,如仅仅形式上看,或许有人会认为是美国干涉中国内政,但在实际上,显然是有助于中国和平民主问题的解决,而且符合合作的原则。”
中共领袖今天完全忘记了,为配合美国向中国“强加”西方标准,他们的前辈当年与美国的“国际合作”。
当然,中共也想告诉美国人,它有两个纲领,最低纲领是在中国实行西方模式的制度,最高纲领是在中国实行苏联模式的制度,但这是遥远将来的事情,中共公开地现实地是把西方的人权、民主口号写有自己的旗帜上号召人民,得到人民拥护而取得政权的,因此,它就必须先行实践这个“最低纲领”,才能证明自己革命的合法性和政权的合法性。在中共刚取得政权后的新政协《共同纲领》中,完全没有实行社会主义(即苏联模式)的规定,刘少奇这样解释。
“有些代表提议把中国社会主义前途写进共同纲领中去,但是我们认为这是不妥当,因为要在中国采取相当严重的社会主义步骤,还是相当长久的将来的事情。”
这个“相当长久的将来”究竟是多少年?它比《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的“五十年不变”,自然不甚具体,但也决非三、五年就可以搪塞过去的。因此,中共在取得政权之后,在尚未彻底实行它的最低纲领,给人民享有西方民主、人权之时,就急速地把中国引向苏联模式,这是违背《共同纲领》的,因此是不合法的。
中共只有严肃检讨当年违背《共同纲领》,在毛泽东的个人意志下急速推行苏联模式的不合法性,才能赢得香港人民和国际社会对《基本法》“五十年不变”的承诺的信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的经济改革路线实际上是在逐步重新回到“新民主主义”的经济纲领上来,这也就在政治上为国共双方重新回到《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的原则基础上来,创造了条件。
中共应该公平地想一想,你说人家不民主(西方民主),因此从人家手里夺来了政权,自己却没有实行你许诺的民主,不实行的借口也与国民党一样,却又要招安人家,要人家换旗承认你是唯一合法政府,这能服国民党人么?能服天下人么?不讲民主原则,只讲谁的地盘大,谁坐了北京谁就“正统”,这与“强得天下便是王,抢不得天下便是贼”有什么两样?
为了避免内战灾祸,为了祖国的和平民主统一,我们郑重呼吁,北京当局,台北当局,应立即展开政治谈判,双方都应该抱有这样的共识:无论哪个当局,谁愿意回到当年大家都签了字的《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的原则上来,谁愿意在实践中真正实行上述文件中应诺给予人民的现代各民主国家人民都享有的人权和民主,这个当局(或联合当局)就必将真正成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梁惠王问孟子,我现在只有小小一点地方了,还有希望统一中国吗?孟子回答说:“地方百里”也可以完成统一大业,关键要得民心,要“施仁政于民”,“仁者无敌”就是这个意思。
二、西藏问题
民族自决权,是近代人类的基本人权,它不仅被列为联合国人权公约第一条,为当今国际社会所公认,也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主张的基本原则。
中国共产党在它的革命年代里,是非常主张民族自决权的。在江西瑞金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里,中共不但承认中国境内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甚至大胆宣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国家的权利。”
这个苏维埃国的主席毛泽东还在他的施政报告里具体进一步宣布“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等,凡属住在中国境内者他们加入中国苏维埃联邦,或者脱离苏维埃联邦,或者建立自己的区域,均由各民族照自己的意志去决定。”
在《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民族自决权,民族自决权,仍然是中共宣告的政策。
在中共七大报告中,在论述中共主张的未来的联合政府的民族政策时,毛泽东引述了孙中山先生的宣言。
“一九二四年,孙中山先生在其所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里说……国民党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于反对帝国主义及军阀之革命获得胜利以后,当组织自由统一的(各民族自由联合的)中华民国。”
毛泽东宣布:
“中国共产党完全同意上述孙中山先生的民族政策。”
王希哲、刘晓波也完全拥护孙先生和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开明、进步的政策。
但是中共在取得政权后,又一次没有按照它的诺言去作,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到一周的一九四九年十月五日,中共中央向正在向大西南少数民族区进军的邓小平的二野前委发了个文件批评指出:
又关于各少数民族的自决权问题,今天不应再去强调。过去内战时期,我党为了争取少数民族,以反对国民党的反动统治(它对各少数民族特别表现为大汉族主义)曾强调过这一口号,这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但今天的情况,已有了根本的变化……在国内民族问题上,就不应再强调这一口号。
看来,那时的邓小平还很天真,以为毛泽东在七大宣布的政策都是真的,是取得了政权后真的要去落实实行的,结果挨了批评。
中国共产党自己公布的纲领、宣言、政策、法律只要它自己这个内部文件,“以后不提了”,就可以一笔购销,这种做法和作风延续至今,它是错误的,是中共最终失去人心支持的重要根源。
我们当然,不愿意看到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分离,我们当然不愿意看到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分离,我们当然乐意看到各民族在中华大家庭中的和睦与团结,然而我们不能以汉族人(中国政府本质上总是汉族的政府)的主观愿望,否定了各少数民族自决的权利。
即使达赖喇嘛,最近在德国波恩的演说中也表示,西藏与中国,不是不可以以兄弟关系生活在一个大家庭里,他追求的是西藏宗教和文化的保护,藏人真正的自主和自治。
因此我们主张,中国共产党应当承认他们当年革命、进步、开明的尊重各民族自决权的政策是真实的政策,是可以落实的政策。并在这个基础上,开展与达赖喇嘛的对话和谈判。只有这样,才能妥善解决西藏问题,真正维护国家的统一和境内各民族的团结。
三、关于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的问题
中共声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也可以是一种很好的民主制度。他们将坚持和健全这一制度,以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在当前条件下,我们欢迎这一表示,并希望中共拿出实际行动来。
所谓实际行动,首要的就是中共的领袖人物,必须身体力行,尊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尊重它的全国最高权力机关的法律地位,尊重它制定的宪法。
然而别的不说,近日,中共总书记江泽民先生就在我国军队领导关系上,发表了一番完全无视宪法的言论,他在今年八月的全国征兵工作会议上说:我军(解放军)是“共产党绝对领导下”的人民军队。
这是完全没有宪法根据的。
我国宪法第四节第九十三条对我国军队的领导关系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
江泽民先生正是这个委员会的主席。
但是这个委员会的主席,依据宪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并不“绝对”接受共产党的领导,而是“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负责”。即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领导,说军队“绝对接受共产党领导”,江泽民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于何地?置国家宪法于何地?
身份作为国家的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江泽民,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据宪法交给他领导的军队擅自宣布由“共产党绝对领导”,这是极端违宪、极端错误的行为,他应该受到弹劾。
当然,江泽民先生同时担任着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但是,“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的规定正是文化大革命宪法的产物,它早已为一九八二年宪法,即现行宪法所否定和删除,这就是在宪法上已经“还军于民”了。它也是完全符合中共七大报告中关于人民的政府一成立,共产党的军队就应该立即交给政府的保证的,历史已经进步了,我们不应该让它倒退。根据“四大”在宪法上被删除后,贴大字报便没有了法律依据的宪法解释通例,“中共中央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被宪法删除后,“共产党绝对领导军队”也就同样没有了法律的依据。
国家公职人员江泽民主席先生如此严重的违宪言行,居然没有引起任何宪法诉讼,大家好似司空见惯,谁也不把宪法的规定当真(除了序言中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之外),可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如中共所言很不健全,很需要健全。健全的办法之一,我们建议,执政的中国共产党退出检察院和法院,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和各级检察院、法院首长一律由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只服从宪法和法律(依彭真的说法,这本身就是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在尚无宪法法院之前,全国人大应作出决定,赋予两院首要职责,便是监察和裁决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行为是否违宪,是否合法。健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可以提出完善的措施很多,首要的,是必须有一种机制制约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之内活动。这个主要矛盾一解决,其它的一切健全措施,方可择善而立,否则,多是空谈。
四、钓鱼岛问题
钓鱼岛是中国领土,这是没有任何争议也不容任何争议的。
既然不容争议,中共政府在钓鱼岛问题上对日“搁置争议”的“谅解”,便是对日本政府事实上控制和管辖着钓鱼岛及其海域的默认,随着时间的流逝,日本政府占有钓鱼岛在国际法上的理由将愈加充足。从中共政府的责任方面来说,也正是这种姑息和实际上的默认,才助长了日本右翼军国主义势力的气焰。
更错误的是,中共政府竟然一再压制大陆民间的对日抗议活动,禁止游行,驱迫童增,杀同胞志气,长日人威风,这种害怕民众政治觉悟和政治主动性的作为与中共当年痛骂的蒋先生领导的国民政府何异?
今天,香港、台湾、欧美一切有华人的地方,保钓运动风起云涌,团结御侮的声浪直于九天。然而中国人居住的大陆本土,我行我素,一潭死寂。遥望日旗差之东瀛孤岛,浮鼓相闻之全球保钓运动,十二亿中国人形同看客(或看都不看,闻亦懒闻)。中共政府对中国人民实行的“莫问国事”统治和政治摧残示范,使本土中国人已变得何等自私和麻木!人民只顾小家不顾大家,争锚铢之利可冒九死,而视政治为陷阱,为畏图。国家和社会早已不是自己的责任,这正是国家政治腐败,社会风气腐败的根源。“中华民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每个人都被迫发出最后的吼声。起来,起来!”莫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歌么田汉、聂耳们何在?“一二九”的学生们何在?一贯站在民众爱国运动最前列的那个伟大、勇敢的中国共产党何在?国家如此,政党如此,人民如此,忆昔视今,非冷血动物,能不起立仰天长啸而椎心泣血者乎!
我们坚决支持香港、台湾、欧美一切中国人的保钓爱国运动!
我们愤怒抗议日本政府对中国保钓船只、保钓人士的武力恫吓!
我们要求,中共政府对日立即进行强硬的外交交涉并通告日本政府,对钓鱼台岛主权的收复,中国决不作出放弃使用武力的承诺,这不是针对日本人民,而是针对侵略性的日本右翼军国主义势力,当前,首先要做得失,应着手部署在钓鱼岛海域实行与今春台湾海峡军事演习同等或更大规模的军事演习,仍他几个飞弹,全部命中(不足沿袭经费,可向全国人民募捐)。否则中共政府就需要向中国人民交代,为什么兄弟闹分家(这也是我们不赞成的),中共就好不手软以武力相逼,而外人宿敌占了我国领土,中共政府却可以一味无限期地“搁置”和“谅解”下去?当此日人占我钓岛之际,中共外交部所谓“不主张以武力解决国际争端”之论,不谛揖让救焚,况对台湾可用武力,对学生可用武力,对日本不可用武力,中共政策,道理何在?
上胪四端,宣言中外;知我罪我,不敢后避。
我们欢迎国共两党,欢迎海内外各党各派,各社会贤达,俊彦先进对我们的上述宣誓,作出回应。
一九九六年十月十日
【北京之春】 1996年11月号-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