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自2010年4月开始写作,10月初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消息促使我完成了这篇文章,交香港《前哨》杂志发表于该刊2010年11月号,限于篇幅,刊登时有删节。这里提供的是未经删节的完整文本,祈望朋友们批评指正。——作者
自2009年底刘晓波被判处重刑以来,有两个词一直在脑子里打转:刘晓波,共产党。于是就写下这个题目。刘晓波这个词很清楚,指的是一个住在北京,戴眼镜,说话有点口吃的“不自由撰稿人”;共产党这个词比较模糊,有时是主席台上一群正襟跪坐的官员,有时是腰缠万贯的董事长,有时候又成了机枪坦克或法庭判决书。不管怎样,刘晓波与共产党有一种非常紧密的关系,这种关系连接到中国当代史上许多重大事件。
第一,刘晓波没有煽动颠覆中国国家政权
共产党执政的政权完全可以被颠覆
共产党在当代两次颠覆了国家政权
20年来共产党对刘晓波的重大处置有3次:1991年1月26日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逮捕关押刘晓波,后免予刑事处分(事因刘晓波参与1989年民主运动和避免六四天安门广场更大屠杀事件));1996年9月26日以“扰乱社会秩序”为由对刘晓波处以劳动教养3年(事因刘晓波与王希哲一起发表“致国共两党的双十宣言”);2009年12月24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将刘晓波判处11年徒刑(事因其撰写一些政论文章和带头起草发佈《零八宪章》)。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沿革看,今天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以往“反革命宣传煽动罪”的替代词。不过,“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内涵与外延远远没有当年“反革命宣传煽动罪”那样明确清晰。在文化革命年代,“反对毛主席、林副主席、中央文革就是反革命”,举国上下对此非常明白。而在今天,并没有一条法规清楚地表明反对胡主席或温总理就是“颠覆国家政权”。
所谓“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里的“国家政权”意义也极其含糊,可以被理解为“国家主权”,也可以被理解为执政党主导的“政府政权”。如果被理解为“国家主权”,那就是说犯罪者(通常应该是国家公务员,主要是高级公务员)要合同敌对国家来颠覆中国,使之沦为敌国的统治地或者使中国的领土、安全受到损害,也就是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所称的“叛国罪”(Treason)。这种罪名绝对按不到刘晓波的头上,他没有也不可能颠覆中国国家的主权。在今天的中国,祇有执政的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人比如国家主席,政府总理,某部部长,北京、上海之类直辖市的市长,江苏、浙江之类省的省长,西藏、新疆之类自治区的主席,以及从中央总书记到地方省市自治区的中共党委书记等官员才有可能叛国。这些官员可以通过与他国政府部门或商业机构签订不平等的条约,通过自己掌控的政府的社会政治、经济政策之制定与改变——比如对与某个接壤国家有争议的边界的划定,对本国货币汇率的控制及所持外汇投资方向的操纵,对土地占有权、使用权的法规制定,来维护某些中外权贵集团的私利而损害中国国家整体或者某一部分的领土、安全、财产等国家主权。这类“颠覆国家政权”的叛国行为在某些中共官员身上已有发生。
在中国司法部门的实际操作中,给持不同政见人士按上“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通常採用上面所说的第二种理解。中国的检察官、法官们一般都把“颠覆国家政权”理解为,解释为颠覆中国共产党执政的政府或颠覆中国共产党的政权。不过就这一点来说,刘晓波也没有煽动颠覆共产党执政的政府,祇是写文章对执政者作了不同程度的批评。中国的司法机关历来认为批评中共各级政府或者其官员就是“颠覆国家政权”,这在法律上、逻辑上说不通,事实上却通行无阻。
刘晓波没有颠覆中国国家主权,也没有颠覆共产党政府政权,这是一回事;但是,这个政权可不可以颠覆又是一回事。如果说改变(change)执政者就是颠覆(overthrow)一个政权,那么依照现代许多国家中通行的民主法治的观念,一个国家的现存政府是可以被颠覆的,那就是公民(选民)按照法律,用选票来颠覆——改换一届政府。在大多有政府领导人任期限制的民主国家里,政府不仅可以被颠覆,而且必须被颠覆,不颠覆还不行。在美国,每4年或者8年,共和党或民主党的政府就被选民颠覆一次;在台湾,国民党长期执政的政权2000年被民进党颠覆,2008年民进党执政的政权又被国民党颠覆了过来。在民主法制国家,颠覆不是罪,妨碍颠覆、阻碍颠覆倒是罪。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制造的水门事件(Watergate scandal),就是试图妨碍或者破坏反对党按照法律通过选举改变政府,因而犯罪。
在现代民主国家,没有和平颠覆政府之罪,祇有暴力或鼓吹暴力推翻政府之罪。其罪并不在于推翻或颠覆政府,而在使用暴力或鼓吹使用暴力——而且一定要是即时发生实际后果的暴力,比如鼓动军队政变,组织民间武装起义;如果仅仅是着书作文演讲主张使用暴力——那还属于宪法保护的言论自由范围。刘晓波一介文人,从未使用暴力,也未鼓吹使用暴力。多年来,在他连篇累牍的政论文章中,有很多主张对暴政的“反抗的非暴力原则”的话句,甚至得出结论说“群体性的暴力反抗,很容易导致以暴易暴,使社会陷入暴政的恶性循环,而且新暴君比旧暴君更为残暴”,并因此招来民运队伍中某些激进人士的严厉批评;刘晓波还从基督教的理念,引出“对人类的爱、对敌人的宽容”,“宁愿接受暴力镇压和恶法的审判及其惩罚,甚至不向上帝提出惩罚刽子手的要求。”(《人性恶与自由宪政》)共产党检察院、法院的办案人员一定看到过不少这类言论。无论从哪个角度,使用暴力或鼓吹使用暴力的罪名都加不到刘晓波的头上。
包括捷克前总统哈维尔等人在内的一批国际政治家提议诺贝尔奖评审委员会将今年的该奖项颁发给刘晓波,一个重要理由就是认为刘晓波“在过去20多年的时间里,毫不退缩地坚持和平改革的主张”(always the way to peace,unswervingly pursue reform,《纽约时报》2010年9月20日).本届和平奖委员会的颂词也指出,将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颁给刘晓波,是“表彰他为促进中国基本人权,长期且非暴力式的抗争。”这里所肯定的,均是刘晓波坚持的和平、非暴力行为,与暴力颠覆道路完全相反。
那么,在中国现代史上有没有“颠覆国家政权”的事件呢?有的。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王朝,终结了中国几千年帝王时代,成立了中华民国,是一个宏大的历史颠覆。1921年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就成了中国当代史上国家颠覆、政权颠覆的最大肇事者,在中国大地上成功地实现了两次大规模的颠覆。第一次是以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标志的对中华民国的颠覆;而且不是用选举的方式,是採用暴力手段,通过杀人,发动多次大规模国内战争、武装夺取政权的方式,甚至包括借用敌对国家日本侵略者军事力量的方式颠覆了中华民国。至今人们对共产党1949年确立的这个政权的合法性时有质疑,原因就在于此。第二次是文化革命结束之后30年号称“改革开放”的政权颠覆,把原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中国颠覆为权贵资本主义、阀族资本主义(nepotic capitalism)私有制的国家。虽然中国的执政党依然是中国共产党,但是这个政权已经不是原先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意义上的政权,这个国家已经不是原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那种社会主义国家了。共产党的第一次颠覆由毛泽东领导完成,第二次颠覆由邓小平领导基本完成。所不同的是,第二次颠覆基本上採用和平演变的方式,虽然其中夹杂了1976年逮捕四人帮的宫廷政变和1989年六四军队镇压的暴力手段(这里所说的“第二次颠覆”是一个非常值得单独研究的理论课题,包括它是不是1949年第一次颠覆的必然的逻辑延伸)。从这样的历史看,共产党确实历来祇许州官防火,不许百姓点灯。祇许它前28年井冈山造反,南昌城起义,百万雄师过大江;后30年白猫黑猫横行,抓百姓当老鼠,官僚子弟政商勾结掠夺公有财产先富起来,农村强制圈地城镇武力拆迁,坦克血洗长安街,而不许大学生们上街游行,访民们进京告状,文人们写批评文章。
中国检察机关从刘晓波写的近800篇文章约500余万字中挑出6篇文章及《零八宪章》中的300余字作为罪证。从这些罪证中可见刘晓波对执政党的一系列批评没有说错,毫无“颠覆”之意。退一万步来说,即使批评错了,也不为罪。此外,根据法院的“判决书”统计,自2005年至2008年的3年多来,刘晓波的6篇文章被点击得最多的为748人次,最少57人次,共有2207次点击,平均每篇文章为368人次;在点击的读者中,按照毛泽东喜欢使用的90%以上群众是共产党拥护者的说法,刘晓波文章可能煽动的总数量不超过220人次。中国《刑法》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并无相应的定量标准(如称被煽动者超过200人可判10年以上徒刑),祇说“首要份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在13亿人口的国家里,煽动总量不超过220人次,肯定算不上“罪行重大”。
中国共产党不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共产党执政的中国政府不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个形式逻辑可以解决的简单问题,在相当多掌权的共产党高级领导人脑子里始终没有弄清楚或者也不想弄清楚。为了不让有权者将如此严重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再加在普通百姓头上制造冤假错案,2004年2月,刘晓波等102人曾经就湖北省网络作家杜导斌被指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发表呼吁信,提出确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犯罪主体制条件应在主观方面具有以暴力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现行政体的动机,在客观方面有主张或支持以暴力方式颠覆国家政权的煽动行为。吁请最高人民法院就此罪的犯罪构成及其与“宪法”确认的言论自由条款之间的界限作出相应的司法解释,避免司法机关滥用该款践踏公民权利;吁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作出相应的立法解释,刹住地方当局利用此罪打击不同政见、压制民间和平批评建议、妨碍中国政治文明进步的恶劣趋势,结束中国因言获罪的司法历史(《北京之春》2004年3月号)。遗憾的是几年之后,这一含混不清的罪名又落到了刘晓波的头上。
第二,刘晓波有恩于中国共产党
共产党今日执政者恩将仇报
人们曾经将1989年风云时代在天安门广场与学生一起绝食、六四清晨又与戒严部队谈判促使最后一批学生市民和平撤退的侯德健、刘晓波、周舵和高新统称为“天安门四君子”。1993年刘晓波在美国接受本人採访时说他讨厌“四君子”的称呼,但也再次明确表示,当时如果不谈判,学生不撤退,后果不堪设想。戒严部队的指挥者某上校告知“我们接到的是死命令,不惜任何手段,天亮前清场。”(亚衣:《流亡者访谈录》,香港夏菲尔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第230-240页)刘晓波等人的行动避免了天安门清场过程中更多人死伤,这一点连得当时共产党官方也承认。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0年1月关于刘晓波案的刑事判决书中清楚地说明,“刘晓波在戒严部队进入天门广场前,呼吁、组织学生、群众撤离天安门广场,阻止暴徒使用武器,有重大立功表现,……”(转引自《末日幸存者的独白》,台湾时报出版公司1992年,21页)。当时刘晓波他们是两头冒险:一是在戒严部队大军压境前的冒险,二是在坚持拥有“徒有虚名”的武器(学生领袖柴玲演说中用语)的广场上“视死如归者”前的冒险——刘晓波曾声泪俱下地跪求两名市民放弃一挺重机枪。
如果没有刘晓波他们的谈判促成的最后一批广场坚守者的和平撤离,天安门前真的会血流成河,共产党担负的杀人罪名将严重得多,之后它要度过六四屠杀造成的难关也会艰难得多,也许就过不了这个关头,历史就得重新写过。当然,历史的虚拟式没有现实的价值,祇有思维操练和逻辑推演上的意义。但无论如何,今天共产党当权者至少不应该忘记,当年刘晓波等人挽救了广场上数千名年轻人的生命,也挽救了中国共产党,对中国老百姓和政府当局都是一个大善,是历史功劳。
有些批评者指责刘晓波六四事件之后在电视讲话中说六四那天在天安门广场没见有死人是为中共的屠杀“洗脱罪名”,这种批评缺乏事实根据。由于中共当权者对资讯的垄断和刻意掩盖,人们对于六四屠杀事件的全过程以及死伤的确切人数至今无法得到清晰的暸解。刘晓波是1989年6月3日晚至6月4日清晨在天安门广场的当事者,他所表述的是在自身所见范围(天安门广场,而不是木樨地、复兴门或长安街)获得的事实。个人的经验判断祇能用个人的经验判断来否定,而不能用一般的逻辑判断来否定。如果批评者中至少有一个也是当时天安门广场的在场者,此人提供其所见事实是在6月3日深夜XX时或者4日淩晨XX时,在广场XX地段见到XX个人被军人所杀,这种批评就有说服力。可惜在那些起劲的批评者中,似乎没有一个人当时在广场呆过,祇是远距离的隔岸观火者。
回想共产党执政几十年来,在处理那些红军时期、八路军新四军时期、解放军时期出山的各类老干部中的犯罪者时,从来都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历史战功,採取将功抵过或者将功赎罪的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现时的中共执政者对今日无罪昨日有功之人刘晓波判处得如此狠毒,无疑是恩将仇报。人们不需要太複杂的思考就可以看到,与20年前相比,在对待刘晓波和其他持不同政见的异议份子的处置上,胡锦涛政权比邓小平、江泽民政权似乎更为凶狠。
共产党的政治手段有很大的随意性,这种随意性在西方民主国家的政客那里也有,在台湾政客那里也有。但是由于宪法、法律的限制,法治国家中政治手腕随意性的空间比较小,而中国共产党的政客可以将这种随意性发挥到极致,这是当代中国的一大悲哀。
第三,共产党极权统治造成了中国的非常态社会和人物
共产党使得包括刘晓波在内的许多知识份子不务正业
刘晓波的经历非常独特,可以说是非常态的中国社会中的非常态个体。以后在研究中国当代史的中外学者中,估计会有人撰写关于刘晓波的专论(刘晓波获奖消息传来,我与朋友商议准备编一本《论刘晓波》文集,后听说香港有这类书飞速出版而放弃)。刘晓波属于人们简称为“老三届”之后的一批人——我在这里试称之为“后老三届”或者“外老三届”。老三届是值得中国历史学家、社会学家研究的一个複杂的特殊群体,指的是文化革命开始时尚就读于初中和高中的,应当在1966、67、68三届毕业的学生。后老三届或者外老三届更为複杂,他们年龄更小,那时还没有进入中学大门;或者虽然年龄相仿,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脱离了中学学业。他们带有老三届的大部分特徵而且表现得更加强烈。老三届被文化革命强行中断了中等教育,又被阻止按常规继续获得高等教育;后老三届或者外老三届则从接受初等教育开始就变形,并与老三届一样到农村“接收贫下中农的再教育”。简言之,对于老三届和后老三届,社会没有提供常态的学校教育,却让他们过早地在工厂农村取得了超越自身年龄层次的社会经验;也同时摆脱了传统教育制度的羁绊,在少年时代获得了普遍不自由社会中一小片自由的天空。这种特殊经历对他们今后的发展带来了长期深刻的心理影响。上世纪70年代末期,大批“老三届”、“后老三届”以及“老大学生”(指文革中在大学就读的1961至1965年入学、1966至1970年毕业的大学生)通过1977年恢复的高等学校入学考试和1978年恢复的研究生招考制度,潮水般地涌入了全国各地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由于高校考试科目的基础覆盖面较大——比如文科也要考数理基础,而研究生考试科目相对集中在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此时发生了一批人在77年高考落榜而在78年顺利靠上研究生的“奇迹”)。这些年轻学子们在大学图书馆和阅览室中找到了前所未见的新世界,阅读西方大师小师们的着述,一往情深地追求思想的自由、制度的民主,人本、人性和人道。他们一下子站上了巨人的肩膀,发现以往熟知的语录之浅薄,看看中国那些个“精神领袖”、“青年导师”也不过尔尔。他们带有痞子风格勇敢地批判各种权威,向各个领域包括自己不懂得不熟悉的领域无畏地进军,寻找捷径快速出名成家,形式风格比较张扬。在之后80年代“反传统”、“全盘西化”和“文化热”中,他们东冲西撞,作文演讲,充当急先锋。
刘晓波成了其中的一个典型。文革开始时候他才11嵗,学生时代和文化革命同时起步;14嵗随父母下乡到内蒙古,19嵗作为知青插队到吉林省农村,继而在长春市当工人。1977年22嵗时考入吉林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获学士学位,进入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读硕士,1984年获硕士学位留校任教,1986年开始读博士学位,1988年获文艺学博士学位。刘晓波的学历是不完整的,几乎没有小学、初中、高中的常规基础,大学本科5年比较厚实,随后两个两年获得硕士、博士学位则显得快捷。之后,崇尚创造力以及私有制、民主政治、言论自由、法律至上,认为全盘西化就是现代化且讨厌“中国特色”民族性的北京师大青年教师刘晓波,将矛头直指以研究康德批判哲学和阐述美的历程起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李泽厚,用个人主体性驳斥集体主体性,以“现代化”立场反对“传统”,成为中国文化界的“黑马”。
可以在此时的刘晓波身上找到一些矛盾的现象:一方面,他对西方学术界精细严密的逻辑,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到的罗素的数理逻辑大加赞扬,另一方面又频频对诸如“中国人”、“中国知识份子”这类全称概念发动猛烈的攻讦,全不顾自身逻辑上可能出现的漏洞;一方面他力主平等的批判辩论,宣称不做俯视众生的神仙和仰视权贵的奴隶,另一方面,在书名为《选择的批判——与李泽厚对话》中,对所抨击对象的言论不加徵引,没有出处,一泻千里地自说自话,毫不遵守学术辩论的规则;一方面被公认为是新时代的狂人,宣称中国需要300年殖民地,指责北欧汉学家大多是废物,另一方面又不乏自知之明,坦承自己空白得太惨,落伍太久,心甘情顾地从头学起。1988年,在反自由化运动的余波中,在教委主任何东昌的阻拦中,无所畏惧的刘晓波聪明地请来50年代的胡风分子、时任上海市委宣传部长的王元化出任其博士论文答辩委员会任,这位思想包容,又是体制内官员的坐镇,使得刘晓波的论文顺利通过。
在这些看似矛盾的行为后面,刘晓波始终如一地坚持的是崇尚自由,反抗权威的价值观和学术立场。其博士论文讨论的是美学,也可以看作是一份自由宣言书:祇有当个人从各种集体性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时,自由才有可能。刘晓波痛斥“在保持和巩固绝对的等级专制的权力的前提下,通过把群体、社会、人民抽象化、偶像化、神圣化而全部剥夺掉每个个体的具体权利。”
作为共产党主要文化对手之一的刘晓波就是这样产生出来了。1991年我在一篇文章中曾经将当时走红的全国政协专职委员何新(与刘晓波同属“后老三届”)与受难的刘晓波作过一个比较:“多年前在大陆与学生闲谈如何成名,我戏称有两种方法。一种叫刘晓波法,一种叫何新法。前者是抓住一个名人开战,后者是拉一个名人作依靠。当年刘晓波作为一个博士研究生,确实是在对李泽厚进行学术批判后才为学术界知晓的。我和同事们知道何新的名字,是在读了李泽厚为何新第一本著作《诸神的起源》写的序言之后。……刘晓波、何新所走,代表了两条不同的具有典型意义的道路。刘晓波继续在反权威的道路上走了下去,从反李泽厚这个学术权威到反专制政府这个更强大且可怕的权威。何新继续在依靠权威的道路上走了下去,从借助李泽厚这个学术权威到靠向中国共产党这个超级全能的权威。”(“评何新《世界经济形势与中国经济问题》”《中国之春》1991年3月号)
刘晓波的硕士论文研究的是中国古典美学,博士论文《审美与人的自由》1988年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1988年他应邀赴挪威奥斯陆大学讲授中国当代文学,之后又到美国作学术访问。在一个常态发展的社会里,刘晓波在大学任教之后理应继续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中搞文学批评和美学研究,这个学术领域够他折腾一辈子。可是,1989年的中国改变了他的学业航程。这么多年来,从刘晓波笔下吐出来的几乎全是政论时评。文学——美学博士演变成了一个政论写手,可以说是道道地地的不务正业,而这种不务正业又是共产党一手造成的。文化革命结束之后的中国共产党曾经宣佈拨乱反正,但是很快又重韬覆辙。当权者制造的大环境把大批中国知识份子引上或逼上了新的歧路。就1989年之后的刘晓波而言,还是锺情于自己原有的专业领域的。在1993年刘晓波再访美国时我对他的採访中,讨论过他在中国大陆所作的关于大众文化的1500人的调查。当时他表示自己将来还会写文学评论、美学和哲学方面的东西(亚衣:《流亡者访谈录》,230-240页)。回国之后,他果然与小说家王朔合作了文学批评对话论集,并在2000年由长江文艺出版社出版了《美人赠我蒙汗药》。这本书通过王朔与老侠(刘晓波)的对话,对大众文化、知识份子、中国电影、传统文化以及现代文明等话题进行了尖锐锋利的评论。大众文化的无聊和某些知识份子的无耻是书中两大论题。其中对红灯笼张艺谋、黄土地陈凯歌导演们的投机,对余秋雨故作深沉的一唱三叹,赵本山装疯卖傻的庸俗小品此类浑浊、劣质文化的抨击,可谓入木三分,精彩之极。在我知道了刘晓波这个颇为成功的专业活动之后曾经设想,也许几年以后他会再出一本文化批评续论,书名就叫《回她什么猫头鹰》——这可以说是中国知识份子对中国当代文化发展的本份贡献。沿着这条道路走下去,刘晓波很有可能成为当今中国一代宗师式的文学评论家和美学家,深受学生欢迎的大学教授。
实情的真实发展并非如此。手头有一份刘晓波2005年至2006年我所经手的他在《北京之春》上发表文章的清单,其中大多是政治或者政治史的评论。2006年,博大出版社出版了刘晓波的论文集《单刃毒剑——中国当代民族主义批判》,刘晓波认为民族主义本为善恶双刃剑,独裁政权煽动的民族主义连“双刃剑”都不是,祇是单刃毒剑。——顺便说一下,这个书名在语文上就有问题,因为世界上没有单刃之剑,凡剑均为双刃;单刃兵器谓之刀。没有单刃剑,单刃毒剑也就无从谈起。刘晓波此书名是对被文人们普遍使用的“双刃剑”这个冗词或赘词的不当引申(详细可以见拙文:“关于‘双刃剑’一词的质疑”)。语文用词的错失还不是大问题,可是倘若有细心的读者将刘晓波书中一系列对民族主义、爱国主义的深刻批判文字同1996年8月他与王希哲合作发表的《致国共两党的双十宣言?——对当前我国若干重大国是的意见》中激昂的民族主义语调作一对比,还会发出更多疑问。现在无法就此向刘晓波求证,我猜测“宣言”中有关这一内容主要是王希哲的观点,这可以在1996年我对刚到美国的王希哲的访谈中找到佐证(亚衣:《流亡者访谈录》130-132页)。
共产党制造的社会环境使得包括刘晓波在内的中国许多知识分子不务正业。刘晓波以大量社会政治题材作为写作主题,一方面是良知和正义感的驱使,另外也是出于无奈。他痛惜失去了酷爱的大学讲台,没有可能再从事原先的专业研究,而且还需要稿费收入维持生计。常态社会里的自由撰稿人和非常态社会中的不自由撰稿人为了稿费写作,如同工人职员上班拿工资那样无可厚非。也因为如此,来到海外的一批流亡者,无论以往专业领域为何,祇要会写字,都可以成为政论家。刘晓波近年来的写作题材绝大部分与原专业无关,也有比较明显是为稿费写作的。共产党剥夺了他正常就业、做学问的权利,又迫使他不得不以许多精力钻入非本行的题材中辛苦经营。可以这样说,共产党毁掉了一个优秀的文学批评家、美学——哲学家刘晓波,共产党又造就了一个杰出的政论时事评论家、宪政民主政活动家乃至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刘晓波。人们常说时势造英雄,这个时势正是当权者共产党造出来的。写到这里,我想起当年採访刘晓波的时候他说的一段话:对手的愚蠢给你制造了许多莫须有的光环,大陆的英雄严格地讲是共产党制造的。
挪威诺贝尔和平奖评定委员会在今年宣佈刘晓波得奖前后曾经遭到中国政府多次施加压力。其实挪威方面完全可以坦率地告诉中国当局,正是中国共产党造就了刘晓波这个和平奖得主。我以为,一年前中国法院重判刘晓波的时候,缺乏远见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人中没有一个会想到今天的这个结果。
第四,刘晓波给中国知识份子的启示
这一次诺贝尔和平奖对中国社会的双重意义
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刘晓波在全世界面前得到了一次立体显示的机会。我以为其个人特徵少可以给中国大多数知识份子提供如下三点启发。
一是他所具有的严厉的忏悔精神,毫不留情,有时简直鲜血淋漓的自我解剖。这种精神在他年轻时代的文章讲演中已经具有,在六四之后出版的《末日幸存者的独白》中表达到了极致:其中有对自己投机、自私心理以及“认罪”行为的深刻忏悔。尽管他是最后撤出天安门广场的人之一,仍然忏悔没有在大屠杀后的血腥恐怖中挺身而出。也许这种自我解剖过于彻底,反而招致有人对他的忏悔心生疑虑;有些人则被刘晓波对“伟大运动”中的丑恶的批评触到痛处,反过来说刘晓波给太阳抹黑;共产党历来不容许对革命、人民、党的正义性之类有任何怀疑,当然绝对谈不上忏悔。中国需要的是忏悔,而不是故意抵赖或无意忘却。共产党建政以来,在包括反右运动和文化革命在内的历次大小政治运动中,制造出大批变节、出卖、背叛、告密和同流合污者,可是有多少人真诚地忏悔过?1989年六四前后撤退、转进、外逃的英雄们中,又有多少人为当年的真假激进行为和过失检讨自责过?刘晓波是至今为止我在中国知识界遇到的最具有自我解剖精神和忏悔行为的人,这种精神和行为与几十年中国共产党的党文化完全对歭.也正是基于这种精神,他在监狱里听到诺贝尔获奖消息之后流着眼泪对妻子表示,这个奖属于六四亡灵。
二是坚守知识份子的独立品格,远离权贵,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年轻时敢与权威争高下,到如今不向霸王让半分,这是刘晓波的真实写照。看看今日中国的酱缸,“学而优则仕”的优秀传统年年发扬光大,且不说那些寄生于中南海的皇家幕僚和智囊,或者各个层次的卖身投靠者,即便是号称“体制外”的一些个体,也已经锻炼得几乎炉火纯青。他们尽心提高打擦边球的球艺,常常恰到好处;他们关怀着老百姓的痛痒,同时又考虑到当权者们的苦衷,精确地评估文字风险,确保自己出入国境和出版新著的自由;他们以自由主义者自居,却喜欢以上帝的名义打压其他异议人士;某些名声嘹亮,以敢于发表新论着称的“公共知识份子”用优雅的姿势和堂皇的理由避开了在高危险的《零八宪章》上签名。在海外,当年共产党的精英,昨日民进党的宾客,今天国民党的贵人,三套衣服在一些人身上换穿不停。文人理应崇尚傲骨,在祇见媚骨的当代,刘晓波的傲骨与反骨显得更加难能可贵。
三是始终不渝地坚持对极权体制和平的长期不屈不绕的抗争,这不是一时怒发冲冠的拍案而起,而是长期不悔;不是以暴向暴,而是和平理性。为了中国百姓的未来,甚至可以作种种妥协,一批人因此在反对刘晓波得诺贝尔和平奖的公开信中称刘晓波是一个“有争议的‘合作派’代表人物,甚至说《零八宪章》主张的和解合作是”少数人的幻想或者骗子的骗术“。说这些话的人不妨回顾一下1977年捷克的《七七宪章》——它声明不打算变成政治反对的基础,不打算提出自己的政治或社会改良或社会变革的纲领,企图与政党和政府当局进行建设性对话,在可能犯错的冲突场合中担任调解人角色。
我理解签署《零八宪章》是一个“和而不同”的运动。此文件最初签名者有300多人,后来发展到上万人,这么多人不可能对一个文本的解释毫无歧义。但是在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上,大家认同一致。而在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方面提出的19项主张中,在财税改革,联邦共和,寻求社会和解上都可能会有不同意见;至于“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的结论,也大有可商榷的余地。《零八宪章》在技术上也略显粗糙,记得我当时收到这个文本的时候就发现,“宪章”对签署者规定的格式是写明姓名,所在地,职业,但是有40多人在“职业”栏中写的是“维权人士”、“人权工作者”、甚至还有“北大右派学生”这类非规范表达。所以当时在《北京之春》发表《零八宪章》的文本时不得不在最后作了一个说明:本刊依来稿原件发表,对文章内容未作任何删改,包括某些签名人士未按照签名规则规定之签名格式填写职业项目之类。(《北京之春》2009年1月号)。
《零八宪章》所宣扬的基本理念与专制政权截然对立,《零八宪章》所主张的前进道路是和解合作,正因为这样,这个签署运动才引起中共当局的恐慌和镇压,才导致对刘晓波的重判。此时此刻,一群男女精英和非精英在海外自由安全的环境中高呼革命的激进口号,一脸正气地反对在中共监狱中坐牢的刘晓波的和平妥协,真可谓是一幅滑稽的图景。有人在网络上以写侦探小说般地猜度中共当局判处刘晓波重刑“其中是不是有什么样的猫腻”,那更是落井下石的不厚道之擧.
刘晓波在法庭的“最后陈述”中表扬中国政府做出签署联合国两大国际人权公约的承诺,肯定人大修宪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还特地提到北京半步桥看守所设施上的改善及人性化管理,提到刘姓管教的真诚、正直、负责和善心。在这里,刘晓波以最大的善意对待共产党政权的敌意。可以说,“我没有敌人”的最后陈述,是打动诺贝尔和平奖评定委员会,使得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的重要文件。面对罪恶的国家机器,面对着判处自己重刑的共产党人,受害者刘晓波大声宣称“没有敌人”。这就是和平奖得主的境界,一个很多旁人聼不懂、学不会的境界。
刘晓波获得和平奖,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上述的刘晓波的忏悔精神、独立精神、和平精神的充分肯定,对中国当代社会的政治进步具有重大意义。如哈维尔等人所说,通过颁授此奖,将传达一个信号,那就是:中国和世界上的许多人,将与刘晓波携手并肩,继续为13亿中国人的自由和人权坚定奋斗。刘晓波得奖为中国人树立了一面旗帜,和平的宪政民主的非暴力的旗帜。这面旗帜会使得民主自由人权法治的普世价值在中国逐渐深入民心,独裁专制或者权威主义威权主义不得人心;使得和平非暴力的宪政民主道路在充满暴戾之气的中国深入人心,暴力革命以牙还牙的方式不得人心。从达赖喇嘛的中道思想到刘晓波的宪政民主,和平、和解之意一脉相承,它会在十多亿中国人心中潜移默化。越来越多的人将认识到,仅仅宣称热爱和平远远不够,还需要那种深入骨髓的和平理念,包括将残酷迫害人民大众和自己的政党和个人也不视为敌人。今天还在监狱中的刘晓波让以往轻信暴力革命救中国的人换一种思考:祇有宪政民主才能救中国。共产党怕的不是高举大旗上街号召人民拿起枪桿武装抗暴,怕的是挨家挨户轻声言说保障宪法实施和维护公民权利。
兴高采烈地欢呼刘晓波得奖的人们应当预见到这一事件对中国文化知识界可能发生的负面作用。那就是,在远离政治喧哗的专业学术领域中的努力创造者会更加稀少,在非专业领域中冒险投机者会增多。上世纪70至80年代,就在刘晓波们到处呼风唤雨奔波演说,一批人竞选人民代表的时候,少数不为时风所动,愿意沉下心来走纯学术道路的研究生基本上在自己的学术圈子里苦心耕耘。20多年来他们已经在专业领域中显示出领导作用,成为今天中国各门学科的栋梁。然而,当年他们耐得住寂寞,今日却担忧弟子寥落。
几十年来中国现代文化得不到顺利发展的原因,就是共产党造成的制度胁迫、诱惑知识份子向权贵献媚靠拢,充当各级书房行走;剩下的优秀知识份子又不得不为民请命,随时随地挺身而出在非专业领域不断发出抗议的声音,担任公众社会利益的代言人,使得在专业领域中从事创造性劳动者越来越少。共产党造成的社会环境让包括刘晓波在内的中国许多知识份子屡屡不务正业,在自己并不熟悉的政治领域中忙个不停。在一个正常发展的社会里,知识份子应当在自己的专业领域里从事知识产品的创造和生产,而不是在现实政治中过多地发表意见。知识份子的社会责任与人道关怀是一回事,在本专业领域中的学术生活又是一回事。几十年间,共产党的政治体制让太多的中国知识份子以太多的时间与精力关注份外,过问政治;这不是正常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刘晓波不幸成为其中突出的一员。文学评论不见了,美学和哲学的批判不见了,大学的讲台消失了,社会的现实政治关怀盖过了他的原先成为博士的专业领域的创造性活动。这是共产党对中国知识界、学术界的最大的毁坏,是中国知识界(包括人文、社会、自然和认知科学)落伍的主要原因。共产党迫使刘晓波们走上了这一条道路,又利用强权将走上这条道路的刘晓波们判处重刑,犯下了双重罪行。国际社会给予刘晓波和平奖,是对共产党反人权行为的否定,又是对共产党将刘晓波从美学家、文学评论家改变为政治活动家这一事实的默认。这个事件可能助长本来已经严重政治化的中国知识份子,尤其是年轻知识者不务正业的倾向。现代中国需要的是诺贝尔的物理奖、化学奖、生物医学奖、经济奖乃至文学奖;从1989年的达赖喇嘛到2010年的刘晓波,两次诺贝尔和平奖落入非官方人士身上,显得太多,并非中国社会的荣耀;就此而言,获得和平奖的刘晓波也并非中国学朮界的榜样。
我想以20年前曾经就文化创造与知识份子问题写过的一段话与中国知识界同行,尤其是年轻一代共勉:
“立志为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做出贡献的知识份子,要有一种健全的心理状态。一方面,不能与现实社会隔离,把自己锁在职业专家的小圈子里,要像爱因斯坦、罗素那样伸张正义,对社会问题负责地发表意见;另一方面,又要注意不可过深地陷入政治问题,被权力和利益的魔性迷住心窍,分散了自己潜心于清文化创作的注意力。要以自己的智慧和才能,尽力修筑人类的清文化的象牙之塔。在这里,兴趣获得了满足,痛苦寻到了解脱,理性被充分光大,这是知识份子幸福之所在。”(“清文化与知识份子”《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三期)
(2010年10月16日。本文关于法律部分的写作得到过北京莫少平律师、美国纽约项小吉律师的帮助。)
【议报】2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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