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罗克生于1942年,家庭出身为资本家,北京解放时6岁。新中国成立后,他是第一批戴上红领巾的少先队员。从小喜欢读书,爱思考问题。小学四年级时,同学们给他起了个外号——“小学究”。1954年,遇罗克考入了北京市二十五中学。一踏入中学的大门,他就向组织递交了入团申请书,信心十足地向更高的目标迈进。
1957年曾在水电部任工程师的父亲,以莫须有的罪名,被打成“右派分子”;母亲是北京市工商联委员、全国妇代会代表,也因为替一个“右派”辩护,同时成了“右派分子。”从此以后,家庭问题就象一块沉重的大石头压在遇罗克的身上。
1960年,遇罗克高中毕业,参加了全国统一高考。虽然成绩优异,但因“家庭问题”未被录取。过了一年,仍然如此。他就决心在实践中踏出一条自己的路,便报名到郊区人民公社去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对于他来说,这是上社会大学。
1961年春节前夕,遇罗克接到了批准他到大兴县红星公社农场去落户的通知,当天他就办好了去农村的手续。那时正是三年困难时期,副食品供应很紧张,姥姥希望他等母亲下了班再走,晚走一天还可以多买二份春节及二月份的副食品。但是他说:“去农村是我盼望已久的,我马上就走。”当天下午他就兴冲冲地赶到农场落户了。在农场,他自觉地锻炼自己,他的体力并不强,干活跟不上别人。队长要给他换轻一点的活儿,他拒绝了,坚持和壮劳力一起干。
对农村生活的熟悉和热爱,激发了遇罗克的创作热情,他利用每天的劳动之余,创作了许多文艺作品。1962年《北京晚报》发表了他的短篇小说《蘑菇碉堡和菜花老人》,1963年《大众电影》登了他的《评影片》,1964年他写了《焦裕禄演戏》的梅花大鼓词,由北京曲艺团演出。但是,除了这几篇作品得以发表外,大部分作品都以作者“出身有问题”被卡住了。
1964年,遇罗克回到城里,干了整整两年的临时工,才由劳动部门分配到北京人民机器厂当徒工。这时十年动乱的烽火已经燃遍了全国。他还来不及体验工厂的生活,就被卷入这场动乱的漩涡之中。1966年12月,遇罗克不顾个人安危,以极大的勇气,写下了一万多字的论文——《出身论》,有力地批驳了反动血统论,全国各地人民群众争相传阅。
1967年4月17日,“中央文革”表态,说《出身论》是反动的。1968年1月1日遇罗克被捕。1月6日,被一辆囚车带进了牢房,从逮捕到杀害,进行了八十多次的“预审”,想从他口中找到所谓“恶毒攻击”以及“组织反革命集团”的事实,以作为杀害这个无辜青年的口实。但是他们没有捞到半点证据,最后竟以“思想反动透顶”、“反革命气焰十分嚣张”等莫须有罪名判处遇罗克死刑,1970年3月5日在北京工人体育场“宣判”,被“四人帮”杀害,年仅27岁。粉碎“四人帮”后,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79年11月21日撤销了对遇罗克的错误判决,宣告遇罗克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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