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长青先生一向就喜欢以“皇帝的新衣”寓言中“说不”的天真孩子自居,动不动就喊“光腚”,把别人说成要么是虚荣愚蠢的“皇帝”,要么是胆大聪明的“骗子”(或“伪裁缝”)或胆小心虚“臣民”。九年多前,曹先生参加“评诺批高统一战线”,以“评高行健作品系列”后来居上,就曾跟在对诺贝尔文学奖评委“说不”的先锋舒乙先生之后喊“光腚”,得到国内党报认同刊登,笔者为此曾发过两篇《“皇帝的新衣”新解》——《“说不”的孩子有奶吃?》和《“说不”的孩子胜院士?》。最近,曹先生又参加“评宪批刘统一战线”,在《观察》上发表了《刘晓波的谏言路走得通吗?》(以下简称《刘路通吗?》)的文字,又跟在一些对《零八宪章》和提名刘晓波诺贝尔文学奖“说不”的舆论之后大谈喊“光腚”的重要性,于是就有了这《“皇帝的新衣”续解》。
不知是否碰巧,《“皇帝的新衣”新解》是解析曹长青先生断言高行健得奖的所谓“六个偶然”,《“皇帝的新衣”续解》则需要解析《刘路通吗?》一文以六个小标题来说明的“六个不通”。
修宪为何不通,抛弃通向何处?
《刘路通吗?》第一个小标题是“中共宪法不能修,只能抛弃”,首先提出了“‘修宪’的‘谏言’之路是走不通的”理由——“因为”五点。其实只要仔细看看那五点,且不说那是将“修宪之路”和“修宪的谏言之路”混为一谈,也根本就找不到任何一点说明了此路为何“走不通”——第一点只是“走不通”后同义反复的结论:“对中国这种宪法,压根不存在‘修’的问题,只有‘抛弃’这唯一的出路”;后四点都只是对“修宪之路”可能性或可行性的诘难质疑而已。
这就是好比有人说可以从中国开车去罗马,只是车破得先修好,而曹先生断言说:修车的建议之路走不通,因为一是车子太破没法修只有抛弃,此外还有二三四五等疑问,没等别人答复就断言不可行,此路不通!这未免也太武断太霸道了点吧?
不妨再退一步,就算这些疑问没法解答,抛弃了车子怎么办呢?坐在家里能等到便车去罗马吗?当然,曹先生早就变成了美国公民,倒也真可算抛弃了中共宪法这个破车,但难道要刘晓波和那些想“修宪”者都学他这么做吗?即使都能做到,也不过是去了美国,到“罗马”之路还是不通,那又有何理由反对想去罗马者试试修那破车呢?
“期狼成羊”不通,“驯狼为狗”通不?
《刘路通吗?》第二个小标题是“别期待‘狼’改邪成‘羊’”,但是讨论的问题基本文不对题,答非所问:“如果它能传播真理,把揭示专制本质的声音传到千百万人的心中,那这个《宪章》的价值也是重大的。但问题是,《零八宪章》这种‘谏言’的形式和内容,所起到的瓦解共产党政府的作用大,还是潜移默化强化人们承认这个党统治的合法性的效果大,实在值得探讨。我本人认为是后者。因为共产政权本身绝不可能改变其独裁本性,这是历史已经证明的事实。”
这里问得文不对题的是:期待《宪章》感染人去挑战或驯服“狼”,但作用是否反而使人变成更为驯服的“羊”?答非所问的则是:因为“狼”绝对不可能改变本性是“历史已经证明的事实”,所以《宪章》的作用只能使人变成“羊”。且不说这个因果关系并没有任何依据,所谓“期待‘狼’改邪成‘羊’”,显然只是曹先生“非狼即羊”的两分法臆想,与刘晓波的真实期待毫无关系。而且,历史早已显示了正好相反的事实——“狼”的本性当然可能改变,虽然不可能“改邪成‘羊’”,但却有部分早已被驯服成“狗”。这样的“共产政权”其实已经证明是多数,前苏联东欧绝大多数都是如此,其中尤以匈牙利共产政权改变得最主动最平稳,即使动用暴力的罗马尼亚,也是共产政权的军队先改变其独裁本性——改邪成“狗”,然后才和平演变为非共政权。至于如何“驯狼为狗”以及代价如何,则是另外的问题,以下将会论及。
无论如何,曹先生认为“《零八宪章》……潜移默化强化人们承认这个党统治的合法性的效果大”,完全是没有任何根据的武断,显然是太相信当局“依法”重判刘晓波的效果了。
“相信请求”不通,转变民间可通
《刘路通吗?》第三个小标题是:“错在相信‘请求’就不会死”,更是信口开河的臆断,已经由其内容自我否定了:“如果相信跪下求就不会死,那就是对专制的残酷本质没有足够的认知,这又和刘晓波那些深刻的批判专制的文章有巨大的矛盾。”曹先生解决这个矛盾办法还是他一以贯之的猜测:“他或许会回答:‘我不降调,没几个人跟我签;而只有签名的人多,力量才大。’”这个猜测只对了一半,那就是“降调”确实是争取“签名的人多”,却并非他想当然的以为因此“力量才大”,既非那么浅薄地因此而“相信‘请求’就不会死”,也非那么不自量地就相信真可以因此“要求它去修宪”。
那么“降调”争取“签名的人多”到底是为了什么呢?曹先生只要稍微不那么想当然,注意过刘晓波近些年来的作品和行动,或者哪怕只是注意到他在2005年出版的一本论文集书名——《未来的自由中国在民间》,也至少能有个错得不那么离谱的答案。这个“民间”是什么呢?当然就是现在已成为民主世界共识的自由民主制度的基础——“公民社会”。“公民社会”由何而来?或者更确切地说,在共产党专制下是否有可能找到并扩大开拓“公民社会”的空间,或许还有些“理论家”尤其是“空头革命家”仍在继续争议,但任何一个关注实际的人都明白这已经是不言而喻了——不但至少在已经完成或仍在进行民主化转型的前共产专制国家中,“公民社会”在开始转型前就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和发展,无论是在前苏联,还是在匈牙利、捷克、波兰等东欧各国,“公民社会”都已证明是和平转型的基础,其发达程度也决定了转型的难易程度;而且即使在目前的中国,“公民社会”的萌芽和雏形也几乎处处可见。“公民社会”可不是曹先生主张的只喊“皇帝光腚”的“说不”小孩,或者几个“只是为他自己署名的东西而坐牢,相信在很多人心中会是远比现在更高大的英雄”,而是需要有尽量多人形成一定共识的群体。如何能估价在多大程度上和多大范围内取得共识,联署签名信是全世界最常用的办法,在专制社会中甚至几乎是平时唯一有效的办法。既然要许多人形成一个有共识的文本,每个人当然就得放弃自己的一些与众不同的观点,无论自认为多么正确高明,往往也得牺牲“在很多人心中会是远比现在更高大的英雄”的特立独行的形象——放弃个人英雄主义,尊重不够英雄气概的多数共识,本应该是追求民主的基本常识。刘晓波身体力行在民间推动民主理念的主张,不但不是“错在相信‘请求’就不会死”,而是对在相信转变民间就需要放弃个人英雄主义。至于这种放弃是否值得,那是与《刘路通吗?》所涉各点无关的问题了,可以另外讨论。
【观察】
【独立中文笔会】201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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