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26日,中组部、中宣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民政部、人事部和国务院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在北京联合召开隆重的表彰大会,对在同法轮功斗争中表现突出的110个集体和271名个人给予表彰和嘉奖。第二天,也就是2月27日,北京市委和市政府也召开大会,表彰为申奥而绿化北京的有功人员和单位。在十九个月对法轮功的打击和镇压中,中共政权的确投入了巨大的人力和物力,特别是公安、司法和宣传机构更是疲于奔命。为迎接国际奥委会评估团,北京市动员了八十万人进行地毯式的大扫除,用化学品让严冬中的草地更绿,真可谓煞费苦心。大概这也是为了践行江总书记提出的“以德治国”的新思想吧。

然而,这两个隆重的表彰大会所奖励的是怎样的道德呢?对法轮功持续十九个月的暴力镇压,又利用自焚事件发动全国性的舆论声讨,前者有违于国际公认的正义准则,后者分明是强权的威逼利诱之下的被迫表态,对此的表彰就是对野蛮暴力和出卖良心的奖励。而北京申办奥运,执政党仍然采取群众运动式的动员,每一个走上街头绿化北京的市民,心里都清楚这其中有多少造假的成分,对此的表彰就是对劳民伤财和弄虚作假的奖励。而中共维持政权的两大杀手锏就是暴力和谎言。在暴力、谎言、出卖良心得到制度性的保护和奖励的社会中,和平、诚实、坚守良知非但得不到制度性的保护和奖励,反而要冒着巨大的风险和付出高昂的代价。如此颠倒黑白的奖惩,怎么可以指望“以德治国”的实施。

在中国,无论是古代还是当代,执政者都喜欢唱道德高调,几千年的“仁、义、礼、智、信”的高调,也没有唱出几个真正的清官和明君;五十年“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调,唱出的却是全社会的腐败和道德堕落。

为什么?不是因为道德规范本身的出了问题,而是因为再高尚的道德情操最终也要落实到人间,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确立与人们对利益的追求息息相关。对于极少数圣徒来说,信守道德原则的自律可以完全超越世俗功利,甚至可以达到置生死于度外的境界,比如人类历史上那些作为典范的圣徒人格(耶稣、苏格拉底、布鲁诺、甘地……)。但是,对于大多数只求世俗幸福的百姓来说,道德原则的劝诱能力一定要与世俗功利挂钩,否则就会失去吸引力。极少数圣徒固然可以对大众产生示范作用,但是如果这种示范作用完全与利益无关,久而久之就会变成一种虚假的道德高调。所以,一个社会在世俗层面上是否讲道德,主要不是取决少数典范,而是取决于大多数人基于利益计算而对道德规范的自愿认同。更重要的是,这种自愿认同必须有社会性奖惩的制度性保障:即在利益分配上奖励有德者而惩罚缺德者。也就是讲道德的收益一定要大于其成本和风险,而不讲道德的收益一定要小于其成本和风险。古典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提出的“功利主义伦理”,之所以先是被西方社会普遍接受、继而向全世界普及,成为越来越世俗化的人类社会在伦理上的基本共识,原因就在于此。

一个视“清官”或“明君”为罕见珍品的社会,其制度必然在利益分配上奖励缺德者而惩罚有德者,充当清官的代价和风险必定极为高昂,是一般人根本无法承受和不愿承受的;正如一个需要救世主的社会,其制度必然在利益上奖励独裁者而惩罚异见者。在此意义上,我从来不认同中华民族是古老的礼仪之邦的泛泛之谈,反而认同中华民族从来就是“满口仁义道德,满腹男盗女娼”的活生生现实。因为从有文字记载的历史看,中国到现在仍然是一个视“清官”或“明君”为罕见珍品的民族。中国的道德大都是为了面子而给人看的虚伪的抽象规范,而支配现实生活的真实规则一直是缺德者获利和有德者受损。从被放逐自溺的屈原到被罢官冤死的彭德怀至含冤而死的胡耀邦,这些公认的清官只能享受死后的哀荣。吏治腐败之所以几千年绵绵不绝,成为中国社会的顽疾,即便大开杀戒也无法遏制,就在于从整体上看,缺德者所承担的代价和风险,毕竟远远低于所获得的利益和安全,而且往往是暴利。这种制度的利益激励已经不是“重赏之下必有勇夫”的机制了,而是制度得以稳定运行的规则保障着缺德者的安全和利益。

特别当一个政权沦为赤裸裸的暴力强权和利益收买、而没有任何道义合法性的支撑之时,它之所以还能够维持稳定,其深层的社会基础必然是一个道德废墟。换言之,这样的社会,相对于人类所公认的普遍的道德规范而言,必然是不讲道德的社会,它的一切道德规范只是没有现实可操作性的抽象说教,而缺德必然成为社会上大多数人认同的现实行为准则,腐败必然是人人都追求的最佳获利方式,政治权力必然是人们最想得到的稀缺资源,当官必然是人人羡慕、嫉妒的职业。

这种状态,不是今天才有的,而是源远流长,“大跃进”和“文革”就是奖励缺德者的登峰造极。在这样的奖惩制度中,如何能践行“以德治国”?如果现在的执政者真想“以德治国”,以此来为“依法治国”奠定健全的伦理基础,就必须首先改变奖励缺德者而惩罚有德者的利益激励制度。

2001年2月27日于北京家中

【信报】200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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