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利与诚信

西方启蒙运动最伟大的成果,就是确立了个人本位和公开了人的天性──自利自爱是人的天性。由此,政治制度对个人自由的优先保障,伦理准则中的功利主义标准,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定,财产权利上的私有制和经济交易的自由市场,皆根植于这种天性之中。由于先天的自利,理性人追求以最小的成本换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是合情合理的因而也是道德的;也是由于先天的自利,保障私有财产不受任意侵犯的私有制,是人性的因而也是神圣的;还是由于先天的自利,保障每个人能够平等参与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公平的因而也是有效率的。尊重和保护人的这种天性,就是尊重和保护基本人权以及人的首创精神,也就是善待人性的制度。

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之所以成为经典,绝非因为他讲出了多么抽象高深的“阳春白雪”,而是因为他准确地描述了具体常识的“下里巴人”,即我们每天忙碌于其中的日常生活和由此积累的经验,那只“看不见的手”就在日常的交易活动之中,是自利天性追求效益最大化的必然。他说:“我们每天所需要的食料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师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国富论》P11)他还说:“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关心自己,因为他比任何其他人都更适合关心自己,所以他如果这样做的话是恰当和正确的。”(《道德情操论》P102)。换言之,制度的自发演进和设计,既要在价值上符合人性又要在效率上最大化,除了为每个人提供公平地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竞争规则之外,再无其他制度可以同时满足人们能对公正和效率的双重追求。换言之,到目前为止,人类所能找到的只有自由制度──市场经济、宪政民主和多元社会。有了这样的制度,公平的自由竞争中的那只看不见的手,才会使自利者在为自己创造财富的过程中,受到外在规则和内在良知的双重制约,不自觉地达到主观为己而客观造福于他人的社会效益,利己和利他才能统一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公平交易中。久而久之,以自利天性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就会形成以“信誉”为核心的法律规则和商业道德。是否有信誉,就成为能否合法合德地获利的关键。现代社会的义利之辩,不是褒义贬利,而是牟利者取之有道为义,取之无道或不择手段为恶。这个“道”,既要符合外在的法律规定,又要符合内在的良知自律。

在此意义上可以说,自利追求赢利,赢利导致竞争,竞争要求公平,公平培育信誉,信誉产生效率。只有善待人性的自由制度,才是讲道义且有效率的制度。

而违反人之天性的制度,即便具有主观上的善意,也必然恶待人性(如社会主义制度)。其最根本的邪恶和无效,就在于无法为个人提供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内在激励和公平规则,看得见的特权之手取代了看不见的市场之手,人治秩序代替法治秩序,黑箱代替透明,歧视代替平等。自利者在发财致富的经济活动中,就会不公平地占有竞争资源,获得优先的和垄断的市场准入权,全无商业道德的为所欲为和不择手段就会大行其道,造成利己就必须损人必须危害社会的恶性竞争,使外在约束和内在自律荡然无存。从而,利己和利他形成水火不容、有你无我的尖锐对立,与之相适应的,只能是以抢劫和欺诈代替公平交易,必然造成社会公德的普遍沦陷。

要达到利己和利他之间的平衡,就既要保护自利天性,使个人权利得以落实,使创造财富的动力得以不衰;也要约束人的自利天性,使自利不至于沦落为损人利己的自私。因为,自利欲望天然趋向于永不知足,没有约束的自利必将发展为无限制的贪婪,贪婪就必然膨胀为不择手段的抢劫和欺诈,从而瓦解财富占用的道义基础,破坏分配的差序均衡,市场秩序和商业道德也必然随之崩溃,整个社会就将被霸道和厚黑所吞没,交易成本的畸形高昂将导致无效率,无效率最终将导致普遍贫困乃至破产。

在这样的丛林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唯一纽带,不是诚信而是恃强凌弱或欺诈,强势者对弱势者的唯一感情是轻蔑,弱势者对强势者的唯一感情是嫉恨,人与人之间竞争的唯一手段是抢劫加欺诈。而依靠不正当手段的单方面获利,从价值的角度讲是不道德的,从效益的角度讲是低效、无效甚至就是负效的,往往只能是一锤子买卖的既得利益,极少数人的一夜暴富也大都只能维持一时。而从每个人和社会的长远利益的角度讲,对任何人都没有好处。

法治与诚信

对自利天性的约束来自两个方面,制度化的外在法律约束和良知引导天性的内在伦理约束。没有法治和良知,也就没有自由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和商业诚信。

外在约束最初是靠相互竞争的个体之间的自发制衡,弱肉强食和你死我活的惨痛教训,要求游戏规则的改变,“我获利你也获利”的双赢结果,逐渐被证明是一种既人道又高效的交易方式,交易双方便达成默契,自发地共同遵守对等规则,这是市场形成的最初诚信。但是,自利天性总会驱使目光短浅之徒破坏交易的诚信规则。为了防止自发规则的失效,人们便开始制定彼此必须遵守的契约,自发规则逐步演变为正规的法律制度,用外在的强制性来约束交易双方,使之遵守公平交易的诚信规则。

信用卡可以作为商业诚信的现代标志。现代人离不开信用卡,而信用卡的持有者完全是在与陌生人或陌生机构打交道。我们之所以信任信用卡,仅仅是因为我们相信别人具有诚信是不够的,我们还必须信任法律制度,知道法律保障着信用卡的有效性,利用信用卡从事诈骗是违法的且要付出代价的。

在这里,经济活动中的诚信问题之所以走向法治化,乃在于法治化不仅仅与交易效率有关,也与制度安排的正义性──法治秩序的道义之源──密切相关。人类整体中的不同个人、不同群体有着不同的利益,不同利益之间的冲突也就在所难免。自利的个人进入交易,他既是独立的个体也是整体中的一员,所以个体之间的交易就应该有妥协,更应该有互信,每个个体在考虑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必须承认、顾及和尊重他人或整体的利益,诚信的法治化就是为了通过外在强制来保证交易中的诚实无欺和利益互惠,从而保障每个人的应得权利和人性尊严。否则,社会就会崩溃,没有任何个人任何集团能够从社会的崩溃中得到好处。正如洛克所说:共同生活的人们只“服从弱肉强食的野兽法则,而不是服从其他法则,从而奠定了永久混乱、祸患、暴动、骚乱和叛乱的基础。”(《政府论》下,P4)

法律的有效性,首先来自其正义性,即在程序上保证交易双方在尊严上、产权上、交易权利上的平等,离开对个人的具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正义便是大而无当的空洞口号,自由也将沦为血腥屠戮的高尚借口。用法学的术语来说就是:离开了私法意义上的权利确认,公法也就失去了施以保护和防止侵害的对象。其次来自仲裁者的超然中立,即超脱于交易双方之上的旁观者地位,才能不受利益的左右而进行公正的裁判;再次来自奖惩分明,遵守平等规则的诚信者受到制度的保护和奖励,其收益远远大于成本和风险,而破坏平等规则的欺诈者必将受到严厉的惩罚,其成本远远大于收益,甚至一次失信的风险就有可能是血本无归的倾家荡产。美国最近发生的一系列财务作假丑闻,就是由于信誉丧失而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实例。在此意义上,市场经济从一开始就不是只讲利而不讲义、只奉行丛林法则的弱肉强食和欺诈蒙骗,而是法治经济和信誉经济,法治是双赢的外在制度保证,信誉是双赢的内在伦理保证。

法律既不是来自神意恩赐,也不是来自强权强加,而是来自人性中的自利和利他之间的平衡,来自每个人或直接或间接的自愿参与的创造。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守,在根本上不是出于外在强制,而是出于内心自愿,正如托克维尔在《美国的民主》中所说:“人人都把法律视为自己的创造,他们爱护法律,并毫无怨言地服从法律;人们尊重政府的权威是因为必要,而不是因为它神圣;人们对国家首脑的爱戴虽然不够热烈,但是出自有理有节的真实感情。由于人人都有权利,而且他们的权利得到保障,所以人们之间将建立起坚定的信赖关系和一种不卑不亢的相互尊重关系。”一个社会是否具有高度诚信,首先要看人们能否自愿地尊重和信守法律。因为,法律不仅对每个个体具有必须守信的约束力,更重要的是对公共权力(政府)必须守信的强制约束。

然而,当交易双方在权利上不平等之时,也就是一方有特权而另一方无特权之时,资源的占有和法律仲裁的天平就会向特权者和强势者倾斜,而法律的约束则主要针对无权者和弱势者,从而失去了来自人性自愿认同的道义性,失去了实施过程中的公正性。而不道德和不公正的法律自然也就失去真正的效力。没有以保护人权为道义来源的平等对待的法律,无论来自哪种权威,严格的讲都是恶法,人们都有权不服从。在这样的法律制度下,严格地讲已经没有交易,而只有权势者的公开抢劫。因为,交易只发生在没有法外强制和没有恶法强制的双方自愿行为之中,而对于有权势的或无道德的抢劫者来说,贯彻我的意志就是法律,满足我的欲望就是道德,不择手段就是合理。对维持社会的正常秩序来说,最危险也是为害最大的道德混乱就是政府的失信,特别是政府的失信得不到事前的防范和事后的追究,不守承诺已经变成政府行为的常态,社会诚信的雪崩也就在所难免。

在这里,对于抢劫欺诈的防范和制止,必须明确区分政府行为和个人行为。尽管抢劫者皆要依靠暴力,但是政府利用组织化的合法暴力进行抢劫相对于个人利用个体暴力进行抢劫而言,不仅在性质上要邪恶得多,而且其危害的范围也要深广得多,甚至可以祸及整个社会。因为,前者是制度化的有组织行为,甚至还是合法行为,受害者覆盖被政府权力管辖的所有人,而后者只是道德败坏和违反法律的个人或小团体的行为,受害者仅为有限的个人或小群体。个人暴力只是身体的强壮以及动用可以致人死伤的利器,政府暴力则是整个制度及其高度组织化的暴力机器。所以,爱好和平的自由主义先贤们,不但承认政府垄断暴力是合法的,也承认另一种暴力是合德合法的,即人民反抗和防止暴政强权的暴力。正如自由主义的奠基人之一洛克所言:“如果人们在完全处于暴政之下以前没有逃避暴政的任何方法,他们就不能免遭暴政的迫害。因此他们不但享有摆脱暴政的权利,还有防止暴政的权利。”(《政府论下》P133)

良知和诚信

自利是人的天性,同情心和尊严感也是人的天性,前者是维系个体的生存和发展的本能,后者是协调个体的独立自主和群体的共生共存的良知。因为,每个人皆是独立于他人的个体,但绝非与世隔绝的孤独者,而是处于群体构成的社会关系之中的个体,渴望与他人交往,并渴望受到他人的承认和尊重,作为人性与生俱来的欲望,其强烈程度一点也不次于对个人的财富和自主的追求。而且,人的正义感就蕴含在对他人的同情心之中,所谓感同身受是人与人之间建立互爱互助关系的人性基础,在爱他人中得到内心的充实和幸福,也就是自爱的实现。

然而,自由主义的伦理观绝非高调的“毫不利己,专门利人”,而是“在利己中实现利人”或“在利人中肯定自身。”离开了“自我实现”这一人性原点,人的生命便失去了真实可靠的行动激励,而其他的一切道德基础,即便再高调,也只能导致反人性的禁欲主义或强制主义。基督教提倡“爱你的敌人”的圣子之爱,也只有在作为世俗道德的价值参照系时才有意义,其绝对的利他主义必须以自爱为人性前提。甚至可以说,离开了自爱自利的天性,越是高唱“利他主义”的高调,就越容易走向真实人性和为善道德的反面,变成伪道德和恶政。所谓“通向地狱的道路是用至善的愿望铺成的”,此之谓也。

毋宁说,人的基本物质要求很有限,也容易得到满足。而人对事业的追求(对钜额财富的追求也是一种事业),在根本上与物质温饱的需要无关,而是基于对地位和尊严的渴望。在此意义上,诚信根植于人性特有的良心自律和理性思考,不仅事关效率,更是事关道义。“诚实”或“不说谎”,作为全人类公认的道德要求自古有之,各民族各文化各宗教的经典文献中,其道德戒律中皆有“不说谎”一条。所以,诚信不仅关乎个人尊严,也关乎一国一族的尊严,有诚信者理应受到尊重。

自利心、同情心和尊严感皆根植于每个人的生命之中。人,并非天生就绝对自私或大公无私,也不是甘愿为奴(除了乞丐之外,任何人也不愿意在别人的恩赐下生活)。每个人既是天使又是恶魔──既自利自爱又利人爱人,既追求独立自主又有渴望群体归属。两者之间的关系,既不是“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的纵欲主义,也不是“存天理灭人欲”的禁欲主义,而是自利和利他、自爱与爱人、天理和人欲、肉体生存和人格尊严之间的相互平衡。利他就在自利之中,天理就在人欲之中,物质利益可以计算,但生命因尊严而无价。

理性人的自利天性只有接受良知天性的引导,才不至于堕落为贪婪的自私;良知只有在自利的基础上发挥,才不至于沦为抽象空洞的说教。仅从财富的占有和分配的角度讲,掠夺者、欺诈者、守财奴和挥霍者,人生的信条是“拔一毛为天下而不为也”,是“宁愿我负天下人,也决不让天下人负我”,最终沦为自利天性的奴隶──自私到冷血和残忍。而一个身无分文的流浪汉,连自己的温饱都要靠别人的施舍,他的良知再高尚也只能空怀一腔道义激情,无力对他人施以具体实在的同情和救助。博爱和普渡众生的慈悲情怀,必须有可以现实实施的个人资本。资本家能够成为大慈善家,而乞丐只能靠乞讨度日。马列主义以及毛泽东思想所断定的无产者最高尚而资本家最卑鄙,显然不是生活中的道德事实,而是暴力革命的意识形态,至多是主观臆想的道德假定或至善乌托邦。

在富有者和贫困者之间、在纵欲主义和禁欲主义之间,维持一种人性和社会都可以接受的平衡,功利主义伦理就必须受到超功利道德的制约,在承认自利的正当性的同时,鼓励利他的品质;在承认能者多得的正当性的同时,尽量给予弱势群体以福利补偿。而决不能靠劫富济贫的革命和鼓吹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高调道德。因为,十恶不赦的魔鬼是极少数,无私献身的天使也是极少数,二者作为正反两方面的道德典型,不是强制要求绝大多数人的接受或效仿,而只是为大多数人的行为选择提供示范性参照:前者留给人类的教训是贪婪必遭天谴的道德警戒;后者留给人类的教益是利他必得天赐的道德激励。换言之,对贫弱者和受害者施以同情的救助,在有风险的情景中挺身而出和主持正义,乃是获得个人尊严和社会荣誉的最佳途径。自由主义经济学的鼻祖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颇具说服力地论证道:富人自愿做慈善事业的道德激励,也是来自自利的动机,即在追求自身财富最大化之外,还要追求自身荣誉的最大化。如果富人基于自爱而意欲获得个人的尊严和荣誉,那么对穷人的仁慈和对社会的慷慨,无疑是使个人的尊严和荣誉最大化的最佳选择。而残忍和吝啬则只能败坏富人的信誉,有辱个人尊严。同时,这种同情心也是形成社会正义的人性基础,而法律中的程序正义和伦理中的实质正义,作为公共产品,将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产生巨大的效率。一个富足而又稳定的社会,必定是公平地分配权利的社会,也必定是政府制定的福利政策和民间组建的慈善机构极为发达健全的社会。看一个社会是否有公德有人性有活力,只要看民间自愿捐助的数量之大小,足以!

同样,理智是中性的,理性人的计算既可以是道德的,成为践行良知的工具,也可以是不道德的,沦为人性堕落的帮凶。没有良知的制度是暴政,没有良知的政治家是恶魔,没有良知的企业家是奸商,没有良知的文化人是掮客,没有良知的公众是暴徒或奴隶。自利天性中,不只是维持猪哲学的温饱或纵欲主义的挥霍无度,还有对自我尊严的强烈渴望。生命尊严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并非总是一致的。在健全的自由社会中,财富固然可以成为个人的事业成功和社会地位的标志之一,但是,对金钱的无限制贪婪也会使个人失去他人的尊重,也就失去了生命尊严。当生命尊严和物质利益发生冲突时,理智的计算如何行为,标示出个体生命的质量;社会如何评价二者的孰轻孰重,也标示出一个社会的整体品质。对尊严的捍卫就是良知,出卖尊严以换取其他利益就是自我羞辱,因为尊严是生命中唯一不能交易的部分,是无价的。一个奴隶在很霸道的奴隶主面前,选择逆来顺受而不是奋起反抗,显然是经过风险计算的。但,这样的理性便沦为非人的道德──既助长奴隶主的野蛮霸道又充当了奴性的非人生存的帮凶,奴隶社会和奴性道德的长期维持,端赖这样的理性人基于反抗的风险和既得利益的计算,宁愿优先选择尽量坐稳奴隶地位而出卖自主尊严。

在当代中国,当林昭死于企图封杀天下之口的罪恶子弹之时,奴性十足的懦弱者却在暗自庆幸自己的理智和精明;当丁子霖等母亲们为了见证大屠杀而深陷囹圄之时,中国的大多数知识分子却得意于对“不作为的消极自由”的学术论证;当法轮功信徒为信仰而自焚殉难之时,有知识的文化人却斥之为迷信愚昧。六四之后,西方语境下的“消极自由”横移到恐怖政治肆虐的中国,就变成了理性人的懦弱经济学和自私计算的学术包装。在历史上,那些为反抗不公正压迫而以死相拼的殉难者,他们甘愿承担风险的义举,显然是道德良知引导理性计算的结果。在良知的引导下,他们计算风险和收益的基点,不只是当下的既得利益和“好死不如赖活着”的猪哲学,而是长远利益和生命尊严。他们为维护个人尊严,为创建一个人人都享有“消极自由”的社会,而积极地有所作为地去争取自由;为了免于暴政的恐怖,良知必须挺起在恐怖之下无所畏惧的脊梁。

换言之,西方自由主义传统中的“消极自由”,只能在个人具有自我选择自我决定的自由权利之下才有可能,而且主要目标是如何限制政治权力和保障个人权利。“不作为的自由”,一方面要求政府在法律规定的私人领域中的不作为,另一方面给予公民个人在私人领域内能够拒绝任何强制作为的权利。而在根本没有制度保障个人自由的暴政中,个人面对暴政强制的“不作为”,绝非自愿选择的结果,而是恐怖之下的别无选择。如果把“消极自由”错误地理解为面对暴政的个人“不作为”,一味强调“消极自由”的“不作为”,而不强调政府权力在私域的个人权利之外的不作为,不强调法律所保障的独立民间社会能够有所作为的权利,即对政府权力的监督和限制,那就等于默认使个人处于奴役状态的暴政秩序且使之长存,民间的不作为恰恰构成政府权力能够肆无忌惮地作为的前提。在当下中国,承认因自私懦弱而放弃尊严而逃避自由是一回事,而用学术化语言对自私懦弱进行犬儒主义的辩护和公开提倡则是另一回事。我不敢反抗强权暴政,但只要我的良知尚存,我就决不能在靠出卖尊严所换取得安全中,扬扬自得于自己的精明:一边嘲笑良知者的殉难,一边毫不脸红地谈论“消极自由”,炫耀“不作为”。

社会对良知的奖赏

美国的大公司接二连三的财务作假丑闻震惊世界,在新教信仰如此普及的美国出现这样的背信弃义,在法治健全的资本主义发生如此违法违规行为,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资本主义所鼓荡起的人性贪婪和赌博心态,已经对新教伦理的公德和法治的市场经济构成严重的威胁。丑闻造成的巨大经济损失和商业诚信危机,恰好反证了新教伦理的报应论:无节制的和不择手段的贪婪,必遭天谴。

经验主义哲学强调功利伦理──自利自爱是一切道德规范的人性基础,世俗幸福是神对人的奖赏;理性主义哲学强调德行伦理──超功利的绝对律令是人之所以为人的道德自律,自我尊严才是上帝给人的祝福。但是,二者在自由主义的基础价值上是一致的:每个人都是目的而不是他人的工具。

尊严,意味着人与人之间的平等相待,维护自尊决不能以贬低他人为前提。一种善待人性的制度,必然首先原则对所有人平等相待,必然鼓励在权利和尊严面前人人平等的伦理原则,必然在保护人的自利天性得以满足的同时,对良知者的善行给予最高的奖赏。这种奖赏,不仅是物质上的,更是社会荣誉上的。惟其如此,人与人之间才有基本的信任可言。

如果说,西方法治体系的道义基础,经历了由超验之维逐渐落实到经验之维,即经历了由上帝法到自然法再到世俗宪政的演进的话,那么西方的伦理体系也经历了由宗教伦理到人性伦理再到世俗公共伦理的演进。按照马科斯?韦伯的经典论述,现代社会的世俗化或祛魅化在伦理上的表现是:天国伦理在人间的践行,不再需要教会权威的中介而直接诉诸于个人,并逐渐融入每个人的世俗事业之中。新教伦理之所以能够催生出资本主义精神,正是超验伦理(听从上帝召唤)和功利道德(完成世俗事业)在个人主义勃兴中的完美结合:个人的发财致富或世俗事业的成功,作为人生幸福的标志,既是个人倾力履行着天职,也是上帝对个人通过世俗的努力履行天职的奖赏或祝福。世俗事业完成得越出色,对天职的履行也就越出色,上帝给予的奖励也就越丰厚。

合法合德地追求财富是天职,而不择手段的贪婪就是渎神。通过正当途径发财的有钱人,在物质上满足了自利天性之后,最佳的选择是追求良知天性的满足,慈善事业就是这类追求的社会化形态。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和追求仁慈声誉的最大化并不矛盾,二者可以和谐地统一于资本家谋求财富的事业中。慈善事业所赢得的社会声誉和个人尊严方面的奖励,一点也不次于财富增值的奖励。政府的良知表现在:通过税收、就业和福利等政策来调节分配,以补偿受益最少的群体;资本家的良知表现为:通过慈善事业来资助有益于人类的公益事业(如艾滋病研究、环保等)和救济弱势群体。制度的良知和个人的良知对公益事业的扶持和对弱势群体的救济,决不仅仅是出于管理效益(社会稳定)方面的考虑,也是善待人性的制度良知的必然选择,更是最大受益阶层的个人德行的必然体现。

为了使体现人性良知的慈善事业长久运行并不断扩大受惠者的覆盖面,善待人性的制度非但不能鼓励“劫富济贫”,反而应该鼓励有钱人合法地创造更多的个人财富,通过减免慈善事业的税收来鼓励富人们的良知行为,鼓励社会各界对财富分配是否公正(而不是平等)的监督。个人财富在满足自身的消费欲望之后,赢余的部分,无论是投入再生产以求更大赢利的自利行为,还是投入慈善事业以求扶持公益事业和救济弱势者的良知行为,两者的实际效果具有相似性──使赢余的个人财富转化为社会财富。于是,能否激发个人的创造力而使财富不断增值,能否鼓励个人的良知而使慈善事业不断壮大,法律制度和社会公德的激励导向就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尽管当下的美国出现了背信弃义的经济丑闻,说明了资本主义制度的局部失灵,纵容人性之恶的不择手段。但是,放眼当今世界,美国式自由主义在整体上仍然是奖励合法合德的致富和激励良知行为的优秀制度,比尔?盖茨在短短二十几年内创造的巨大财富,在世界上享有盛誉的洛克菲勒基金会和福特基金会,二者皆是美国制度之优异的明证。美国作为慈善事业极为发达的典范国家,中国人也深受其惠。一个社会的制度和公德对良知的激励,还会为多元化的不同类型的杰出人物的脱颖而出提供社会前提,杰出人物的作为,在得到社会的丰厚奖励的同时,也必将使社会受到丰厚的回馈。仅以美国制度下的两个完全不同类型的杰出人物为例:一个是政治精英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一个是经济精英电脑软件大王比尔。盖茨。

金博士领导了美国历史上最壮观的反种族歧视的民权运动,他执着于倡导非暴力反抗并为之献身,贯穿他的最着名演讲《我有一个梦》的伦理原则,无疑是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和互信互助。他的言行之所以能够导致美国人权保障的转折性进步,就在于美国的自由制度和新教道德是奖励良知的,这样的制度和道德会让整个社会(特别是白种人)──从政府到民众──在金的死亡面前感到愧疚甚至负罪,一个良知者的倒下唤起从总统到平民的社会良知,总统甚至不惜动用武装力量护送黑人上学,千百万白人不惜走上街头支持黑人而反对坚持种族歧视的白人。60年代通过的“民权法案”,既是自由制度的对高贵良知的最高奖赏,也是金博士用生命的代价给予美国社会的最大回馈。如果金博士地下有知,知道他的死使他的梦变成了民权法案,也该在欣慰中瞑目了。

比尔·盖茨能够在二十几年的时间内创建富可敌国的微软帝国,使自己成为世界首富,几乎就是借助于世俗的技术创新,前无古人地践行着新教伦理的天职。同时,他的软件开发对世界的贡献甚至很难只用经济上的量化指标来衡量,他投入慈善事业的资金之巨,就个人而言,无人能望其项背。之所以如此,也在于美国的自由制度和新教伦理,不仅为个人创造力的发挥提供了良好的外在环境,也为个人注入了悲天悯人的内在良知。在美国的自由制度下,盖茨为人类最终战胜艾滋病而拿出钜额资金;而在中国的一党独裁体制下,政府非但不把纳税人的钱用于防治艾滋病的迅速蔓延,反而地方政府为了创收而鼓励农民卖血,造成的河南农村的大面积艾滋病,中央政府却刻意隐瞒官员失职和艾滋病泛滥的事实。同时,对民间自发从事艾滋病防治事业的个人(高耀杰)和组织(爱知行动项目)进行严厉打压。同样,在政教合一的专制制度和原教旨主义伦理之下,阿拉伯的王公贵族却挥霍大量金钱用于奢侈生活和资助恐怖组织。

一个社会的制度和公德是否有利于诚信的建立,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财产权利和政治权利之平等的契约化,取决于制定必要的法律来约束政府遵守契约,也就是首先使政府必须守信,人民有权罢免不守信的政府(如果读者对政府诚信问题感兴趣,还可以参阅我的另外两篇相关文章:《政府与诚信》,载于《多维新闻》2002年7月28日;《民间组织空白和诚信荒芜》,载于《民主中国》2002年9月号)。只有这样的制度和公德,才是根植于人的既自利又利他的天性之中,才可能保证经济上交易权利平等的契约化,才是尊重并善待人性的制度。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关系,就建立在外在的制度约束和内在的良知指导的和谐之中。讲诚信的人,就是出色地履行天职的良知者,必将受到来自上帝的道德奖赏──社会声誉的获得和个人尊严的满足。

2002年9月16日于北京家中

【刘晓波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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