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大陆以私产权入宪为焦点的产权改革,已经成为各界关注的热点之一。目前知识界争论的焦点之一是:产权改革能否在清算不义之财的前提下展开?如果回答是肯定的,是否就意味着清算不义之财,将导致新一轮“打土豪分田地式的经济文革”和社会稳定的瓦解?如果回答是否定的,是否意味着毫无道义的权贵私有化的合法化,民间对社会公正的诉求只能对极端不义的权贵私有化现实做出让步,即利益受损的广大弱势群体对受益最大的极少数强势集团的无可奈何?以上争论,无论做出怎样的论证和开出多少药方,只要不触及对公权力私有化的一党制度,所有的一切争论和药方皆是语言垃圾。

由于跛足改革造成难以遏制的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事实上改革的最大受益阶层只是极少数权贵。所以很多人不同意私产权保护入宪,因为以权贵私有化为主导的私产保护,大有为权贵的抢劫偷窃社会财富张目之嫌。特别是大陆的新左派,极端反对自由派知识分子呼吁:通过修宪进行产权改革。他们把权贵私有化的罪恶归结为市场化、资本主义和全球化,声称要保卫现行的“社会主义宪法”。而我认为,新左派的观点颇有嫁祸于人之嫌,他们要保卫“社会主义宪法”的主张,也是毛泽东情结在作祟,非但不能揭示,反而掩盖了权贵私有化的制度根源。

中国式权贵私有化的制度根源,绝非经济上的资本主义式的以私产权保护和自由竞争为核心的市场制度,而是政治上的公权力私有化的独裁制度,权贵式财产私有化仅仅是公权力私有化的结果而已。公权力私有化也不是改革开放时代的特定产物,而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本质,并被中共政权发展为登峰造极的绝对极权。可以说,理解当下产权问题的关键是说清中共权力的性质,而在中共承认了市场经济和私产权的合理性之后,要说清中共权力的性质,并非易事。

我以为,只有从公权力的私有化入手,才能说清中共制度及其跛足改革的性质。现代文明的凸出特征,表现为政治权力的“天下为公”和财产权利的“天下为私”,而在中国却完全相反:政治权力的“天下为私”和财产权的“天下为公”。中国制度下的公权力在本质上一直是私有化的,其主要特征有四点:

公权力为特殊强势集团所柯断,不允许任何其它政治力量分享,更不允许任何反对派的存在。

权力的朝代更替和维持主要靠暴力,也就是靠恐怖暴政来维系的私权力。

某一朝代的权力传承,只在特权阶层内部进行,而不允许社会的任何其它群体染指,在古代为家族传承,在现代为党魁钦定接班人。

打着“天下为公”的旗号柯断全部社会资源——从人身到财产。

至于中国政治制度的其它特征,如权术阴谋和意识形态谎言,不过是公权力私有化的衍生物。权术阴谋是暴政内部的权力分赃机制,意识形态谎言是暴政的道义装饰品。无论是帝制时代的“家天下”,还是近代以来的“党天下”,也无论在计划经济和公有制的毛泽东时代,还是在权力市场化和权贵私有化的邓、江时代,公权力的私有化从来没有改变过——国家政权成为特权阶层的私具。至于是个人极权还是寡头独裁,是权贵家族的内部分赃还是有限地吸纳其它阶层的效忠者,都改变不了公权力私有化这一制度事实。

帝制时代是“家天下”,公权力在一家一姓之内循环,权力的合法性来自暴力,即“坐天下”的合法性来自“打天下”的功绩,谁家打下的天下就归谁家坐天子交椅,和平时期的权力继承也被严格限定在一家一姓之内,直到新的一家一姓通过暴力征伐取而代之。自秦始皇用暴力统一天下以来,两千多年的帝制历史,就是“家天下”的恶性循环。汉朝姓刘,唐朝姓李,宋朝姓赵,明朝姓朱,另外两个异族政权,元朝姓铁木真,清朝姓那拉氏。科举制度不过是“家天下”政权吸纳“家奴”的机制而已。虽然,由于统治手段的落后,“家天下”统治无法具有完全化天下之私为一家之私的效力,也有事实上的民间私产存在,但正式制度肯定的仍然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即从财产到人身的私家柯断。

辛亥革命推翻了“家天下”,代之以现代的政党制度,但中国的政党制度对传统的家族制度而言,仅仅是换皮毛而非换骨肉。政党制一进入中国,就走上了与西方的和平竞争选票的多党制完全相反的列宁式政党道路——靠暴力夺权和维权的“党天下”统治,即公权力由家族柯断变成政党柯断,通过暴力征伐的权力交替,由不同姓氏的暴力替代转变为不同政党的暴力替代,但打天下者坐天下的传统并无改变。同时,党天下的内部权力传承,成为党魁个人的家天下和党官僚的党天下的混合体。在强势党魁心目中,最理想的传承当然是党魁自家的子承父业,但在现实中无法做到这样的准家天下传承时,就要确保公权力在一党之内的传承,而决不能让其它政党或政治力量分享。

民国时代的孙中山学习列宁党,在中国首创“党国体制”,并被蒋介石发展为“一国一党一领袖”的“国民党天下”,只不过,由于战乱频繁而无法达到极权式的整体控制。尽管国民党政权承认私产权,但由于公权力的私有化,致使财产私有制演变为事实上的“官僚买办所有制”,也就是权贵私有制。二战结束后的国民党政权试图实施西方式的现代政党制,但由于苏共支持的中共不肯合作,最终也宣告失败。即便兵败台湾之后,蒋介石仍然把独裁权力传给了其子蒋经国,直到20世纪80年代的台湾,被蒋家控制的国民党政权才开始真正走向现代多党制,并于2000年实现了首次多党竞争下的政党轮替。

在大陆,中共在苏共的扶持下,通过残酷的内战取代国民党,但并没有结束“党天下”的政治传统,相反,中共创造性地发展了“党国体制”,把国民党治下的官僚资本和党国体制相混合的“党天下”,改造成财产公有制和权力私有制的畸形组合的“党天下”。而且,在和平环境中,严密的组织系统、欺骗性极强的意识形态和科技进步所提供的高效统治手段的结合,使其控制力度又远远超过国民党的党国时期,通过普及到基层的党组织和单位制,使党权对整个社会的控制无孔不入,其极端发展甚至演变成整个国家沦为一人之私,数亿国人沦为毛泽东个人野心的实验品,在权力传承上以党魁钦定接班人为主。其实,老毛并非没有建立“家天下”的意愿,如果他的儿子毛岸英没有死于韩战,中国也将象朝鲜的金家天下一样,由“党天下”回归到“家天下(毛家天下)”。毛泽东晚年对江青和毛远新的大力扶持,也多少透露出其权力传承上的“家天下”意愿。

绝对强势的党魁毛泽东死后,经过篡权而开始的邓小平时代,几大寡头之间形成了党内的权力制衡,“党天下”的准家族传承已不再可能。于是,党魁钦定接班人便成为中共党天下的权力传承的主要方式,权贵阶层的吐故纳新主要在一党之内完成。但是,公权力的一党之私却没有任何改变,只是由个人极权蜕变成寡头独裁,进而变成特权阶层的内部分赃和掠夺社会财富的私具,权力私有化和财产私有化相互支持,最终皆要量化到权贵家族及其个人。权贵们普遍奉行的双轨制家族分工——每一家族都既有高官也有富豪——就是一种内部分赃的制度性安排。当中共打江山的一代逐渐自然死亡之后,其后代便通过内部分赃而继承权力。“太子党”的出现绝非中国现行体制的偶然,而是中共政权的必然。文革时期,高干子弟就提出“老子英雄儿好汉”的血统论,赤裸裸地道出了中共后代的权力私有意识。而在当下中国,党权传承的血统论,已经结出“太子党”这一现实“正果”。平民要想跻身于权力高层,在权贵们地盘上占有一定的份额,就必须首先将自己变成“党奴”。而且,一旦内部权争和反腐秀需要祭品之时,被纳入高层的平民子弟就会被率先送上祭坛,而那些根红苗正的权贵子弟则大都安然无事,继续为所欲为。

最近,李鹏突然高调祭祀亲生父母,显然是害怕下台后被清算的恐惧在作祟,既有“六四”血债的政治账要算,也有家族经商的腐败账要算。几年来,在新国大集资案中受骗的百姓,打着“李鹏还钱”的标语,坚持群体的示威请愿;2001年11月,大陆的《证券市场周刊》发表“神奇的华能国际”一文,触及到李鹏家族把国有大电力公司华能国际变成家族企业;已经透露出民间对李鹏家族的巨大不满。所以,李鹏之妻朱琳才不得不公开接受媒体采访来洗刷自己,李鹏才选择在下台之前刻意强调:我是根红苗正的革命后代,所以我的权力来源的正当性是不容置疑的。企图清算我李家的人就是“狗”,即“党天下”的叛徒。李鹏的个案也等于从另一个侧面向社会宣布:权力私有化不仅是制度事实,更是权贵后代对其权力来源正当性的传统意识。

近年来,经济学界对中国私营企业的家族化现象颇有微词。然而,最具中国特色的家族化现象,绝非私营企业的公开家族化,而是中共各级权贵利益集团的隐蔽家族化。“李家电”所透露的仅仅是权贵利益集团家族化冰山之一角,私企家族化与中共权贵家族化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现在,大陆人谈起高层权争和利益集团的划线标准,很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家族。如果说高层政争还有“上海帮”、“清华帮”、“留苏帮”、“团派”和“太子党”之分的话,那么,经济上的权贵利益集团就是完全以家族划线。经济上,权贵们对国有资产的瓜分和对社会财富的掠夺最终皆要量化到家族;政治上,权贵们对权力的瓜分更要照顾到每一家族。所以,中共权贵的每一家族内部,都有基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分工,一家之中有人经商有人做官。“太子党”的庞大政治权势是权贵家族瓜分高层权力的产物,权贵们控制的大公司大资本是以家族来划分市场份额的结果。“邓家”“叶家”“杨家”“陈家”“万家”“江家”“李家”“朱家”“曾家”……等词汇,已经成为大陆民间的流行语。上行下效,每一省、市、县,百姓也都以“XX家”来称呼本地的主要权贵利益集团。近几年,在“三个代表”的护航下,中共权贵利益集团的家族化趋势,已经逐渐由操控国有大公司转向成立私营公司,以便使其巨额财产名正言顺地私有化。

据由中共中央研究室、国务院研究室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共同完成的《当前社会各阶层经济状况》调查研究报告的内参版透露:目前大陆有500万人是千万富豪,其中约2万人是亿元富豪。按照富豪的身份背景分类,在拥有千万元以上的富人(含亿万家财)中,出自中共权贵家族的富豪占90%以上;靠境外亲属资助或商业合作而发财的人约占5.5%;靠自身努力加机遇发财的人约占4.5%.另据专门研究中共高层的学者统计,可以称之为“太子党”的部级以上高官,已经超过200人。

如果说,对于中国的发展而言,目前民间私企家族化趋势还是利大于弊的话,那么,中共权贵利益集团的家族化就只能是弊大于利。客观地说,无论从传统文化的遗传中,还是在当前的经济环境和市场化水平之下,私企家族化都是一种必然,既合乎传统和国情,又适于初步市场化的发展阶段,实为利大于弊的选择。西方的商业社会,也是从家族企业扩展到所有权分散化、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现代企业,商业规则也是从血缘关系扩展为陌生人之间的契约化。

虽然,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民间私企的致富离不开攀权附贵和权钱交易,但是私企还是首先要有私人成本的巨大投入,靠行贿发财不过是在支付“权力费”或“制度成本”,完全是权力化市场地不公平竞争造成的额外成本,实乃出于无奈。中国市场的畸形在于:一方面是大量成本低廉的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是高昂的交易成本,廉价劳力远远抵消不了权力部门开出的高昂交易费。这也是企业普遍偷漏税的重要原因之一。外资和国内私企是竞争对手,但是二者对于过多的行政干预的强烈不满则是共同的。制度化的交易成本过高,完全违背市场经济的自由公正原则。中国加入WTO后,经济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按照自由贸易规则,大幅度降低由现行制度所造成的昂贵的交易成本。

然而,对于私企来说过于昂贵的权力费,对于中共各级权贵家族来说则是得来全不费功夫。因为,他们致富的主要手段就是依靠特权,他们不必付出任何私人成本,只凭手中的公权力就可以空手套白狼,可以一夜暴富。要说本钱,家族中身居高位的“老头子”就是最大的本钱,仍然是“一人得势,鸡犬升天”的官本位现实。有人说,这是一本万利,而我说,这是无本万利。因为,权贵们手中握有的公权力,本来是社会公器,理应为公益事业服务,而非官员个人及其家族的牟利私具。对社会公正的最大破坏,也是对人性良知和社会诚信的最大伤害,无过于权势者把公权力化为牟取暴利的私具。自改革以来,中共的权贵家族一直在干着这种化公为私的卑鄙勾当,而且,随着独裁制度的日益不得人心,中共权贵们皆有强烈的内在恐惧感,为了在特权制度崩溃之前捞取更大的既得利益,权贵家族就变得越发短视,越发肆无忌惮丧心病狂。以权力和财产的恐惧症为核心的“末日心态”,流行于中共权贵之中且传染着整个富裕阶层,必然造成投机行为的泛滥,所有富裕阶层的短视、挥霍、移民和转移资产,正是“末世综合症”的典型表现。

虽然,改革开放使经济资源的占有和分配,逐渐地向民间社会开放,形成了事实上的财产私有化,但是,中共仍然柯断着作为公权力的政治资源,决不允许任何其它组织分享。正是这种公权力私有化,才导致了极少数权贵的暴富。特权阶层进行着肆无忌惮的为富不仁之示范,使不择手段和利益至上成为中国特色的私有化的醒目特征。暴富阶层的个人财富积累很难得到起码的道义辩护,构成了资本积累的制度性原罪,制度性原罪又导致制度性贫困:不仅表现在弱势群体的物质贫困上和人性良知的道德贫困上,更表现在最大的公益产品——社会公正——的绝对匮乏上。醒目的两极分化,社会不公和道德败坏主要来自普遍的权力腐败。“官本位意识”之所以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心理,就在于公权力的私有性质,使当官成为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捷径。

近些年,中共最为得意的现象之一,就是入党热出现在大学校园,年轻学子中积极争取入党的人数大大出乎意料。之所以如此,决不是信仰无私的理想主义,而是基于个人的远大抱负。在中共执政的大陆,牟取个人利益最大化的最大资本无疑是当官,而当官就必须入党。所以,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角度讲,无论毕业后干什么,要想尽快成功,入党总比不入党要好。而且,这些在“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的大学生们,在谈起入党的动机时,也全然没有任何党八股气,而是极为实用且雄辩:中国是中共的天下,想在个人事业上大有作为,捷径就是必须入党,这样才有机会在仕途上发达,才能手握大权,而只有手握大权,才能干事。入党有什么不好?当官或发财又有什么错?既能为个人及家庭挣得体面的生活,又可以为社会作出超过一般人的贡献。

而这些公正和公德都极端匮乏的代价,绝非社会转型的正常代价,而是权力私有化下的跛足改革的畸形代价,即完全失控的依靠特权的强盗式抢劫和裙带式偷窃的代价。

同时,公众的民间意识和权利意识已经觉醒,民间力量正在不断扩张,民间不满持续积累,积极要求自身权益。而公权力私有化的制度,使民间的正当权益诉求既无合法化的组织化的表达渠道,也很难得到体制内的正面回应;民间的合法权益的受损也很难得到体制内的补偿和保护——无论是包青天式清官还是人治大于法治的司法系统,都无法为百姓提供基本的社会公正和政府信誉。于是,正式制度的权威便在迫切需要社会公正和政府信誉的民众心中大幅度贬值,体制外的民间维权运动必然应运而生,民间运动的持续不断也就必然对民间权威和民间组织产生迫切的要求,由此形成了民间运动—民间权威—民间组织的体制外状态。但是,一党柯断权力的政治体制无法满足这些社会要求。然而,通过能够整合官、民双方的普遍化法治秩序,既最大限度地容纳不同利益和不同价值,特别是容忍对政府的批评或反对,又能把不同的利益、价值之间的冲突限定在合法竞争的限度之内,把对政府的批评或反对限制在合法表达的限度之内,把竞争和反对的方式限定在和平方式之中。否则,一党专制便无法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任何其它的稳定策略也只能是权宜之计。一旦清算不义之财的机会出现,很可能导致新一轮“打土豪分田地式的经济文革”。

换言之,如果不改变“化公为私”的公权力私有化制度,那么在此制度之中的政权更替,也就只能在暴力革命的动乱中完成。而暴力革命的代价之高昂,结果之不确定(很可能不是现代政治制度的建立,而是又一个独裁强权的诞生),这对任何社会阶层都是弊大于利的选择。

2003年3月16日于北京家中

【刘晓波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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