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导斌案的转机
最近,备受国内民间和国际舆论关注的杜导斌因言获罪案,也出现了与刘荻案相似的转机。二月九日,湖北省孝感地区检察院通知杜导斌两律师之一的李宗毅律师:因证据不足,检察院已经将此案退回公安局。在北京的另一位律师莫少平也证实了此一消息。
虽然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杜导斌案出现了一线转机,但还不能预言杜导斌会像刘荻一样获得自由。不过有了刘荻案的先例,我们还是可以保持低调的乐观。民间维权在坚守自身的独立立场的同时,对官方在人权问题上的任何进步——观念上的(如宪法观的变化)、个案处理上的(如刘荻案、孙大午案)、制度改革上的(如废除收容遣送)——哪怕是小小进步,哪怕是整体僵化中的局部松动,也应该给予善意的鼓励。杜导斌最终能否像刘荻一样被释放,又为检验现政权作出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承诺提供了一次机会。如果杜导斌案的处理能够延续刘荻案的模式,应该被视为中共对民间诉求的正面回应,是在人权个案上的进步;对于频繁发生的文字狱,特别是对某些地方当局迫害人权的恶行,也会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人权的进步取决于民间维权
从孙志刚案到刘荻案再到杜导斌案的民间维权运动证明:中国人权状态的进步,首先取决于民间的主动争取,其次取决于官方的正面回应。只要官民之间能够在个案上实现某种程度的互动,就会推动制度的渐进改革,而每一次局部的制度改革,都会作为整体进步的成果积累下来。点滴积累的进步,不仅能够保证转型过程的平稳,而且终将带来政治制度的整体转型。这样的转型过程,正是中国自由主义的先驱胡适先生所提倡的“小步走,不停步”的改良。
最近,国内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和一些开明的媒体,共同把二○○三年称为“新民权运动年”。如,年轻一代的自由知识分子王怡先生写了《新民权运动的发轫和操练》,余世存先生写了《温故二○○三:权利时代的来临》,秋风先生写了《新民权运动:书写中国人的权利》等文章;国内的《中国新闻周刊》以“年末特刊”的方式做了“新民权运动”专题,《南风窗》、《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新民周刊》、《新京报》、《了望东方周刊》、《中国青年报》等开明报刊,在总结大陆二○○三年的社会进步时,也都以各自的方式凸出“民间维权”的主题。甚至官方的新华社也发表《解读80万件民告官案真谛》署名文章,着重论述“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
从民间压力到官方正面回应
温辉先生曾经撰文指出:中国民主化的希望在民间。我想,在独裁的大陆推动政治民主化,也只有在不断加强的民间压力之下,官方才会做出一定程度的正面回应。无论是SARS危机中政府的亡羊补牢,还是在孙志刚案中的高官介入和国务院决策,所遵循的都是同一过程和逻辑:
孙志刚的个人维权和蒋彦永的个人真话——媒体曝光和网络民意——境外和民间的双重施压——高官干预——媒体追踪和民间压力的持续强化——政府做出决策。
这两个个案显示出民间自发秩序是如何逼迫官方的人为秩序的改变。另外,在刘荻案、孙大午案、宝马案等涉及到文字狱和司法公正的案件上,官方对民间诉求的回应,也都遵循着大致相同的逻辑。
驳御用文人对民间维权的指责
然而,自从胡温主导抗SARS以来,再次激起了大陆部分知识分子“致君尧舜”的热情,像历史上所有的“奏折派”那样,他们也是以矮化民间为“上折子”的前提。在民间人士连反对政府的合法权利都没有的制度环境下,他们非但不为争取合法的民间反对权利而呐喊,反而呼吁放弃对政府的批评,转而全面支持不允许反对的政府,呼吁“善意的”、“平和的”、“建设性的”所谓“负责态度”,并指责那些坚持批评政府的民间人士的“不宽容”、“不负责”、“情绪化”和“缺乏建设性”,指责民意对“刘涌案”和“宝马案”的质疑是“舆论干预司法”,甚至是文革式的“民愤杀人”。好像中共政权对民间社会已经很“宽容”,中国已经存在着一个专门与政府唱对台戏的独立民间社会了,民间舆论已经大到足以左右中共司法部门的程度了。
而中国的现实是,仍然强势的中共政权对民间异见从来没有宽容过。十三亿人口的国家根本不存在什么独立的民间社会,民间的异见和舆论再强大,也没有合法表达的权利和渠道。党权控制下的司法更是黑幕重重,错案冤案频频发生。即便网络为民间提供了便捷的发言平台,民间表达也主要是分散的个人化的,根本无法与握有舆论垄断权、庞大宣传网络和全部司法权力的官方相抗衡。不错,近些年来,民间言论会有针对特定社会事件的局部凝聚,对某些人权个案的关注也开始具有持续性,但就整体状态而言,民间维权的行动大都还只是因事而起的暂时行为,还无法形成递进式的持续性的累积,因而也就无法聚合起民间资源并形成组织。何况,官方控制着主要的媒体,每天都在歌颂“伟大的党”和“新一代领导人”,而与这种铺天盖地的主旋律相比,民间的批评声音太微弱了,而且大都只能通过网络传播,还要遭受频繁“删贴”的严控。
民间压力催生政治改革
处在转型时期的大陆民间社会,不应该拒绝与官方的合作。但这首先取决于民间动员是否足够强大,否则官方不可能做出正面回应。所以,民间维权决不能等待“英明救主开恩”,而应自己主动争取。有人希望中共内部出现蒋经国式的明智政治家,启动自上而下的民主化改革,这样可以降低整体转型的成本,实为最佳选择。但是,必须明确的常识是:政权内部开明人物的出现,必须以足够的民间压力为前提。如果只把希望寄托于明主仁君的出现,而放弃民间的努力,那就是民间的自弃自阉,其结果是明君根本不能出生,政治改革也将遥遥无期。
所以,民间的和平反对本身,就是催生政治多元化的新制度的最大建设性力量。
戈尔巴乔夫的改革之所以能够导致整个东欧的和平转型,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东欧的民间运动的持续扩张和民间力量的积累。没有前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者运动、捷克的“七七宪章”运动、波兰的“团结工会”运动……不要说苏东的和平转型是不可能的,甚至就连体制内开明人物也很难诞生。请回忆前苏联的“八?一九”政变的结果,保守派失败和叶利钦的胜利,完全是由民心之向背决定的。同样,台湾的蒋经国改革的成功,也取决于从《自由中国》杂志到“美丽岛”事件的民间运动的持续积累。正如前捷克持不同政见的哲学家巴参卡所言:“越是奴颜婢膝满心恐惧,当局就越不把你当回事。你只有让他们明白,不公正和专横并不能畅通无阻,你才有希望使他们有所收敛。人们一定要永远保持尊严,不怕威胁,不低三下四,只讲真话。这样做才能造成一种压力,因为这一切与当局的所作所为尖锐对立。”
民间维权就是建设性力量
由此可见,没有来自民间社会和国际主流社会的足够压力,也就很难打破独裁集团内部的权力平衡,使改革派成为上层的主导力量。在一个没有反对政府的合法权利的体制下,即便假定胡温真的是党内改革派,想在超越跛足改革模式上有所作为,也并不意味着政治改革的真正启动。进一步,即便胡温体制释放出一些启动政改的信息,也并不意味着民间就应该从此放弃批评的权利,一味迎合政府的决策。在后极权时代的中国,最要紧的是争取到民间的合法反对权利和自治空间,把不允许反对的政府变成可以用和平的方式反对的政府,把一盘散沙的民间变成组织化的自治社会。所以,无论官方政策如何变化,民间都要坚守独立立场,在支持官方的某些政改决策的同时,决不能放弃质疑和批评。或者说,统治者能否拿出开创新纪元的魄力,很大程度上来自民间的压力是否足够强大。
至于要求民间言论“具有建设性”,那就要看从什么立场出发了。从维护一党专政的立场出发,当然要把针对现存体制的批评看成“破坏性”。但从推动民主进程的立场来看,敢于批评和抗议现存体制的这一行动本身,就是极具积极建设性的力量。比如,批评和反对信息封锁及其文字狱,正是建立言论自由制度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主张废除“户籍制”和“收容遣送制”,正是一种改变制度歧视和争取人权的建设性主张!而官方在国内外的民间舆论的强大压力下所作出的某些亡羊补牢的决策——公布疫情和处置昏官、惩治凶手和中止收容遣送、释放因言获罪的刘荻等人,难道不是民间压力所具有的积极建设性力量所致?
对自由的追求和对强制的厌恶,在根本上并不是来自理论和设计,而是来自人的本能欲求和自发行动。理论至多起到唤醒被压抑的本能的作用,而这种本能欲求和自发行动一旦觉醒,就会逐渐变成普及性的社会常识,任何强制力量都无法灭绝其顽强的生命力。在此意义上可以说:人是命定要自由的,此乃上帝所赐的最好礼物,而追求自由就是人之所以为人的“天职”。所以,自由意识觉醒之后的国人,只要持之以恒发出独立的声音,必将逐渐凝聚成组织化的民间压力,从而使体制内部发生有益的变化,进而是形成官民之间的良性互动。
一句话,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民间尊严在观念上和法律上得以确立之日,就是国人的人权得到制度性保障之时。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于北京家中
【争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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