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莫少平律师的依法努力,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审理张林案。莫律师也接到法院的通知,开庭时间是6月21日上午8点半。而在此前,蚌埠市公安机关以涉及“国家秘密”为由,剥夺了张林会见律师等权利。但经法院审核,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此案涉及“国家秘密”,应当公开审理,实际上,这也是对公安机关的作法的否定。但这是否标志着张林案出现了些许转机,还要用宣判的结果来验证。

尽管,我和莫律师一样,认定张林无罪,逮捕并起诉张林是野蛮的政治迫害,是两千年文字狱传统的当代延续。但是,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以往的判例告诉我们,无论最终的宣判结果如何,张林都不可能被无罪释放。因为如果宣判张林无罪,那就证明蚌埠市公安机关错了。别说张林了,就是被免于起诉的刘荻,官方也不会承认抓错了。

退而求其次,希望张林能像杜导斌那样获得半吊子自由,但谁也不能保证张林案能够循杜导斌案模式来宣判,但我仍然蚌对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抱有善意的期待。因为,如果张林案真能循杜导斌模式,即便是个案,也是又一次小小的多赢:1,张林本人能够走出监狱,他的家人起码可以免于过渡的担忧。2,多少证明了国内民意和国际舆论的综合压力的效果。3,近来因政治收紧而受损的政府形象,多少也能得到某种程度的改善。4,从中国司法进步的角度讲,张林案就将是继刘荻案、杜导斌案、程益中案之后的又一次个案累积,这种累积有利于司法制度渐进改良,也有利于结束文字狱传统。

所以,张林案能否取得差强人意的良性结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内外声援力度的大小,取决于法院和主审法官是否具有捍卫“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诚意。

在道义上,对张林案的关注,就是对文字狱的抗议,也是在参与争取言论自由的事业,以便让更多的人来关注中国的人权问题。

在司法上,对张林案的关注,是在提醒人们关注中国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现状,关注宪法上的“言论自由”和刑法上的“煽动颠覆罪”之间的悖论,即作为子法的刑法违背作为母法的宪法的问题,从而把对人权个案的关注上升为废除恶法的诉求。

对于有思维、能说话的人类来说,谁控制了人们的思想及其表达,谁就差不多控制了一切,谁就可以为所欲为地滥用权力。毛泽东之所以能够“和尚打伞,无法无天”,就在于极权体制对人的思想及其表达的全面控制。毛式的全面控制,必须由官民合作来完成,统治者施以硬性镇压和柔性谎言,被统治者配合以盲目的愚忠和奴性的驯顺。没有被统治者的自觉配合,任何独裁者也不可能像毛泽东那样惟我独尊,中国人也不可能历经惨烈的人权灾难却仍然三呼万岁!

然而,要求独立思考和自由表达是人之为人的本能之一,由此催生出的反抗欲望在根本上是无法灭绝的,即便反抗者的肉体被监禁甚至被消灭,但他的精神将作为火种流传下来。所以,再严酷的暴力镇压,再巧妙的谎言灌输,其效力也只能维持一时,而不可能行之久远。一旦被统治者开始了人性觉醒,他们就不再愚昧,也就必然生发出不再甘于奴性的反抗勇气。先觉者的独立思考、自由表达和所付代价是火种,渐次点燃人们追求自由之火,民间反抗独裁的勇气将随着民意的普遍觉醒而提升,即便独裁的镇压和谎言依旧,但他们已经无法做到全面的操控。

“我可以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会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这一言论自由的黄金律,毛时代国人中没有几个人知道,肯于践行者更是凤毛麟角;而在今日中国,它越来越变成人们耳熟能详的自由箴言,敢于践行者也越来越多。同样,在严酷而愚昧的毛时代,以生命来践行自由的圣女林昭,她那大无畏的殉难精神和基督教的悲悯情怀,也得到了国人越来越多的尊敬。

言论自由,是现代文明公认的基本人权;争取言论自由,是颠覆独裁体制的突破口。在目前的中国,面对得不到制度性的司法救济、舆论救济和行政救济的频发人权案,为国人争取基本人权的事业,需要的不是悲观失望,更不是寻找借口逃避,而是坚定的道义担当和乐观的积极参与。

没有人喜欢监狱,但当独裁者把监狱强加在反抗者头上之时,我理解软弱的妥协者,敬佩坚强的抗争者。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文字狱的受害者,虽然身陷囹圄,但他们的不屈抗争和国内外的声援,既凸现了独裁制度的邪恶,又显示着自由终将战胜独裁的信心。

在此意义上,囚禁良知者的监狱是通向自由的第一道门槛。

在当今的国内外环境下,所有心向自由的中国人,我们暂时还无法改变僵硬的独裁体制,但我们却可以立足于民间来推动中国的新闻独立和言论自由,寄希望于自发的体制外的舆论救济。唯其如此,体制外的舆论救济才有可能上升为稳定的制度救济,对人权迫害的事前的防范和监督与事后的救济和惩罚,才不会仅仅局限于极为偶然的个案解决,而变成新闻媒体和公民个人的基本权利,也变成司法部门和行政部门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

张林三次入狱的经历和国内外对张林的声援,见证着中国民间的权利意识的觉醒和反抗勇气的萌发。

今天,你为支持张林而发声,明天,你的言论自由才可能不被践踏!

2005年6月19日于北京家中

【大纪元】2005.06.21


0 条评论

发表回复

Avatar placeholder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