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十六周年时期,中共驻悉尼领事馆一等政治秘书陈用林先生,天津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官郝凤军先生,还有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共高级警官,向澳大利亚政府提出政治避难申请。接着,逃亡加拿大的原沈阳市司法局局长、三级警监韩广生,在经过三年零九个月的沉默后,最近也公开与中共体制决裂。

根据四位叛逃者的自白,他们选择与中共体制决裂的原因有着高度的一致性:

1,两大罪恶的冲击。举世震惊的六四大屠杀的巨大冲击,动摇他们以往的信念,开始了对中共政权的怀疑甚至失望。换言之,六四后,推动中国民间权利意识觉醒的主要动力,既是青年学子反腐败、争民主的激情,更是穿透年轻生命的子弹刺刀,是碾过血肉之躯的坦克履带,是官方的死不认罪。

同时,四人都或深或浅、或长或短地参与了对法轮功镇压,但他们毕竟良知未泯,政治恐怖的残忍厚黑使他们厌恶,普通百姓的善良坚韧唤醒了他们的人性,使之产生负罪感。我想,四人必定经历过极为痛苦的内心挣扎,最终对自身参与其中的罪恶已经忍无可忍,才作出叛逃的选择。

2,人皆有恻隐之心。人性本身皆有向善的冲动,按照孟子的说法,人皆有恻隐之心。除非十足的恶棍(比如毛泽东、斯大林和希特勒等暴君),或除非陷于道德蒙昧之人(比如毛时代的国人),但十足的恶棍毕竟是极少数,人的愚昧也是暂时的。每个人的言行,多少都要受到恻隐之心的影响,参与罪恶的负罪感,也会不同程度地触动人的良心。

愚昧者的良知觉醒,既可能来自正面启蒙对人性的触动,更可能来自反面罪恶对人性的刺激,特别是在那些参与制造罪恶的人,当他们面对巨大的罪恶之时,负罪感会促使愚昧者的觉醒,觉醒的良知必然选择逃离罪恶。

在几位叛逃者的自我陈述中,他们都曾怀有“惩恶扬善”、“保卫百姓”、“维护稳定”的良好愿望,本想在各自的岗位上作出“除暴安良”的成绩,如若不是邓小平对八九运动的镇压、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过于残酷,恐怖政治的手段过于厚黑,即便他们在干脏活,大概也不会产生日甚一日的“我感到有罪”的负罪感,更不会有洗刷负罪感的道义冲动——放弃优厚的既得利益且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的冲动。正是他们亲历的残忍和厚黑,从反面唤醒了他们良心,使之作出叛逃的选择。

3,权力在官府而道义在民间的环境激励。在中共体制内,四人的具体职业及级别不同,但他们干的活却具有共性——与镇压法轮功和异见人士有关。这类职业,表面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卫国家安全”,而实际上是制造恐怖秩序和人权灾难的工具。在六四后的中国,政权合法性的急遽流失和民间权利意识的觉醒,逐渐形成了权力在官府而道义在民间的社会格局,尽管中共迫害人权的恶劣本性没变,却没有毛泽东时代大肆声的底气,而主要采取秘密警察式的黑箱操作。政权的专政工具们,虽穿着正规的官服,干的却是见不得天日的勾当,理不正、气不壮,甚至按照中国现行的法律,也多有执法违法之处。所以,“干脏活”的职业一直遭遇到国内外的道义压力,承受着这种压力的良知未泯之士将产生自我愧疚。在此意义上,四位叛逃者以切实行动响应了民意压力和自身良知的呼唤,完成了从罪恶的参与者到罪恶的揭露者的转变。

有人会说,四位叛逃者的动机绝非像他们自我表白的那样高尚,肯定还有难以出口的个人原因,但我以为,这类对私人动机的道德置疑,说明的恰恰是置疑者的心理阴暗。事实上,对于他们个人来说,选择叛逃是涉及到他们后半生的重大决定,绝非可以轻易做出,期间所经历的进退犹豫、利益权衡、风险评估、代价预期,甚至恐惧畏缩等等内心冲突,皆属人之常情。

就说当下国人最爱讲的个人利益最大化吧。如果仅仅从既得利益的角度讲,留在体制内,他们可以享受特权及其利益优惠,而叛逃国外,显然是得不偿失的选择,从国内到国外,也是从体制内特权人士到毫无特权的打工仔,这种物质利益的巨大差别,甚至就是由高峰坠入深渊。在越来越惟利是图的当下中国,仅仅为了逃脱罪恶和奴役,就选择了放弃优厚的既得利益而投奔自由,还不足以证明四位叛逃者的良知未泯吗?

再说了,对自由的向往和对奴役的厌恶,是人性中最平实的本能欲求。所以,叛逃者大可不必自我高尚和自我感动,旁观者也不必夸张叛逃者的微言大义,难道为逃避奴役而投奔自由,为洗刷负罪感而追求阳光下的健康生活,还不足以构成他们叛逃的人性理由吗?

在此意义上,这四位曾经在中共体制内占有不错位置的人士,他们放弃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而选择叛逃的最大个人动机,不必是为正义、为祖国、为公益等高调理由,而仅仅出于最平实的人性本能追求,已经足够!

尽管,几位叛逃者的政治避难申请,不可能一帆风顺,甚至要经历反覆的磨难和漫长的等待,但我相信,只要假以时日,一个自由国家不可能将独裁国家的政治叛逃者遣返。

2005年7月5日于北京家中

【大纪元】200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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