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世界性的自由主义制度演变史而言,解放个人的关键制度建设,应该是在经济制度上确立私有财产的神圣地位,英国议会制度的建立就来自贵族向王权争取财产权利,所谓“无代表,不纳税”,是也;西方各国的市场经济也都是从皇家财产的私有化开始的。在西方的思想启蒙运动中,私有产权得到普遍尊重和优先强调,大多数大师级自由主义思想家,无一不把“私人财产”或“私有产权”作为首要的基础性的个人自由权利,洛克、休谟、斯密等人不用说了,即便像康德这样的在道德上强调“绝对律令”的哲学家,在论及私有财产与社会制度的关系时也明确表示:公有制与奴役制没有区别,对私人财产的强制剥夺与强盗抢劫无异。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权利的科学》(商务印书馆1991年版,沈叔平译)一书中,他划定了私人权利(私法)和公共权利(公法)之间的各自界限,详尽地列举了现代文明所珍视的诸种人权,所列的第一项就是私有产权,并着重批判了财产公有制。他说:“用强行剥夺个人财产的办法去掠夺人民是不合法的,因为这等于抢劫,……”(P184)他更进一步指出“……所有的土地都被拿到政府的手中,所有臣民都将被当作土地的奴隶来对待。这是由于这些所有者所占有的东西,完全是别人的私有财产,那些失去财产的人便可能因此被剥夺一切自由,并被看成是农奴或奴隶。”(P153-157)

然而,在中国近现代自由主义思潮中,经济自由主义最为贫困。翻翻中国的近现代启蒙的资料,非但找不到私有产权的突出位置,反而对私产观念的敌视却随处可见。一系列启蒙的著名人物都对“私”字深恶痛绝,而对“公”字顶礼膜拜。中国的觉悟者们并没有意识到,人从独裁下解放出来的核心任务,首先是在财产权上变帝制时代的皇权所有制(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为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个人所有),保障私财权不受侵犯是其他个人权利得以全面实现的基础。而在中国,就连胡适这样坚定的自由主义启蒙先驱,在经济上也倾向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而公有制正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帝制传统的现代变种,只不过是把皇权所有变为国家所有。

从百日维新的维新党人到辛亥革命的国民党人,从五四运动的知识人到北洋、抗日、内战时期的各民主党派,中国精英们大都深受传统的“均贫富”思想的影响,所以,他们从来没有重视过立足于私人产权和自由竞争的经济自由主义,而占主流地位的经济变革思想一直是国家主义和社会主义。在经济模式上,反对放任主义或自由竞争而主张政府主导的管制经济或计划经济;在分配制度上,轻则主张限制私人资本的扩张,重则主张剥夺私人财产。

洋务运动致力于发展工商业,但主导权在官权手中,或官办或官督商办,而不是发展私营工商业;孙中山高扬“天下为公”,“三民主义”中没有经济自由主义的地位,他的民生主义着眼于“平均地权”和“弭此贫富战争之祸于未然”,他甚至把“民生主义”直接称为“社会主义”;在他提出“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新三民主义之后,在经济上更要求节制私人资本的“集产的社会主义”。他说:“中国今日单是节制资本,仍恐不足以解决民生问题,必要加以制造国家资本,才可解决之。”;章太炎等人更反对立足于私有产权的自由资本主义,并把资本主义作为导致“贫富悬隔”的罪魁。

在五四运动时期的自由主义中,也没有经济自由主义的位置。陈独秀、李大钊等激进的民主主义者,很少谈到“私有观念”的问题,反而在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放弃了私有制的西方而转向了公有制的苏联,甚至把民主与资本主义对立起来。即便是最自由主义的胡适也轻视私有产权。在胡适那里,个人权利与私有产权是分离的,他很少谈到经济自由主义,反而在经济上钟情于苏联式的社会主义及其计划经济。胡适在经济上的社会主义主张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他所崇拜的西方哲人杜威和罗素都访问过中国,两人在西方都属于批判资本主义的左倾人士,他俩在中国的演讲中自然反对在中国实行经济自由主义。杜威认为,中国应当吸取工业化国家劳资对立的教训,采取某种经济政策,以防止将来的社会革命;罗素认为,中国应当参照苏联模式的共产主义,由国家控制经济,实行国家社会主义或国家资本主义。

另一方面,1926年,胡适赴英国途中在苏联逗留了三天,就是这么三天的走马观花,就让胡适钟情于苏联的公有制和计划经济。他在写给国内友人的信中,对苏联的全新社会试验赞赏有加,以至于引友人的疑虑,怀疑胡适已经被“赤化”。胡适虽然对苏联的政治独裁有所保留,但他没有意识到政治独裁的经济基础恰恰是公有制和计划经济。胡适说:“十九世纪以来,个人主义的趋势的流弊渐渐暴白于世了,资本主义之下的痛苦也渐渐明了了。远识的人知道自由竞争的经济制度不能达到真正的‘自由、平等、博爱’的目的。向资本家手里要求公道的待遇,等于与虎谋皮。”

胡适提出的解困之方有二:“一是国家利用其权力,实行制裁资本家,保障被压迫的阶级;一是被压迫的阶级团结起来,直接抵抗资本阶级的压迫与掠夺。于是各种社会主义的理论与运动不断地发生。”(《我们对于西洋近代文明的态度》)

中国自由主义对经济自由主义的蒙昧,不仅在理论上变成伪自由主义,在现实上也失去了最根本的所有权依托。而通向奴役之路的经济社会主义却被中国自由主义者们视为通向自由社会的坦途。

自由主义在中国的畸变得到了“中国特色”的辩护,但能说清的是发源于西方的现代化,而说不清的是中国特色的现代化。

即便在今日中国,尽管自发私有化已经不可逆转的,以政治特权为依托的权贵阶层大都一夜暴富,但官方意识形态仍然以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为基础,在现实改革上仍然以党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为目标,官方通过对信贷优惠、股市圈钱、暴利垄断、特许制度和不断调高的税率……等政策工具来确保独裁政权的钱袋;在民间,自发的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相互激荡,越来越主导着关于改革方向的争论。具有标志性的事件就是《物权法》的搁置。

旨在进一步清晰产权的《物权法》已经酝酿已久,本来应该在今年两会期间提交审议,但北大某教授的一封文革式上书,居然就让《物权法》审议搁置。在搁置的背后,是胡温政权全面左转的官方导向,是高举毛泽东旗帜的“新左派”变成显学,是朗咸平提出用“国进民退”代替“民进国退”刮起“郎旋风”,是王道儒学重提“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国学复兴,是网络愤青对为富不仁的权贵们和御用经济学家的极端仇恨。于是,广大百姓对跛足改革和贫富不均的强烈不满,不是被引向独裁政权这一真正祸源,而是被引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改革,已经为一场“经济文革”准备了烈火干柴。

所以,除非支撑权贵私有化的模糊产权转变为让国民普遍受益的清晰产权,除非民粹主义的平均主义思潮被引向对私产权的争取,也就是说,除非改革的方向由维护独裁政权和权贵利益逐渐向旨在扩展国人的自由权利转化,除非越演越烈的民族主义和国家主义逐步接受以保障个人自由和限制政府权力为核心的自由主义价值的驯化,否则的话,中国未来的远景必然是:继续重复百年伪现代化的个人自由的工具化和国家权力的目的化的本末倒置。

这就是从“鸦片战争”到“五四”运动之启蒙留给当代国人的重要教训之一。

2006年5月4日于北京家中

【民主中国】2006.05.04


0 条评论

发表回复

Avatar placeholder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