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前夕的4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举行“出租车涨价听证会”,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关注。把“出租车涨价听证会”输入搜索引擎,可以看到高达109,000条的相关信息。听证会过后,我几次外出打车时与司机聊天,没有一个司机赞成涨价。

中国出租车行业乃垄断行业,因而也是暴利行业,在毫无风险的经营中获得巨额垄断利润。根据成本计算,一辆新车运营寿命为八年,仅用两年时间,投资者就可以收回全部投资,其余六年,一辆车创造的利润相当于三台新车。何况,近几年车价逐年回落,批量购车的成本大大降低。所以,对中国出租车行业的垄断式经营,早已是民怨沸腾,涨价又将损害了太多人的权益

虽然,出租车行业的政府垄断、特许经营和“份儿钱”太高等问题,多年来一直是社会舆论质疑和抨击的热点,在近些年的人大会议上也有过多次提案,但由于涉及到政府及出租车老板的巨大利益,强烈的民意诉求从来没有得到过政府的回应。

油价疯狂上涨的情况下,迫于压力,政府和出租车公司不得不给出租车司机以一定的“油补”(在北京,1.60元/公里车型的“油补”为700元,政府出300元,公司出400元),但这样的让利却短暂得如昙花一现。最近,政府连这点小利也不再出让,而是通过所谓的涨价听证会来转嫁油价上涨所带来的利润损失。

举行涨价听证会,似乎也具有倾听并尊重民意的外观;参与听证的25名代表中,包括两名出租车司机代表的16人支持上调,而9人明确反对,似乎也很讲究程序公正。然而,网络调查显示,72%以上公众反对涨价,出租司机的主流意见更是强烈反对,有的出租车司机直言不讳地说:“出租车价格听证会‘祸国殃民’,应该尽快叫停。”

如果说,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指责公众的反对是短视,也许还叫人一时间有口难辩,但绝大多数出租司机反对涨价,则是行内人的理性判断,他们最了解出租行业的内幕,其反对凸现了中国出租行业的最大弊端。所以,听证会16票赞成的结果与民意要求背道而驰,两名出租车司机代表的赞成更有违于绝大多数司机的意愿。

但在权力至上和权贵利益优先的当下中国,无论有多么强大的民意反对,也无论民意代表的反对声多么有理有据,也奈何不了政权及权贵维护自身利益的涨价意志,听证会不过是实现权贵集团意志的工具而已。

本来,出租车涨价是政府、公司和司机、乘客的四方博弈,听证会应该照顾到四方的利益,即便不得不涨,也应该是四方妥协的结果,每一方都要让点利才说得过去。在垄断性暴利和“份儿钱”过高的情况下,为什么不能不涨价,而由政府或公司继续提供“油补”或降低“份儿钱”?即便非涨不可,为什么不能涨幅小一点儿,由1.60元涨到1.80元,而非要一下涨到2.00元?

但在中国的体制下,听证会必然变成强势集团通吃弱势群体的零和博弈,因为政府及其官员和公司老板的利益是绑在一起的,二者在这个行业中共同拥有巨大利益,即便不算上非法的黑箱利益,所谓“合法”的利益就足以让政府坚决站在出租公司一边。所以,面对主流民意的质疑,政府的态度可以蛮横到一个字:“不”!

于是,北京的听证会如期举行,其结果是如愿通过涨价方案:一是把1.60元/公里车型租价标准调整为2.00元/公里;二是建立油价与租价联动机制。

这一结果是强者通吃的游戏,利益捆绑在一起的政府和公司,不但毫毛无损,还获得了取消“油补”的大收益,而作为弱势群体的司机和乘客,不但毫无收获,反而要承担涨价的所有成本,乘客将付出更高的费用,但消费者毕竟还有用脚投票的消极选择,大不了少打的;最惨是备受歧视的司机,在“份儿钱”不变的情况下,既没了“油补”,又要承担高价造成的乘客减少的损失,还要遭到黑车市场更为繁荣的恶性竞争。

谁都知道,跛足改革下的中国市场经济,不是真正的自由市场经济而是中国特色的权力化市场经济,行业垄断和准入歧视比比皆是,出租行业就是典型的权力化市场的标本之一:政府垄断下的特许经营,造成出租车行业的官商勾结和绝对不公正。而具有中国特色的是,国内媒体上公开反对出租车涨价的声音,大多数象郎咸平对国企改革的抨击一样,采取“柿子捡软的捏”的擦边球策略,把批判的矛头对准出租车公司的老板。比如,《中国青年报》发表童大焕先生的评论《涨价听证会政府不应被利益集团绑架》。而事实上,出租车行业的根本弊端,不是来自利益集团绑架政府,而是政府垄断对市场规则的践踏,是垄断背后的官商利益的一体化,政府没有理由不在决策时向暴利集团倾斜。

1,行政垄断为官商勾结提供制度性保护。出租车公司特许经营权掌握在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手中,这种政府权力象其它一切政府垄断的特许权一样,有着非常高昂的权力租金。正是行政垄断的看得见之手,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的暴利集团,他们甚至把所有的经营成本转嫁到劳工阶层和消费者的身上,是能够左右政府决策的利益集团。在出租车行业里,能够获得出租车公司运营牌照的人,要么是有来头的人物,即具有权力背景的人;要么是向发放牌照的政府部门及其官员付出超额权力租金的老板,即花大钱购买经营权。而权力租金,无疑是中国式官商勾结的最丰厚的制度土壤。

2,行政垄断为单方定价的霸道提供权力支撑。由于是垄断性特许经营,“份儿钱”,如同强制性土地开发中的补偿费,必定是“宰你没商量”的单方定价。对这种高昂的“一口价”,因为独裁政府不允许独立的行业工会,司机群体无法通过自组织方式进行讨价还价。所以,司机群体只能接受而不能拒绝,甚至连讨价还价的能力都没有。不接受你就走人,反正现在的剩余劳动力非常充裕。现在,北京出租车司机的绝大部分已经不是北京市人,而是远郊各县和外地的农民。

3,行政垄断的暴利特征必然制造悬殊的社会不公。政府垄断性特许使出租车行业变成暴利行业,在当今世界,中国的出租车行业大概是垄断利润最高的了。但这暴利的主要受益者,不是出租车司机而是得到官方特许经营权的老板,以及签发特许证的官权及其官员。特许经营权导致了出租车公司对出租车司机的赤裸裸歧视,居高不下的“份儿钱”就是司机必须上交给公司的“买路钱”。

在此情况下,强行召开“涨价听证会”,预先就把主流民意置于非常不利的守势地位,而让政府和出租车公司处于非常有利的攻势地位,因为,这一听证预先排除了民意最为关心的问题,比如,政府的特许经营权,公司的垄断利润,份儿钱太高,消费者和司机的权益匮乏。所以,涨价听证本身就是强势集团意志的体现,已预先注定了弱势民意的失败。在只涨车价、取消“油补”、油价车价联动和“份儿钱”不减的情况下,涨价的全部代价都要由消费者和司机承担,而政府的权力租金和公司的垄断利润却得到相对的提高。

健全的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必须通过立法来反垄断(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而完全的计划经济中的政府却是通过政治权力进行全面垄断,权力化市场经济中的政府利用立法来进行暴利行业的垄断。

毛泽东时代是计划经济,中共用“三面架机枪、只准走一方”的野蛮方式,对所有个人资产实施了暴力抢劫,对所有公共资源实施了暴力独占,而且抢得干净、占得彻底。

改革以来,独裁政权用霸王条款和特许经营权,保证了权贵阶层对暴利行业的垄断,即把那些薄利产业交给市场,而把暴利行业控制在政府手中,比如,那些本来应该由市场决定价格的行业(如土地开发、能源、电信、金融、交通等)被政府垄断或设置特许经营。所以,网络调查显示,消费者最不满意的是“霸王条款”严重的十大行业,要么是政府垄断,要么是特许经营。依次为电信、房地产/物业、保险、电力、教育、医疗、银行、铁路、交通、超市。十大行业的不满意度依次为:电信87.6%,房地产/物业54.4%,保险51.3%,电力48.7%,教育38%,医疗29.8%,银行22.5%,铁路19.8%,交通17.1%,超市15.7%。(见《深圳特区报》2004年12月21日文章《十大行业霸王现象突出》)

借用吴思先生的“合法伤害权”概念,经济领域的立法垄断或特许经营,就是官权对民间资产的“合法抢劫”。曾几何时,垄断的电信行业使中国的电话初装费高达5000元,即便今天,尽管民意对手机双向收费越来越不满,但垄断使双向收费岿然不动。

自由主义所信奉的法治社会,法律应该根据自然法(保障人权)和公益(多数同意)来制定,由此形成对官权的制度化限制,这也是普世公认的文明法则。而独裁主义信奉的法制,法律是根据权力偏好和统治者意志制定的,由此形成对官权至上的制度化保证。当下中国的法律正是独裁主义法制,民众没有法律担保的制度化权利,也就没有能力制衡、监督、限制官权,从而导致官权太大太强且不受制约而民权太小太软且备受歧视,其法律也大都是违反自然法和公益的恶法。一方面,法律变成统治阶层实现其意志和利益的工具,赋予了权贵阶层以“合法腐败”的特许权;另一方面,法律变成政府及其权贵对民众和公益的“合法伤害权”,独裁税收是对民间财富的“合法榨取”,暴利行业的垄断和特许经营是对民间财富的“合法抢劫”。

在此意义上,北京出租车涨价听证会就是“合法抢劫会”。

更重要的是,这种“合法榨取”和“合法抢劫”,其恶劣甚至超过“潜规则”式的黑箱抢劫。因为,后者毕竟摆不到台面上,还要偷偷摸摸、遮遮掩掩,非法腐败的风险再小,也不是全无风险,迫于民意压力,官方也要表演“反腐秀”,每年都要办几个贪官;而前者披上了合法的外衣,可以明目张胆地进行公开抢劫而不承担任何风险。所以,中国式腐败是“合法腐败”远甚于“非法腐败”,(请参见我的文章《独裁制度的“合法腐败”》,首发《民主中国》2005年6月),中国式剥夺是“合法抢劫”远甚于“非法盗窃”。再大的贪官所侵吞的黑钱也远远少于独裁财政的合法挥霍(比如,在内政上,动辄划拨数百亿来填补银行坏账;在对外方面,动辄拿出数亿美元援助无赖国家),再贪婪的“非法盗窃”所掠夺的财富也远远少于政府垄断所获得的暴利(比如,党权及其权贵从电信、能源、金融、土地开发、交通、歧视性股市等行业所获得的暴利)。也就是说,中国式独裁体制不变,权力主导的跛足改革也不会改变,行政垄断下的“合法抢劫”也就无法消除。

2006年5月9日于北京家中

【民主中国】200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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