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如通过,则禁止新闻媒体发布未经批准的突发事件消息,否则将被罚款5万到10万元人民币。官方日前证实,该草案也适用于外国以及香港媒体。此项法规引起海内外舆论强烈反弹。

北京著名异议作家、独立中文作家笔会会长刘晓波先生今天接受大纪元采访时指出,由个案性的镇压到政策性的严控,再到现在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是中共官方不断针对中国媒体追求独立化、民间化、市场化的势头而进行的打压,这种打压是中国新闻界的极大的倒退,是典型的恶法治国。

他指出,新闻媒体也是一个信息市场竞争的产物。一个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它的真正的公信力、权威,甚至盈利、发行量等,都是通过市场和读者进行检验的,根本就不用政府管治。

“只有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那样的社会,所有的官办媒体天天都在说空话、套话和谎话,却没有倒闭掉。”

以下是采访内容:

中共打压媒体三部曲

记者:您认为中共为何此时推出“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中共对新闻媒体的管治和打压有什么样的趋势呢?

刘晓波其实他们酝酿很长时间了。从这种事情可以看出,中共交接班制度,对体制的转变没有实质性的东西。

2003年胡温上台时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那个恶法,但是现在上任三年多,又开始制定另一部恶法。

胡温2003年靠抗SARS、废除收容遣送制度,使得海内外都对他们一片看好,有胡温新政之说,但事实上,靠这两个东西争得民意与舆论支持之后,他们马上开始转变,急剧向极左旧政转变,特别是在意识形态领域,从2004年开始严控、打压媒体,主要分为几个步骤。

刚开始时,选择个案打压,比如《南方都市报》这个具体个案,之后,凡是开明点的报纸,比如《新京报》、《中国青年报》“冰点”等,都成为被打击的对象,中共对个案的打压,一直就没有停过。

第二步,就是中宣部和新闻出版署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性的东西,比如,记者发稿要实名制,这个跟网络实名制是一致的。还有一些地方制定的法规,比如,不能搞异地监督。江苏省更过分,规定凡是批评性、揭露性的稿件,记者必须要跟被监督者见面,要对方签字认可才可以。

由一种个案性的镇压到一种政策性的严控,发展到现在的“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不断严控。

80年代开始新闻界呼吁官方制定法律保护新闻自由,官方非但不制定,现在反而制定扼杀新闻自由的法律,扼杀这些媒体人刚刚想走向一种独立化、职业化、市场化方向的苗头,这简直是中国舆论新闻界的一个极大的倒退。

这说明现政权对于媒体这种管治,并不甘心于原来那样的个案打压方式,而是要通过立法把它独裁政权垄断信息的这样一种独裁意志通过法律形势贯彻到整个社会当中去。

同时又能看出来,中共一个最大的特征就是每天强调依法治国,但实际上,法律是独裁政权维持自己政权和贯彻它的独断意志的工具,这部法律关于新闻媒体的那部分显然就是典型的恶法治国。

草案背后的动机

记者:官方说制定该草案是为了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您怎么看呢?

刘晓波他们表面上是这么说,但事实上真正的动机就是为了政府在突发事件上严控新闻媒体,使关于突发事件的信息,政府成为垄断性的唯一的信息来源。

在中国,政府是一种独裁制的黑箱操作。不要说象中共这样的政府,即便是在西方那样的民主国家,政府发布的消息,社会也不能给予完全的信任,只有制度规范才可以。

这个应对法草案等于彻底剥夺了新闻媒体独立报导突发事件的机会和可能性,使其完全被垄断在政府手中。

官方说是为了社会的稳定,为了更好的处理这种突发事件,为了如何如何,但事实上,从中国近几年的突发事件:SARS、松花江水慌等等来看,造成的社会恐慌及危机蔓延,恰恰不是由于媒体的报导,而是由于政府的隐瞒。

这么明摆的教训,他们不汲取,反而剥夺了媒体在中国这种半吊子式的能够进行独立报导、调查的一种状态。

这样的一种立法就等于这个政权告诉所有媒体,无论碰到什么事件,政府是唯一的权威发布单位,或者说,某一个地方发生了这种公共的紧急事件,媒体要报导,必须先经过当地政府的允许,鉴定信息来源和真实性的权威也被控制在政府手中,政府拥有了在突发事件时对媒体的生杀予夺大权。

任何一个现代文明的制度,都有这么一条大家都接受的通行标准,就是:政府不应管治媒体。政府越管治媒体,社会的信息就越不透明,就越可能黑箱运作,就越可能造成一种制度性谎言。

媒体的自发调节机制

官方说,要管治媒体,中国人素质低下,媒体素质也不高,但事实上,这不是个问题,因为新闻媒体也是一个信息市场竞争的产物。一个负责任的新闻媒体,它的真正的公信力、权威,甚至盈利、发行量等,都要在市场中进行检验,都要由读者进行检验。

新闻媒体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社会信息的公共载体,一旦经常撒谎,发布的公共信息的不准确,自然公信力就会下降,慢慢的就没有市场,根本就不用政府管治,自然也就会死亡掉。

反而一个没有独立媒体市场、没有一个新闻自由体制的社会反而是一种弊端横行、黑箱作业的社会。

只有在中共统治下的中国那样的社会,所有的官办媒体天天都在说空话、套话和谎话,却没有倒闭掉。

中国媒体日趋独立

记者:立法草案的出现是否也从另外一方面说明中国媒体越来越趋于独立?

刘晓波其实不光是从现在开始。从90年代中期开始南方报业集团最先做试验,媒体人按新闻良心,以及新闻职业化要求,特别是新闻媒体营利要市场化的情况下,确实是有一种优秀的媒体人有一种自发的走向独立化、民间化、市场化的趋势。

无论多少个案被打压,新闻人不再是低头投降的状态,而总是要在自己的限度内做一些抵抗。比如说,冰点事件表现得非常明显。

官方这种打压肯定是针对媒体追求独立化、民间化、市场化的势头而去的。

近些年来,中国媒体刚刚有了一点时政新闻方面的竞争性的市场化苗头,在某种程度上,有些突发事件可以作一些独立、及时的报导和调查,当局就立法想要将这个势头压下去。

这对于中国新闻进步的最大的危害在于:它不是一个个案,而是成为一个产生普遍震慑性的法律,对于全国任何媒体具有震慑和管治作用,甚至都要管治到外国媒体。

记者:为什么官方后来特别强调包括外媒呢?

刘晓波如果没有外国媒体在,它自己管自己的媒体,就能把突发事件的信息封锁在黑箱中。有外国媒体在,封锁起来就太困难了。

比如当年SARS危机时,蒋彦永先生那封信在中央电视台、凤凰电视台,在卫生部,都石沉大海,结果经过美国的时代周刊刊登才最后得以公开,扭转了整个抗SARS的形势。

中国政府汲取了这方面的教训,他认为光堵国内的媒体还不够,整个立法也要堵境外媒体机构。两方面堵着,它就可以大大地降低突发公众事件政府不能控制的信息源。

重点针对群体性事件

记者:官方列举了“突发事件”的例子,您认为其立法最主要针对的目标是什么呢?

刘晓波这里面既有SARS、禽流感等公共卫生事件,也有象松花江水污染、矿难等生态环境、事故灾难,但是我觉得他们立法的重点、更多的具体目标还是针对紧急的公众事件,主要是此起彼伏的大型群体事件。

近年来,群体性反抗、草根民众跟地方政府的冲突非常多,有的时候群体性规模很激烈,这一领域原来一直在某种程度上是中共的禁区,大陆官方媒体不敢报导,而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和境外媒体,因此官方也说,这条立法也适合境外媒体。

媒体反应最敏感,第一时间向社会提供公众所需要的突发事件的信息,对于稳定社会的情绪、为政府处理危机事件,在某种程度上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

另外,媒体在这种大型突发事件,对政府的舆论监督作用显得尤其重要。正是在媒体报导的对比下,公众才能看政府做的怎么样。如果要是把媒体报导切掉,只有官方垄断,则没有监督性,政府没压力,老百姓得不到真正信息,就不知道政府在处理这个危机中是否到位,究竟努力到什么程度。

政治文明的试金石

记者:您认为草案最终是否会通过呢?

刘晓波这个立法现在还仅仅是草案,国内外反弹很大,《南方都市报》也发表专门评论关于新闻媒体管治,尽管言词不那么激烈,但在某种程度上也是提出了批评性的态度。国内媒体,包括网络,对这条立法的否定性的、批评性的态度绝对是主流,甚至一些比较温和的媒体人,也对这个法案提出了批评。

但愿这种民间呼声,国内外的压力,使这个草案起码在这一条上能够促使中国政府作出某种让步。

如何处理条款中的这一条,将来提交人大,是现在这种方式,还是将来有所改动,甚或取消,也是检验胡温政权的开明度、他们对于中国的政治文明、新闻文明到底是否负责任的一块试金石。

(辛菲)

【大纪元】2006.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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