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煽颠案的一审判决书,是一个即将载入历史的重要文献,它从反面逼视着东亚大陆的官民相抗的现状,印证了《08宪章》是华人宪政运动史上继《1908大清钦定宪法大纲》、《1945中国民主同盟纲领》之后的第三个里程碑,标志着华夏历史以来的政治权利演化之皇权、党权、人权的三步曲的即将完成。这一纸判决书名为审判刘晓波、实为审判《08宪章》,表明了共产党专政势力已经公开承认了《08宪章》是它必须正视的国民维权运动的最高纲领,表明了1989年的“爱国维宪运动”虽经残酷镇压而未消失且已结出硕果,经过了国民维权运动的深化总结,已经从简单的政治运动化为具有深广的民意基础的宪章运动。从在共产党“钦定宪法”下的维护国民的宪法权利、依共产党之宪法而维护国民的民生权利,到开始行使国民自己的神圣不可剥夺的制宪权利,在华夏大陆上彻底摧毁共产党专政势力的民意基础和骨干力量都已完备了!

笔者以为,宪章志士们既不要被判决书的色厉内荏所吓倒,也不要以为发布一个宪章就万事大吉,而要看到:宪章运动的成功,既不取决于共产党政法委的心慈手软,更不取决于国际文明力量的外来干涉,而是取决于会有多少宪章志士在刘晓波之后成长起来?张怀阳、刘沙沙……,走的人多了,宪章之路也就有了。

刘晓波先生此番被判徒刑11年,乃在情理之中,因为2006年的天鹅绒行动的主将的杨天水先生被判徒刑12年,刚刚一审的新民党的代主席郭泉先生被判徒刑10年。十年以上的刑期,只能适用于“全国性的反党集团的首犯”。如果刘晓波被判徒刑少于南京郭泉的10年,就会显示最近十年下来的中国大陆的政法形势是“已经太平无事、没有全国性的反党集团大案”,那么共产党赖以治国的政法委岂非没有政绩?还有存在的“合法理由”吗?如果刘晓波被判刑期多于南京杨天水的12年,又表示最近十年下来的中国大陆的政法形势“趋于恶化、民意不稳、和谐乌有”,那么等于共产党及其政法委执政无力自打嘴巴。所以,这个徒刑11年,实在是苦心孤诣的很呐!

共产党的国家政权的制度特点是“枪杆政权”“警棍治国”,在1949-1979的三十年中,这个所谓的国家竟然没有一部定罪量刑的《刑法》。1979年颁布第一部《刑法》之后,每过十年必闹一次鬼鬼祟祟的笑话,为人民判决出来一位“颠覆政权”的民意领袖。例如:1979魏京生15年“危害国家安全罪”、1989王军涛13年“阴谋颠覆政府罪”、1999徐文立13年“反革命宣传煽动”、2009刘晓波11年“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如果判决一个历史阶段性的全国性的反党集团大案的首犯的徒刑低至5年,那么从犯的刑期也就2年3年,那么还会有谁怕坐牢呢?全国也就风起云涌了。10年1个里程碑,每10年的反党首领的刑期递减一年,那么60年后的反党首领就只判5年,这样的首领也就没有谁怕当了。似乎,共产党预期或者希望自己还能专政60年?这种梦想,从小学算术而言是成立的,但是政法委的书记们都学过高等数学的积分方程,应该知道将是怎样的政法趋势。

其实,我们感谢刘晓波煽颠案的经办法官们,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号》,拿共产党的国家政权的尊严开玩笑。一个堂堂的国家政权与刘晓波为敌的判决书,发布于2009年12月25日,既是其“建国”60周年大庆的尾声,也是赠给文明世界的圣诞厚礼,更是庆祝刘晓波先生第55个生日的礼炮。这个刑期11年,提醒世人2011年将是辛亥百年大庆之年,宣判之后的一年之内将会发生什么呢?

滤去心中的义愤泡沫,我们会发现,政法委的委员们以及受命出场的法官们,其实都是刘晓波的粉丝,都是心中憋足了坏笑,精心炮制了这份拿党国尊严玩尽了笑话《判决书》。当然,这些笑料都需要我们细心地透过判决书的纸面,细细地捉摸捉摸:

笑话一,刘晓波是共产党教育制度的首位文学博士,1984年就成为北京的一位大学教师,在北京的家中与老婆同居多年,而在判决书中居然被确认为“无业”“暂住北京”,老婆成了他有罪的“证人”,到底是控方证人还是辩方证人呢?看来,北京的所有的大学教师都该好好的摸摸自己的老婆的户口簿,确认自己是否有业、常住?自己的老婆什么时候成为“证人”?

笑话二,堂堂法庭要中国银行“证明刘晓波的妻子刘霞的银行账户接收和支取过境外汇款(外币)。”,却不审明收取外汇与犯罪何干?看来,中国银行的所有的收取外币的客户都要主动证明自己无罪。那么,那么多贪官携款外逃然后返回投资的外币,中国银行何时出具证明?是否意在指控而又不敢明说刘晓波“接受和利用”境外敌对组织“的资金”?如果收取外汇就是煽动颠覆,那么国民党共产党当年收取卢布算不算犯罪?或者,卢布不算外币,因为苏维埃中华共和国本来就是苏维埃联盟的一个地方政权?

笑话三,判决书等于是刘晓波政治主张的广告书,其中的“起诉书指控”“经审理查明”“司法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工作说明”“刘晓波签字确认”等等5个部分,5次重复罗列刘晓波的6篇文章的标题《中共的独裁爱国主义》、《难道中国人只配接受”党主民主”》、《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多面的中共独裁》、《独裁崛起对世界民主化的负面效应》、《对黑窑童奴案的继续追问》,是否刻意引导读者去上网摸索这些经典名著?

笑话四,判决书罗列了刘晓波的6篇文章,但是不敢摸出来他最为恶毒攻击的一篇《权贵家族与政治改革》,此文写于2001年春,揭示了1989之后的私有化狂潮——共产党成了私产党、共和国成了私权托拉斯,“中央有中央一級官員的家族黨,各級地方的黨政衙門有地方一級官員的家族黨,甚至一個縣一個鄉一個村都有各自的家族黨.權力有多大,這些家族黨就可以把自己的發財資源擴張到多大。”,并且指出“主動洗刷罪惡是權貴家族的唯一出路”。

笑话五,判决书为免公众上网翻墙之苦,特意重复引用刘晓波对共产党共产国的诊断:”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警官阅读卷宗、检察官宣读起诉书、法官宣读判决书,都在复述刘晓波的这些煽颠之言,是否读得津津有味?

笑话六,强大的公安机关的破案平台,居然就是刘晓波的作案平台,就是《大纪元》、《观察》、《民主中国》、《人与人权》、《独立中文笔会》、《博讯》等等境外网站构成的虚拟空间。堂堂正正的北京市公安局,神秘高强的破案手段,原来就是与普通网民一样,偷偷摸摸上网如同瞎猫摸到死老鼠,“在互联网上发现并下载了暑名”刘晓波”的文章”,原来政法委之下的警官法官检察官们都是刘晓波的摸摸哦!

笑话七,共产党政法委生怕天下人不知道《08宪章》,于是连篇累牍的“审理摸明”08宪章的来龙去脉,翻来覆去的摸清08宪章的进展情况,恭恭敬敬的告诉被告刘晓波:在你被捕之后,你发起的08宪章的联署还能超过万人,你真牛!刘晓波得到如此喜报,还会认罪投降吗?这么一个全国性反党大案,摸索预审了一年多,开庭宣判却如此匆匆促促,判决书的口吻如此草率直露,好像一个毛头小伙子法官,悲愤地摸着刘晓波的后背说“我们的慈爱的伟大的战无不胜的党妈妈,居然遭受了刘晓波这个恶棍的强暴,而且还有上万人围观,他的作案器官就是08宪章,实属罪大恶极,我要对刘晓波实施报复,我已经憋足了能量……”,结果是这位毛头小伙子法官自己摸泻了。

笑话八,判决书查明了刘晓波的物理特征、罗列了刘晓波的文章篇目刊载媒体关键词句之后,立刻得出结论“诽谤并煽动他人推翻我国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已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中间没有必要的法理分析和逻辑推演,等于自动划出了等号“中共独裁=国家政权”“以党代国体制=社会主义制度”。最近郭泉案的辩护词已经雄辩的证明了,按照语文常识,“国家政权”是指“国家主席、全国人代会、国务院、法院、检察院”等等国家政治机关的各项权力的总和,同一部宪法下无论谁当主席,每一任主席的权力都是一样的,即可以被颠覆的不可能是“国家政权”而只能是“国家政权的把持者”即政治家或者政党的执政地位。刘晓波煽动颠覆的目标是“中共独裁”,如果就被判决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那么就判决了“中共独裁=国家政权”,岂不正好摸准了刘晓波说“以党代国”之所言不虚?

笑话九,判决书给刘晓波的弥天大罪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似乎这个神圣至尊的“国家政权”等于“天命”?那么“颠覆国家政权”就是等于“革命”?那么“煽动颠覆”不就等于“宣传革命”?那么《08宪章》等于“革命纲领”?那么到底谁是“反革命”、谁是“反‘反革命’”?如果“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就是弥天大罪,那么同盟会颠覆大清政权、国民党颠覆北洋政权、共产党颠覆民国政权、毛泽东颠覆刘少奇政权,是否都该追诉呢?既然追究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难道不知道现代文明的“游戏法则”,这就是“你能玩、我也能,大家都能玩”?为了《08宪章》判刑11年,让人不禁想起:《1908钦定宪法大纲》摸出了中华民国于1911年,《1945民主同盟纲领》摸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那么《08宪章》将要摸出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将会在哪年?

笑话十,这份判决书摸明,共产党政法委已经意识到,08宪章运动方兴未艾,只是一个开头而已。1979的民主墙运动,只要摸掉那堵墙,墙民们就无处可贴大字报了;1989年的天安门运动,只要坦克摸到天安门广场,场民们就只好树倒猢狲散了;1999年的民主党运动,只要摸光几个组党者,党组织就冰消瓦解了。2009年的宪章运动呢?摸出来一万个联署者,也无法摸碎《08宪章》哦!因为08宪章联署者既是众生平等的,又可因人而异的。08宪章是个万花筒,参与宪章运动可以多种多样,既可以象刘晓波这样组织拉人联署,也可以仅仅手拿一张纸,甚至不需要具名联署,只要默读了、围观了、闲聊了宪章,都是参与。怎生得了?

笑十一,这份判决书摸清了共产党政法委的两难窘境,既要面对“陽佳杀党”之类的“原始正义”,又要面对刘晓波式的“程序正义”、“宪章正义”。他们可以盗用“反恐”的名义屠杀陽佳、屠杀藏民、屠杀维民,却无法屠杀心中摸着一张纸的宪章志士。如果全国的访民们都摸清了他们的苦难根源在于一党专政,如果全国的访民的手中都摸着一纸《08宪章》,那将如何得了?刘晓波判了11年,但是未见同案犯判决,那么街头如果出现08宪章的打印者散发者,怎么对付呢?一纸08宪章,既可以被摸出来作为和平上访的诉状,也可以被摸出来作为武装暴动的纲领。08宪章的前景到底如何?看来真是摸着石头过河。

笑十二,这份判决书,既是面对《08宪章》的宣战书,同时也是投降书,等于两面摸。作为宣战书,这份判决书表明共产党官府已经摸清《08宪章》这回事了,再也无法假装不知道必须被迫面对如火如荼的宪章运动,必须启动镇压,必须判决刘晓波是08宪章的第一号战犯。作为投降书,这份判决书又是摸清了政法委面对08宪章联署团体的态度是无可奈何,那么多的联署者都被摸出来作为“证人”而不是同案犯,上万人的全国性的反党集团,摸不过来呵!

笑十三,判决书表明了共产党的警官法官检察官都不懂得如何管辖办理刑事案件。引为证据的“公安机关工作说明”共8条,表明了公安局首先违背了《刑事诉讼法》,即,刘晓波先被拘监于2008年12月08日,然后从2008年12月11日开始,“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才爬上网去搜索证据6篇文章以及《零八宪章》,“截止至2009年12月9日,《零八宪章》签名共计10390人。”,这样的先拘监、后查证,要求刘晓波负责为自己被拘一年之后发生的事情,岂不荒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属于刑事犯罪,罪犯只能为自己被拘之前的行为负责。而他被拘之后引发的连锁事件即使再大,大到罪大恶极的万人签名,也不是他所能负责的刑事案件。那是什么呢?那就是公民运动,那就是社会政治。刑事案件只能管辖政治以下的案件,而不能管辖政治以上的议案。

笑十四,判决书显示了北京的公安局和检察院的狼狈为奸。北京市公安局的证据搜罗由其“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截止至2009年12月9日,《零八宪章》签名共计10390人。”,12月10日就是“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的日期。我们知道这个办案程序至少应有以下步骤:“网监处”的猫眼警官完成最后一笔证据搜集,汇报给处长,处长汇总提交给公安局局级领导会审,然后完成公安局的卷宗,移交给检察院,检察院发给有关的检察庭,检察庭发给分管的检察官,检察官启封阅卷,预拟检察意见给庭长、院长,得到同意之后,制作起诉书,庭长、院长过目、签发、盖章,将近20道手续,在12月9日至10日的一个工作日之内就都完成?都在跑步办理此案?哈哈。

笑十五,判决书居然暴露北京中级法院的最上面有个遮阳伞,即为何冒出“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原来是为了刘晓波案,竟然专门制定了恐吓媒体的土政策。这个最高法院实在是法盲之至,因为法院只有审判权而没有立法权,而向媒体的《追责规定》属于立法范畴。2009年12月08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09日是公安局的卷宗完成日、10日是检察院的起诉日;这个《规定》由各大御用网披露以标题《媒体恶意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将追责》于12月23日,正是刘晓波案的开庭之日,那么政法委恩准入庭采访的任何媒体记者说任何话都涉嫌“恶意倾向性报道在审案件”,原来这么一个万人大案是在遮阳伞的下面开庭的?

笑十六,政法委又拿这份判决书跟全党摸牌开玩笑。我们知道,共产党制度的特点是条块分割、书记专政,每个地方每个行业都有各自的垄断利益,教育部门、拆迁部门……哪个不是肥得流油?公安之内的边防、车管、户籍、治安等等机构都有腐败利益,但是只有国保是个清水衙门,就摸一点搞政治犯的办案经费。即,各行各业的官僚都在滥用权力制造访民,都把镇压责任推给公安国保,就像每条河流都是源源不断的输送水压给水库的水闸,水闸还吃得消吗?国保抵挡了,国安和谐了,又会引起国内国际的轮番抗议。这份判决书已经写明了,政法委面对宪章运动再也镇压不下去了,只是象征性的审判一个刘晓波,应付差事。剩下的,让全党摸牌吧。但是全党有谁肯牺牲自己的利益呢?

笑十七,伟大的亲爱的党妈妈,庄严肃穆地判决了刘晓波11年徒刑,转脸就笑嘻嘻的摸出来4百万美元孝敬给索马里的海上游击队,雌辩地说明了党妈是吃硬不吃软的。

笑十八,号称“祖国母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还没搞定与中华民国的统一,她的肚皮之内已经孕育着一个中华联邦共和国。即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像个老淫妇一样成功勾引了国民党残渣余孽所操控的中华民国过海通奸,又能如何和谐这个自己肚皮之内的中华联邦共和国?到底是一个中国、二个中国、还是三个中国?既然已经判决了刘晓波,就等于承认了已经无法流产这个中华联邦共和国,呱呱坠地只是时间而已。

如此判决刘晓波,党国笑话何其多。

草于2009年12月28日

【独立中文笔会】200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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