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年二月十日)(韩德强等)

自去年以来,美国政府就开始为一场侵略伊拉克的战争作准备。现在,布什当局正在海湾地区部署重兵,制订了包括使用核武器在内的战争计划。这种严重情形,不能不引起包括中国人民在内的全世界人民的关注。

布什当局为发动这场战争提出了许多理由,且不断变化,反复无常。然而,这些理由没有一个是站得住脚的。布什当局提出对伊战争的主要理由是,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然而,众所周知,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和1998年美国对伊拉克的轰炸当中,伊拉克的绝大部分军事能力及其工业生产能力均被摧毁;即使是在美国控制下的联合国武检小组,通过七年时间的检查也报告说,伊拉克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90-95%都已被武检小组查出并销毁;2002年11月以来的联合国武检小组在伊拉克全境进行了无阻拦的检查,也没有任何新的发现。布什当局还断言说,伊拉克政府与“九一一”事件和基地组织有联系,却至今也拿不出任何像样的证据。布什当局还声称,伊拉克领导人侵犯人权,美国要更换伊拉克政权。然而,布什先生忘了,伊拉克领导人对人权的最大规模侵犯,恰恰是发生在1980年代获得美国政治和军事的积极支持的时期。

美国政府一贯宣称人权的神圣。然而,策划中的对伊拉克战争,将以前所未有的规模践踏和侵犯伊拉克人民的人权。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美军袭击民用防空洞和其它民用设施,大规模杀伤妇女和儿童;大规模屠杀放下武器的伊拉克士兵;战后在美国和极少数国家坚持下的经济制裁,造成近百万伊拉克婴儿非正常死亡。而目前正在策划中的对伊拉克战争,将以更残忍凶暴、更灭绝人性的手段,对包括伊拉克妇女、儿童在内的手无寸铁的平民施以空前的屠杀。美国军方已经透露:战争第一天投向伊拉克国土的巡航导弹数量,就将是1991年海湾战争中一个多月内的总和。伊拉克人民,伊拉克的妇女、儿童,他们也是人,他们的生命、自由和尊严,同样神圣不可剥夺。

美国声称是一个法治国家。然而,布什当局如果单方面发动对伊拉克的战争,将严重违反国际法。美国是《联合国宪章》签署国。《联合国宪章》第二条规定:“各会员国在其国际关系上不得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以与联合国宗旨不符之任何其它方法,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之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联合国宪章》还规定:一国对另一国的军事行动只在两种特殊情况下合法:(一)有联合国安理会的明确授权恢复和平;(二)受到武力攻击时的自卫和集体自卫。布什当局声称,美国安全正受到伊拉克迫在眉睫的威胁,这与众所周知的事实完全不符,而美国所宣称的“先发制人”式的“自卫”,在《联合国宪章》中找不到任何支持。

美国宣称是一个建立在民主精神之上的国家。然而,正在准备中的对伊拉克战争,不仅将严重侵犯美国人民的民主权利,也将粗暴地践踏全世界各国人民的民主权利,将严重危害《联合国宪章》所赖以为基础的“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尊重主权平等之原则”等国际事务上的民主规范。美国政府对一个主权国家的公然侵略,是对全世界人民,特别是弱小民族和欠发达国家的严重威胁和挑衅。

一个在世界上拥有最多杀伤性武器的国家、一个曾用各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屠杀过其它国家和民族的国家、一个一直举着屠刀从未停止过杀戮抢劫的国家,有什么理由要求敢于对其横蛮无理的暴行进行抗争的国家和民族进行武器核查并对它们施以最惨无人道的军事打击?!世界公理何在?!人类正义何在?!

有鉴于此,在布什当局筹备战争的同时,世界各国人民反对美国侵略的声音,也逐渐高涨,并且发展成为声势浩大的国际性的反战运动。

中华民族占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在国际事务上,中国人的声音不会缺席,也不可忽视。布什当局的对外侵略政策,将在地球人上人口最多的国家,遭到雷霆般的反对声音。

我们郑重声明:

1、坚决反对并严厉谴责美国对伊拉克的侵略和战争政策。

2、坚决反对并严厉谴责这场对没有还手能力的伊拉克人民的高科技杀戮。

3、坚决反对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任何可能造成联合国为美国侵伊战争背书的印象的决议。

4、希望联合国安理会的多数理事国,特别是中、俄、法三个常任理事国,能坚守原则、顶住压力,为世界和平承担起责任。

5、最后,我们呼吁所有爱好和平、坚持正义的海内外中国人团结起来,发扬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的伟大传统,汇入全球波澜壮阔的反战运动的洪流,为制止这一场侵略战争,做出我们份内的贡献。

出于对正义的和平的爱好,出于对人的普遍权利的关注,我们谨在此声明之下签名:

韩德强(中国北京)
张广天(中国上海)
旷新年(中国北京)
杨德明(中国北京)
黄纪苏(中国北京)
崔之元(新加坡)
李延明(中国北京)
山林(中国山东)
刘博(中国湖南)
严元章(中国北京)
丁冰(中国北京)
路爱国(中国北京)
黄开华(中国武汉)
朱继霖(中国西安)
程恩富(中国上海)
张维先(中国西安)
高默波(澳大利亚)
时迈(中国北京)
吉安(加拿大)
祝东力(中国北京)
苏冠南(中国长春)
童小溪(中国北京)
刘晓铎(中国天津)
徐晋(中国北京)
翟玉忠(中国北京)
苏庆黎(中国台湾)
陈燕谷(中国北京)
李朝晖(河北石家庄)
晨钟(美国)
李宪源(加拿大)
郎智(美国)
洪权(中国北京)
谢玉贤(美国)
房炀(中国北京)
秋赋(美国)
谢玉贤(美国)
李小雨(中国北京)
童天一(中国广州)
阎惠人(中国北京)
殷嘉新
熊芳
朱云川(中国重庆)
孙聚天(中国邯郸)
田维中(中国河南)
王小东(中国北京)
鲁越石
张述评(中国山东)
敬亭山
丹阳(中国上海)
李陀(中国北京)
刘禾(美国Ann Arbor)
孔庆东(中国)
笃民(中国山东)
张锐新(中国广州)
田光权(中国南宁)
吴峻(中国海口)
李跃峰(中国武汉)
洪启(中国新疆)
周拥军(中国广州)
徐明(中国上海)
余岱宗(中国福州)
史鉴(中国山东)
王志耕(中国天津)
双石(中国四川)
郑晓云(中国三明)
黎光寿(中国北京)
孟登迎(中国北京)
宓瑞新(中国北京)
乔新生(中国武汉)
中史俞(加拿大)
何方(中国北京)
王佳英(中国河南)
肖衍庆(中国北京)
京佳(中国北京)
何新(中国北京)
王兮之(中国北京)
段志辉(中国江西)
李昆华(中国昆明)
曹庆辉(中国烟台)
杜峰(中国西安)
汪清忠(中国西宁)
司国辉(中国山西)
刘继锋(中国内蒙古)
史小奇(中国甘肃)
焦慧(中国无锡)
薛毅(中国上海)
张洋(中国大连)
张伟民(中国青岛)
鲍昆(中国北京)
槟郎(韩国)
何力(中国北京)
于江楹(中国北京)
冯伯文(中国)
丁向东(中国南京)
王中忱(中国北京)
殷志强(中国南京)
吴子林(中国北京)
何国正(中国武汉)
北岛
侯子(中国天津)
张网(中国天津)
李雪原(中国深圳)
左知非(中国河南)
倪伟(中国上海)
阮峰(中国香港)
武文(中国深圳)
肖梦(中国北京)
孟悦(美国洛杉矶)
王绍光(中国香港)
赵涛(中国)
沈中(中国)
李若浮(中国香港)
李正修(中国河南)
李寒秋(中国)
杨小彦(加拿大温哥华)
陈柏达(中国台湾)
胡鸿运(中国赣州)
吴泫(中国河南)
南雁(中国北京)

(以上声明转自世纪中国)(2/11/2003 11:30)(2/11/2003 13:32)

引用来自:刘晓波:“新左”的面具


0 条评论

发表回复

Avatar placeholder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