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前,朱镕基就任总理时,夸下了“三年国企脱困”的海口,之后便全面推行优惠国企的债转股政策,企图依靠给国企在资本市场上集资的特权,完成他的许诺。实际上等于是用民间资本填党产的无底洞。但是,国企是个扶不起来的阿斗,再多的资金也无法使之起死回生。更何况,在利益至上的当下大陆,中国股市的准入限制、黑箱作业和畸形跌宕,圈到的钱要么进了贪官个人腰包,要么被挥霍浪费掉,国企非但没有被救活,反而百分之七十以上的上市国企的效益持续下滑,加之为挽救国企造成银行的大量坏账,无奈的朱镕基只能动用国有股减持的最后王牌,想让国企在股市对民间资本开放前再捞一把,但市场的反映却给了减持政策当头一棒,股市的一路狂跌引发恐慌,致使减持无法进行。至此,朱镕基拯救国企的决策完全失败。

发展民营是未来走向

先是各地方政府私下放弃拯救国企,接着是朱镕基本人也默认了国企无法拯救的现实,加之入世成功,全面放弃国企和发展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未来中国经济的基本走向。

正是在此背景下,放松政策限制以启动和鼓励民间投资,成为正在北京召开的两会的热门话题。众多代表质疑国企改革的主导原则∶对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行业仍由国企垄断或主导,在这些“战略性”的领域,国企非但不该退出,甚至应该加大控制。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会长、全国政协委员高尚全认为,现在,面临入世的压力,在打破行政垄断方面必须要有大突破,这就是放开民营经济的市场准入限制。入世后,愈早实施开放市场准入的政策,民营经济在国际竞争中就愈处于有利的地位。打破行政性垄断,应该突破所谓“战略性”、“重要性”、“公益性”等笼统的产业划分局限,只要是竞争性和盈利性领域都应对非国有经济开放。即使在传统上被视为必须由国家垄断的某些行业,也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垄断的层次、范围和环节做出充分论证,把能够市场化的部分做必要的分解和剥离。这样,不仅为经济高增长注入新的动力,也是还利于民的善事。

银行被迫为国企输血

与此同时,国家计委日前发布《民营经济投资体制与政策环境研究》报告,预示着最高决策层有意开始启动民间投资。一些地方政府的计委已经先行一步,如吉林省计委透露,近日出台的《吉林省鼓励和促进民间投资若干意见》,其主要内容是∶除国家特殊规定外,国有和外资企业能进入的领域,都向民间资本开放。全省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再出资兴办非公益性国企,国企也不再采取僵硬的国有独资和绝对控股的形式,而民间可以自行确定投资方式;对大型基础设施专案、公益性专案和资本市场,鼓励民间投资采取独资、合作、联营、股份等方式参与竞争,通过竞标获取专案的建设和特许经营权,允许经营权、所有权转让。

再如:山东省代省长张高丽指出,山东经济的未来亮点将是民营经济,省政府将很快放宽对民营经济和民间投资的政策限制。为了启动和鼓励民间投资,甚至有人计算出中国目前的民间资金已经高达十万亿元人民币(超过七万亿元的储蓄和民间持有的现金、国债、外汇等三万亿元),但是,由于制度性限制,如此雄厚的民间资金,除了被银行用于主要给国企输血(效益低下的贷款)之外,其余的资金由于没有安全的多元化的投资渠道而闲置,其数量远远超过积极财政政策所投入的资金,这实在是巨大的制度性浪费。由于管制,更由于私有财产没有《宪法》的保障,本来应该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巨大动力的民间投资却一直无法全面启动,只能被极度不健全的金融体制变成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

私产权未有充分保障

放松管制,仅仅是启动和鼓励民间投资的权宜之策,只治标而不治本。大陆经济改革持续到今天,治本之策已经为多数人的共识∶对私有财产的法律保障入宪。最近一期《财经》的社论是〈再提修宪∶“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在两年前的两会上,全国工商联就提出修宪议案以保护私有财产,今年两会再次提出此议案∶“由于我国《宪法》强调公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对于合法的私人财产的保护还不完善,使得一些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主等心存疑虑,怕政策变,因此出现了企业短期行为及转移资本的现象。实际生活中,这些新的社会阶层财产受侵犯而得不到保护的现象,更是屡见不鲜。这种情况,与财产保护制度不健全是分不开的。”因此,全国工商联认为,国家不但要保护公民的生活资料,还应明确保护公民的生产资料,建议将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的所有权改为国家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并像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一样加上禁止性条款,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非法侵占或者破坏个人私有财产。

此次两会,不可能完成有关私有财产保护的修宪。这样有关全局性的立法,要等到十六大中共高层换届之后的二○○三年第十届人大会议才会明确。如果“三个代表”在十六大中能够写入新的党章,那么为保护私有财产而修宪也就顺理成章。

【大公报】[经济观察家] C03 2002-03-13
【信报】2002年3月13日,第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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