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权利意识在觉醒——著名作家刘晓波谈中国独立民间社会当前的发展

刘晓波在家中

12月18日,著名作家刘晓波接受了《参与》的专访,就中国独立民间社会当前的发展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刘晓波认为,当前民间权力意识在觉醒,自立意识也有所增强,不再企求权贵施恩,而是对外公开宣示自己应有的权利。他提到前不久汪兆钧、郑存柱、郭泉等人先后发表的致胡温的公开信,尽管官方不允许这种直言不讳的行为,但近年来每年都会出现一些像这样要求变革政治体制的民间事件。另外,黑龙江富锦市农民、陕西三门峡库区移民、江苏宜兴农民为维护自己的土地发出的公告,是非常激动人心的大事件,第一次突破了从毛泽东时代延续至今的不合理的土地制度,进一步证明中国民间权利意识的觉醒和自主意识的增强。而且,土地维权的背后是对基本的言论自由和政治权利的争取。当前,老百姓已逐渐明白自身权益的大小与个人自由的大小直接相关,只有当自由有了制度化的保障,面包才会有切实的保障。

由于中共的打压,中国大陆的民间组织还比较分散,缺少固定的组织化形式,诉求也缺乏统一性。草根阶层的维权主要围绕着自身的经济权益,当经济维权触及到政治权益的瓶颈时,才会转向争取政治权益。这是由政治权力高度不平等带来的必然现象。在中国,官权太大太强而民权太小太弱,何况,目前中国没有独立的新闻自由和司法独立,舆论救济和司法救济在现行体制下并不具备,老百姓唯一能依靠的合法渠道就是上访这种行政救济,但因为官官相互或严厉截访而发挥不了多大作用。

刘晓波指出,与九十年代相比,当局打压民间反对活动的残酷性、力度和范围均有一定程度下降,主要是自“六四”十八年以来民间的积极抗争、代价付出、不断累积的结果。此外,也是因为“六四”让中共的道义合法性所剩无几,中共在用经济高增长的政绩支撑政权的过程中,权贵们也找到一夜暴富的捷径,大大小小的权贵集团已经形成,中共开始由革命党变成利益党,其统治方式变得越来越实用主义和机会主义。利益党就要凡事都要进行利益计算,应对民间反对运动也要衡量政治成本和政治收益;机会主义就要采取灵活应对,根据政权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统治方式做出不断的调整,这也反应在对民间反对人士的应对中。比如,对知名的公众人士,更多情况下采取“控而不抓”的策略,即便抓了也不会判得太重;如果重判,那也是“人质外交”的筹码。但对知名度不高的异见人士和维权人士,敢抓敢判,决不留情。当然,由于独裁政权的野蛮本性,再机会主义,也不排除在特殊时期采取极端的手段。

与此同时,为了降低镇压的政治成本,近些年,中共对政治案件的司法处理,尽量采取非政治化的方式,只要能找到非政治化的理由,当局决不会用政治化的罪名。比如,孙大午案用的是非法融资,南都案用的经济犯罪,陈光诚案用的是破坏财产和扰乱交通,郭飞雄案用的是非法出版,孑木案用的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扰乱社会秩序……等等。

在应对国际主流社会的外交压力方面,随着中国的经济越来越深地融入世界和硬实力的迅速膨胀,中共政权也表现得越来越灵活,西方国家也逐渐将其中国战略建立在“利益相关者”的现实上,在处理国际问题上对中国寄予一定期望。一方面,中共仍然将维护独裁权力作为首要利益,在国内是花钱买稳定,在国际上是花钱买外交,经贸牌已经变成换取政治利益的最大筹码,利用大订单来换取西方大国的支持和低调。前不久,中共对德国总理默克尔的报复和对法国总统萨尔克奇的奖励,就是经贸牌服务于独裁政治的最近实例。另一方面,中共政权开始抛弃邓小平的韬光养晦,转向大国外交。它很想尽快提升自己的国际声誉,努力扮演负责任大国的角色。所以,中共政要频繁地向国际社会上演“开明秀”,也越来越多地介入国际政治博弈。当西方大国不断地呼吁中国应该担负起更多的国际责任时,中共高官就接茬高喊“中国是个负责的大国。”其实,中共寡头们很得意,因为西方政要的呼吁满足他们的虚荣心,真觉得国际重大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他们。

中国民间反对运动必须正视中共现政权的这些变化,也必须正视西方大国对中共态度的变化。这些变化,一方面为民间提供了一定的回旋空间,使民间力量有了逐渐扩张的缝隙,另一方面也让那些中共政权将在短期崩溃的预言屡屡落空,让那些激进的高调显得苍白。在这样国内外环境和背景下,注定中国的政治转型将是一个长期而曲折的渐进过程,因此不能意气用事,更不能幻想“一夜变天”。

他认为,民间反对人士或维权人士要有道义勇气,更要有责任伦理。道义勇气是加入独裁下的高风险事业的前提,责任伦理是做大做成民间事业的必需,对于目前的民间反对运动而言,责任伦理比道义勇气更重要。因为,在中国当前的反对运动中,道义高调太多而负责做事太少。道义高调大都是口号和宣泄,而空喊口号的“民主八股”与中共的“革命八股”,在思维方式和表达方式没有实质性的区别。

谈到民间反对运动的责任伦理,刘晓波指出:首先,不怕坐牢并不等于轻言坐牢。尽管现在镇压的残酷性下降了,但也不能低估独裁者在维护切身利益时的决心,所以,组织反对活动时要作出充分的风险评估,在策略选择上要尽量降低参与者的风险。风险的大小对维权的持续性、有效性有很大影响。如果盲目冒进,必然招致严厉的打压,而每一次大规模的严酷打压,都将使民间力量遭遇重大损失,使民间社会陷于三、五年的沉寂期。对于那些知名的民间反对人士,应该汲取以往的教训,宁可低调点,也要坚守在国内,不要轻易让自己成为中共人质外交的筹码。有些近几年加入民间反对派的人认为,坐牢是成名的最好方式,但在今天的中国,“一坐成名”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其次,民间发育离不开组织化,组织化离不开民主规则,每一次群体维权活动,组织者都要遵守基本规则和公益底线,不能随意改变、甚至践踏群体内部的规则,始终坚持程序正义高于实质正义,程序规则高于领袖的个人声誉。事实上,中国民间反对派内部的合作共事,最缺乏就是规则意识、程序意识。

再次,在尽量降低风险的前提下,要考虑到结果,即使不能取得很好的结果,也要争取有限的结果。即便一时无法取得实效,起码要尽量避免把人送进监狱。只有低风险且有实效的维权,才能让民众看到希望,才能激励越来越多的人加入民间反对运动的行列。2004年以来民间维权队伍的迅速扩大,肯定与02年、03年民间维权在个案上取得的有限成果高度相关。

第四,在民间反对运动中,特别是群体性的维权活动中,要平衡好个人利益和公益的关系。大公无私是神话,毛时代的为革命大公无私是欺骗,今天的为祖国为人民或为自由为民主的大公无私也是欺骗。在今天的民间反对运动中,应该远离大公无私的非人谎言而回归公私平衡的人性真实。切忌毛时代遗传下来的英雄主义或烈士情结,因为这样的情结往往走向不计后果的蛮干,说的难听点,就是用个人的道义高调绑架其追随者和其他人。也就是说,争取自由民主,不必讳言个人利益,如果没有个人荣誉感这一利益激励,恐怕独裁下的民间反对运动将后继无人。但投身民间反对运动这一公益事业的人,实现个人荣誉的最佳方式应该是致力于反对事业这一公益的最大化,只有让公益最大化才能带来个人荣誉的最大化。

最后,当某次民间反对活动失败后,民间应该有勇气进行自我反思,而不是一味地谴责独裁者的野蛮,因为,独裁者的野蛮是明摆着的。所以,我坚决反对那种把民间失败的所有责任都归咎给独裁者,而拒不反思民间自身的弱点。事实上,把民间失败的所有责任归咎到独裁者身上,是最为方便、也最为讨巧的卸责方式。

关于律师维权的问题,刘晓波认为,六四以来,通过长期而韧性的抗争,特别是张思之、莫少平等人权律师的先驱在九十年代的努力,已经为律师介入敏感案件挤出了一定空间,现在的律师维权已经有了一定的回旋余地,一些维权律师和敏感人士也可以出国。2002年以来,无论是维权的领域还是介入律师的人数,较之九十年代都有了也有了较大扩张,但相对于中国律师群体和民间维权活动的需要而言,现在的维权律师还是太少。在这种条件下,肯于介入敏感维权案件的律师,应该特别珍惜已有空间、慎用自己的职业权力,不应该冒着失去律师执照的危险做那些高调而无实效的事情,更不应该把律师本人的个人声誉炒作置于当事人的权益之上。他很欣赏著名律师莫少平先生的一句话:“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技术化”。目前,律师介入人权案件和推动民间维权,在坚持良心底线的同时,尽量处理好道义坚守与责任伦理的关系,从而不断做大这个空间。

关于民间社会的组织形式,刘晓波谈到中国还不可能有真正的民间政治组织,现在已注册的民间组织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这类组织大都是官方操控的或半官方的;另一种是在工商局注册,更为民间。但两种民间组织大都处于边缘状态,离实质性的政治参与还很远,只能进行打擦边球的参与。而当这些组织的参与触及政治权力时,往往会在官权压力下被迫后退,但无论如何,从边缘做起,逐渐向中心渗透,是中国民间社会发育的重要一步。

与此同时,民间的圈子也可以视为正式组织的雏形,异见者的圈子,记者的圈子,学者的圈子,法律人士的圈子,维权律师的圈子,草根维权者的圈子,企业家的圈子,甚至还有私营书商的圈子……这些圈子彼此之间又有交叉联系。他们的凝聚力来自对自由主义信念的共识,他们公共参与主要通过多样化的自发活动,通过一个个民间网站、一封封联名信、一个个研讨会、一次次演讲、一个个维权个案……来实现的。现在,民间力量的这种存在,已经形成相对固定的圈子与联系,可以称为“没有组织形式的民间组织”。在当前中国,这种无具体组织形式的民间组织已经成为最活跃的民间力量。

(记者:杨逸)

【参与】2007.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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