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获悉,中国著名异议作家、《零八宪章》签署人刘晓波博士,在被北京市公安局从家中带到不明地点“监视居住”半年到期后,北京市公安机关仍以“接到上面指示,对刘晓波的审查还没完,还要继续审查,所以还不能放刘晓波回家”,从而继续对刘晓波实施非法羁押。“维权网”对这种践踏人权、违反法制的行径提出强烈抗议!并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晓波先生!
刘晓波先生于2008年12月8日晚上11时左右,被十几位自称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的警员从住所带走。公安将刘晓波带走后,家属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同时国保警察还对刘晓波先生的家实施了长达十多个小时的搜抄,将电脑、手机、书籍、打印的《零八宪章》征求意见稿和大批私人物品抄走。12月10日,刘晓波妻子刘霞女士前往北京市国保总队了解情况,受到接待人员的阻挠与否认,后来通过向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办申诉,国保总队才承认关押了刘晓波。
今年1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国保支队的两男一女警官接刘霞女士到位于北京北郊小汤山附近的某处地点与刘晓波见面,当时国保警察告诉刘霞说刘晓波是被“监视居住”,但仍然没有出具任何书面通知书,并且拒绝透露承办该案的警官姓名与联系方式。为此刘霞多次到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国保总队上访,要求他们对刘晓波被羁押的经办机关、涉嫌罪名、时间期限等问题作出明确答复,但一直被推来推去,无人告之。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刘霞还多次向公安机关要求再次探视刘晓波,也未获准许。2月11日上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受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委托,派代理律师尚宝军专程到北京市公安局接待室递交了律师函。律师函要求北京市公安局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刘晓波先生的家属告知关于刘晓波被羁押的经办机关、涉嫌罪名、时间期限等,但也一直没有得到答复。后来虽然于3月20日,刘晓波先生被关押100天后,北京警方再次安排刘霞与刘晓波见了一面,但仍然没有明确告知刘晓波的有关家属应该了解的问题。并且至今再没有安排刘霞与刘晓波见面。
依照有关“监视居住”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今天6月8日应该是刘晓波先生“监视居住”的法定最后期限,但北京市公安局知法犯法,公然以案件仍在审查为由而拒绝释放刘晓波先生。
根据刘晓波先生的代理律师莫少平分析,刘晓波先生被“监视居住”整个案件,公安部门执法中存在如下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其一,法律文件上关于刘晓波的涉嫌罪名一项是空白的,刘晓波在没有涉嫌罪名的情况下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而且至今未通知其家属案件承办单位和羁押地点;其二,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自己有合法住所,公安机关应该在其合法住所进行监视居住,而不应该另行指定一个地方,或者专门弄一个监视居住的场所;其三,家属、律师可以不经过任何批准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 现在北京市公安局又延期羁押刘晓波,更是完全置法律于不顾。
刘晓波先生1955年出生于吉林长春,北京师范大学博士,1989年因参加民主运动,于当年6月6日至1991年1月被关押于秦城监狱。1989年9月被开除公职。1995年5月18日至1996年1月,因从事自由写作及民运、呼吁为“6?4”平反、保障人权而被囚禁,完全失去自由。后因执笔《反腐败建议书————致八届人大三次全会》和《汲取血的教训 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而于1996年10月8日至1999年10月7日被劳动教养3年。长期来他坚持独立的民间批判立场,发表了大量的针砭时弊的文章,让当局很是忌恨,也因此经常受到当局的骚扰。这次他因签署《零八宪章》再次被当局“监视居住”达半年之久,并且到期仍不释放。
《零八宪章》完全是一份和平、理性、善意而富有建设与前瞻性的对中国问题的思考与表达,参加联署的公民完全是依法践行自己言论与思想自由的权利,表现公民对中国社会的深切责任。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规定,以及中国自己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刘晓波先生完全是在践行《宪法》权利。而根据今年四月中国政府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规定:“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收押、换押、延押必须依法进行,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及“采取有力措施,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 中国当局因为《零八宪章》而关押刘晓波先生,是公然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中国《宪法》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与人类文明相背离的,也与中国政府自己一再自我标榜的改善人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相违背的。
“维权网”强烈要求:
一、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晓波先生,并归还抄走的一切物品。
二、切实执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按照“完善对受害者的经济赔偿、法律救济、恢复名誉等措施,对造成非法拘禁、错误羁押、超期羁押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来处理刘晓波先生被非法羁押案。
三、切实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允许民间自由传播和讨论《零八宪章》,以保护公民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公共事务、承担社会责任的积极性。
2009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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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2009.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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