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网”获悉,中国著名异议作家、《零八宪章》签署人刘晓波博士于6月23日被北京检察机关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正式批准逮捕。“维权网”对这种以言治罪、践踏人权、违反法治的行径表示强烈抗议!并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晓波先生!

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女士于今日(6月24日)上午得到北京市检察机关签署的批准逮捕刘晓波的书面通知。据刘晓波的代理律师莫少平说,刘晓波被逮捕后将被关押到公诉机关的看守所中。由于莫少平律师也签署了《零八宪章》,北京当局欲阻止他代理刘晓波先生案件,但莫少平表示将据法力争。

刘晓波先生于2008年12月8日晚上11时左右,被十几位自称北京市公安局国保总队的警员从住所带走。公安将刘晓波带走后,家属至今没有收到任何法律文书。同时国保警察还对刘晓波先生的家实施了长达十多个小时的搜抄,将电脑、手机、书籍、打印的《零八宪章》征求意见稿和大批私人物品抄走。12月10日,刘晓波妻子刘霞女士前往北京市国保总队了解情况,受到接待人员的阻挠与否认,后来通过向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办申诉,国保总队才承认关押了刘晓波。2009年3月20日,刘霞女士才接到警方口头通知,说对刘晓波实施的是“监视居住”的法律措施。根据刘晓波先生的代理律师莫少平分析,刘晓波先生被“监视居住”整个案件,公安部门执法中存在如下明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其一,法律文件上关于刘晓波的涉嫌罪名一项是空白的,刘晓波在没有涉嫌罪名的情况下被限制了人身自由,而且至今未通知其家属案件承办单位和羁押地点;其二,如果被监视居住人自己有合法住所,公安机关应该在其合法住所进行监视居住,而不应该另行指定一个地方,或者专门弄一个监视居住的场所;其三,家属、律师可以不经过任何批准会见被监视居住的当事人。现在北京当局又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逮捕刘晓波,更是完全置宪法和法治于不顾。

刘晓波先生1955年出生于吉林长春,北京师范大学博士,1989年因参加民主运动,于当年6月6日至1991年1月被关押于秦城监狱。1989年9月被开除公职。1995年5月18日至1996年1月,因从事自由写作及民运、呼吁为“6??4”平反、保障人权而被囚禁,完全失去自由。后因执笔《反腐败建议书————致八届人大三次全会》和《汲取血的教训 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六四”六周年呼吁书》,而于1996年10月8日至1999年10月7日被劳动教养3年。长期来他坚持独立的民间批判立场,发表了大量的针砭时弊的文章,让当局很是忌恨,也因此经常受到当局的监控和骚扰。

《零八宪章》完全是一份和平、理性、善意而富有建设与前瞻性的对中国问题的思考与表达,参加联署的公民完全是依法践行自己言论与思想自由的权利,表现公民对中国社会的深切责任。根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的规定,以及中国自己的《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刘晓波先生完全是在践行《宪法》权利。而根据今年4月中国政府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中规定:“严禁执法人员实施非法拘禁行为。收押、换押、延押必须依法进行,防止错误羁押和超期羁押”及“采取有力措施,畅通各种渠道,保障公民的表达权利”。 中国当局因为《零八宪章》而关押刘晓波先生,是公然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违反《世界人权宣言》、中国《宪法》及《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与人类文明相背离的,也与中国政府自己一再自我标榜的改善人权、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口号相违背的。

“维权网”强烈要求: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晓波先生,停止对刘晓波的政治迫害,还刘晓波以人身自由。

2009年6月24日

【维权网】2009.06.24


0 条评论

发表回复

Avatar placeholder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