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海外民运“祖师爷”王炳章失踪半年证实被我特工从越南秘捕归国遭拘留

王炳章失踪半年证实遭拘留

【大陆新闻中心/综合报导】

中共公安部发言人昨日证实,海外民运人士王炳章已遭中共公安机关逮捕。中共公安部指称,王炳章涉嫌为台湾间谍情报机关搜集国家机密,并从事恐怖犯罪活动,危害国家安全,中共对王炳章监视居住一段期间后,于十二月五日正式执行逮捕。

今年六月底在“中”越边界失踪的海外民运人士王炳章、中国工党副主席岳武、异议人士张琦等三人,证实失踪近六个月的期间是遭到中共公安监视居住和逮捕。中共公安部在强制拘留王炳章等人后,没有通知家属,对此,公安部发言人宣称,“因王炳章的犯罪涉及国家秘密,根据法律规定,目前不允许其家属探视”。

王炳章是医生,一九四八年出生于沈阳,一九七一年毕业于北京医学院,一九七九年成为文革后第一批放洋美加的留学生,在加拿大获得医学博士学位,并取得美国永久居民身分,积极投入民运,其创办的中国之春和北京之春,有一定的影响力,据传早年曾获得台湾方面的支持。一九九八年一月王炳章潜返大陆筹组反对党活动,被当局逮捕并驱逐出境。

中共公安部指称,今年七月三日晚上十时,广西防城港市公安机关在防城市北郊伯虎庙发现三个被捆绑的人,此三人是于六月廿七日在越南广宁省遭到绑架,歹徒勒赎一千万美元,多次转移匿藏地点,到了广西。经复查证实,这三名被绑架者为王炳章、岳武、张琦。

对于王炳章的国籍身分,中共公安部称,王炳章系中国公民,涉嫌间谍罪,并因涉嫌恐怖活动于一九九九年五月被广东省机关通缉。中共公安部称,经中共国家安全机关侦察证实,王炳章自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即与台湾间谍情报机关建立联系,接受其资助,为其搜集、窃取、提供国家秘密。

中共公安部还宣称,经公安机关侦察证实,王炳章公开发表和在互联网上登载大量宣扬暴力、恐怖主张的文章,声称要采取暴力手段,进行绑架、爆炸等恐怖活动,并亲自策划、组织、实施多次暴力恐怖活动。

中共公安部称,王炳章涉嫌从事危害大陆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据中共刑法,对其有司法管辖权。十二月五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广东警方依法对王炳章执行逮捕。此外,与王炳章同行的岳武、张琦因不涉及间谍犯罪等活动,中共公安机关已解除对岳、张两人的监视居住。

据民运人士方圆表示,王炳章六月廿六日曾告诉他,准备在中越边境和大陆工运人士会面,将秘密过境到大陆,会晤一名重要人物,后来便失去联络,民运人士怀疑王炳章遭诱捕。美国、法国政府曾对他们的失踪,向越南和中共方面表示关切。

王炳章遭中共越境绑架逮捕案

与军情局合作过的海外民运人士王炳章,九十一年七月遭中共监视,同年十二月正式逮捕。情报界不少人认为,王炳章是在越南边境遭中共绑架抓走的。九十二年二月,王炳章在深圳受审,遭中共以间谍罪判处无期徒刑?

根据中共公布的刑事判决书,王炳章搜集的情报内容,包括“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战例选编”等文件。王炳章被捕的过程,相当戏剧化。根据我情治界的说法,中共的说词是,王因涉及一件绑架案,人在广西边境的一座小庙躲藏,被人发现,意外遭捕,唯军情局没人相信,并认为是中共掌握王的行踪,直接派人到越南边境绑架到广西的,绑到中国境内,中共国安单位顺理成章地抓人。八十七年一月,王炳章曾用化名“楼开文”,自广东珠海潜入大陆活动,并安全出境。王炳章于失事前,曾托人带信到台湾,要求军情局或国安局资助情报经费。不过,军情局对大陆情报工作,已调整为预警情报优先,对所谓“兵运”或“恐怖活动”,与趣不大。(《环球视野》网摘)

中国的海外流亡人士王炳章失踪一年多以后,最近受到深圳法庭的起诉。这一事件受到德国媒体的重视。

法兰克福评论报报道了中国法庭起诉王炳章的情况。法庭指责这位持美国护照的异议人士是一个恐怖组织的领导人和组织者,是台湾的间谍。外国人权组织把这次法庭起诉称作政治起诉,认为有关指责是夸大其词、是错误的。王炳章与其它两名异议人士的被捕过程本身就扑溯迷离,“自由中国运动”说,中国的官员在越南劫持了他们三人,然后秘密运回中国。中国的官方说法是,他们三人在越南遭到匪徒绑票,匪徒企图勒索他们的钱财,中国警察最后在广西的一座庙里发现了他们,他们当时被全身捆绑着。法兰克福评论报的文章结束时写道:

“法庭对王炳章提出从事恐怖主义活动的指控,这是中国政府破坏民权运动声誉的企图之一。王炳章在互联网上的‘民主运动手册’中虽然写了要在中国开展理论上的武装解放斗争,但他的和平政治工作与恐怖组织毫无关系。流亡海外的中国人都认为,法庭对王炳章的判决已经确定。自由中国运动的发言人说,预计他将受到‘十分严厉的惩罚’。”

非法获取中国军事秘密王炳章间谍罪成囚终身

香港文汇报记者杨帆深圳十日电: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王炳章组织、领导恐怖组织和间谍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间谍罪判处王炳章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天上午的一审公开宣判持续时间约五十分钟,包括本报在内的两家境外媒体记者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二十八人旁听了一审宣判。王炳章委托的两位辩护律师参加了全部庭审活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二○○三年一月十日对王炳章以组织、领导恐怖组织罪和间谍罪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因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于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法院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王炳章的诉讼权利,王炳章及其委托的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作了充分辩护。

八二年起已沦为台谍

一审判决认定,八二年底,台湾情报机关与王炳章取得联系,协商秘密合作事宜。八三年上半年,台湾情报机关派遣间谍到美国纽约,负责联络、指导王炳章进行间谍活动,为王提供间谍经费。王炳章在八二年至一九九○年间,为台湾情报机关从事搜集、提供大陆军事资料、关系人名单等间谍活动。八七年上半年,王炳章通过梁超天(已判刑)非法获取了中国大陆多份军事秘密资料。一九八九年后,王炳章以“贯中公司”为掩护与台湾军情局进行联系,并向其汇报情况,请求经费支持和工作指导。

发展李少民为台做间谍

八九年六月底前后,王炳章根据台湾情报部门的指示,安排李少民(已判刑)从美国至泰国与台湾间谍曹某某见面,由曹对李少民进行考核,共同策划对解放军部队进行渗透和破坏活动。后李少民被曹某某等人发展为台湾间谍,为台湾情报部门搜集、刺探、提供多份情报。

自九六年起,王炳章以撰写、出版书籍、在网站上发表文章等形式,宣扬暴力恐怖主张,鼓动实施暗杀、绑架、爆炸及破坏机场、公路、桥梁,以及使用邮包炸药进行暗杀等恐怖行为,提出绑架对象和手段,同时,王炳章积极发展恐怖组织成员。

九九年国庆典礼谋暗杀

九八年一月,王炳章从珠海市非法入境,在广州、上海等地与范一平、冯冠辉、倪锦彬等人(已另案处理)会面,向他们宣扬暴力恐怖主张,并要求倪锦彬设法搞到枪支,并唆使其进行绑架活动。九八年,王炳章任命张林为“行动组组长”,并派遣其回国,伺机采取行动。九九年二月,王炳章还任命谢虹(已判刑)为“总司令部特种行动指挥部总指挥”,指使谢实施爆炸、在北京九九年国庆典礼上实施枪击、暗杀等恐怖活动。

策划泰北建恐训基地

二○○一年三月,王炳章在给台湾当局的信中提出暴力恐怖计划,声称已在大陆境内储存了炸药,要实施炸毁公路、桥梁等行为,要求资金支持。二○○一年二月到七月间,王炳章两次到泰国,密谋策划爆炸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并到泰国北部地区进行考察,筹划建立暴力恐怖训练基地。

王炳章上诉可能性很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一审宣判后,王炳章有权在十日内提出上诉。据王炳章的辩护律师称,王炳章上诉的可能性很大。

王炳章,一九四八年生出生于中国辽宁省沈阳市,河北省阜城县人。中国公民,持美国绿卡。据介绍,王炳章于去年七月三日在广西防城港市公安机关查处一起绑架案时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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