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专制家天下及其权势者遮丑撒谎的编史原则,在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已经作为一种写作伦理而确立,汉大赋那华丽而铺排的文风,将全部赞美献给了天子;《汉书》对皇帝们的记述,也开始遵循“三讳原则”。久而久之,便演变为一种“替圣贤和祖先遮丑撒谎有理”的道德传统,渗透到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三讳原则”,不仅在编史中、且在日常生活中,不仅对大人物、也推及到朋友熟人的社交圈内……畅通无阻。为尊者、贤者、亲者撒谎掩饰,在公共事件中被仪式化为庆典语言,成为公共伦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私人事务中被日常化为习惯话语,变成血缘伦理的组成部分。“家丑不外扬”之外,还有“国丑不出门”;在“官官相护”之外,还有“人人相护”。特别是为国家、为民族和为政府遮丑,具有大义凛然的道德正当性,撒起谎来大都底气十足。
在后来的著名史家中,大都尊奉孔子开创的“三讳”原则,只有极少数史家敢于突破“三讳”,批判这种虚饰的写史原则。刘知几曾明确指出中国史书中的“曲笔”之恶习,就源于孔子的“隐说”和《春秋》中的“不谕”与“虚美”,他说:“观孔子修《春秋》也,多为贤者讳。”后来,梁启超在《中国之旧史》更一针见血地指出:中国人“只知有朝廷而不知有国家。”“吾国史家以为,天下者,君主一人之天下,故其为史也,不过叙某朝以何而得之,以何而治之,以何而失之而已,舍此则非所闻也。”所以,“二十四史非史也,二十四姓之家谱而已。”而一旦记载于书中的历史变成帝王将相之家谱,历史记载本身也就变成了瞒与骗的“三讳”。
实质上,“三讳”传统的表象是撒谎的道德,其深层是一种绝对不平等的家天下秩序即主奴秩序:主人高于奴仆、国家(群体)高于个体、政治权力高于个人权利、劳心者(统治者)尊严高于劳力者(臣民)尊严……在专制文化中皆是合理的正义的。既然主人高于奴仆、国家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政治权力高于个人权利、劳心者高于劳力者,那么后者为了前者的尊严、利益或面子而隐恶虚美,就变成了一种强制性的义务或责任。为帝王隐恶是臣民之忠,为先哲文过是弟子之义,为父母遮丑是子女之孝,为丈夫掩疵是妻妾之责。更进一步,发展为子女要原谅父母之过,臣民要原谅祖国之错,家国一体的传统导致公德和私德的乱伦:祖国变成了母亲,血缘之爱也就变成了爱国主义;老子错打儿子也应该,国家冤枉子民也没错,即便频频错打和冤狱遍野,子女和子民也都应该原谅。
必须强调的是,“三讳原则”内化为国人的写作伦理,固然与孔子开创的传统相关,但主要责任不在孔子而在制度。因为,如果仅有孔子的编史和删诗而没有后来的制度支撑,“三讳原则”至多是他个人的价值偏好而已,根本无法上升为正统的普遍的写作伦理。而只有家天下的独裁权力对“三讳原则”的制度化的支撑和鼓励,才会使其成为“惟我独尊”的写作传统。具体而言,先秦时期的孔子,仅仅是百家争鸣中的一家,其编鲁国史《春秋》和《诗经》,也不可能被奉为至尊经典——后人只有“注经”的义务而没有质疑和批评的权利。只有当“独尊儒术”的意识形态正统确立之后,中国的人文学才沦落为由“注、疏、释义”所构成的脚注之学。无论是内容还是文体,大抵陈陈相因、了无生气。
“三讳”传统的另一面是“文字狱”传统,即对“直书实录”的真话原则的暴力化强制打压。在中国的历史上,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到汉武帝割了司马迁的屌到明清文字狱,绵绵不绝的“三讳”传统伴随着同样漫长的“文字狱”传统,说假话大话空话的人可以官运亨通和名利双收,而说真话实话的人大都遭遇悲惨,仅仅是言论被封杀已经是最轻的惩罚了,许多人因言论而身陷囹圄、被割喉处死,死无葬身之地者也大有人在。这种任意剪裁和编造历史的传统,在中共执政后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中共自称“伟光正”,全力歌功颂德和掩饰阴暗面,中国近、现代历史被阉割得面目全非,公共谎言总是占据舆论主流,绝非突发奇想和今日景观,而是根植于深厚的“三讳”传统。而且,中共掌权之后,文字狱迫害之惨烈,可谓史无前例。
中国号称历史意识最发达的民族,而且一说到历史就是“五千年灿烂”,但是历代史家并没有为后代提供多少真实的历史,中国人的记忆没有连续的积累,每一代之间都有难以填补的断层,特别是对灾难及其罪恶的记忆,更是大片空白。在仍然独裁的秩序之下,如果自由反抗独裁的斗争就是记忆对遗忘的抗拒,那么中国独裁制度的几千年延续,就是得力于民族记忆的空白。这空白要么制造遗忘,要么扭曲记忆,我们几乎无法从过去的历史中积累诚实的经验。这种对民族记忆的大清洗与一次次改朝换代对有形财富的大破坏大掠夺相配合,遂使同样的历史悲剧一次次重演——每一代接受的大都是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废墟。
1998年4月于大连教养院
【观察】200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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