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各位委员:
根据非官方消息的报导,北师大心理系四年级学生刘荻于2002年11月7日被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带走,2002年12月15日正式批捕。但据悉她的家属至今没有接触到相应的法定手续,例如拘留证、逮捕令、羁押地点等基本的办案文书均未送达。刘荻的父亲在接受采访时曾说:自从刘荻被捕,就好像她从人间蒸发了一样。3个多月的时间,此案未经公开报导,没有公开进入司法程序,没有任何部门出来确认逮捕的事实或澄清刘荻被绑架的传言。刘荻的家属甚至都不曾获准探视。从目前刘荻亲属朋友提供的情况,我们仅仅知道刘荻曾以“不锈钢老鼠”的网名在网络上发表了10余篇立意追求民主的文章,并参加了一个民间读书社团。为表达对刘荻的支持和对国家安全机关办案方式的质疑,3个月来,网友们纷纷在自己的网名前加上“不锈钢”三个字。目前这一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已引起国内外媒体、舆论和海内外华人世界的广泛关注,曾有1800余人参与公开的签名活动声援刘荻,其中包括广大网友和不少在国际国内享有盛誉的学者和知名人士。
民主是我国的立国理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共产党不绝于耳的执政目标。言论、出版、结社自由更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宪法规定范围内发表追求民主的言论,自当拥有不受非法拘捕的权利,其人身不可侵犯。现代法理告诉我们,思想无罪,刑罚不针对思想而只追究行为。世界上拥有成熟政治文明的国家无一不把公民的思想自由视作有助于国家兴盛的宝贵资源。走出“文革”的泥潭后,经过二十年市场经济和思想解放的历程,这个民族已经认识到,再也不能容许张志新、遇罗克、林昭等人的悲剧在今天重演了。维护国家安全是必要的,但国家安全再也不能是秘密警察横行的借口,更不是对于基本法治原则和司法程序的豁免理由。中共的“十六大”把加快政治文明建设确定为新世纪初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胡锦涛先生在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强调:“(宪法)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维护宪法的权威,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使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能及时得到纠正”。如果将公民行使言论和结社等宪法权利、积极追求和探索民主道路的行为上纲上线,则是对这一方向的背离。使公众怀疑中共加快政治文明进程的决心,怀疑中共领袖讲话的诚意,不利于树立中共第四代领导集体在国内国际复杂政治现实当中的政治威望,不利于维护宪法权威,更不利于保护每个公民的与生俱来的神圣权利。
刘荻还只有22岁,正当青春韶华。这个年轻体弱的女大学生关心国家前途,关注社会现实,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读过她所撰文章的人们大多认为,在80年代出生的当代大学生中,刘荻称得上才华横溢,凤毛麟角。即使她因年轻和对民主的心切而使自己的言行越出了语境所能接受的程度,本身也应无危害国家安全的主观故意,不应当构成秘密拘捕和长期关押的理由。事实上,逮捕刘荻的结果并也没有起到反面的惩教作用,反而因危及到了人们的安全感而激起民间舆论的反弹,引起广泛的争议和批评,损害了社会对现政权的认同感,造成人们对政府的不满情绪上升,激化了矛盾,影响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同时作为联合国两个人权公约的签字国,这种粗暴的办案方式和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漠视,会被给世界舆论责难我国人权现状提供口实。
在刘荻一案中,仅仅因为其涉嫌国家安全的罪名,基本的行政和司法程序竟然行之阙如,在执政党高扬宪法权威和法治精神的今天,这种法治的不在场、法治的死角和盲区足以令我们感到震惊。我们呼吁政府依法办案,公开办案。如果刘荻的确涉嫌犯罪,我们认为政府应在相关媒体上详细报导刘荻被刑事拘留和批捕的消息,及公布被捕的原因、被控的罪名。同时根据情况接受新闻媒体的采访和介入。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应向刘荻家属说明案情,弥补一切相应的法律文书。如果在秘密逮捕过程中的确没有办理相应的法律手续,应说明法律依据;如果无法从现行法律中找到依据,就应尽快依法更正,并因办案程序不合法而取消逮捕,予以释放,并向刘荻及其家属公开道歉。我们同时敦促检察机关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八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履行职责,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随意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违法行为。基于上述考虑,我们认为,这件引起海内外广泛关注的事情解决得越快越好。越早解决,公众对国家和法律就会越快的恢复信心。
各位全国人大代表,各位全国政协委员,时代把把你们推上了民意代表的位置,时代把共和国的无上权力交给了你们。你们手上掌握着每个公民及其亲人们的财产和生命安全,肩负着维护宪法权威的使命,肩负着监督行政执法的责任。我们在此诚恳的要求你们(我们认为我们有权利这样要求),希望你们能行使手中的权力,担负起由民意代表的责任,体现出比一个22岁的女孩更大的勇气,为身陷囹圉的孩子振臂一呼,并积极督促相关执法部门,以法律的名义,早日还刘荻及同案的青年学生李毅兵一个公正,还法治精神一个清白。
向你们表示作为公民的敬意!
发起人20人(以签名先后为序):
王怡、杜导斌、刘晓波、任不寐、茉莉、高寒、梁晓燕、余世存、徐晓、廖亦武、李彪、余杰、张伟国、张祖桦、赵达功、李宾、王力雄、萧瀚、刘军宁、谢泳
2003年2月28日
【北京之春】2003年4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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