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悉中国政府在12月25日,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刘晓波11年的徒刑,并剥夺其政治权利2年,我们中国民联阵-自民党、中国基督民主同盟和中国民主策进会等团体对此一判决表示无限的痛心和强烈的抗议。这是一个非常荒唐无耻的政治迫害,是人类文明社会所不能接受的。

我们审察法庭的判决书所罗列的刘晓波的罪名无一成立。它只是一纸经不起事实和历史检验的、诬陷无罪者的谎言。

判决书指控刘晓波“造谣”与“诽谤”“中共独裁者”,并“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对此诸种罪行的严重指控,该判决书所列的罪证仅仅是刘氏所写文章中的几句话,说他:

在文章中造谣、诽谤︰“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中共独裁政权提倡的官方爱国主义,是‘以党代国’体制的谬论,爱国的实质是要求人民爱独裁政权、爱独裁党、爱独裁者,是盗用爱国主义之名而行祸国殃民之实”:“中共的这一切手段,都是独裁者维持最后统治的权宜之计,根本无法长久地支撑这座已经出现无数裂痕的独裁大厦”。并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政权”:“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引自《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9)一中刑初字第3901号》)

我们认为刘晓波在文章中所揭示的中共独裁者的性质完全符合事实,并不存在造谣和诽谤的嫌疑。如果法庭认为刘晓波所说的,“自从中共掌权以来,中共历代独裁者最在乎的是手中的权力,而最不在乎的就是人的生命”,这一陈述是对“被害人”中共独裁者造谣和诽谤的话,法庭必须通过物证、人证等历史与现状的充分事实,从反面证明中共独裁者总是为了珍惜、爱护别人的生命,宁愿让出自己手中的权力!若真能证明这样,则刘晓波的造谣、诽谤罪名成立。但法庭并没有这样做。

事实上我们看到的却是,刘氏对中共独裁者的描述恰如其分,是事实陈述,而非虚假陈述。审视中共自掌权以来,为了保住自己手中的权力,通过土改、镇反、三反、五反、反右、四清、文革、镇压六四等等运动,滥杀地主、富农、资本家、反革命、右派、宗教信徒、学生、平民,甚至自己党内的功臣骨肉。在历次运动中被杀、被关、被迫害得家破人亡的人何止几百万、几千万,哪里有半点怜惜之心?他们可曾为了无辜的、千百万人的生命而让出自己手中的点滴权力?

就在今天的法庭上,这个毫发无损的“被害人”,又毫不避嫌地把刘晓波摆在“权力”和“人的生命”的天平上进行掂量。他们不就是害怕失去自己手中的权力,所以仅仅凭这几句真话,就忍心把一个无辜的鲜活生命投入监狱,让他经受11年痛苦的煎熬吗?他们所做出的选择,恰恰当场证明了刘晓波所说的,并非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以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也没有对“”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他被指控的”造谣“和”诽谤“罪名不能成立!

至于刘氏所说的“以党代国”体制、“官方爱国主义”、“独裁大厦”出现裂痕,等等,亦并非“谬论”。如属“谬论”,控方也要以大量事实予以充分的反证。关于他的陈述之正确性,我们就不再在此一一赘述。

现在我们再来审核他们指控刘晓波“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一核心罪名的罪证。一是“煽动”:“通过改变社会来改变国家政权”(引自《判决书》)。在这里我们看到刘氏首先是希望“改变社会”,也就是使社会的教育、文化、道德、卫生、环保、公民社会等等得到全面的发展,其次才是“国家政权”随着社会的进步,与时俱进,逐渐从专制走向民主。社会的进步乃是长期的、点点滴滴的改良,随之而来的国家政权,也是为适应社会的变化要求,而做出的相应调整,这也是符合你们自称“马克思主义者”的“科学发展观”的。在这里刘氏直接的诉求只是首先“改革社会”。看这个世界上,哪里有这样来“颠覆国家政权”的?这种“颠覆”也太间接,太遥远了吧!至少也要来点当下的“真刀真枪”才能“颠覆”国家政权吧!

“煽动”的第二个罪证是刘氏说:“自由中国的出现,与其寄希望于统治者的‘新政’,远不如寄希望于民间‘新力量’的不断扩张。”(引自《判决书》)刘氏对国家政权的自由进步,寄希望于民间的“新力量”,而不是统治者的“新政”,其基本的精神也是如上所述,就是通过基层社会的发展,带来国家自由度的增加,以逐渐达成政治的民主。而且,他也仅仅只是“寄希望”民间而已,难道这也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个口口声声自称代表人民的党,竟然认为民间力量壮大了就会颠覆自己的政权,你们这不是把自己明摆在人民的对立面了吗?

关于《零八宪章》罪名,判决书指控说:“2008年9月至12月间,被告人刘晓波还伙同他人起草、炮制了《零八宪章》,提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等多项主张,试图煽动颠覆现政权。”(引自《判决书》)

试问控方,一旦取消你们一党垄断执政的“特权”,你们手中的国家政权就会被“颠覆”掉?你们的执政基础就这么虚弱?你们把执政的合法性建立在不容竞争的“特权”上,而不是人民的认同“授权”上,这不是强盗、绑匪的逻辑吗?《零八宪章》主张“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堂堂正正、天经地义,这有什么罪?你们凭什么拥有“垄断执政的特权”?在法庭上有没有进行过辩控双方充分的辩论,以证明让你们拥有“特权”是“合法”的、而且是“必需”的,因而一旦取消,国家的政权就会崩溃吗?

《零八宪章》主张:“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我们认为中国公民作为国家主体,有权利来“探索”各种“可能的途径和制度设计”,这当然也包括“中华联邦共和国”的制度形式。这种主张以“大智慧”来进行近于学术性的探索、探讨也叫“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综上所述,且不说刘晓波撰写文章只是行使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根本不能以之定罪,而且所指控的“造谣”、“诽谤”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逐项罪名,经审核并非像判决书上所说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恰恰是“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因而判决书所指控的所有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有鉴于此,我们中国民联阵-自民党、中国基督民主同盟和中国民主策进会强烈敦促中国当局:

(一)立即撤销这一判决,无罪释放刘晓波,并赔偿其被非法羁押一年多来的精神和物质上的损失。

(二)及时纠正这一冤案,撤职查办经办此案的公安、检察和法院诸部门的亵职人员,以免使这一荒谬的判决,成为中国法制史上最“跛脚”的案例而贻笑大方、遗臭万年!

中国民联阵-自民党
中国基督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策进会
签署人:王策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十六

【博讯】200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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