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丽丝,好久不见,昨夜聊天,你神采飞扬,媚眼狂抛,还用手指不断塞入嘴巴,引逗得我神魂颠倒,口水直流,要不是老婆叫睡觉,估计我要睡在婆罗洲了。

你问我对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有何看法,我要紧欣赏你的姿色,当时没跟你多说,今天谈一谈。说实在的,刘晓波获奖出乎意料。因为当今世界,国家都比较务实,不愿为理想主义,以及自由公正牺牲自己的实际利益,挪威这么做,让人看到了世界的希望。当然,刘晓波获奖,也有可能去年不适当地将该奖给了奥巴马,挪威今年纠错才给了刘晓波。获奖的更大原因,我认为是由于夜郎衙役的帮助,试想,要是不打压,不将《零八宪章》之事小题大作,并硬判刘晓波11年,他怎么可能获奖?要是当时判一年,判决之后,将拘留日子折算后当场释放,刘晓波还有可能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吗?刘晓波铁了心,为祖国的民主事业,义无反顾,赴汤蹈火,愿意将牢底坐穿,否极泰来,置之死地而后生,以后的结果当然是谁都没法猜测的。

菲丽丝,我想不通的是,夜郎衙役为什么老是以伤害的方式,帮助对手荣宗耀祖,建功立业,还想不通的是,夜郎衙役竟然有这样的才华,这次以实际行动,制造了一个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为国家争取了光荣,却又到处打压那些为祖国光荣而庆祝的人们,比如称一起饭醉为“扰乱社会秩序”,将他们非法留置,温家宝领导下的外交部走得更远,居然说刘晓波是罪犯。这种颠三倒四,客气点说朝廷智囊都是些废物,不客气说,都应该送进精神病医院。要是我是智囊,做事肯定留有余地,以免刘晓波真的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而骑虎难下。我在去年六月底的文章《试析逮捕刘晓波之目的》就谈到了这可能:“刘晓波监视居住,马上获得了捷克人权奖,随后获得了全美学自联的‘自由精神奖’。照这么罗织罪名,没完没了的监禁下去,说不定还会获得诺贝尔和平奖,而且还帮助他竖立甘地、曼德拉式的声望。”昨天我跟朋友说,谁都没法帮助刘晓波获得诺贝尔和平奖,哪怕是他的朋友,可夜郎衙役做到了。到此地步,假如把刘晓波继续关在牢里,不给各国政要,尤其是美国总统──奥巴马的面子,最终会成为世界一个大笑话。将其释放又不甘心,按衙役不认错的思维惯性,可能不止损、将错就错,宁愿输得一塌糊涂。

这几年,夜郎的怪事层出不穷,比如荆轲式的杨佳学习贺龙、节妇烈女邓玉娇反抗强奸、屠夫接二连三冲进幼儿园砍杀儿童,都好像老天在作弄朝廷,嘲笑它的“盛世”与“河蟹”,还有:一会儿旱灾,一会儿水灾,一会儿地震,一会儿泥石流,也好像大自然与夜郎过不去。要知道当今朝廷权贵,一个是水利专家,还有一个是地质专家,一流的技术官僚都对付不了这种自然灾害,层出不穷的监控都对付不了杨佳邓玉娇,以及杀童的屠夫,你说,这难道不是上天的恼怒与警告?朝廷其实应该反省,而不是一意孤行,一味打压挣扎在生存线上的底层民众。

说句题外话,常熟重点监控的几个对象,都没找政府的麻烦,不监控的,倒搞得市政府焦头烂额。还有,民众不怎么恐惧,而见一个派出所所长,却要通过协警的通报与监控门的封锁,衙役真的被杨佳吓破胆了。

刘晓波获奖,引起了海内外的轩然大波,有的甚至发表公开信,反对刘晓波获奖。说很多人都可以获奖:高智晟、郭飞雄、胡佳、陈光诚……这个我赞成,我甚至认为魏京生、黄琦、谭作人、艾未未,还有天安门母亲,以及法轮功受害群体都可以获奖。因为他们都是为了社会的进步与正义,不顾个人安危,进行了理性的非暴力抗争,而且有的是德高望重的民运先驱,比如魏京生先生。但要知道一年只有一个这样的奖,浴血奋战不等于都能得到巨大的荣誉和利益,有一些其实是天命。怪谁呢?只能怪命运的不公!一将功成万骨枯,其实也是这意思!说心里话,在我眼里,刘晓波获奖,某种意义上,其实是《零八宪章》这个群体获奖,没有一万几千位壮士烈女的摇旗呐喊,刘晓波获奖恐怕要等到猴年马月。

一系列反对刘晓波获奖的声音,让我想起一个比喻:一个垂死的病人躺在床上,甲医生建议给他吃药电疗,乙医生说,一个肝癌晚期病人,挺着肚子肝腹水,迟早要死,不值得治疗,还是安乐死。甲医生说,不看病就送终,家属不同意,安乐死法律没通过,硬送终有谋杀嫌疑。何况,病人目光炯炯,时刻在提防医生的鬼花招。你有多大能耐将其送终,难道就凭一把以实名制购买的切菜刀?你真的有能力与勇气将其送终?

我的看法是,大家互相尊重,互不干涉,按照各自的想法,去担当甲医生或乙医生。

江苏/陆文
2010、10、10
电子信箱:luwensm@vip.sina.com

作者说明:

上月,电信莫名其妙断我电话半个月,老婆打电话给他们才开通。这几天又让我“虚假上网”,也就是说,看模样可以上网,其实网络信息传送一点点,五分钟才193个字节。我就晓得人家为了维稳经费不择手段了。不然,我一无异常举动,循规蹈矩生活,他们为何仍要与我过不去?高人点拨,与人方便,自己方便,不要断人家财路,难得写点不痛不痒的文章,让人家有点事干,反正维稳经费又不是从你口袋里掏出去的。还有个朋友说,人家为了你,挣口饭吃,天经地义,你没有权利剥夺他们的工作权利。

【陆文文集】2010.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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