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新华网以《我国进一步审理杜导斌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为题,报道了湖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就杜导斌案作出的说明。
我从法国国际广播电台听到这一消息后,第一个感觉是有些半信半疑,上网证实了之后,仍然有些吃惊。因为,在我的记忆中,中共司法部门在处理此类政治性案件时,从来不会在案件还未审结时就公开案情。以前,官方媒体披露此类信息时,一般是在案件已经审结后做极为简单的报道,且是极少数国际知名度已经很高的良心犯。而对绝大多数此类案件,从抓人到起诉再到判决,官方媒体一律只字不提。在杜案之前,就有新青年学会案、刘荻案、罗永忠案、何德普案等,即便刘荻等人被无罪释放这样有利于政府形象的消息,人们也无法在大陆官方媒体见到一个字。
对于杜案,湖北警方在去年10月底拘留杜导斌时、在11月中旬把逮捕令送给杜的妻子夏春蓉时,官方都没有任何报道。警方还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向外界透露案情。而在孝感地区检察院于2月9日把杜案退回公安局的一周后,新华网突然发布湖北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对杜案的说明,无论这背后的原因多么复杂,起码可以说明三点:
由国内民间发起的两次网络签名活动,在互联网上和国际舆论上皆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国内外舆论的双重压力,显然对湖北警方产生了一定的作用,迫使其出面作出某些公开说明。
在要求最高法院和全国人大对“煽动颠覆罪”作出司法解释的最近一次签名信发出后不久,孝感地区检察院又以“证据不足”的理由把杜案退回公安局,要求其补充证据。所以,湖北警方才出面澄清以“煽动颠覆罪”逮捕杜导斌的理由:除了此前向杜的律师出示的28篇文章外,又提出杜导斌与境外勾结并接受其资助的理由。这也说明,尽管中国的公、检、法在重大案件的处理上,最终都要听命于体现党管司法的“政法委”,但这三部门之间并非铁板一块,对同一案件的看法也可以有所不同,开始具有了相互之间的某种制衡关系。
在大陆的制度环境下,由官方权威媒体公开杜导斌案情,绝非湖北当局和新华社所能作主,必定有更高层的同意。所以,破例披露杜案的信息,无论如何,也是官方对民间诉求和国际舆论的某种回应。这或许说明,在处理政治性案件上,中共政权企图改变封锁信息的一贯做法,开始在官方媒体上进行有限的公开化尝试。就此次披露的内容而言,尽管警方还坚持“煽动颠覆罪”的定性、提供的信息还很简单笼统,澄清的理由也很勉强,但公开回应与封锁信息、干脆不理相比,毕竟是一种进步。
如果湖北司法机关能够更详细公布杜案的一切证据和司法过程,公布被指控的28篇文章,以事实向公众交代杜导斌如何“恶意”,如何“造谣诽谤”,如何“与境外勾联”……无论将来的结果是起诉、审判,还是象刘荻那样免于起诉,都能做到程序上的公开化,让国内外看到案件的真相,并以此次披露敏感案情为突破口,推动中国司法的公开化,无疑是中国司法的进步。
因为,公开化是司法公正的前提之一,看得见的正义才是正义!
2004年2月17日于北京家中
【观察】2004.02.18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