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主席:

自阁下执政以来,恐怕没有任何问题能够像人权问题那样经常困扰着您并且有时候还使您处于相当尴尬的境地。这些年来,某些西方国家和人权机构总是在各种场合就人权问题对中国提出批评,就在前不久举行的中美首脑纽约高峰会议上,美国方面又提到了中国的人权问题,在即将举行的中美首脑大阪高峰会议上,如果美国方面再提到这个问题,届时不知阁下将如何应对?

在此之前,每当中国受到人权方面的批评时,我国政府总是否认中国存在侵犯人权的事实。但是据我们所知,侵犯人权的事情确实在我国存在,现举几例为证:一、一九九四年一月,因着述和出版《一九八九——一九九零:东欧剧变》一书的马少华被西安公安机关监禁八个多月;二、一九九四年八月,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北京市公安局将着名持不同政见人士魏京生非法关押至今;三、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因争取和行使结社自由,胡石根、康玉春、刘京生等人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以重刑;四、一九九五年“六四”前后,全国几十位合法上书的公民受到各地公安机关的拘传、关押,至今王丹、刘念春、刘晓波等多人仍未获释;五、一九九五年“世妇会”期间,丁子霖、王凌云、严慧丽、肖雪慧等女士纷纷受到各地公安机关的严密监视,控制乃至遭到拘禁……。上述事实只是中国糟糕的人权记录的极小一部份,还有许多类似的情况我们就不此罗举。其实,中国人权的问题并不是所谓的人权标准不同的问题,而主要是中国政府侵犯公民基本人权的问题。只要中国的人权状况没有得到明显改善或继续恶化,中国的人权问题就无法加以掩饰。

我们认为,我国政府之所以会在人权问题上陷入非常被动和孤立的处境,完全是因为自己长期以来在人权问题上奉行鸵鸟政策和对公民人权诉求动辄进行镇压的结果。这反映出我国政府不仅对人权内涵的理解相当肤浅,而且不能以正确的心态去应对新形势下的人权运动。我国政府当知道,人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我我们中国,只要社会不发生倒退,就必然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起来争取和行使自己的基本人权,我国政府还应当知道,人权运动不是传统的政治运动,它所追求的目标并不是政权的更替而是自由、民主和其它各项基本人权在中国的和平实现。粗暴的镇压并不能真正解决中国的人权问题,相反还会遭到世人更加强烈的批评并加剧国内的政治对立,其结果只能是进一步损害我国政府的威信和直接破坏目前的稳定大局。因此,我国政府不应当对人权和人权运动感到恐惧并进行敌视,而应当有勇气去正视我国目前人权问题,并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去研究其产生的原因,寻求其适当的解决途径。其实人权和市场经济一样并不是西方社会的专利,昨天,我国政府对市场经济谈虎色变,然而事实上它却使我国的改革开放有了实质性的内容,并使我国在现代化道路上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今天,我们也完全相信我国政府能够有勇气推动中国的人权进程。

在这里,我们向主席阁下提出一些有利于解决我国人权问题的建议。

一、鉴于我国目前人权问题已非常严重的情势,当务之急是立即采取措施改善国内人权状况,首先释放魏京生、王丹、刘念春、陈子明、任畹町、胡石根等所有仍被关押或监禁的公民和良心犯,以显示出政府的诚意,然后对我国过去发生的侵犯人权案例进行重新审查,为受害者进行平反昭雪。

二、由于我国侵犯人权的行为主体主要是政府,而受害者是普通公民,为了防止以后再发生侵犯人权的事情,应当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专门的人权委员会,以对政府可能的侵犯人权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纠正,同时允许成立民间的人权组织,以保护每个公民的基本人权不再受到侵犯。

三、为了改变我国目前在人权领域法制建设几乎空白的状况,应当对现行宪法和法律进行必要的修正,既要使宪法体现当今世界的人权精神,又要使其它具体法律不与宪法的人权内容相抵触(比如现行刑法中的反革命罪就应进行修改,而劳动教养制度则应废除),同时还要陆续制订一些保障基本人权的具体法律(如新闻出版法、集会法、结社法、游行示威法等)。

四、为了达到国际人权水平,我国应当尽快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与《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以使人权原则在我国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得以确立。

谨以此建议为主席阁下大阪之旅送行。

四川省:刘贤斌、廖亦武、何兵、殴阳懿、杜力、邢宏伟、雷云海、白和平、谭志国、郇健生、王明

【北京之春】1996年1月号-民主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