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知中国政府判处著名作家刘晓波11年徒刑,本人深表遗憾。 中国政府对刘晓波这样表达言论自由人士的肆意判刑,显然违背了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准则,以及中国宪法明文规定的言论自由精神。 在此,呼吁并期望中国政府,尽快释放刘晓波先生及其它因表达自己的思想而遭受中共当局监禁关押的所有良心犯。 祈祷并慰问刘晓波和他的太太,以及他的家人。 达赖喇嘛 2009年12月28日 【达赖喇嘛驻北美代表处】2009.12.28 分类: 国际社会与海外报道 Tags: 刘晓波达赖喇嘛 0 条评论 发表回复 取消回复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名称 * 电子邮件 * 网站 在想些什么? 在此浏览器中保存我的显示名称、邮箱地址和网站地址,以便下次评论时使用。 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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