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点年纪的人恐怕都还记得,当年毛泽东“运动”群众大搞政治迫害时,那一呼万诺的阵势,真叫人不寒而栗。一个无辜的清白人,只要被“揪”了出来,顿时就成了“罪大恶极”、“十恶不赦”的“坏蛋”。被“运动”起来的群众的唾沫都会把你淹死。尤其令人痛心的是,平日的同志、知交、故旧,一个个连忙“划请界限”,待你就像瘟疫一样避之犹恐不及。这些“躲派”还算有点良心,更有“揭派”个个摩拳擦掌,助纣为虐,揭发批判,不仅从政治上,而且从生活上乃至私人闲谈中,都添油加醋,对你进行道德上、人格上的流氓化、妖魔化,他们担心自己也成了“敌人”,因此要积极“表现”,反咬同道,戴罪立功。

例如当年的章伯钧、罗隆基、丁玲等,就分别被他们平日视为知己的好友及同志史良、浦熙修、陈企霞“痛揭狠批”;吴晗、老舍在“反右”中,也是一副“拚命三郎急先锋”的打手角色,张澜、宋庆龄也很积极……更不要说郭沫若之流了,他们不但不为自己的朋友、同事、盟员仗义执言,保护他们,反而一个劲往受害者的伤口上撒盐,为自己脸上贴金。所以我觉得毛泽东等固是害人的罪魁祸首,但若没有一大批抬轿子、吹喇叭的“随从”及“群众”基础,其作恶恐怕也不会那么肆无忌惮、得心应手吧!

最近的“刘晓波事件”却令人看到了另一种完全不同的可喜现象。我说“可喜”当然不是说晓波被以言治罪、冤判重判,而是说它所激发起来的人们的正义感和抵抗强权的勇气。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它激起了全世界一切有正义感有良心的人的愤怒。香港学人武宜三先生用“风雨如磐,天地同悲”八个字加以概括,可谓言简意赅。我说的可喜现象是:

第一、在当局的重压下,《零八宪章》的数以万计的签署人,没有一个人出来表态反悔、“认错”,或者放弃支持。老夫虽是一介草民,人微言轻,但也在2008年12月29日张伟国先生主编的《议报》上为《零八宪章》撰文《哪有文章倾社稷?从来奸佞覆乾坤》,曰:“中国公共知识分子,本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良知,以理性、平和、务实的态度,对中国的民主宪政问题作了一番探讨和阐述。这是一种观点的表达与探索。你可以同意,你可以不同意。不同意,你可以公开进行论战。你可以个人进行反驳,也可以‘组织力量’大批特批……却绝对不可以用权势压人”。

今天我仍然坚持这一认识,决不反悔。令我遗憾的是,至今没有看到官方媒体上有任何人任何文章对《零八宪章》作出过一点像样的评论或反驳,当局只是以权势压人,最后以言定罪。究竟谁拥有真理,谁依仗强权,难道还不朗若白昼吗?

第二、在对刘晓波的所谓判决公布以后,不但未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相反当即又有400余人参加了对《零八宪章》的签署,真是:民不畏“判”,奈何以“判”惧之?在此之前,于浩成、张思之、茅于轼、杜光、鲍彤、丁子霖、蒋培坤、高瑜等一百多《零八宪章》的签署人联合发表声明《我们愿与刘晓波共同承担责任》,宣布“对刘晓波先生的起诉就是将我们每一个人都置于审判席上;如果判决刘晓波先生有‘罪’,也等同于判决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罪’。我们只有和刘晓波先生同担刑罚。”而被人们亲切称为“天安门母亲”的丁子霖教授,更要求在刘晓波受审日在法庭外陪审……这一切掷地有声的正义呼吁,当局除了装聋作哑,从不敢正面予以回应。

观此情景不禁令人想起当年一个人遭政治迫害后,揭发检举者争先恐后,生怕自己“落后”了的“盛况”。今昔对比真是判若云泥。如果说当年专制者的谎言还可一时蒙蔽欺骗许多人的话,今天谁再想来玩弄这—套花样,恐怕比三鹿奶粉都更找不到市场了。这难道还不能说明人心的向背,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了吗?

第三、尤其令人感动,甚至“震惊”的是,一个小小的弱女子刘荻(网名“不锈钢老鼠”)和杨立才先生,同为《零八宪章》的签署人,他们不但不反悔、不“认错”,不与刘晓波“划清界限”,而且在晓波受审前,主动上门“投案自首”。当然,人家也说得明白,并不认为自己有什么“罪”,而是要与刘晓波博士共同承担责任:你们不是说刘晓波起草《零八宪章》,是要“颠覆国家政权”,犯下了滔天大“罪”吗?那我也参加了签署,那就请你抓捕呀!众目睽睽之下,警方就没敢“作为”。要是换在毛太祖当权时,你躲也躲不掉,要把你“揪”出来。还有香港的学生十多人(最小者才14岁),也举着纸做的“罪牌”,闯关入大陆要来“投案”,与刘晓波共担责任共进退。我的朋友,成都年近八十的原“右派”老人张先痴先生,在网上公开抗议对刘晓波的判刑……

凡此种种,只能说明中国毕竟已不是毛皇专制那个最黑暗的时代了,以言治罪岂止不得人心,而且触犯众怒,老鼠过街——人人喊打。民意已有共识,搞文字狱才是犯罪;而民主宪政、言论自由、崇尚人权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洪流,浩浩荡荡,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这种明明白白的道理,其实许多官方人士也心知肚明,只是出于既得利益的考虑,便只好“人在官场,身不由己”了。当局别说不敢把刘晓波弄出来“公开批判”、“公审公判”,甚至官方媒体,从《人民日报》到CCTV都对“刘案”噤若寒蝉,集体失语。我特别登上“百度”网输入“刘晓波”、“判刑”的关键词,但这个据说是中国当今最大的搜索网竟然回答我:“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它显示的是:“刘晓波湖南一煤矿矿长,因矿难责任事故被判刑”(作者注:大概是同名)。真是牛头不对马嘴,叫你啼笑皆非。

当年毛泽东暴政乱整人,还敢强词夺理地乱加罪名以“示众”,用以“教育群众,震慑敌人”,现在当政者连这点强词夺理的底气都没有了。常常听到一些国保人员对异议人士说“我们也是工作,只是执行命令”,言下之意,我们也只是为了供家养口、孩子上学不得不如此。

道理如此明白,人心如此向背,你纵有再多的硬通货,也难买人心;你纵有强大的武力,也无法阻挡历史的潮流。一位诗人说得好:“晓波归来的时候,/ 海平面已经上升,/ 被淹没的将是那古拉格群岛”。刘晓波事件的背后,折射出的是人心的归向,是不可抗拒的历史规律!

2010年1月4日完稿

【中国人权双周刊】2010.01.14

作者另一篇文章与本文相似:严家伟:落井下石与投案自首:“刘晓波事件”折射出的人心向背


0 条评论

发表回复

Avatar placeholder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