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迫害异端导致基督教内部的非暴力反抗运动

古代基督教的良知不服从运动所反抗的主要是世俗王权,而当11世纪由教皇格里高利七世所领导的宗教改革运动完成了政教分离之后,西方社会结构的权力二元化便有了制度性保证。与此同时,占据正统地位罗马教廷达到了权力顶峰,它不仅垄断了管理属灵事务的权力,也经常甘于世俗事务的管理。随着教会权力日益膨胀,罗马教廷开始走向堕落,它既是战争狂又是吸血鬼,既垄断教权又垄断财富,既炫耀主教的权杖又挥霍腐败,既是信仰解释权的垄断者又是异端的迫害者。

换言之,这个企图独霸人类精神世界权力的教会,已经由单纯的信仰团体变成了利益集团。在经济上,一方面是日益加重的苛捐杂税,对各地教会和普通信徒进行敲骨吸髓的诈取,另一方面是买卖神职、出卖赎罪券、聚敛和挥霍财富的腐败,罗马城里的主教在拉特兰宫(Lateran)的生活,其排场堪比皇帝及其王公大臣们。所谓“教皇的税吏甚至比国王的军队更恐怖”的民间谚语,正是普通教徒对教廷的强烈不满的表达。

上帝的代理人已经变成双重的独裁者:精神的压迫者和财富的掠夺者,于是,各种异端思想纷纷出现,成为底层教徒反权贵反教权的有利工具。所以,在中世纪,最令教廷恐惧的反对力量,不是来自其他异教,而是来自基督教内部的异端。当时的教廷根本不可能对各类异端做出宽容性的接纳,而只能愚蠢地做出防御性的镇压反应。如果说,1096年,教皇乌尔班二世发动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是对外的讨伐异教,那么,1215年,教皇英诺森三世主持召开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世界性基督教公会议,就是对内的镇压异端。

1227年,教皇格利高里九世执掌罗马教廷之后,开启了镇压异端的制度化:他发布“绝罚赦令”,设立宗教裁判所,发行“宗教法庭指南”,建立书籍审查制度,审讯时的体罚制度,惩罚法规(包括耻辱标志、没收财产、监禁、火刑处死等);之后,英诺森四世在1252年5月15日发布了迫害异端最恐怖的教皇通谕《论彻底根除异端》:把根除异端作为国家的首要任务,要求世俗权力完全听命于宗教裁判所。这项教皇通谕使意大利变成了名副其实的警察国家。天主教会的首席神学家圣·托马斯·阿奎那也写出了权威性的《驳异教徒大全》。

十字军东征成为最血腥的信仰之战,宗教法庭成为最臭名昭著的迫害异端之地,留下了遗臭万年的《巫女之锤》,这本经过教皇英诺森八世钦定的通谕,为腥风血雨的迫害异端开启了大门。据记载,在意大利,宗教裁判所处死过至少一万五千人;在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处死过三万二千人;在法国,宗教裁判所的审判官尼古拉·雷米是个迫害狂,据说他在一天之内就烧死过被判为女巫的八百名妇女。更荒唐的是,许多迷信魔法的高阶神职人员却热衷于巫术审判,比如,1316年当选教皇的约翰二十二世,一面沉溺于各类魔法,不惜用自己的动产和不动产作抵押,来换取具有魔力的器皿,一面又疯狂地迫害术士,连续发布四份训谕,发动了史无前例地迫害异教徒运动。

无数的异教徒和女巫的鲜血淤积起来,阻塞了多元化的精神通道,窒息着人类的精神创造力。直到新时代黎明之际,宗教法庭还烧死过布鲁诺,判决过伽利略;在16、17、18三个世纪里,还陷于巫术审判的极端狂热之中。据西方史家估计,在这种极端的宗教狂热中,被迫害致死的人数,达二十万到一百万之间,且大多数是女人。也就是说,中世纪被称为“黑暗时代”,宗教不宽容及其迫害异端,便是这“黑暗”的最醒目标记。

(二)承上启下的新教改革运动

罗马教廷的垄断权力、腐败挥霍和迫害异端,必然遭到异端的反抗,可以说,在反教廷垄断和反教会腐败的意义上,中世纪的异端运动正是16世纪的新教运动的先驱,新教运动不过是此前的一系列异端运动的继承者:被迫害的异端“……为以后约翰·胡斯的改革派异端铺平了道路,被十六世纪新教辩护士所采纳,成为宗教改革的先驱。”(《宗教裁判所——异端之锤》,爱德华?伯曼著,何开松译,辽宁教育出版社P9)两者的不同只在于:先驱者失败了,继承者成功了。而历史的悲哀就在于,先驱者是悲剧人物,他们必定失败并付出生命的代价,而继承者是正剧人物,他们必定胜利并赢得权威。因为,无数先驱者所付代价的持续累积,终将达到某一临界点,继承者又恰好幸运地把握住了这一临界点。

16世纪,作为启蒙运动前奏曲的新教改革运动,是个人心向上帝的良知对罗马天主教廷的专断权威的反叛。新教运动的领袖马丁?路德的反抗,除了指控教廷的腐败之外,更重要的是提出了宗教宽容和基于教徒个人良知的信仰。他公开呼吁宽容犹太人、异教徒和基督教异端;公开主张“每个人皆为教士”,个人有权按照自己的理解来解释《圣经》,每个信徒都具有不经由教会权威的钦定而直接仰望上帝的信仰权利。他在《论世俗权威》一文中表达了宗教宽容观念:“由于信与不信,全系个人良知之事……世俗权威应满足于料理其自身之事,而准许人们,依照他们的能力和志愿,信这或信那,而不用外力强迫任何人。……我们既不能也不该强迫任何人信教。”

基督徒的个人信仰无须教会的引领和裁决,自己有能力直接面对上帝和接受良知的裁决。正如路德所言:不是教会判断良心的是非,而是以良心判断教会的是非。教徒自己怎么直接面对上帝?做自己良心认可的事,足矣!

同时,由路德领导的新教运动之所以不同于当时的农民起义,还在于这种以教徒的个人良知取代了教会权威对信仰解释权的垄断的反抗,是一种“非暴力起义”。它主要诉诸于新教教徒对信仰的个人良知而非暴力手段。为此,路德专门写了《劝基督徒毋从事叛乱书》。路德承认,“邪恶和专制”已经“使平民们忍无可忍,受压过甚。他既不能再忍,也不愿再忍了。他实在是有充分的理由揭竿而起,正如农人们现在恫喝着要实行出来的。”但是,暴力叛乱“是一种不利的方法,决不能达到所求的改革。因为叛乱缺乏理智,大都伤害无辜者甚于伤害有罪的。因此什么叛乱都是不对的,且不管它的理由多么美好。它所产生的害处常常超过它所达成的改革,所以它应验了‘每况愈下’的话。”在此意义上,叛乱是违背上帝的魔鬼建议,魔鬼一心要激起叛乱,但“他不会成功,也不能成功。”因为“上帝已禁戒叛乱”。

路德劝告新教徒在面临罗马天主教教皇的压迫时只作三件事:第一件是“你们要承认自己的罪,因为这罪使上帝的严格公义,将这反基督教的统治加在你们身上”。第二件是“你们要谦卑地祷告,反对教皇的统治”。第三件是“只用话语不用任何武器”,“你们要将你的口作为基督之灵的口,……勇敢继续所已开始的工作,用宣讲和写作,使人民知道教皇和其党徒的诡计欺诈,直到将他暴露,在全世界前蒙羞,那么我们便做到了这一步。因为我们必须用语言诛他;基督的口必要作这事。那就是把他从人心除去,并使他的谎言被暴露轻视的惟一方法。他一经从人心被除去,不受信任,他就已经被毁灭了。我们的暴力对他豪无伤害,反使他更强大,正如前此许多人所阅历的。但真理的光才能伤害他。当我们将他与基督,将他的教训与福音彼此对照,我们自己毋须努力,就要使他降卑,完全败亡了。”

总之,“你必须以温柔敬畏的心废除人的教训,说明你的理由,渐渐使他们得释放。”

也就是说,个人良知对强制的反抗,不是为所欲为、无法无天,而是既遵守普世正义的内在律令,又要坚守非暴力原则,甚至要服从现行法律的外在秩序。新教教父路德一面唤醒新教徒对上帝的个人良知,在信仰上不屈从于天主教会权威,以便抗拒教会的霸道而腐败的权力,一面又坚决反对诉诸于暴力的农民起义,要求信徒们的遵纪守法,以便做一个维护法律秩序的好公民。

再如,世俗意义上的大哲笛卡尔,一方面,作为一个哲人,他提出“怀疑一切”的哲学命题,置疑和挑战所有既存的思想权威。所谓的“我思故我在”,对于真理的探究者而言,既是一个哲学命题,也是一种伦理要求——做一个不迷信权威、不屈从权势的独立思想者;另一方面,笛卡尔认为,作为一个公民的责任就是要遵纪守法,所以,这位思想上的叛逆者,却给自己立下了严守国家法律的规矩。

路德和笛卡尔所谨守的不合作原则,正是来自奥古斯丁提出的“良知的权利”:既要善待个人良知,以和平的方式反对一切信仰上思想上的强制,坚守个人对信仰对真理的独立探究;又要尽到作为一个公民的义务,自觉遵纪守法,以维护社会秩序。后来的美国思想家梭罗所发动的公民不服从运动,印度的圣雄甘地和美国的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所代表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也都是以自愿违法并接受法律制裁来践行“良知的权利”.

新教运动还具有重要的世俗化意义,如果说,加尔文教中的“天职”观念(通过在人世间的辛勤工作和克己节俭来积累财富,乃履行教徒对上帝的天职),在刚刚兴起的资本主义商业与古老的基督教伦理的鸿沟上架起了一座桥梁,那么,路德所强调的个人化信仰,即那种无需教会的代理而直指个人灵魂的信仰,就等于通过宗教内部的改革开启了近代“个人主义”的滥觞。正是这种基于个人的良知意愿的全新信仰观,成为基督教的良知不服从运动向世俗的公民不服从运动转变的通道。

【观察】200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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