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作家、诗人、记者师涛先生被湖南省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的罪名判处十年徒刑。我们强烈抗议这一不公正的判决,我们认为这样的审判只能用荒谬来形容,这样的判决是对中国现存宪法和法律的嘲弄,是对公民权利的公然践踏,是近期中国人权状况进一步恶化的又一证明。
师涛先生一九六八年生于宁夏盐池县,一九九零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政教系,大学期间经历了八九民运和天安门大屠杀,由此形成了追求自由与正义的决心和勇气。大学毕业之后,师涛先后在多家教育和新闻机构任职,出版有诗集《天堂的边疆》等著作,并且成为网络上相当活跃的政论作家。
此次判决中所谓“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机密”的罪名,不过是师涛在某新闻机构任职期间,报社向编辑和记者通报中宣部若干“不准报道”的命令,师涛对此作了笔记,并写成文章对这种粗暴干涉新闻自由的行径予以批评,并投稿到美国中文网站“民主论坛”上发表。师涛供职的几家媒体,全都是远远没有党报重要的、地方性的“都市报”。作为一名非党员的中级管理者,他不可能获得任何“国家机密”。这是中共政权的保密制度的基本规定,也是一个路人皆知的常识。师涛的获罪,并非法院判决书上冠冕堂皇地书写着的罪名,而是因为他是一位热爱自由、疾恶如仇的公民——师涛在山西和湖南的新闻媒体工作期间,先后揭露了当地的若干腐败案件,由此引起两地的地方官员的怨恨,并命令安全部门捏造罪名对其进行“惩罚”。师涛一案即由山西和湖南两地的国家安全局共同炮制。在案件审判之前,师涛的律师郭国汀突然被取消了律师资格;而在法院判决之后,国安部门居然直接威胁其家人不得进行上诉。这一切都充分说明,此次审判是非法的、不公正的。
我们相信,师涛是一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是一位致力与思考和推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的优秀知识分子,他的所作所为并没有任何违背国家法律的地方。师涛的言论完全属于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范畴,用美国著名法学家罗纳德德沃金的话来说:“一个强健而自由的新闻机构是对官方掩饰和虚假报道的一种聪明的限制。制宪者的最基本的意图是创立一个各权力机构之间互相平衡制约的制度;在对新闻界的错误得到有限制性赦免的情况下,新闻的政治作用看来是那一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这恰恰是因为在允许其他机构在检查和平衡制度中从事检查和平衡的同时,新闻本身具有灵活性和独特的范围以及主观能动性去发现和报道秘密的行政部门的不法行为。”作为一名具有职业道德的新闻工作者,师涛所有言行在一个民主和文明的国家里不过是“理应如此”而已。而在一个专制野蛮的国家里,却成了“泄露国家机密”的罪犯。师涛被判处十年重刑,又一位中国的良心被关进了监狱;这一荒诞的判决,再一次彰显了中国可悲的现实:中国离自由、民主和宪政还有一段相当遥远的距离,这个“和谐社会”其实是多么地不和谐,这个“太平盛世”其实是多么地不太平。
我们注意到,师涛案件中有若干台前幕后的人物——处于台前的,如湖南长沙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检察院的检察官们;处于幕后的,如山西、湖南两地的国安人员等。在庞大的极权制度的齿轮上,这些人物只是几十颗小小的螺丝钉而已。我们并不把这些人物当作魔鬼和敌人看待——“你们”并不完全外在于“我们”。但是,我们应当思考如下的问题:一个在家庭中是好丈夫和好父亲的执法者,为何会泯灭良知和同情心,歪曲和践踏法律,粗暴地剥夺另一个公民的自由,残忍地摧毁另一个家庭的完整性?如果不理解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就无法通往真正的公民社会;如果不理解这一切是如何发生的,我们就无法重建真正的文明制度。如同德国神学家鲁本施泰因所写道的那样:“将国家社会主义者当成着魔或变态的人,这很吸引人,因为这种观点保护了我们对我们自己的幻想。如果我们将国家社会主义者当作或多或少普通的人,这并不表明我们原谅他们的行为或低估他们带来的危险。相反,这意味着,我们认识到了,道德和正直让人类集体免于彻底崩溃的束缚是多么弱小。”在此,我们要谴责那些奉命制造冤案的国家公职人员,我们更要谴责那些直接或间接下命令制造冤案的高级官员。但是,我们的谴责不是寻求报复,因为在未来的中国这些被谴责者也将与我们一起生活;我们的谴责乃是不是羞辱对方,乃是致力于建设一个未来美好的中国——师涛先生已经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我们对他致以深深的敬意。
在此,我们呼吁记者无疆界、保卫记者委员会、大赦国际、人权观察、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国际性人权组织关注密切师涛案件,我们呼吁美国、欧盟以及其他对人权负有使命的国家的政府和议会密切关注师涛案件,我们呼吁全球各大新闻媒体密切关注师涛案件,我们更呼吁每一个有良知的中国的法律工作者、知识分子和公民密切关注师涛案件,因为:“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我们每一个人而鸣!”
六名中国公民和作家:余杰、刘晓波、老村、北村、余世存、王怡
二零零五年四月三十日
【独立中文笔会】2005.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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