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极端反日的民族主义

(之二)被操控的反日风潮

四、汤晔和上海当局,谁在违法?——上海当局对反日风潮的司法操控

(一)上海当局操控的“司法磁悬浮”

在胡温政权发出为反日风潮全面降温的信号之后,上海当局表现得尤为卖力,甚至卖得凶相毕露且丑态百出,与中央的态度和北京等地的降温基调颇不协调。

4月27日,上海市委机关报《解放日报》报道:“本市居民汤晔被批准逮捕”的消息。仅仅五天后的5月2日,东方网就爆出汤晔先生被起诉、被判刑五年的消息。法律根据是:“编造虚假信息,酝酿组织非法游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曾经默许“4.16反日游行”的上海司法当局,居然会在4月17日变脸之后,如此神速地完成了对汤晔的逮捕、侦察、审讯、起诉和判决的全过程,堪称“司法磁悬浮”,不免让我想起文革时期从上海高升到北京的一个个“火箭干部”。

从观念上讲,我不赞成和平时期的民族主义,无论这民族主义发生在哪个国家。在无外敌入侵的情况下,膨胀的民族主义连双刃剑的功效都没有,而只能沦为单刃毒剑,不但是恶棍的最后避难所和国民的精神鸦片,而且是对世界和平的大威胁。最近,东亚三大国的民族主义情绪相互激荡,很可能导致了东亚局势的不稳定,如果不加以反省、抑制、引导而任其发展下去,那么,对东亚地区乃至整个亚洲和世界,绝对是恶兆。所以,在此前的相关文章中,我对发生在中国的反日风潮多有批评。

尽管如此,我尊重任何人自发地表达爱国主义的权利——只要其表达是和平的而非暴力的——无论是个人发言、网络签名,还是走上街头的游行示威。人与人之间的不同观点,可以争论得面红耳赤,也可以通过其他的和平方式来加以表达,但切不可强制对方闭嘴,更不能强行剥夺每个人和平表达的权利,个人不能,社会组织不能,政府就更不能。正所谓:“我可以反对你的观点,但我要坚决捍卫你自由表达我所反对的观点的权利。”

严格的讲,言论、游行、示威、集会等自由的有无多寡,与是否爱国、爱国的程度完全无关,而只与基本公民权利生死攸关,是必须加以保障的公民权利。在理念上爱不爱国的选择,在行动上参不参与反日游行的选择,都不应该是强加的,而应该是个人的自由选择。即便在中国这样的独裁国家,这些权利也被明确地写入了宪法,不仅每个成年人和每个组织应该尊重,作为最大公权力行使者的政府就更应该尊重,任何对这些宪法明载的公民权利的干涉和剥夺,都是必须加以事前制止和事后追究违宪的行为。

我反对街头政治中的暴力行为,赞成以司法手段来管制和处罚打砸等暴力行为,但我尊重爱国者们自发走上街头的权利,坚决为公民的和平游行示威等权利作辩护。

所以,在理念上,我个人反对当下中国的任何民族主义思潮,但在事关公民权利的街头反日风潮问题上,我抗议上海市司法当局以“扰乱社会秩序罪”逮捕和审判25岁的汤晔先生。鉴于中国特定的政治环境,我的抗议也不能不是政治的,因为上海当局的野蛮行为,粗暴地践踏了汤晔先生的基本人权。同时,现在呈现出来的事实已经非常清楚地显示:发生在4月的民间反日风潮,完全在官方政治需要的全方位操控之下,民意不过是官方手中“玩物”,需要时拿来把玩一番,不需要时就弃之如蹩履。在党权至上的体制下,党权的政治需要操控司法来熄灭民间的反日火焰,司法也就必然沦为党权压制民意的工具。

(二)为汤晔先生的权利辩护

即便抛开中共制定的相关法律是否涉嫌违宪的论辩,而是在承认“恶法也是法”的前提下审视“汤晔案”,上海司法机关也无理由逮捕和审判汤晔先生。也就是说,上海司法机关对汤晔的审判,完全是政治审判而非司法审判,正如中共司法机关根据党权的政治需要制造的其他冤案一样。

1,在上海“4.16反日游行”中,无论是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发布《上海地区抗议日本右翼活动的详细说明书》,还是他本人参与游行,汤晔先生的行为都是和平的而非暴力的,并没有逾越法律界限。对此,汤先生在事前发出的《说明书》和上海警方的调查结果都可以作证。

汤先生《说明书》的“六项最重要提示”中的三项,都是关于游行要遵纪守法和防止过激或暴力的提示:“1、此次活动不针对任何在华日本友人、仅仅针对日本右翼势力和其支持者,所以在活动中请不要过激地针对友人;2、警察是人民的公仆,在游行过程中,他们和我们一样也是爱国的,只是因为他们有他们的任务——保证活动的安全性,所以大家配合警察叔叔,特别是在使馆门口,如果警察叔叔看着你,就不要乱丢东西,如果没有人看着你,就丢一个鸡蛋或者一个番茄,万一丢完了被警察叔叔发现,就朝他笑笑;3、沿途经过日本人投资的商店、公司等,不要给予破坏性打击,因为破坏了以后,日本人会向中国政府索要赔偿的,所以大家届时理智一点;”

另据东方网5月2日消息称:经警方调查,在4月16日上海部分学生、市民举行的涉日游行示威活动中,“本市某公司员工汤晔根据网上零星传言,炮制出包括游行线路、时间、注意事项等的所谓《上海地区抗议日本右翼活动的详细说明书》,群发后广泛传播,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

也就是说,汤晔仅仅有酝酿组织和平游行的行为,而没有任何煽动暴力反日和打砸之类的暴力行为。

2,逮捕和审判汤先生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及相关法规:“凡举行游行示威活动,必须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并在获得公安机关依法许可后,依法举行。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是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

所以,司法机关认定:在“4.16游行”中,汤先生的事前酝酿组织行为,即自行发布《上海地区抗议日本右翼活动的详细说明书》,“造成十分严重的后果”,构成“扰乱社会秩序罪”。但是,汤先生通过互联网和手机发布号召游行的《说明书》,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宪法权利,一没有造谣,二没有攻击政府,三没有煽动暴力,警方的指控也没有拿出过硬的证据,以证明汤晔的和平行为造成了那些具体的“十分严重的后果”,更不能证明他在何时、何地、以何种方式“扰乱社会秩序”。

既没有煽动暴力也没有暴力行为的汤晔,不应该为“4.16游行”中其他人的暴力行为及其后果负责。

3.最为吊诡的是,官方发布“禁止非法游行”公告的时间错位。

无论是上海当局还是北京等地方当局,都是在反日游行完成后才发布“禁止非法游行”公告。北京游行是4月9号,北京市公安局14号才发出公告;上海游行是4月16号,上海市政府17日才发出公告;中共公安部的公告22日才发出。但号召反日游行的信息,早在网上广为流传,可以说是事先张扬的“游行示威”,官方不可能不知道。为什么官方不在游行前发布警告而要在游行后发布?

另外,既然“4.16游行”违法,那么,违法者就不止是那些实施暴力参与者和组织策划者,而是所有参与者全部违法了。根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为什么不全抓起来?

具体到上海的“4.16”游行,事前,以上海当局对民间自发游行示威的严防死守而言,汤晔通过互联网和手机来发布《说明书》,上海市公安局不可能不知道,但当局并没有发布任何公开信息告诫社会:“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均是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

既然如此,对于“4.16”游行的发生、游行中出现的暴力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以及造成的“十分严重的后果”,作为执法部门的上海市公安局,起码应该负有如下主要责任:

1,有关当局没有预先告知游行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他们这种事前张扬的游行示威是非法的;在得知非法游行即将发生的情况下,也没有预先禁止,反而在游行当天派出大批执法人员维护秩序。

这种明知非法行为即将发生而警察部门却不加禁止且为非法游行维持秩序,这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是难以想象。

2,境外驻中国的各大电视媒体全都播放这样的画面:在日本驻上海领事馆前,众多的示威者向日领馆大楼投掷石块、砖头、玻璃瓶,涂料弹和烂水果等,大楼外墙被漆弹涂得面目全非,窗户玻璃被砸碎,地板上全是示威者扔进来的垃圾,曾经瑟瑟生辉的领事馆顷刻间满目疮痍。然而,上海政府派出的防暴警员却全都袖手旁观。

对游行中发生的违法暴力行为和扰乱社会秩序行为,负责维护公共秩序的执法者,既没有当场劝阻和制止,也没有当场逮捕不听劝诫的施暴者。

作为对比,我们大都在电视上看到过西方国家的游行示威场面。即便在这些街头政治如同家常便饭的成熟法治国家,民众自发的游行示威中,也时有过激行动和火爆场面,也会造成某种程度上的财产损坏、甚至人身伤害。但负责维持秩序的警察们,只要在现场碰到暴力行为,为了防止酿成更大的暴力事件和造成更大的损坏,他们总会当场制止,强行带走那些不听劝阻的激进者。

3,在“4.16反日游行”的整个过程中,上海当局出动了大量警力,一些警察还负责引导游行的参与者,但面对近在眼前的暴力行为,在现场维持秩序的警察却袖手旁观(境外媒体上有大量现场照片和图像为证),而事后却以此为由大量抓人。这说明,是上海警方放弃职守在先,而以法律的名义算“政治帐”于后,无异于陷人入罪。

游行初起时,上海公安局的以上行为显然是在默许、甚至纵容违法行为,均属于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面对游行中暴力违法行为,身在现场的执法者居然不闻不问,起码是犯有不作为的渎职之过。所以,应该被追究司法责任的不是汤晔,而是失职渎职的上海市公安局。

更令人不齿的是上海当局的政治无耻,事前默许和放纵,而事后又根据政治需要搞“秋后算帐”,不能不让人想起毛泽东在1957年玩弄的引蛇出洞的“阳谋”。

(三)司法是党权政治的工具

鉴于中国特定的国情,讨论上海当局对汤晔的审判,就不能不涉及法律层次之外的政治层面。换言之,上海当局对“4.16游行”的先默许、后追究的处理方式,不仅负有失职渎职和违法审判的责任,更负有深层的政治罪错的责任。

众所周知,1949年中共掌权后,这一政权在本质上敌视任何自发的民间诉求及运动,除非是由政权发动或操控的群众运动,否则的话,官方决不允许任何独立的民间组织存在,也不允许任何自发的民间街头运动,对民间的爱国行动也不例外。所以,在忍无可忍之下走上街头的人们,经常高呼“爱国无罪!”的口号。显然,上街的人们之所以要高呼“爱国无罪”,就在于中共治下的中国,民间自发的爱国游行常常被政权视为“爱国有罪”。甚至于,凡是真正自发的民间爱国运动,在中共政权的统治里,从来就没有过“爱国无罪”时候;而凡是可以“爱国无罪”的民间运动,又都不是真正的自发民间运动,而是被官方操控的运动,至多是官方恩准的“准官方”群体运动。而那些得不到官方恩准或跃出官方操控的民间自发爱国运动,肯定都是“爱国有罪”的“动乱”,16年前,被民间定义为“爱国民主运动”的八九运动,就被邓小平政权作为“动乱”和“暴乱”加以血腥镇压。

中共现政权仍然不允许自发的游行示威,也有足够的能力制止任何事先张扬的游行示威,对北京、上海这样的中心城市的控制就更为严格,甚至连几个人、甚至一个人的和平示威都不允许。比如,在北京,去年清明节,胡佳先生只想一个人去天安门广场的纪念碑前为胡耀邦先生献上一束鲜花,但被北京警方轻易制止。来北京的上访者也曾申请在天安门广场举行示威,也没有得到警方批准,组织者也被迅速逮捕。紫阳先生去世后,在网上号召举行哀悼紫阳大游行的赵昕先生被警方逮捕多日,直到前些天才被释放。

在上海,曾经有名叫“愚文”的上海市民,数次向上海市公安局申请个人的示威活动,但从来没有被批准过。

所以,4月份风靡全国的街头反日风潮,没有中共当局的默许是不可能的。同样,没有上海当局的默许甚至纵容,“4.16”反日游行也是不可能的。

再强调一遍:如果“4.16反日游行”是违法的,那么,上海警方不在违法行为发生前告知组织者和参与者,又不在暴力事件发生时当场予以制止和逮捕,所以,1,所造成的损失和其它严重后果,警方应该负有“纵容打砸等暴力行为”之责。2,事后对汤晔等人进行司法追究,更是官府故意陷市民于违法犯罪,其为政之德是何其龌龊而下流。按照孔老夫子在两千多年前的说法:“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上海当局对汤晔的审判,就是典型的“虐”、“暴”、“贼”。

这种丧失起码政治责任及道德的政府行为,实在是太不义、也太危险的游戏,只有独裁政权才敢玩、也才能玩,然而,被强压的民怨一旦爆发失控,其结果只能是“玩火者自焚”。

在反日风潮被打压下去之后,大陆的民族主义热潮却没有丝毫减弱,因为中共现政权又为爱国者们找到了新的目标——“连宋大陆行”。特别是得到诸多政策优惠的大上海,先后迎来了国民党主席连战和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爱国者们的热情也大都在转瞬间由“反日”转向“两岸一家亲”。

最后,面对上海当局处理“4.16反日游行”问题上的政治邪恶,我也想对那些曾积极参与“4.16反日游行”的爱国者们提出建议:不要把你们的爱国热情全部转向连续上演的“连宋大陆行”的爱国秀,即便你们热切关注“连宋”的理由有一百个,也希望你们能想想为“4.16”作出过贡献且付出惨痛个人代价的汤晔先生,哪怕每个参与者只拿出百分之一的关注分给汤晔,他的命运也许会因你们的关注而有所改变。

2005年5月7日于北京家中

【独立中文笔会】2007.03.04

另一版本:刘晓波:汤晔和上海当局,谁在违法?——上海当局对反日风潮的司法操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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