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典形而上学和现代反形而上学之间的根本区别之一是对死亡的不同理解:古典哲学把死亡理解为对生命的彻底否定,只具有消极意义。而现代哲学却发现了死亡对生命的肯定价值和积极意义,所谓“向死而生”的时间倒转,所谓“生命从学习怎样面对死亡开始”的价值重估,所谓“哲学的最高问题是自杀”的重新提问,皆是现代哲学对古典哲学的颠覆。对死亡的不同态度,颠倒了古典哲学中的价值观和时间秩序,生命的过程不是从过去到现在再到未来,而是从未来到现在再到过去,未来的必死决定着人生存的价值。

无论人类作为整体的类到现在已经生存了多少年,还将存在多长时间,生命的世代延续无法改变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对于每个个体的人来说,生命的极限是死亡,而死亡是必然的不可战胜的,是横在每个人面前的无法超越的鸿沟,它为人生划出了一条痛苦而致命的界限,每个人的生命只有在这个界限内才有意义。

人在死亡面前,既是平等的也是有差异的。就生理极限而言,死亡面前一律平等,无分国王和庶民、富豪和乞丐、英雄和懦夫、智者和愚者、天使和魔鬼、美人和丑人。就伦理价值而言,人与人之死的意义则大不相同,甚至就是天壤之别。如何面对这必死的结局,选择怎样的方式结束生命,显示出个体生命的不同价值。所谓“人终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的价值评判,所谓“朝闻道,夕可死矣!”的感慨,标示的正是生命价值和生存质量之所在,绝非自然的肉体长度,而是伦理的灵魂深度–瞬间的主动迸发胜过漫长的被动等待。

在此意义上,是死亡赋予生命以价值。因为人都要死,所以才有对生的珍惜,才尽量使生更充实、更完善,才会尽量死得其所,进而追求一种流芳千古的辉煌死法。如果没有死亡的威逼,如果人可以长生不老,也就没有了只争朝夕的人生紧迫感。而失去反面压力和负面激励的生命,还有什么价值可言?

在生理上,人的生命始于母亲的子宫;而在伦理上,人的生命始于意识到必然的死亡。面对死亡,人既充满恐惧又充满活力。死亡是终极考验,也是一种还原,人将因此而变得纯粹。任何曾经不是人的人,在死神降临时都将还原。在此意义上,死亡不是对生命的否定而是肯定,正是死亡给予了生命以活得灿烂的动力。无论是纵欲主义的现世享乐观,还是禁欲主义的现世苦行观,都源于死亡为生命划出的界限。如果没有死的必然,难道“永生”作为一种理想还会有价值吗?正如无知是知的动力一样,意识到无知才会去知,去创造幻想中的全知。

必须老老实实地承认:人是要死的,人是无知的。但是,在抽象的理智上承认是容易的,而在具体的情境中直面死亡则很难。谈论死亡和真的面对死亡完全不同。换言之,形而上学对永生的追求不是出于理智的判断,而是出于对死亡恐惧,是一种情欲性的渴望。苏格拉底的伟大就在于:他既在理智上又在情感上承认死的必然、无知的必然。所以,他公开坦白自己是无知的,他面对死亡威胁时能够坦然超脱。但,这决不是说苏格拉底真能超越无知和死亡,更不是说他具有现代人对死亡的豁达意识,而只能说是古典信仰成全了他,他相信死后会进入另一个永生的境界,所以他才能在对灵魂不死的精神幻觉中,以一种率直的勇敢的人生态度完成自己。

但是,在现代哲学看来,面对死亡,这种苏格拉底式的坦然或布鲁诺式的大义凛然,还不是在伦理上对死亡的真正超越,因为支撑这种坦然和凛然的价值,或是外在的或是虚幻的。苏格拉底的坦然来自他的幻觉:他相信自己在智慧上道德上是先知是预言家,他还相信灵魂不死,死亡所带来的是神对自己的恩典和对刽子手的加倍惩罚。布鲁诺面对火刑的凛然来自为真理而献身的激情,他相信自己是在用肉体殉一种永存的精神或真理,自己的生命也将随着这真理的永存而不朽。为真理为正义而死,生命便赢得了道义上的不朽。

换言之,无论是为群体性的国家、民族或人类,还是为抽象的真理、理想或主义,历史上的殉道者之死的共同前提是:他们都相信自己的死亡具有一种高于生命本身的价值和意义,他们的生命会随着这价值这意义的不朽而不朽。同时,在历史上,常有愚昧的殉道者,他们把形而上学式的意义作为去死的理由,他们把外在于个体生存的某个民族或国家、某种信仰或理想置换成真理和正义,有时甚至把政治权力作为殉难的最高理由。他们的愚昧在于:只迷恋于高调殉难的社会荣耀,而完全无视这些抽象的理由是否善待人性、是否敬畏生灵、是否让人得以具有个体的尊严。令人震惊的是,这种愚昧的殉难并非古代的特产,文明进步到现代,非但没有改变这种愚昧的生存,反而借助于科技的高速进步而愈演愈烈:那些为了希特勒的种族灭绝而献身的德国人,那些为了共产主义乌托邦而牺牲的俄国人中国人,那些为伊斯兰圣战而充当肉弹的阿拉伯人……愚昧不仅使人麻木也使人疯狂,愚昧的信仰专门制造疯狂的殉难者,致使生命被工具化野蛮化,愚昧殉难的极致是疯狂的屠戮。同样是为信仰而殉难,但是这类愚昧的殉难与耶稣式的殉难完全不同。前者的动力是不宽容,是毁灭生命,是惟我独尊的狂妄;而后者的动力是宽容、是拯救生灵的承担,是抬头仰望神圣和俯身倾顾平民的谦卑。一句话:前者是极端的恨而后者是极端的爱。

同时,在现代哲学看来,对于人的生命来说,意义重大的死亡仅仅来自每个个体的生存本身,而绝非外在于个体生存的宏大事件。真正有意义的死亡,不是外在强加之下的无奈选择,而是内在自觉的主动选择,它的最高形式就是“自杀”。首先,自杀者的生存勇气绝非被杀者所能相比,毋宁说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死法。无论这些被杀者死得多么壮烈多么名垂千古。再伟大的殉道者也没有勇气自我了结,充当刽子手的不是另一个外来的“他者”,而是由内在于生命本身的“自我”充当刽子手。其次,死亡理由的不同。自杀者执意去死,决不是基于外在的宏大的抽象的整体性理由,更不是由于相信“灵魂不朽”或“天堂”之类的虚幻神话,而仅仅是基于内在的朴实的具体的个体性理由,是独一无二的生命体验–活着的荒谬和无意义。

正如加缪在《西西弗斯的神话》所阐述的那样:主动去死的真实原因,应该是“生活是否值得经历”的判断,而绝非其他判断。对于个体生命来说,为本体论的或形而上学的原因去死是无意义的,而认为自己的生命不值得再继续下去而自杀才是有意义的。最有意义的自杀不是由于物质生活所迫,而是由于追问生命的终极意义的困惑,是对荒谬激情的反思性的自杀。自杀者在心中酝酿着的一场思想风暴,犹如一部伟大的作品,用肉体的绝望反抗生存的荒谬,其意义一点也不逊色于任何在历史风暴中的殉难者。

学会怎样去死就是学会怎样去生。

2002年5月28日于北京家中

【议报】2002.06.14
【大纪元】2002.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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