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决定,授予刘晓波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以表彰他为争取和维护中国基本人权所进行的长期的、非暴力的努力。挪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一向的观点是,人权与和平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人权是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在其遗嘱中所提出的“各国间友爱”的先决条件。

近十年来,中国在经济领域里取得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长足进展,现已跃身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几亿中国人由此摆脱了贫困,公民参与政治的空间也得到了扩展。

在国际社会中的新地位也意味着中国必须肩负更多的责任。中国违反了其所签署的多项国际协议,以及有关政治权利的本国法律条款。《中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事实表明,中国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时显然受到了限制。

过去二十多年来,刘晓波一直为在中国实现和维护基本人权进行强烈呼吁。他参与了1989年天安门学生抗议活动,也是倡导在中国实现这些基本人权的宣言《08宪章》的主要起草人。该宪章是在2008年12月10日发表的,当时正值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通过60周年。翌年,刘晓波就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获刑11年,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刘晓波自始至终都坚称,这项判决既违反了中国宪法,也与基本人权的原则相悖。

为争取在中国实现普遍人权,很多海内外的中国人士都在做着不懈的努力。刘晓波因此而受到严判,更使之成为广泛的中国人权运动的最重要的象征。

挪威诺贝尔和平奖委员会
2010年10月8日于奥斯陆

原始链接

【诺贝尔奖官方网站】2010.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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