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一党专制制度的经济成本》一文中,指出中国式的腐败,不仅是那些违反现行法律的腐败,更主要的是制度所保证的合法腐败。所谓合法腐败,从根本上说就是民众与政府之间关系的本末倒置。
在现代社会,民众与政府的关系,从政治上讲是主权所有者与被授权者的关系,从经济上讲是股东与代理人或雇员的关系,这两种关系可以归结为主人与公仆的关系。可以通俗地把社会比作一个股份公司,政府靠纳税人养活,纳税人就是股东,政府官员就是雇员,政府是被作为股东的每一个纳税人雇佣的资产代理人,代为管理股东的资产。雇员必须尊重股东的权利并为股东提供公正的公益服务,实乃天经地义。
但是在大陆中国,情况恰恰相反,雇员非但不尊重股东的权利和不为股东的利益服务,反而利用其代理权任意处置股东提供的经济资源,从中谋取私利。比如,凭什么农民对自己祖祖辈辈耕耘和居住的土地,没有可以任意处置的所有权?
而执政党却以国家和全民的名义垄断土地所有权,政府官员可以依靠垄断权力批地、圈地,通过买卖土地使用权而一夜暴富。凭什么地下的石油被执政党所垄断,只允许政府开办的中国石化独家经营?凭什么政府可以不征得纳税人的同意就用纳税人的钱去填党营经济的无底洞?更野蛮的是,雇员们还要用强制权力压迫股东对雇员的质疑、监督和罢免的天然合法权利。
这几年,执政党为了加强其财政能力,在政策上和立法上尽量扩大中央政府的税源,压缩地方税源,加强中央从财政上进行宏观控制的能力;在宣传上大力提倡纳税意识,但是执政党所提倡的纳税意识完全是本末倒置的:只讲纳税人的义务,不讲纳税人的权利;只强调偷漏税违法,却从未强调纳税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否决权和罢免权。政府可以不受纳税人监督不征得纳税人同意而任意挥霍纳税人的钱。
这种本末倒置的权力关系,导致的是一个全面腐败的政府。在这样的社会中,违法的腐败人人愤怒,而合法或准合法的掠夺却被视而不见。必须明确的是:这样的腐败政府不是从邓小平时代才开始的,而是从毛泽东登上天安门的那一瞬间就开始了——通过强制性地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归属而把全民资产变成执政党一党的私产。
编者注:此文查到的出处如下:
发信人:laoli (laoli), 信区: Triangle
标 题:刘晓波论中国式腐败: 本末倒置的关系
发信站:北大未名站 (2000年12月27日19:21:25 星期三), 站内信件
原文内,本文与下一篇“论中国式腐败之二:权力、暴力与反腐败”是连在一起的,只标了一个日期。
【人民报】2000.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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