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中国的社会转型在经济上开始于民间,而且开始于最封闭、最保守、最愚昧的农村──安徽小岗村的18个农民冒着生命的风险签字画押,在70年代末成为大陆经济改革的第一批“敢死队”。他们这样做并不是因为大陆农民有多么高的觉悟,而是人要吃饭的本能使然。

在毛泽东时代,农民这一中国最庞大的人口,是社会经济危机和成本的最大承受者,是不公正的城乡二元歧视制度的最大受害者。由于城市的工人有国家赐予的铁工资和各种福利保障,由于中共把工人阶级钦定为全社会的“领导阶级”,公有制所导致的怠工、偷懒等效益损失可以转嫁给整个社会,而最终的承担者肯定是农民。

农村人民公社的集体所有制结构是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所有者缺位也使公社社员象城市工人一样怠工、偷懒。但是,他们的收入却没有城市工人那样的、由国家赐予的铁工资。他们的生活也没有国家完全免费供应的社会福利保障,而只能依靠生产队的收成好坏来决定。这样,农民就无法向生产队之外转嫁低效率的损失;社员偷懒的后果只能由本队的其它成员承担。其结果就是相互攀比着偷懒,泡在一起受穷,直到忍无可忍才会寻求变革。在合作社时代,他们的反抗是退社,但是很快就被中共强行镇压。在人民公社化之后,任何个人的经济行为都受到扼杀。他们的反抗便转化成比较隐蔽的小包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之类的责任制,而且是在不断地遭到镇压之中不断地挣扎。到了文革,农民的一切私下应对计谋都可能导致家破人亡,甚至连自留地都被作为资产阶级的尾巴割掉。70年代末,全国农业人口的人均年收包括60%的实物折价,仅为70元人民币。所以,实际上的人均年货币收入仅有28元,平均到每天才9分钱。最早发动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安徽农民,67%的人每天仅有货币收入6分钱;25%的人只有4分钱;大量农民靠外出乞讨度日。

为了解决吃饭问题,他们不能不铤而走险,自发地搞起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传统的一大二公的“人民公社制”。而此时又恰逢文革刚刚结束的时期,全中国人都沉浸于一种解放了的亢奋之中。邓小平在1975年主持中央工作时所积累的民意,把他再次推上了最高决策的位置。邓小平以前就赞同农村的包产到户,现在又急欲以恢复经济的政绩来巩固自己权力,自然要利用小岗村农民的这一“制度创新”。随着中共政权对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肯定和对农民放开了土地使用权,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调动起来,过去屡屡令中共头痛的吃饭问题得到了解决,至少是有所缓解。故而文革结束后,以邓小平为首的中共政权所发动的改革,从一开始就得到了占总人口80%以上的农民的拥护。

但是,由于毛泽东时代的城乡二元化的歧视性政策并没有改变,也由于农村改革一直停留在下放土地使用权的层次上,所以随着改革重点由农村向城市的转移,到80年代中、后期,农村改革基本停滞;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城乡之间的分配差异又开始逐步扩大;中共重新回到毛泽东时代的、以剥夺农业和农村来养活工业和城市的歧视性政策上来。毛泽东时代的工农业剪刀差是7,000亿人民币。邓小平时代的是15,000亿。农民的人均收入仅是城市的人均收入的40%,而他们人均负担各种税费却是城市人的9倍。这种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剥夺方式,必然使农民不成比例地承担49年后的革命建设与78年后的改革发展的社会成本以及经济成本。大陆国家统计局公布:2000年前3个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4%,而农民只增长2.5%,这其中还有30%左右是农民在城市中打工挣的。城市与农村之间差别的持续扩大,既有违于社会公正,又是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能否给农民以真正的“国民待遇”,不仅关乎社会公正,也关乎中国未来的前途。农民不仅受到中国政权整体决策的歧视,更在权力市场化的过程中受到包括村委会在内的基层政权的近于野蛮的盘剥。农村的税费之多,简直令人发指:如农业税、城镇计划税、水资源保护税、道路维修税、雨水管理税、民兵训练税、退休养老税、特种产品税、苹果种植税、养羊税、养驴税、计划生育管理税、退役军人安置税,还有一钟灵活掌握的其它税,农民还要为撂荒的土地缴税。用一位正直的乡镇干部的话说:现在农村基层政权是一个只忙于向农民“要钱、要粮、要命”的“三要政府”;农村干部就是“三要干部”。为了完成各类税费的征收,有的农村,上级领导人专门挑选“泼皮无赖”和“流氓地痞”来当村干部。理由是:只有这样的人,才能完成各类税费征收,才能让上级的指示在农村得到贯彻和执行。这叫做“以毒攻毒”,大有依靠“黑社会”管理村民和维持农村秩序的趋势。

同时,土地产权改革的严重滞后,既降低了农业生产的效益,也无法保障农民的基本权利。从效益上讲,土地所有权的模糊性质,使土地的自由交易和合法兼并无法进行。大规模的农业生产也就没有可能。农民对中共的农村政策疑虑重重,丧失了对土地加大投资的热情。加之,农产品价格偏低。于是,大量土地被撂荒;大量农民进城务工;更大批农民处在失业或准失业状态。有的专家估计,现在农村的闲置人口高达3亿。

从权利上讲,由于没有土地所有权的这一根本的制度依托,农民无法参与土地管理、土地开发的决策;无法有效监督土地资金的使用。土地的交易被农村权贵们所垄断。就连农民盖房用的宅基地,也要经过党支部及村委会和乡镇县政权土地管理部门的层层审批。农民的利益既无法得到切实的保障,其利益要求也无法通过合法的渠道与各级政权的非法剥夺进行对抗,只能在忍无可忍之时诉之于集体抗暴,导致农民利益的严重受损和农村秩序的极度混乱。

虽然1987年就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草案出台,1998年政府又正式颁布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在一党专制制度没有实质性改变的背景下,在社会整体的配套政治改革没有启动之前,仅仅是村民自治和村委会直选,根本无法改变农村现行的一党独裁的权威关系。农村基层说了算的是村党支部和上级政权派来的“驻村干部”。村民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示,而不是对选民负责和代表村民的利益。而且,越来越多的村民委员会演变为官匪一家的准黑社会组织。

现在的村民自治,起码缺少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一)缺少选举权逐渐扩大的配套改革。大陆中国的选举改革一直停留在农村基层的自治层次上,没有逐渐扩大到国家的任何一级政权组织。城市的政治民主化改革没有任何实质性动作。作为执政党的中共,在党内民主化改革方面也毫无进展。

(二)缺少公民应得权利方面的配套改革——“自由优先”的公民权利的获得和保障。在大陆,公民没有私人的财产所有权(农民没有土地的私人所有权),没有言论自由,没有实际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而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真正落实,要有这几种权利的配套落实;最起码要有私有产权的依托。

(三)更关键的是,司法独立的法治建设也没有起色,缺乏真正的法治保障或只有法条而法治却无法落实。没有超越政治权力、金钱诱惑和宗族关系的独立法治,就不会有任何形式的自由和民主。一党专制的人治现实,是乡村自治和村委会直选无法落实的根本原因。

事实上,农村的基层选举,对于中共最高层而言,从一开始就实质性地受到执政党的制度性操纵,并且作为执政党对外宣传的口实。村委会选举的“民主秀”和大开杀戒的“反腐秀”,可谓中共最大的“政治改革秀”。而对广大村民而言,这种选举成为少数人牟取私利、为非作歹的合法化掩护。结果,期望用民主程序来遏止腐败和塑造负责、廉洁、公正的政府的村委会直选,变成了由买官、卖官、利益要挟和暴力威胁所构成的一整套操控选举的地下程序,选出的村委会变得更加腐败。

现在,农民不但对民主选举的参与热情已经冷却,而且由于中共各级政权对农民的盘剥、农民生活水平的相对下降、土地撂荒和闲置人口大量增加和农民对中共承诺的怀疑,使农民收回了对中共政权及其现行改革政策的支持,成为要求进行更根本改革的最大群体。但是,由于自我组织能力极低,他们的要求无法得到具有社会影响力的表达,形不成对上层决策的真正压力。而现代科技又为政府及时镇压一定规模的农民集体抗暴提供了便捷的工具。

对于生活在一党专制严格控制之下农民来说,虽然人口庞大、地域辽阔,但是由于其固有的分散性、自我组织能力极低、信息资源贫乏以及观念的保守等因素的制约,他们力量本来就很微弱,要反抗政权和贪官恶吏的压榨,除了极为罕见的道义激励之外,大多数人都必须从利益的角度计算反抗的收益和成本,因为这是高风险的投入。几千年的帝制传统和一百年多年的一党专制统治,民告官、民造反的惨重代价,使“枪打出头鸟”的古训成为他们代代相传的刻骨经验。他们知道反抗的实际收益与事后严厉惩罚的巨大风险相比,实在是太微不足道了。甚至就是祸及九族、血本无归,即便适逢乱世揭竿而起,又有几人能坐进龙椅。在这种个体的分散的反抗之风险代价远远大于收益的利害格局之下,农民的最佳生存策略通常是退缩忍让。只要能对付着活下去,他们就决不铤而走险。何况,在政府仍然控制土地所有权的情况下,农民的反抗缺少最低的制度依托,所付代价之高昂是一般人根本不愿承受的。

当人们不愿为反抗不公正的压迫付出较高的代价时,对社会秩序的公正程度的要求也相应降低。专制者早就为平息突发事件准备了怀柔的资本和镇压的锁链。只要某位高官带着救急的银两去问候一下,绝大多数事件都能摆平。在大陆中国,这种生存状态,不是农民所独有,整个社会皆如此。即便在21世纪来临之际,少数肯于挺身而出、为民请愿的勇敢者,其命运也不会比大半个世纪前鲁迅笔下的夏瑜好多少。想当年,大跃进运动和人民公社化饿死了几千万农民,他们在衣食无着的绝境中,宁可出外乞讨和逃荒,宁可把自己的亲人煮着吃了,都没有进行大规模的群体抗争,更不要说现在还有饭吃、有衣穿了。大陆中国人对制度性压迫和剥夺的忍耐性和适应力都很强。其结果便是被压迫者、被剥夺者支撑着压迫者和剥夺者的统治秩序和统治方式——象养猪一样粗糙的管理方式。只有到了连猪的生活都无法保证之时,改变现存秩序的要求才可能演变成一呼百应的群体性反抗的动力。

所以,在中共还能让大多数农民有饭吃的前提下,农村中的不满,除了分散的反抗之外,在整体上还不足以构成主动推进政治改革的民间动力,只能作为有待发动的潜在资源。在暴力镇压的恐惧威胁之外,现行中共政权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补充手段,就是“花钱买稳定”。一方面,他们几乎没有受到过西方式的、以应得权利平等为基础的社会公正的恩惠,没有依靠私有制来保障个人财产的经验,没有尝到过利用市场竞争来积累个人财富的甜头,更没有用宪政民主来达成个人自由的体验。农村渐进政治改革的真正转机,从制度创新的角度讲,急迫需要完成的措施是:(一)完成从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向土地私有化转变的产权改革;(二)落实《村民委员会自治法》,使党的一元化领导和政权的行政操控真正退出基层农村,使村民自治变得名副其实。

2001年1月16日于北京家中

【民主论坛】
【大纪元】2001.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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