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才在《开放》七月号上看到颇受瞩目的潘岳《政改报告》全文,正好与大陆炒得沸沸扬扬的“七一讲话”相对照。这之前,此报告的不同版本已经在坊间流传了几个月,并象“七一讲话”一样,引起了来自左派和右派的两面夹攻。左派攻击它背弃了中共道统,右派批判它的权威主义。
将此报告与江泽民的“七一讲话”进行认真比较,的确能发现它的理论创新成分远远超过江泽民的公开讲话。但是,必须指出,这种创新并不是启动民主化的政治改革,而是在保证中共独裁的绝对前提下进行党内改革。换言之,它的理论创新部分只是相对于现行政权的意识形态合法性而言的。它所提出的政改有一个绝对的预设虚假前提,那就是没有了中共的权威,任何改革都将导致动乱,所以必须在中共独裁下进行自上而下的改革。只有在此意义上,它才能够被视为六四之后,中共高层智囊对决策者最大胆的政改奏折,旨在化解中共作为执政党在利益多元化之下的合法性危机。
此报告围绕着“三个代表”这一核心,为意识形态合法性急遽流失的中共提供新的合法性论证。它以西方现代政党政治为参照,否定之锋芒直指中共的“道统”和执政方式——从无产阶级先锋队到工农联盟、从暴力革命到人民民主专政、从阶级基础到阶级斗争。因为是内部传阅的报告,在形成过程中征询过社会各界的意见,包括党内改革派、企业家、各种倾向的知识分子、甚至还有当年蹲过秦城监狱的自由化分子。所以,它对“三个代表”做了更为大胆、明确、激进的论证,故而遭到始乱终弃的命运。
但是,我以为,此报告在大陆精英阶层已经产生了相当的影响,它对“三个代表”的正面阐述和对中共传统意识形态的否定,它提出的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皆可视为江泽民的“七一讲话”的潜台词:江泽民既讲“三个代表”又讲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而此报告大篇幅地论证“三个代表”,却只字不提“四项基本原则”,不但否定了中共的传统意识形态的合法性,甚至连现在的靠政绩支撑的合法性也给了温和的否定。因为,对于一个政权来说,它的合法性来源,在根本上不取决于执政者的政绩,而是取决于稳定的道义来源。一个现代政党上台执政的合法性,即执政权力的合法性并不是由高速经济增长或其它的政绩赋予的,而是由宪法规定的授权方式决定的,一般是由选民的选票授予的。对遵守宪法的在任执政者,社会舆论只能评价其执政能力的高或低、个人品质的好与坏,而无权评论他的权力的合法与否。
而中共政权合法性的先天缺陷就是只依靠政绩的支撑,中共政权的兴盛和衰败完全取决于它的政绩,毛泽东政权从五十年代的如日中天到七十年代的“四五运动”的怨声载道,邓小平政权从八十年代中期的万众拥戴到六四之后的举世唾弃,在在证明,一个执政党不可能总是保持住良好的政绩。政绩好时大家拥护,而政绩差时大家就反对,而要在政绩下滑的时期维持政权,就只能依靠由暴力支撑的强权。中国朝代更迭的历史,之所以跳不出一乱一治的恶性循环;一个朝代的兴衰,之所以呈现出开国时众星拱月而王朝末年则众叛亲离的规律;其根本原因就在于没有稳定的权力合法性来源。政绩本身的不稳定性,必然导致以政绩为合法性来源的不稳定性。大陆中国人一直没有解决好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问题。民主国家之所以能依靠和平的方式基本保证政权的稳定,不会出现朝代更迭时的动乱甚至暴力革命,就在于其公共权力合法性来源的稳定性。
此报告还从全球视野的社会整体转型的历史潮流出发,从生产力的知识化技术化的发展趋势着眼,反复提到先进生产力的人格化就是富人和其他精英,理直气壮地要求中共代表富人和各类精英,其主要构成成分是知识分子和企业家。它的经验依托,显然是亚洲一些国家政治现代化提供的成功示范。但是,它只停留在初级的“四小龙腾飞”模式阶段,不但没有提及政治改革的未来目标是宪政民主化,而且刻意回避了台湾已经成功地走出了威权体制下的改革模式,进入了全民直选和政党轮替的民主新阶段。
在我看来,这篇政改报告最具有现代政党政治气息的部分,是对执政党和政府的不同角色的区分:与中共执政后的其它文献相比,此报告没有自恋狂式的“伟大光荣正确”的陈腐说辞,没有中共天然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狂妄自敖和霸道姿态,而是第一次以大胆的自我反省精神,从执政党和政府的不同定位的角度,论证了两者不同的代表性,能够代表全体国民的是政府而非政党。进而坦率承认,一个现代政党不可能代表全体人民,就是执政党也不能。换言之,任何企图代表全体的政党,只是为了垄断权力而实施的意识形态欺骗,是依靠暴力革命掌权的专制者的陈腐说辞。而现代政党即便执政,也只能是各种不同利益集团的协调人和平衡者。这无疑开始具有一点现代政党的谦卑。
尽管报告的最后部分按照江泽民历次政改讲话的调子,明确提出“五不原则”:不搞多党制,不搞三权分立,不搞新闻自由,不搞军队国家化,不搞全民直选,但是“五不”在此报告中更像是一种不得已的门面,并没有拿出具有说服力的理由,甚至连中共一再强调的“历史形成论”和“特殊国情论”的粗略论证都没有。
此报告提出的政党改造思路,如若能够被高层接受并作为中共十六大政治报告的主题,如若能写进党章并取代“四项基本原则”,那么沉寂多年的渐进政改就将从中共的性质和执政方式的转变开始。
但是,此报告潜藏着致命的缺陷:一是完全站在中共特权利益集团的立场上,急欲为中共的执政地位提供新的法理基础,为改革的最大受益阶层的强盗式暴富提供合法性论证,把中共政权转变为权贵俱乐部。二是过重的精英主义情结,即政治精英依靠知识精英和经济精英来推动政改,只允许特权集团搞民主(中共的党内民主),而不允许平民搞民主(全民直选、哪怕是逐级开放直选的渐进式改革方案)。虽有赵紫阳时代的“新权威主义”之痕迹,却无赵时代的自由民主的未来取向;三是更多注重于理论论证而疏于现实应对,更像改革初期的“思想解放”的意识形态号召,而不是政纲性的可操作奏折,回避了严峻的现实挑战。
具体说来:
——此报告提出中共应该完成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变”,其中对中共性质的言说并不准确。中共在夺权时是“革命党”,在掌权后就是执政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的转变已经完成,只不过执政后在执政方式上是“专制党”或“独裁党”。而此报告通过玩弄词汇游戏,恰恰回避了这一有目共睹的事实。
——此报告着墨最多的关键部分,是在论证中共的阶级基础时突出中产阶级,但是却回避了中产阶级赖以安身立命的产权问题,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怎样处理国有资产及其企业的问题。对私有产权的保障不入宪,中产阶级即便有再多的钱,即便成为中共党员,也只能是无根的浮萍或政治花瓶;不用公正的方式处理国有资产,受损群体依然遭受不公正的剥夺,其强烈不满很可能导致又一次文革。
——在论证执政党代表富人的合理性时,尽管也提到了反腐败问题,却只是泛泛之论,并没有给出在中共执政方式转变时期,怎样逐步建立有效遏制腐败的制度的可行性方案。回避了大陆富人获取财富手段的特权性和罪恶性,回避了愈演愈烈的腐败和权贵家族利用特权疯狂地瓜分国有资产的问题;回避了缺少起码道义合法性的两极分化的问题;回避了怎样对改革的最大受损群体进行公正补偿的问题。
——在强调中共不可动摇的执政地位时,尽管有党内民主的论述,却完全回避了由谁来监督执政党的问题,回避了党政分离、司法独立和舆论监督,回避了重新调整执政党、政府和人大之间的关系,重新调整中共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而执政党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地监督,民愤最大的腐败问题就得不到解决。起码,要从党魁不能兼任国家主席、政治局不能干预国务院、撤销政法委改起。
——与此相关,由传统的革命政党专制向现代政党政治的转变,有一项最核心的转变此报告就根本没有提及——养活政党的经费从哪来?还是象传统的方式那样由全体纳税人养活吗?如果这样,转变就无法完成,甚至都谈不上转变的开始。改革中共,首先要从现在的一党独裁的钱包改起。即便不能很快进行,起码也要有个渐进的方案。
——在谈到以社会的方式来治理社会时,根本不提从制度建设上、也就是从立法上保障民间社会的公民自治权利和结社权利——哪怕是非政治性民间社团的权利。没有这种用法律保障的自治权利,民间社会无法自我整合,不同的利益要求无法自我代表,更没有表达的合法渠道,一盘散沙的原子化个人还要靠执政党运用国家权力来强制整合,从而“以社会的方式来治理社会”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换言之,以社会的方式来治理社会的第一前提,就是执政党的权力退出基层民间,象当年台湾的地方自治和逐层开放选举。特别是对怎样改变运动型治国的传统,并没有提出可操作的方案。
——现代政党政治没有军队的国家化是不可能的。既要向现代执政党转变,又抓住军权不放,在骨子里仍然是靠枪杆子支撑的执政,而不是象报告中所称的靠法理上的合法性执政。而枪杆子就是暴力,革命党就是靠暴力夺权和执政的。如要转化,起码要从党魁不能担任军委主席改起,或者把军委置于国家主席而不是党的总书记的领导下。
——在论述到中共执政方式必须尽快转变的迫切性时,提出的唯一外部原因居然是防止西方反华势力的“和平演变”,在以西方政党政治为参照的同时,又把西方作为亡我之心不死的敌人,而回避大陆政治制度在根本上有违于现代主流文明。同时,完全从国家主义的立场出发,以民族主义为政改动力,把中西之间的制度之争转变为民族之争。从而,既模糊了大陆政改的性质和方向,又继续强化着极端民族主义癫狂。
——既然是供高层参考和内部传阅的政改报告,就应该敢于触及政治上无法回避的敏感问题,如六四、法轮功、个人崇拜等,对这些问题没有一个渐进化解的方案,政改很难真正开始。
因此,报告陷入了一种自我悖论——以制度创新来促进执政党转变的构想与维护一党独裁体制的保守立场之间的悖论。特别是在大陆当前的背景下,如果不想触动一党垄断体制——不修改宪法保障中共绝对权力的条款、不设计出党政分离、人大政协与执政党的分权、从制度上遏制腐败、中共权力逐渐撤出社会领域的渐进的可操作步骤——任何政改方案都无法在根本上开启政治体制改革,引导大陆最终走向宪政民主的道路。
2001年8月10日于北京家中
【前哨】2001年9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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