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法兰克福学派的当代传人哈贝马斯访华,做了一系列演讲,主题之一是人权问题。这位中国知识界眼中的西方大左派关于人权的观念,特别是他对亚洲及中国的人权的看法,令中国的新左派大失所望,因为他强调人权的普世性和批评亚洲文化对个人权利的压抑。
在《论人权的文化间性》的演讲中,尽管他对西方的自由主义传统的天赋人权观,对某些西方政客把人权作为牟取利益的工具的行为,提出严厉的批评。但他全力为人权的普世性辩护:“人权应当适用于所有人,而且没有任何附加条件。……任何一个人,作为世界公民,都能充分享受到人权。”
对于亚洲,他说:“作为来自西方的客人,我想说亚洲政府实际上根本没有保护个人权利,而是想象家长一样去呵护个体。”亚洲政府用儒家学说来为不惜一切地维护政治稳定和父权制的作风进行辩解,因为儒家传统的政治伦理不承认任何个人权利,而强调民众对于政治共同体的义务优先于权利。但是,这种群体利益高于个人权利的传统已经不再适合当今世界的发展,因为抽去了个体的群体只不过是个空洞的抽象名词,当个人权利得不到尊重和保障之时,由个人组成的群体利益也得不到保障。
哈贝马斯特别反驳了中共政权为糟糕的人权状况进行辩护的常用理由:人权保障上的排序——强调社会的文化的基本权利相对于法律的政治的基本权利具有“优先性”。他说:这些国家的政府在面对国际社会的批评时辩解到:“应当强调‘经济的发展权利’,而这种权利显然具有集体主义色彩,民众如果处于贫困状态,他们更加关心的是改善自己的生活状态,而不是权利平等和意见自由。为此,在国家的经济发展还没有达到充分满足民众物质需要程度之前,有必要暂时搁置自由主义的自由权利和政治的参与权利。”哈贝马斯认为:“在普及人权的漫长过程中,的确要做到注意轻重缓急。但这并不说明,社会的基本权利和文化的基本权利值得‘优先’考虑。因为这些基本权利只是平等的自由基本权利和政治基本权利的现实条件。”虽然亚洲国家的现代化正在加速,但是从人权的角度看,单纯的经济和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不能代替政治的和法律的现代化。他批评亚洲国家的政府不仅经常以人治代替法治,即便是现有的法律中,压迫、剥削和滥用行政权力也屡见不鲜。
哈贝马斯的结论是:只有重视人权,通过民主程序将政治法律化,才能有助于现代化加速过程中不断出现的冲突和紧张。要想用现代法律手段来解决高度复杂社会中的一体化问题,关键要看基本人权能否得到落实。
2002年1月5日于北京家中
【大纪元】2002.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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