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性合作,从血缘以及熟人关系向陌生人之间的转化,最初,在交易规则上依赖于自发形成的公共道德和约定俗成的社会习惯,在社会组织上依赖于自发民间组织的形成、发展和完善(主要是行会、教会及教育机构)。之后,在社会由传统的身份制向现代的契约制转型过程中,自发合作的习惯性规则逐渐演变为日益成熟的法律体系,基于利益互惠或信念认同而自发形成的民间组织也要求与之相应的制度保障。于是,保证社会诚信的另一项现代制度也随之出现,那就是由法律保障的结社自由权利,即公民的自治权利。政府不能干涉结社自由和公民自治,正像政府不能干涉个人财产权利一样,乃是天经地义,因为法律的道义基础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人权。

现代社会中的诚信之建立,没有民间自治组织的发育是不可能的。无论是私有企业还是民间社区,无论是宗教团体、政党、工会,还是各类行业协会、教育机构、慈善组织,也无论这些组织从事的行业多么不同,但在民间自治的意义上则是共同的:它们皆是人与人之间基于利益互惠或信念认同而自发走到一起的自治组织,是由血缘关系向超血缘关系、由个人自治向群体及社会合作自治的扩展,也是由自利向利他的扩展。正是独立于政府又超越血缘的民间自治社团,给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信任提供了最佳公共空间。反过来,没有法律对结社自由的保障,民间自治组织便无从建立,更无法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也就很难超越血缘关系和对政府的依赖,陌生人之间的社会性诚信也就很难形成。

总之,健全的现代社会之诚信,主要表现在三种关系之间:1、继续保持传统的以家庭为核心的亲人以及熟人之间的血缘性互信;2、以法律为核心的公民与政府之间的公共性互信;3、以自治组织为核心的人与人之间的互信——既超血缘又独立于政府。维系这三种诚信关系的是统一的法律和公德。在三者之间,自治组织不仅标示出民间的自主性,而且具有基础性的中介功能,是连接个人与群体、个人与政府的最佳纽带。与现代社会相比,凡是专制社会都是传统社会,不管这样的社会存在于千年之前还是延续到二十一世纪,也不管是权力的家族继承,还是暴力夺权和政党独裁。这样的社会,既没有平等的独立个体,也没有合法的民间自治组织,政府面对的是分散的原子化个人,政府和民间社会的中介,至多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家族或宗族或乡绅,人与人之间的信任也只能建立在血缘或熟人之间。换言之,独裁政府最希望面对的就是分散的孤立的个人,是人与人之间的无诚信,是社会的一盘散沙状态。因为,分散的孤立的个人之间很难建立彼此互信,因而无力向独裁政府挑战,一盘散沙的社会最容易被权力操控。独裁程度越高的社会,个人就越分散越孤立越缺少互信,社会的一盘散沙状态就越严重。

现代共产极权社会,其独裁政治对社会诚信的破坏可谓登峰造极,不要说民间自治组织荡然无存,连传统社会的家族或宗族性的民间社会也被连根拔除,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遭到灭顶之灾。在极权制度下,一切皆来自权力的强制或恩赐。唯有官办组织和钦定的阶级身份,才能作为人与人之间建立互信的标准,个人被迫处于既绝对依附又完全孤立的双重困境之中:一方面,极权统治垄断了所有社会资源,把权力触角深入到社会最基层的每一个细胞——农村的自然村落和城市的居委会,人们被强制组织进由政府操控的各种组织和单位,个人被逼入绝对依附于政权的境地,个人离开了官办组织便一无所有。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又彻底分离,非经过官办的组织、单位及阶级身份的鉴定,个人之间发生任何关系都是危险的,介绍信制度和阶级身份歧视制度,隔绝了人与人之间的自发交往,交朋友和谈恋爱都要看阶级成份,婚姻关系必须首先经过组织或单位的批准,才能得到法律的承认。阶级标准把人划分为歧视性的相互隔离的政治等级,被钦定为不同阶级的个人或群体之间,哪怕是血缘亲情也绝无信任可言。个人信任是以官办组织归属为前提,阶级之爱是以阶级之恨为前提,所谓“对同志象春天般温暖”,是以“对敌人象秋风扫落叶般无情”为前提的。

任何独裁都依赖恐怖,恐怖来自相互隔离孤立的原子化个人,独裁统治的秘诀之一,就是迫使个人陷于孤立。因为孤立的人处在惶惶不可终日的恐惧之中,唯有全身心地依靠独裁者才会有安全感。所以,相互孤立的原子化个人就变成了恐怖政治的心理土壤。极权制度是高度组织化的整体国家,但是,在这种制度下,个人对党、阶级、组织、单位、政府、国家的依赖,不是由于个人发自内心的信任,而是来自外在恐怖的威逼。因此,个人尽管每天活在组织或单位的群体中,活在阶级归属的认同中,却又处在毫无社会诚信的绝对孤独的境地,活在被管制被监视的军营式群体之中。

共产极权社会由两部分构成——全黑幕的权力操控(垄断的暴力与意识形态)和全透明的专政监狱。极权者隐藏在谁也无法窥测的黑幕后面,运作着无孔不入的权力机器;被统治者中的每个人皆处于被监视之下,只能赤裸裸地暴露着而无处躲藏。极权制度不仅依靠专职的秘密警察,而且把每个人变成业余的秘密警察。

公开批判和背后暗算成为社会常规,每个人既是监视者告密者又是被监视者被诬告者,同时还是自我监视者和主动坦白者。每一双眼睛都是一部监视器,他人的目光充满了警惕和敌意,每个人的内心皆有恐惧和阴谋,随时准备当灾难来临之际落井下石。无论多么亲密的关系皆被警惕之眼所渗透,夫妻反目、父子成仇、朋友背叛、同志诬陷,等等,已经成为极权制度下的家常便饭。毛泽东时代许多名流之死,皆与残酷斗争中的亲人背叛有关。如果在社会暴虐之外还有血缘亲情的维系,有家的温暖,有妻子儿女的安慰,有亲朋好友的同情,相信许多人能活下来,而不会绝望自戕或在完全的孤立中悒郁而亡。如果老舍的妻儿不参与对他的揭发批判,家庭的温暖可以平衡红卫兵的批斗羞辱,老舍也许不会自沉太平湖;如果顾准的妻子不离婚不自杀,顾准的几个儿女中,哪怕有一人肯于见父亲一面,顾准也决不会在被亲人抛弃的孤独中悒郁而死。共产极权下的人与人之间的基本关系,非但毫无信任,反而被相互猜疑相互防范相互陷害所主宰。这些,都真的验证了存在主义哲学的名言:“他人即地狱。”

当年,马克思主义预言资本主义必将灭亡和共产主义必将胜利的理由之一,就是资本主义造成劳动的异化、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异化和人本身的异化,而共产主义则能够全面消除这些异化。很反讽的是,二十世纪的共产主义试验,带来的却是远比资本主义更冷酷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正是现代共产极权社会,才试图切断一切传统,彻底打碎温情脉脉的家庭,把个人孤立为原子化存在,把人与人之间的一切关系置于残酷斗争的铁血之中。柏林墙倒塌后,发现前东德国家安全部长达180公里的案卷、4000万张卡片、几十万份电话窃听记录和近1.5万袋撕碎的文件,涉及600万份个人档案(东德人400万份,西德人200万份),还有三分之一档案材料一直没有清查。积累如此庞大的秘密档案,靠的是秘密警察制度——安全部的2万名军官、9.4万名情报人员和分散在全国各机构中的417.3万名眼线——形成的无孔不入的特务网。自从这些档案对社会公开后,要求查阅的人越来越多(每个月有高达1.45万人),柏林墙倒塌的10年来,每个月都有过去的特务或眼线受到揭发。现在已有450万人的档案材料被公开,涉及一切领域和不同种类的群体,从党政各级领导到各类社会名流至平民百姓,特务也渗透到夫妻、父子、师生和朋友之间。

这档案就是一部活历史,叙述着极权制度是怎样靠毁灭社会诚信来进行恐怖统治的。毫无疑问,每个共产极权国家都有类似前东德的秘密档案,只不过至今还没曝光而已。共产极权的阶级关系和斗争哲学对人性的践踏蹂躏,冷酷到只有铁血恐怖和背信弃义的程度,已经把人变成了非人,把人与人的关系变成霍布士所说的“狼与狼”的厮咬。这,实在是共产学说的创始人马克思没有想到的。

当下中国,尽管敌视家庭的共产极权转化为寡头威权,尽管出现了一些向现代商业社会转变的迹象,但是,由于一党独裁体制未变,中国在整体上仍然是传统社会,很难建立现代的商业诚信。改革以来,与摆脱斗争哲学和恢复经济相适应的人际关系,特别是经济交易中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首先在血缘及朋友熟人之间恢复,其次在称兄道弟的黑社会中复活,“在家靠父母,出外靠朋友”仍然是国人的信条。特别是,执政党仍然不允许自发的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组织生存,个人仍然处在分散的原子化状态,所以,中国的所谓市场经济的交易合作,主要不是依靠正规的法律制度,也不是以合法的民间组织为中介,而是依靠政治权力的介入,依靠非正规的人与人之间的私下交换,依靠官商匪之间的勾结。于是,在当下中国,私营企业在人员构成上的家族化熟人化,权贵利益集团的家族化、交易规则的黑箱化寻租化、民间社会的黑社会化,也就成为必然。

近几年,中国私营企业的家族化趋势已经引起国内外经济学界的关注,关于此类现象的研究评论和调查结果也时有所闻。大陆私营经济最发达的温州,既是假冒伪劣商品的最早最大孳生地,也是家族企业占绝对优势的地区。根据温州大学民营企业课题组2001年的调查,在全部被调查企业中,家族持股50%以上、拥有对企业绝对控制权的企业占80%。在公司治理结构上,也往往是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合二为一。企业主与总经理同为一人的企业占40.8%,总经理为业主合作者的占38.3%,而外聘职业经理人的企业只占14.2%。这种现状说明温州民营企业不仅是家族所有式企业,而且是家族管理式企业。

更具中国特色的家族化现象,还不是私营企业的公开家族化,而是中共各级权贵利益集团的隐蔽家族化(去年11月,大陆的《证券市场周刊》发表“神奇的华能国际”一文,触及到的李鹏家族把国有大电力公司华能国际变成家族企业,仅仅透露出权贵利益集团家族化冰山之一角),私企家族化与中共权贵家族化相比,实在是小巫见大巫。大陆人谈起高层权争和利益集团的划线标准,很重要的标准之一就是家族。如果说,高层政争还有“上海帮”、“清华帮”、“留苏帮”、“团派”和“太子党”之分,那么经济上的权贵利益集团就是完全以家族划线。

中共权贵的每一家族都有基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分工,一家之中有人经商有人做官。经济上,权贵们对国有资产的瓜分和对社会财富的掠夺最终皆要量化到家族;政治上,权贵们对权力的瓜分更要照顾到每一家族,“太子党”的庞大政治权势就是权贵家族瓜分高层权力的产物,权贵们控制的大公司大资本也都是以家族来划分市场份额的。“邓家”“叶家”“杨家”“陈家”“万家”“江家”“李家”“朱家”“曾家”……等词汇,已经成为大陆民间的流行语。上行下效,每一省、市、县,百姓也都以“XX家”来称呼本地的主要权贵利益集团。近几年,在“三个代表”的护航下,中共权贵利益集团的家族化趋势,已经逐渐由操控国有大公司转向成立私营公司,以便使其用特权聚敛的巨额财产名正言顺地私有化。

虽然私企的致富也离不开攀权附贵的权钱交易,但是私企还是首先要有私人成本的巨大投入,靠行贿发财不过是在支付“权力费”或“制度成本”,完全是权力化市场和不公平竞争造成的额外成本,实乃出于无奈。中国市场的畸形在于:一方面是大量成本低廉的劳动力资源,另一方面是畸形高昂的交易成本,廉价劳力的低价远远抵消不了权力部门开出的高价交易费。这也是企业普遍偷漏税的重要原因之一。

然而,对于私企来说过于昂贵的权力费,对于中共各级权贵家族来说则是得来全不费功夫。因为,他们致富的主要手段就是依靠特权,他们不必付出任何私人成本,只凭手中的公权力就可以空手套白狼,可以一夜暴富。要说本钱,家族中身居中共高位的老头子就是最大的本钱。在今日中国,“一人得势,鸡犬升天”之旧民谚,可改为“一人掌权,家族发财”,有人说这是一本万利,我则要说这是无本万利,因为,他们手中握有的是属于全社会的公权力,而非官员个人及其家族的私具。对社会公正的最大破坏,也是对人性良知和社会诚信的最大伤害,无过于权势者把公权力化为牟取暴利的私具。

自改革以来,中共的权贵家族一直在干着这种化公为私的卑鄙勾当,而且,随着独裁制度的日益不得人心,中共权贵们皆有强烈的内在恐惧感,为了在特权制度崩溃之前捞取更大的既得利益,权贵家族就变得越发短视,越发肆无忌惮丧心病狂。这就是流行于中共权贵之中且传染着整个富裕阶层的“末世综合症”。以权财恐惧症为核心的“末日心态”,必然造成市场上的投机行为泛滥,所有富裕阶层的短视、挥霍、移民和转移资产。在这样的“末世综合症”中培育社会诚信,实乃缘木求鱼。即便每天高喊“以德治国”也无济于事。

另一中国特色是,当下中国的自发民间组织,要么受当局操控,成为政权的统战花瓶;要么被当局镇压,成为非法组织或阶下囚;要么走向官商匪一家的黑社会化,从事高风险高回报的走私、贩毒、黄赌甚至就是抢劫欺诈。90年代中期以来,在经济领域,民间社会的黑社会化迅速蔓延,已经成为重大社会公害之一。

广东有官商匪勾结的走私集团,建立起香港-广州-福建-上海-浙江-大连的走私一条龙(赖昌星走私案也带有官商匪相勾结的黑社会性质);辽宁有官匪一家的贩毒集团,建立了贯穿整个东北的贩毒一条龙;地下黄赌业发达的地区都有官方的庇护,政府管理部门与歌舞厅老板的合作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即便一些专门进行抢劫、诈骗、故意伤害、买卖枪支弹药、偷漏税甚至杀人的黑社会团伙,只要付出足够的“权力费”,也会得到官方的保护。

据当局调查,全国具有黑社会性质的帮派近八千个,人数至少达一百万人。在广州、上海、天津、湖北、湖南、福建、河北、河南、陕西、山西、江西、浙江、黑龙江、吉林、新疆、云南、广西、沈阳、济南、洛阳、西安、重庆等省市,黑社会势力坐大,令人谈黑色变。在农村也出现许多以家族为中心的村霸式黑社会组织,如四川的安岳县有50个,河南商丘地区121个,湖南益阳地区有150个总计3000多人。2001年4至12月,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黑社会组织犯罪有300多件,判刑12000多人。其中,凡势力较大的黑社会组织皆有官方保护伞,动辄涉及官员几十人(见2002年3月11日新华社消息)。全国检察机关2001年共查办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274件337人。包括河北省石家庄“振头帮”黑社会性质组织、黑龙江龙江县王恩刚黑社会组织、吉林省梅河口市田波黑社会组织、长春市梁旭东黑社会组织、河南省登封市王松黑社会组织、新疆库尔勒市朱明然黑社会组织、云南省昆明市尹旭黑社会组织、浙江省绍兴市周志民黑社会组织、四川省绵阳市张先国黑社会组织,广东省中山市关伟、周武辉恶势力组织等黑恶势力犯罪涉及的“保护伞”案件,均已被追究刑事责任(2002年1月9日《人民日报》)。已经审结的吉林最大黑社会组织梁旭东案,牵连的党政干部就有30多人;沈阳市黑社会组织刘涌案更是震惊全国,涉及到沈阳市四大班子(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的官员,所以刘涌本人才能拥有几亿资产的嘉阳集团,才能成为市人大代表。有些地方的黑社会,甚至可以直接在当地政府中推选代理人。

更令人忧虑的是,近两年,黑社会已经渗透进中小学校园,专门向学生收取“保护费”的青少年犯罪团伙,在媒体上屡屡曝光,甚至上了中央电视台的金牌栏目“焦点访谈”,已经成为社会公害。这些团伙主要由无业青少年和中学生组成,作案对象也是同龄的中小学生。他们模仿成人黑社会取名为“XX帮”并定立帮规,入帮者往往是有进无出,一旦出帮,必受严厉惩罚,甚至被致残或打死。他们不仅抢劫同龄人的财物和聚众斗殴,有的团伙甚至发展到贩毒、轮奸和绑架。在江苏宜兴,破获历史上最大的黑社会性质的少年犯罪团伙,名曰“圣斗士帮”,涉案人员达100余人,年龄大都在18岁左右,最小的为16岁。他们抢劫财物折合现金数万元,群殴中砍死一人,伤人无数。在贵州省兴义市,公安局破获了一个中学生抢劫团伙,其50多名成员均是11至17岁无业青年和在校学生。两年间,他们劫掠100多名中小学生,非法敛财1.6万元,打伤5人。在南京,2001年10月,由初三学生为主组成的团伙轮奸了两名少女。在甘肃省景泰县,中学生孙得明,就惨死在该校同年级学生和几名社会青年的棍棒之下。还有的学校以老乡为认同标准而划分为不同的帮派,帮派之间的斗殴常常酿成惨剧。如2001年10月23日,广东省电子技术学校发生了200多名学生参与的群殴事件,造成多人受伤,加深了帮派之间的仇恨。

换言之,商业诚信能否超越血缘及熟人网络的非正式潜规则,而扩展到陌生人之间的正式显规则;民间自发组织能否摆脱非法黑社会的宿命,而变成合法的自治团体,是衡量一个社会是否人性化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之一。进入现代化社会的前提,是独立于政府的民间组织的公开化合法化。当下中国,市场经济使中共政权对民间的控制力逐渐弱化和灰色空间逐渐扩大,但是,民间组织的正常发育非但得不到正规法律的保障,反而还要受到政府的严厉控制和打压(比如法轮功和民主党),人与人之间也就无法基于互信而进行自治性合作,社会诚信也就无从建立。于是,政权控制力弱化所造成的灰色空间不断扩大,为畸形的地下黑社会组织的迅速膨胀提供了方便,并最终走向官商匪一家的利益结盟,由独裁权力支撑的抢劫欺诈就会代替互信互惠的诚信交易,而成为牟取财富的主要手段。

2002年8月7日于北京

【民主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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