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合法性在当下中国的盛行,既源于黑箱制度对罪恶的全力掩盖,也源于御用精英的生存方式的普遍犬儒化。

在现代宪政民主国家,评价政治合法性的标准,可以做到道与术之间的平衡,也就是基于“道义标准”的判断与基于“政绩标准”的判断的基本一致。而在独裁中国,道与术之间的秩序安排,表面上有所谓的“道统与法统”、“道与术”之分,儒家重道而法家重术,但在实际政治中,一直是“儒外法内”,即以统治之术是否有效代替为政之道是否有德,作为政治合法性的优先标准。无论借助于什么样的手段,只要能达到“天下大治”(稳定第一),就是具有充足合法性的统治,全不管是恐怖统治下的被迫认同,还是自由选择下的自愿认同。正是“道义认同”与“现实认同”之间的悖论,造成了政治合法性评价系统的混乱。道义合法性是基于普世公认的现代文明标准的评价体系,现实效率如何并不影响其评价在道义上的正当性,所谓“实现公正,哪怕天塌地陷”,是也;而政绩合法性则是随机应变的评价体系,完全基于对现实的收益与成本的功利性计算而得出的正当性,所谓“现实的就是合理的”,是也。

在二者之间出现根本冲突的情况下,对于独裁政客而言,其取舍的机会主义并不为怪,但对于号称坚持民间立场和学术独立的知识分子而言,坚守道义原则理应是其不可逾越的底线,即便在为“效率优先”作辩护时,也不能在底线上践踏“道义合法性”,否则的话,就与政客的机会主义毫无区别。遗憾的是,大陆知识界在对中共政权合法性进行评价之时,采取的正是“随机应变”的机会主义立场,从而导致道义与现实之间的荒谬悖论:

一方面,在口头上、书斋中、私下场合里,今日的大陆精英(包括党内理论家)大都认同基于自由主义价值的现代政治文明的道义标准,并从这种普世正义的角度来谈论政治合法性,而很少有人公然宣称坚守单一的政绩标准,也就是在道义上摈弃“成王败寇”的功利性评价。另一方面,在行动上、现实中、公开场合里,他们又大都认同中世纪的成王败寇的功利标准,以“现实合理性”诋毁“道义正当性”。特别是一谈到现行统治和选择改革路径的问题,政绩标准便成为精英们的首选评价系统,并通过区别政体合法性和行政治理效率来为现行秩序辩护,所谓“政体缺德”而“治理有效”的怪论,已经成为依附性精英们的习惯性思路,所以才有“中国特殊论”和“后发成功论”。

以至于,这种由恐怖政治和利益至上的价值偏好所造就的犬儒态度,使国人的评价标准混乱到“极端清醒”的程度:有意识地交替运用自相矛盾的双重标准——几乎无人在道义上褒奖现行制度,反而大都对之持批判和否定的态度;而在实际行为中,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争相向现政权献媚、让步、妥协,盛赞经济高增长和社会稳定。国人在两种水火不容的评价标准之间的自如转换,居然连一点点心理障碍都没有,心安理得地“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落实到实际的个人利益就是两头占便宜。

如此悖论的典型例证,就是精英们所采取的内外有别的双重标准,所谓“远攻近交”,不仅是国人在国际关系中所遵循的纵横术,也是国人在本国生存的处世术。他们将现代政治的普世合法性标准应用于对其它国家的政体及其政府行为的评价上,不仅以此标准来批评其它的独裁国家和威权体制,而且对老牌自由国家也能“从鸡蛋里挑出骨头”,指责美国民主是被大财团操控的“金钱选举”,抨击布什政府的单边主义行为没有得到联合国多数的授权,有违于“国际民主原则”,因而缺少合法性,是“国际性的专制霸权”;而在国内,他们对中共政权合法性的评价,却很少从普世性的民主原则出发,而是从“秩序党”的权威主义出发,非但不对其罕见的独裁霸权提出质疑,反而以政绩合法性为独裁霸权进行辩护。

再如,号称中国著名大学的著名传播学教授李希光,在美国访问期间大讲新闻自由,让美国人听得非常受用;而在国内,这位李教授却以专门“妖魔化美国”而著称,享有“言论管制的卫道士”的臭名,是网民们最讨厌的学者之一。还有那些号称“海外赤子”的“海归们”,拿着外国护照或绿卡回来爱国,大都是奔着这里的“一夜暴富”的诱惑而来,而口头上又要高喊民族大义。因经济犯罪而被判刑18年的富豪杨斌,在法庭上还痛哭流涕地声言自己从小就多么爱国,并且质问法官说:难道深爱着母亲的儿子犯了点错误,母亲就不能原谅儿子吗?

2004年1月4日于北京家中

【大纪元】200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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