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心而论,能够找出某些理由来为美军虐囚作辩护,而且这些辩护也未必就是完全有悖常理。

1,任何国家都不会完美无缺,即便如美国这样的老牌自由国家,也会有局部性的制度漏洞和管理不善,加之人性之恶的难以根除,发生局部性的人权灾难在所难免。何况是在战争中,任何交战国都很难保证没有虐囚行为发生,只不过,美国军人倒霉,被爆光了。

2,虐囚案是美国人自己揭露出的,而有多少国家的虐囚行为没有被爆光:不仅是战争中的虐囚,还有和平时期的虐囚。与那些无法爆光的国家相比,美国已经做得足够好了。美国即便出现了虐囚丑闻,但其人权保护与专制国家相比,还是有根本区别的。所以,虐囚固然要谴责,但专制国家无资格批评美国。

3,冷战后,“人权高于主权”的提出,美国已经把战争的文明水平提高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尽量减少平民伤亡、没有领土野心、尽量在战后建立民主体制,然而,即便如此,在以主权国家为实体的现有国际秩序中,任何自由国家对本国人权的关注和保护,都必然高于对别国人权的关注和保护,何况是在战争时期。

所以,基于以上理由,美国受到如此激烈的世界性谴责,有欠公允。

然而,我反对以任何借口来为虐囚行为辩护,国家利益不行、制度差异不行、战争行为也不行,甚至,即便是在承认罪恶前提下企图弱化罪恶的辩护也不行。

我的标准是:

1,践踏人权就是践踏人权,无论发生在任何国家或任何人身上,都必须把罪恶当罪恶,把耻辱当耻辱。我并不认为:战争中虐囚行为的难以避免、对本国人权和他国人权的关注必然有差异等理由,可以作为美国军人虐囚得以免责的借口。更不同意用自由美国和专制国家之间在保护人权上的根本差异为理由来减轻谴责。在此意义上,我对那些用揭露虐囚案的是美国媒体、曝光之后的美国全国性谴责等理由,来减轻虐囚案的罪责,也很不以为然。

2,其他国家出现虐囚案,甚至如果虐囚案只出现在英国军人身上,也决不会像发生在美国身上这样,引发出如此巨大的世界性的影响和义愤。有人会认为这是世界的双重标准,宽待其他国家、特别是独裁国家,而独独苛责为人类的自由事业作出过最大贡献的美国,就太有欠公平。但我认为,这绝非双重标准,更谈不上有欠公平,而且,在人权问题上苛责美国是必要的。因为:

首先,美国不是专制国家而是老牌的自由国家,对自由国家的人权保护的要求,自然要高于独裁国家。其次,美国又不是普通的自由国家,而是自由世界的领袖,担了人权卫士的责任,在保护人权上就应该做得更好。这样的高标准,不是歪理邪说,而是常识性要求。正如社会名流要接受公众的苛责、道德楷模必须为社会提供效仿一样,世界的自由领袖也要接受各国的苛求,人权卫士自然要更好地保护人权,为其他国家作出示范。

虐囚案对布什政府和美国的道义信誉造成了巨大伤害!

但我相信:能够成为世界自由领袖的美国,也有能力从错误中学习。以美国人对自由和人权的尊重,也以美国担当了半个多世纪的自由领袖的信誉,美国有能力汲取沉痛的教训、检讨制度弊端和领导层的失误,也能进一步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特别是改善战争状态中的人权保障,治愈从朝鲜、越南到阿富汗、伊拉克的“战俘文化”之创伤。以更杰出的保障人权的作为,重建美国在伊拉克、在中东、在整个世界的人权卫士形象。

2004年5月18日于北京家中

【观察】200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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