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广东,既是经济改革的橱窗地区,也是媒体改革的先行者。早在八十年代,《深圳青年报》和《蛇口通讯报》就走在全国媒体改革的前列,并因大胆直言而付出被关闭的代价。九十年代以来,南方报业集团下属的三报一刊(南方周末、21世纪报系、南方都市报和南风窗)渐次崛起,变成大陆报刊中的佼佼者。虽然,中宣部对这些报刊多有不满,屡屡对广东的著名报刊进行整肃,但在以往历任广东高层的庇护下,这些报刊挣脱喉舌地位而追求新闻独立的自发努力,大都能够有惊无险地度过来自中宣部的整肃。正是这些开明媒体的存在,在整体上提升了广东地区的开明形象,也对其他地区的报刊提供了改革的示范:如何在畸形市场和垄断权力的双重压力下办好严肃媒体。

曾几何时,《南方周末》几乎就是中国媒体开放度的象征。

然而,自2002年广东当局完成高层换届以来,经过多年积累才建立起民间声誉的南方报业集团,却遭遇了接二连三的严厉整肃:先是《南方周末》的大改组,使这张中国最开明的报纸跌入低谷;继而是对《21世纪环球报道》的封杀,使这张报界新崛起的生力军突然夭折;今年又对《南方都市报》的领导层突下狠手,使广东报界仅存的开明报纸遭遇重挫。如果说,整肃《南方周末》和关闭《21世纪环球报道》,还只是对媒体的行政性打压,虽然媒体改革的步伐被迫放慢,报刊的开放度也大幅萎缩,但起码两媒体的新闻人不必付出身陷囹圄的个人代价,那么,对《南方都市报》的整肃就是司法构陷,不但扼杀了报纸本身的开明取向、阻止了媒体改革的进程,而且把有良知有能力的新闻人打入黑牢,是对本来就稀缺的新闻人材的严重戕害。

尽管,在国内外的持续而强大的压力下,广东当局作出了一定的妥协,6月15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俞华峰和李民英进行二审判决,分别将一审的十二年、十一年徒刑改为八年和六年,然而,无论是辩护律师和法律专家,还是国内民间舆论和境外主流媒体,几乎一致认为,这样的改判,仍然有违法律公正和社会道义,并没有改变司法构陷的性质。

首先,就两位被告而言,二人所获的报酬不过是正当所得而已,其报社领导层分配奖金的方式,也是普遍地存在于大陆媒体之中,虽有违反南方报业集团内部规定之嫌,却绝无违法犯罪之处,所以,俞华峰和李民英根本无罪。他们被处以八年和六年的徒刑,是一起典型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大冤案。两被告的基本人权受到司法践踏,其家庭亲人也将因此而遭遇“心狱”的煎熬。这种司法构陷对个体人权及其家庭的伤害是巨大而长远的。

其次,除非法院能够还两被告以清白之身,否则的话,无论怎么判,都是在滥用或误用法律来制造冤案。如此审判,必然使本来就信誉不佳的司法机构进一步权威扫地,使依法治国国策在国内外沦为徒有其名的笑柄。更重要的是,中共高倡的法制,其重要功能之一,就是专门用于迫害民间异见和开明媒体,不仅进行立法迫害(如“颠覆罪”、“劳教条例”等),而且越来越采取“政治案件非政治化”的阴谋司法手段,利用“经济犯罪”或“扫黄打非”来实施迫害,其阴毒之处在于:既要打压民间异见和开明媒体,又要逃脱政治迫害和践踏人权的恶名。于是,法律便由社会公器变成一党政权实施恐怖统治的私具,不但是践踏人权、和压制新闻自由的工具,而且是高官们争权夺利和打击报复的工具,“依法治国”也就沦落为“恶法治国”。

《南方都市报》高层之所以遭遇恶毒的司法构陷,正是因为他们在敏感问题上的大胆直言(如“孙志刚案”和SARS危机等)得罪了地方当局的某些权贵。

所以,自从《南方都市报》的领导层被以“经济犯罪”控罪以来,国内民间便开始了高调关注此案,法律辩护、舆论声援和学界援助的声音,一支持续到现在;广东省委的三位前省委书记任仲夷、吴南生和林若,也接连上书现任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为《南方都市报》的领导层辩护;国际舆论也对“南都案”进行跟踪报道,许多国际人权组织呼吁广东当局手下留情,善待程益中和俞华峰等媒体改革的先驱者,保护那些追求新闻的独立和自由的媒体。

2004年6月17日于北京家中

【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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