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从教徒良知到公民反抗

现代“公民不服从”运动发源于古代基督教的“良知不服从”,但二者却具有基本相同的含义,即以公开的违法行为来诉诸于多数的正义感,它所违反的对象是不正义的法律或政府政策,它对制度非正义的反抗具有以下特征:1,它基于普世的公共道德理想而区别于公共领域的道德相对主义。2,它的反抗诉诸于公开性而区别于反抗的秘密性;3,它的反抗坚持非暴力性而区别于反抗的暴力性。4,它的反抗既是基于良知对普遍正义的关注而选择的自愿违法行为,又是对法治秩序的忠诚,承认公民服从现行法律的义务。

近几年来,中国的自由知识界越来越关注公民不服从,肖雪慧、崔卫平、徐友渔、秦耕等人都有专文论述。圣雄甘地的传记和记录他生平的电影,在大陆知识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2001年,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了由何怀宏先生编辑的《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具有填补空白的开拓性意义。但在我看来,书中所选的资料过于偏重世俗性的公民不服从,而忽略了公民不服从的宗教性来源——基督徒的良知不服从。事实上,西方的“公民不服从”传统之所以源远流长,几乎与西方文明史共始终,即源于古希腊的世俗性资源,更源于基督教的殉难传统,起码在梭罗正式提出“公民不服从”的概念以前的漫长历史上,基于良知的非暴力反抗主要发生在宗教领域,其理论资源也主要来自基督教先知的言论和神学家的神学。

可以说,古希腊精神养育出苏格拉底,古希伯来精神养育出耶稣,为“良知不服从”提供了最早的人格典范;接着是基督教历史上的先知圣彼得和圣保罗的殉难及其布道,二世纪的德尔图良大主教对殉难精神的弘扬;再接下来是教父时代的伟大主教圣。奥古斯丁提出了基督徒的“良知的权利”。

西方历史上持续时间最长的“良知不服从运动”,就是在长达三百多年的时间里,基督教徒对罗马统治者的徒手反抗(参见我的文章《被上帝驯服的恺撒被信仰征服的权力》,载于《观察》);推动西方文明由中世纪走向近、现代的主要动力之一,也是基督教内部的第一场规模空前的“良知不服从运动”——发生于16世纪的新教改革运动,之后才是诞生于世俗化的现代公民不服从运动。

由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开启的现代化,意在把人性从黑暗中世纪的神权专制中解放出来,也使基督徒的良知不服从转变为“公民不服从”。19世纪,美国作家梭罗率先提出“公民不服从”的口号,并以个人良知来反抗政府决策及其法律;二十世纪中叶,印度圣雄甘地和美国马丁。路德金的伟大践行,使非暴力反抗享誉整个世界。接着,在南非大主教图图的积极参与下,以曼德拉为首的反种族歧视运动由暴力转向非暴力,最终瓦解了臭名昭著的南非种族歧视制度,迎来了南非的民族和解。

也就是说,尽管现代的公民不服从或非暴力反抗运动所争取的目标大都是世俗化的,但印度的独立运动也好,美国的民权运动也罢,抑或是南非的反种族歧视运动,这些运动在精神气质上仍然是宗教性的,可以说,超世俗的信仰一直是非暴力反抗的精神之源。比如,从1900年到1996年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共有81名,其中,绝大多数人都是教徒,而且基督教徒居多。如最著名的美国黑人领袖马丁·路德金牧师,南非大主教图图和非国大领袖曼德拉。

一、良知不服从的古典范例

在西方历史上,“良心不服从”的最早历史典范,在世俗的意义上是苏格拉底,在宗教的意义上是耶稣,也就是由古希腊传统和古希伯莱传统相结合所构成的“两希精神”。在此后的的二千多年里,西方人一直把苏格拉底与耶稣相提并论,称之为西方历史上最伟大的两位殉难者。圣·奥古斯丁的“良知的权利”就是对苏格拉底式和耶稣式的人格实践的神学升华。

为信念殉难的苏格拉底

无论后人对苏格拉底的思想如何评价,但他坚守个人良知的人格却被普遍公认为典范。他爱智慧,爱到蔑视功名利禄的程度;他追求美德,极端到在一个民意至上的制度中不惜冒犯众人;他鄙视导致多数暴政的雅典民主制度,进而以先知的傲慢来蔑视芸芸众生;他自信是好公民,执着到既蔑视审判又服从死亡判决的程度;他坚守自己的信念,倔犟到英勇无畏、自愿献身的程度。

苏格拉底式的良知反抗对后人的非暴力不服从运动的启示是:基于个人的良知(对思想之真的信念和对道德之善的践行),无论面对多么野蛮而暴虐的强制,信仰者都必须坚持己见而不接受控罪;同时,基于公民的责任,无论遭遇多么不公平的司法对待,也必须服从法律的判决。同时,就人类政治制度的建设而言,苏格拉底的自愿殉难凸显出权力不受制约的悲剧,无论这权力来自君主或人民,专制君主的暴政和人民的多数暴政同样可怕,因为二者皆是自由之敌。

正是基于此,西方思想史上那些最挑剔的哲人,也不得不在批评苏格拉底的伦理学和知识论的同时,仰望苏格拉底人格的光辉。即便把苏格拉底作为“奴隶道德”的始作俑者来加以激烈抨击的尼采,也不得不承认苏格拉底之死的高贵性。尼采说:苏格拉底之所以成为希腊青年的前所未有的楷模,不仅在于他善于生,更在于他善于死,他以自己的理性和信仰战胜了死亡。在此意义上,不是雅典城邦判决了苏格拉底,而是他的自我判处。在知识论上,罗素批评苏格拉底的思维“不科学”,是对“真理的背叛”,甚至就是“最恶劣的哲学罪恶”,但在人格评价上,罗素也不得不说:“苏格拉底作为一个人,我们可以相信他有资格上通于圣者”。

为信仰殉难的耶稣

再看“良知的权利”的另一来源——耶稣殉难。

在《圣经·新约》的记载中,耶稣仅仅带领一小队目不识丁的底层人,开始了向整个世界传播上帝的福音的事业,并为此殉难。犹太人把耶稣看作背叛犹太信仰的异端,罗马人把耶稣视为反抗帝国秩序的异教徒,耶稣殉难于犹太教的多数民意和罗马总督的权力相结合的暴政。然而,钉死一个耶稣,却让成千上万的人接受十字架的启示,跟随耶稣的殉难榜样的队伍日益扩张,直到耶稣的信仰征服了整个西方。

也就是说,自从耶稣被钉于十字架之后,这种社会底层对罗马贵族统治的反抗,便走上了徒手信仰对暴力镇压的殉道式反抗的道路,正如耶稣教导的那样:这是一种极端的绝对的“不以暴力抗恶”的徒手反抗——左脸被打,再送上右脸。正如美国历史学家威尔·杜兰所言:“在历史上,为争自由而战的人民,从来没有像犹太人那么不屈不饶的,也没有那么以寡敌众的。——甚至直到我们这个时代,犹太人为重获自由而奋斗,常常失去很多人,但从未丧失他们的精神或希望。”

在西方,耶稣被钉于十字架,作为圣父献出亲子为人类承担原罪及其苦难,也作为圣子以身殉圣父来张扬爱之信仰的奇迹,被视为基督教历史的奠基性大事件,其重要性绝不亚于任何划时代的现实革命和思想革命。十字架事件起码表现出四重意义:

1,圣子耶稣之所以被钉于十字架,在世俗的意义上,就在于耶稣代表了当时的底层反抗,他是失败者、弱势者、被抛者的代言人,是反抗强势阶层和主流信念的异己者。

在宗教的意义上,耶稣的代言与反抗,是基于人子对圣父上帝的信仰,他历尽艰难险阻而向人世布道,以先知的姿态传播爱的福音,即把上帝之爱带给人间,又警示人类的原罪之身。

2,十字架之所以成为圣徒殉难的象征,就在于耶稣殉难标志着因信称义,即由爱到义的完成。由于耶稣的殉难,基督教不仅是爱的福音,更是直面罪恶和承担苦难。

无罪的耶稣被诬陷为犯人,遭受羞辱、戏弄,戴荆棘冠冕、吐唾沫、打耳光、鞭打……他一直沉默着。

耶稣背起十字架,走耶路撒冷一条崎岖不平的路上,那条路后来叫苦路。

耶稣被绑上十字架,钉子穿过他的手腕,穿过他的踝骨,从上午九点到正午十二点,太阳越来越暴烈,耶稣的血渐渐流干。

人类无法超越苦难,却能够承担苦难。信仰也不能让人超脱苦难,信仰只教让人承担苦难。

耶稣的殉难是双重的,既肩负起为人世承担罪责和苦难的为人责任,又承担起传播对上帝的绝对信仰而尽到信徒的义务。

3,十字架是牺牲的象征,更是复活的象征。耶稣传播上帝福音的布道就是先知的预言;耶稣作为教徒,其殉难最集中地凸现了“信仰者的良知”。先知和信徒具有人神的双重性,既是肉体可以被毁灭的世俗之人,又是“道成肉身”的属灵生存,而肉体的毁灭无法杀死属灵的良知,因而耶稣是不朽的,即便肉体被处死,也终将复活——耶稣以付出肉体的殉难把灵魂交在到天父的手里。

耶稣的生是为了死,耶稣的死是为了复活。所以,耶稣的神性不会被受难所朽坏,上帝的羊羔连一根骨头也不可折断!

在受难日里默想:苦难被经历了,也被克服了。

在复活节里纪念:救赎成功了,福祉降临了。

在任何时代里,信徒良知皆是人的生命升华到似神境界的标志。

4,最重要的是,耶稣式的受难就是良知的反抗,尽管受难,但反抗却不是基于仇恨和刻薄,更不是暴力造反和以牙还牙,而是基于上帝的爱和宽容,遵守非暴力的不服从原则。这种爱、宽容和非暴力,甚至具有极端的绝对性质——爱你的敌人,宽容你的对手,左脸被打再把右脸送上——意在以自愿受难来唤醒施暴者的负罪感、忏悔意识、敬畏情怀、谦卑精神和宽容态度,以便从人性对神性的皈依中,清除制造罪恶的人性根源。

这样的非暴力反抗是对上帝的顺从,所以,它绝非道德上的懦弱,而是道德上的绝对勇气,即坚信上帝对信徒良知的启示,就是人世必须遵循的道义原则。这道义是不可战胜的,因为它具有普世的感召力和劝诱力,绝非权杖、刀剑和财富所能代替和征服的。

【观察】2005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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