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访美时向世界大声喊: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
中国当选改革后的联合国理事会的成员,向世界作出改善人权的诸多承诺。
然而,在中国的土地上,中共政权正在肆无忌惮地践踏人权。最近,针对维权人士、异见人士、新闻记者、环保人士的镇压毫不手软,一系列审判先后开庭,而这些案件无一不是政治冤狱。
5月11日,“李元龙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在毕节法院开庭审理,经过一天的法庭辩护和审理,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5月15日,民间环保人士谭凯在杭州市西湖区法院进行不公开的审理。谭凯的被捕是因为酝酿发起成立环保民间团体“绿色观察”,而被起诉的罪名却是“非法获取国家机密罪”。
5月15日,《纽约时报》北京分社新闻助理赵岩又被北京检察机关以新的罪名起诉。胡锦涛访美前,赵岩案曾在3月17日被撤回,但现在检察机关又重新起诉。
5月17日,土地维权活动代表黄维忠省被莆田地方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判,罪名是扰乱社会秩序。
5月16日,湖南省隆回县法院开庭审理“阳小青、谭小林敲诈勒索案”,审判结果择日宣判。
截至年5月18日,山东临沂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先生自3月11日夜被当地警方抓走后,已经失去人身自由68天,即便他与温家宝同时入选《时代周刊》的百名风云人物,也丝毫无助于改善这位目盲心明的维权者的命运。
而在这一系列冤狱中,最令人震惊的是杨天水先生的文字狱。
5月16日,江苏镇江丹徒区法院以“颠覆国家政权罪”对杨天水先生进行秘密审理,结果是判处12年重刑。
此前,杨天水在1990年曾因“反革命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2000年出狱后被剥夺政治权利四年的附加刑至2004年5月31日,其间被警方以“违反剥夺政治权利的有关规定”两次拘捕,后一次是2004年5月27日被拘留十五天至6月11日释放。同年12月24日在杭州访友期间被警方以“口头传唤”带走,12月25日强行押回南京,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刑事拘留,并于2005年1月24日获“取保候审”释放。2005年12月23日在南京住宅附近街头被警方强行带走。
两次刑期加在一起二十二年,一个人能有几个二十二年!
文革结束至今,中国异见人士被判重刑的不在少数,但两次被判十年以上重刑的却能数得过来。我知道,民运先驱魏京生和徐文立都曾先后两次被判重刑,魏是15年和14年,徐是15年和13年。好在,在国际社会、特别是美国施加的压力下,两人的第二次重刑得以提前结束,魏在1997年11月流亡美国,徐在2002年12月流亡美国。
与魏、徐二位相比,虽然杨天水先生的刑期少几年,但他可能在监狱里的时间要长过魏、徐二人,因为他受到的国际关注远低于两位民主墙时代的先驱者。所以,我希望杨天水先生得到有更多的国内外关注,以便他能够尽早地走出牢门。
同时,诸多异见人士遭到警察的骚扰和驱赶。李卫平因拒绝充当公安的线人而被迫离开北京,熊忠俊因发表政论而被警察强行驱赶出深圳。维权人士范亚峰博士原准备前往美国参加与布什总统的会见,但在首都机场被边防安全部门阻截,并向他宣布:“接上级指示,你已被列入禁止出国名单。”
甚至,就连号召“不买房行动”的公益人士邹涛也被全面封杀,他的个人博客被封,报纸、电视、网络不能再出现“邹涛”、“不买房行动”的名字和照片。
除了以上个案之外,更有全国性的侵犯人权行为。
最近,号称维护律师权益的全国律师协会却充当官权的打手,该协会发布“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对律师介入维权官司作出种种限制,等于变相剥夺了那些肯于帮助弱势群体以法维权的律师们的正当权利,是通过出卖律师权益而向当政者邀功请赏。
在文革四十周年之际,中共现政权再次强制剥夺国人的知情权和发言权,也就等于在一段时间里制造出最大规模的“文字狱”:为了将那段最残暴最疯狂的罪恶历史打入禁宫,中宣部发出“严防死守”的指令,禁止任何关于文革的言论和活动,不准纪念、不准讨论、不准研究、不准发表文章,阻挠大陆学者出国参加研讨会。不仅报纸、电视和广播等所有主流媒体上禁言文革,而且在互联网上也是白茫茫的大地真干净。
显然,封锁罪恶的昨天是为了继续作恶的今天:四十年前是无法无天、冤狱遍地,四十年后是恶法治国、冤狱不断;四十年前是全国性喧嚣中的暴行累累,四十年后是全国性沉默中的禁言暴行。
在文革结束三十年后的今天,尽管残暴性有所下降,但中共的独裁本性却没有根本改变,也从未中断过政治冤案的制造,从1979年镇压“民主墙”到1998年镇压民主党,从1989年六四大屠杀到1999年镇压法轮功再到2005年的东洲血案,文革结束后的中共统治史,在政治上就是由一个接一个的“小文革”构成。
中共禁言文革是对中华民族历史的残暴,也是今天和未来的犯罪。
2006年5月20日于北京家中
【观察】2006.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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