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准备出台的《突发事件应对法》是远远超过任何部门性地方性法规的恶法。该草案规定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政府、媒体、公众和个人的权责,赋予政府更大管制权和惩罚权。

这项专门为新闻媒体设置了“高压线”的法条,是为了加强官权对资讯的收集和发布的垄断,让掌控突发事件的当地政府成为唯一仲裁者,彻底瘫痪媒体的资讯发布权和新闻监督权,使中国本来就极为狭窄的新闻空间进一步收缩。

草案凸现了现政权在政治上的僵化和虚弱,僵化到以立法的方式公开宣布与新闻自由为敌,虚弱到连运行了五十多年的喉舌体制都不放心。也说明了当下中国的新闻界的自由意识和独立意识的普遍觉醒,开明媒体早就不甘于“喉舌”地位,在重大时政事件的报道上“过线”现象愈来愈多。优秀新闻人也不再俯首帖耳,他们敢于对官权打压进行不同程度的反抗,或用脚投票,或联名发声,或直接挑战主管部门及其官员,有些反抗已经变成备受瞩目的公共事件(如:南都案和冰点事件),既表现了新闻界的正气,也让中共政权颜面扫地。

草案非常符合胡温政权在政治上的僵化特征:持续加强对开明媒体和优秀新闻人的打压。从“南都案”到“新京报案”再到“冰点事件”,一张张开明报纸和一个个优秀新闻人遭到整肃。传统的中宣部禁令方式已经大面积失灵,其整肃威慑力大幅度下降,特别是对于突发事件中的媒体管制,中宣部及新闻出版署为核心的禁令管制,愈来愈力不从心,必须采取新的管制方式来弥补管制失灵。

由个案整肃、内部禁令和部门规定上升到人大立法,就是为了弥补传统封口体制的失灵。因为,中宣部禁令依靠不敢见光的黑箱操作,其反应滞后,威慑效应短暂,只局部覆盖;而立法禁止对媒体的打压完全公开化了,则收预先防范效果,威慑效应长远,覆盖范围全面。这样,中共当局就把两把利剑高悬在媒体头上,中宣部禁令用于秘密威慑,人大立法用于公开威慑,不仅可以使媒体的灵敏性大幅度降低,无法对突发事件作出第一时间的及时反应,更有效地遏制传媒自发走向独立化、职业化、民间化的势头,彻底扼杀中国新闻人追求新闻自由的努力。现政权的愚蠢在于,在新闻自由早已成为普世文明、中共道义合法性所剩无几、民间权利意识觉醒的今天,中共政权居然不思顺从大势所趋和民心所向,开放和开明地扭转这种被动局面,以开放言路吸取民意,以政治改革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反而顽固坚持封闭的独裁立场,既怕不自律的媒体给政权稳定“添乱”,更怕媒体变成“无冕之王”和“第四权力”。如果说,沙士危机和松花江水污染危机的扩散,还仅仅是用个案方式,向世界昭示独裁崛起给世界带来的威胁;那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这一恶法的出台,就是用制度倒退方式,向世界展示了中共现政权对主流文明的顽固抗拒,使本来就对中国的独裁式崛起忧心重重的国际主流社会,更有理由不信任中国和平崛起的承诺。自由化民主化已经是不可阻拦的世界大势,对风雨飘摇的独裁制度形成巨大的外来压力。当今中国,新闻人早已不再是一群愚昧而驯顺的羔羊,新闻自由意识空前觉醒,反抗媒体管制的呼声不绝于耳。所以,无论中共多么想扼死新闻自由,也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

【苹果日报】2006-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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