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斗争时代的“一切向权看”转化为跛足改革的“一切向钱看”,中国社会的道德荒漠化早已是不争的事实,从政者的职业道德也已经化为乌有。其主要根源正是一党独裁体制和中共权贵们的示范。
首先,利益主体的分化和事实上的私有化,使中共的整体利益早已变成空壳,而分化出的各类小利益集团才个个饱满。这样的利益集团以垄断特权为后盾、以权贵家族为核心,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大大小小的权贵家族利益集团。他们是跛足改革的主要受益者,依靠特权的一夜暴富全部量化进个人腰包。中国的为官古训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现在官场的座用铭是“为官一任,造富一人”。
其次,在独裁权力主导下的跛足改革,先富政策使官员们谋取个人利益最大化有了正当的借口,公权私用变成官场通行的潜规则。在此情况下,权贵私有化仅仅是“公权私有化”的结果。改革以来的中共各级权力机关,早已不再是单纯的衙门,而是衙门兼垄断公司的怪物;中共官员也绝非人民公仆,而是搜刮民财的恶吏。他们利用垄断的行政权力追求小集团及个人的利益,打着执行中央政策或国家法律的旗号捞取经济实惠,已经成为中共的各类各级衙门的常态。
在今日中国,发财致富的捷径,或是手握大权或是加大对权力的投资。所以,对于现在的中共官员来说,做官的主要动力之一是追求暴富。乌纱帽越大,牟利的特权和机会就越多。与此同时,为了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官员们的不择手段已经达到丧心病狂的程度。他们既要普遍地利用潜规则进行黑箱分赃,更要利用现行制度的正规规则进行“明抢”。他们利用手中的行政审批权“明抢”,在所有的特准行业和垄断行业中“明抢”,在执行上级政策中“明抢”。而且,后者的“明抢”更为理直气壮,因为上级的政策或指标就是“政治正确”,超额完成就是不断高升的资本,二者共同构成“明抢”的尚方宝剑。
众所周知,中共各级政府的乱收费大都是“明抢”,因为大都能找到法规性和政策性的依据。在花样繁多的政策性“明抢”中,计生罚款无疑是重灾区之一。在众多计生悲剧中,在由计生引发的大规模官民冲突中,都能看到悬在百姓头上的乱罚款利刃。君不见,在此次广西博白县的计生风暴中,乱罚款是引发大规模官民冲突的主因之一。
博白县的超生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新上任的广西区委向该县下达了限期完成计生指标的严令,博白县官权为了保住县委主要领导的乌纱帽,更为了借执行上级严令的机会大捞一把,可谓无所不用其极,甚至不惜采取暴力手段大肆抢劫。
为了确保乌纱帽和高额罚款的到位,该县政府出台二十八项政策,声言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铁的纪律”对付超生者。推行这种的“铁心、铁腕、铁律”的手段是“抓光、罚光、抄光”的三光,执行者是由博白县四大领导子组成的计生工作组。这些计生执法人员身穿迷彩制服、头戴钢盔、手握铁锤、腰挂手铐。
否则的话,很难解释,该县超生严重的状况已经持续多年,为什么以前没有这么大动干戈?也很难解释,在此次计生风暴中,该县官权定下的超生罚款数额,为什么不按照中央政策规定金额执行,而是把罚款金额一下子提升到一万至七万。如此高的罚款数额,高于当地人均年收入十倍。
更疯狂的明抢还在于,罚款还要追溯以往,只要1980年后的超生户“一个也不放过”。比如,博白水鸣镇水鸣村的邓姓村民超生两胎,当年已缴交罚款。但是在此次计生风暴中再次被列入罚款者名单。计生官员率领一百多人包围他经营的电器铺,抄走价值八万多元的货物。如果不交足一万五千元的罚款,就不会归还这批货物。被逼无奈之下,邓先生只能接受条件。
在此意义上,全县二十八个乡镇刮起的计生风暴,也是一场罚款竞赛。博白县官权在向上级汇报计生政绩时,主要的政绩之一就是丰厚的罚款数字:从2月上旬至4月26日,在两个月的时间内,全县成功迫使堕胎、结扎、放环为3964人,减少潜在的政策外出生人口3,855人,罚款3786万元。平均每日强制堕胎48人、罚款47万元。
更过分的是,对交不起罚款的人家,计生工作组就抢走值钱的电器、农具、猪、鸡、牛、羊。比如,一位李姓村民对记者说:“每天都有80多名计生干部到村里,都是头戴钢盔,身穿迷彩制服,还带着铁锤、手电筒和手铐。他们集中对付两户人家,把人家门撬开,搬走里面的东西。”
如此计生,决不次于鬼子进村。这哪里是政府行为,分明是土匪的明火执仗;这哪里是执法,分明是打砸抢。然而,这样的明火执仗和打砸抢,又分明是县政府的行为。谁能分得清,以这么野蛮的方式对待民众的人,是县太爷还是占山为王的土匪头子!
面对此起彼伏的、愈演愈烈的官民冲突,总有一种为中央官权开脱的论调,所谓“上面的好经全叫下面念歪了。”昨天,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了“中国社会心态调查”报告,国内各大媒体纷纷以“中国社会心态调查显示民众最信任中央政府”为题加以报道,就是这种论调的又一脚注。
而事实上,把频繁发生的官民冲突主要归罪于地方官,不仅是在为中央官权开脱,更是为野蛮的制度开脱。地方官权之所以敢于“明抢”民财,既是由于中央官权的控制效力大幅度下降,更是由于独裁制度天然以民众为敌,必须赋予了各级衙门以名目繁多的“合法伤害权”,野蛮计生不过是众多的合法伤害权之一种。
感谢著名历史学者吴思先生发明了“合法伤害权”这一概念,使人对中国漫长独裁史上屡禁不止的“官吃民”的明抢现象豁然开朗:合法地祸害别人的能力,乃是独裁制度下官吏们的看家本领。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是牛气得要命,在他们的眼睛里,老百姓形同鱼肉。
博白县计生风暴中的明抢式罚款,再次验证了“合法伤害权”这一“吴思定律。”
2007年5月24日于北京家后中
【观察】200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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