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领衔呼吁特赦杨佳
发生于二○○八年七月一日的杨佳案,至今已将近五个月,但对此案的民间关注却丝毫没有降温,人们密切关注杨佳案的进展,对“杨大侠”的赞美仍然在网络上持续。杨佳案二审开庭时,有众多民众自发前往法院声援杨佳,有人打出“刀客不朽”的横幅,甚至有人高呼“打倒共产党”的口号。二审后,由著名艺术家艾未未领衔的《关于特别赦免杨佳的公民建议书》,签名人数高达四千多人。
这说明,由于目前中国日益激烈的官民对立和警民冲突,更由于上海司法当局在处理杨佳案中的龌龊,杨佳案的性质已远远超越一起特大刑事案件,而是关系到中国司法制度的公共信誉。能否公正地审理杨佳案,不仅是对上海司法机关的考验,更是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考验。民间对杨佳案的持续而广泛的关注,也已经远远超出对杨佳个人的关注,而上升为对警察这一专政工具的抗议,对党主司法体制的抨击,对独立司法和程序正义的追求。然而,上海司法当局却罔顾程序正义、无视民心所向,执意导演一出荒谬绝伦的审判。
中共对杨佳案真相的恐惧
遗憾的是,从案发到一审再到二审,此案的进展让人失望甚至愤怒。以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为首的上海司法机构(公检法)公然违反司法程序和践踏司法良知,一面胆小如鼠,将杨佳案置于自己的垄断掌控下,严控相关证人(杨母失踪),不敢公佈杨佳案的真相,不敢说清杨佳母亲的下落,不敢让杨佳聘请属意的律师,不敢公佈关乎案情的全部录像,不敢让涉案的七名警察出庭作证,对外只发佈有利于上海警方的一面之词。另一面却又胆大包天,甯冒千夫所指,也要滥用权力操控杨佳案的审理,毫不避嫌地担当办案主角,不顾忌精神鉴定单位的资格问题,拒绝杨佳父亲为儿子聘请的北京律师,执意指定“自己人”担任杨佳的律师,即便在杨佳本人的要求和强大公共舆论的压力下,二审时换了律师,但二审律师仍然不是杨佳的父亲聘请的北京律师,而是上海当局的“自己人”翟建律师。
更离奇的是,作为杨佳杀警动机的最直接证人杨佳之母,在案发后就“人间蒸发”了。杨佳的姨妈和父亲通过各种渠道寻找,杨母仍然渺无音讯,就连北京警方也不知其下落。而媒体中关于杨母的唯一信息,居然是由一审律师谢有明透露的。谢律师似乎具有神奇的功能,他一下就找到了杨母,而且拿到了杨母指定他为代理律师的授权书。
在党主司法的中国,除了来自北京的指令,再无其他力量能够阻止上海当局以秘密审判来尽快了结杨佳案。奥运大戏开幕前,中共高层阻止了上海当局迅速了结杨佳案的企图,将原本要在七月二十九日的开庭推迟到奥运落幕之后。但这种开庭时间推迟的决定,仅仅是胡温中央基于平安奥运的权宜之计,一旦奥运大戏落幕,中共高层便不再约束上海当局,任由其罔顾基本的程序正义和民意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使司法公正再次成为党国利益的牺牲品,使关注此案的公共期待完全落空。
在中国现行体制下,党中央庇护上海当局,一点儿也不奇怪。
首先,中央政府之所以任由上海当局秘密审理,最直接的原因是对杨佳案真相的恐惧,进而是对真相可能引发的社会反应的恐惧。从中央到地方的官权都被这恐惧逼入黑箱,如同见不得阳光的蛀虫。
其次,中共政权的独裁性质并没有改变,它从来不是人权的保护者而是最危险的侵犯者,也从来不是自由的保护者而是奴役制的维护者。它非但不会让国人免受暴力的威胁,反而总是使用暴力对付民众。与此前的各种事件不同,杨佳非常具有维权意识,并非天生的“暴民”,此次事件清晰地呈现了“公民”被迫成为“暴民”的过程,做不了秋菊,只能做杨佳。
奥运前后,中国社会瀰漫着日益严重的暴戾之气,其主要根源,不是来自民间的暴力偏好,而是来自官权的暴虐统治。即便中共高调宣传“无与伦比”的奥运,这种暴戾之气并不会被金牌老大的成绩“和谐”掉。现在,众目睽睽之下,上海当局在杨佳案上的滥权,中央政权对上海当局滥权的默许,只能证明执政者仍然迷信暴力专政的统治方式,现行体制仍然是滥用警力和司法不公的庇护所。官权如此作为的民间效应,只能加强民间逆反,成倍地放大了这种暴戾气氛,产生更多的民间暴力反抗,制造出更多的“大侠”或“英雄”。
胡温中央庇护上海当局完成二审,非但不能平息公共舆论对此案的穷追猛打,反而让杨佳在民意中的英雄形象继续发酵。现在,呼吁重审杨佳案和特赦杨佳的民间公开信,已经在网络上广为流传,赢得越来越多的支持者。即便依靠时间的流逝,可以让关于杨佳案的公共舆论渐渐消失,但中国司法所遭遇的信任危机,不但无法挽回,而且只能加深,“仇官”和“仇警”的民间情绪也会不断上升,使已经愈演愈烈的警民冲突、官民冲突雪上加霜。
杨母被公安非法绑架逾四月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自杨佳案发后一直失踪的杨佳母亲终于有了下落,也证实关注杨佳案的公共舆论的猜测:杨母王静梅女士被上海公安系统强行送到隶属于北京公安局的安康医院,接受“精神病治疗”。据刘晓原律师披露,王静梅对其妹妹王静荣说:在杨佳案发后的第二天二○○八年七月二日,她就被警察带到安康医院治疗,谢有明律师曾到过医院找她签订代理杨佳案的委託书。
此前,杨佳案发当日的二○○八年七月一日,杨母王静梅就被上海警方带到朝阳区大屯派出所“协助调查”,自此便“人间蒸发”一百三十二天。无论是杨佳的姨妈在当地派出所进行人口遗失的立案,还是杨佳父亲委託的刘晓原律师的法律请求,无论是国内外知识界法律界的持续质疑,还是网络舆论的强烈呼吁,上海司法当局就是“死不开口”,拒绝回答有关杨母的一切问题。
杨母是案件最重要证人
对杨佳杀警的动机,再没有任何人比杨母更清楚了。早在二○○七年十月五日杨佳被执勤民警带到芷江路派出所时,杨佳就与其母通了三个多小时的电话,显然知道杨佳在派出所内的遭遇。在杨佳回京后通过合法途径“讨说法”的过程中,杨母也是一直在场的见证人,知道杨佳怎样向有关部门申诉及其具体诉求。在上海警方两次派人来京与杨佳进行协商时,杨母更是在场的见证人,知道双方是如何协商及没能谈妥的原因。故而,杨母是杨佳案的最重要证人。
王静梅之“失踪”,也是杨佳案的“最重要证人”的失踪。上海警方的如此作为,完全可以定义为对一起轰动性大案的重要证人的“非法绑架”和“秘密关押”,其性质之恶劣,已经与黑社会无异。更可怕的是,当警权沦为“黑社会”,也就是公权力沦为黑势力,其对人权的践踏和对公益的伤害,远甚于非政府性质的“黑社会”。
正是在这一百三十二天中,杨母在精神病医院“接受强制性治疗”,上海司法当局完成了对杨佳案的侦讯、精神鉴定和起诉,完成了上海当局安排的谢有明律师获得杨母的“委託书”,也完成了判处杨佳死刑的一审和维持一审判决的二审。
杨佳一审程序违法昭然若揭
也是在这一百三十二天中,公共舆论在强烈关注杨母的下落,持续地大声地呼吁杨佳案审判的司法程序正义。但是,在中央政府的默许和纵容之下,上海司法当局一直罔顾司法公正,执意私断杨佳案的审判,在聘请律师、提供证人等司法程序上玩阴的,不仅指派自己的“私家律师”,将最重要的证人王静梅非法拘禁在北京的精神病院里,致使杨佳案的整个司法过程毫无公正可言。与此同时,上海司法当局无视滔滔的公共舆论,执意向社会隐瞒杨佳案的关键信息,拒不回答来自社会各界的强烈质疑,致使举世关注的杨佳案陷于权力黑箱之中,公众的知情权也遭到蛮横的蔑视。
杨母现身于精神病院,已经把上海官权置于被告的地位,无论杨母是否有精神病,上海司法当局都难逃罪责。如果杨母没有精神病,那么强行让杨母接受精神病治疗,不仅是非法绑架,而且是骇人听闻的政治迫害。如果杨母真有精神病,必须接受强制治疗,那么杨母的授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杨佳案一审的程序违法便昭然若揭。因为,精神病患者,在法律上,或属于完全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人犯下再可怕的罪行(哪怕是杀人),也可以脱罪。以此类推,一个精神病人的授权,怎么能具有法律效力呢!
杨母从七月二日被送进精神病院接受强制性治疗的事实已经曝光,让杨佳案一审的程序违法更加昭然若揭:杨佳案一审的辩护律师是上海司法当局安排的谢有明和谢晋,两位律师是在王静梅接受“精神病治疗”期间让其签订委託书,等于无耻官权与无耻律师的联手违法。首先,谢有明和谢晋二位律师所为,是再明显不过的知法违法,为了拿到代理杨佳案的合法身份,居然不惜採取卑鄙的违法手段,让一个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给予授权,岂不是在明目张胆地违法和亵渎律师的职业道德!其次,躲在“二谢”背后的上海司法当局,就是非法关押且强迫杨母接受“精神病治疗”的主要罪魁,当然知道精神病人的授权不具有法律效力,但上海司法当局还是让其御用律师前往北京安康医院取得杨母的授权,岂不是视司法公正如儿戏吗!
上海司法当局打胡温一记耳光
在党主司法的今日中国,各级执法机构的执法违法屡见不鲜,但在类似杨佳案这样举世关注的重大案件中,也在难以完全封锁信息的互联网时代,上海司法当局如此明火执仗地执法违法,绝不给“依法治国”的国策丝毫面子,等于在大庭广众之下打胡温中央的耳光,真可谓“无法无天”的典型了。
如果说,杨佳的刀光及舆论效应是戳破了“和谐”假象的利剑,那么杨母的出现就是指向中共官权的另一柄利剑,既戳穿上海司法当局的瀰天大谎,也刺破了中国司法制度及依法治国的面纱。在此意义上,与其说是杨佳和杨母有病,不如说是中共体制有病,且病入膏肓──对上海地方当局的无法无天,中央政府居然毫无作为!
现在,上海司法当局对杨佳的不公正审判和对杨母的残害,因杨母的出现而变得更加难以掩盖,让关注杨佳案的人们更聚焦于最高法院的複核。最高法院对杨佳案複核的结果,不仅关乎中国司法和中国政府的信誉,也关乎中国的司法及整个制度的改革,更关乎民心所向和中国转型的走向。
现在,杨佳案的二审判决已经过去二十多天了,最高法院的死刑複核仍然没有下达。面对上海司法当局的执法违法,面对滔滔的公共舆论,更面对身陷精神病院的杨母,最高法院何为?民间拭目以待!
虽然,我无法确定此前民间关注杨佳案的持续努力,是否对中央政府起到了某种作用,我愿意把杨母在死刑複核阶段的出现与公共舆论的持续施压联系起来。事实上,从孙志刚案到杨佳案,正是觉醒民间的自觉维权和自发参与,才是推动中国司法走向独立的源泉之所在。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争鸣】2008年12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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