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波(档案照片)

中国异见人士刘晓波(路透社照片)

刘晓波被判11年重刑之后,北京电影学院教授崔卫平在征得同意后,将许多中国知名知识分子对刘晓波被判刑的看法在“推特网”公布出来。

杜小真的看法:因为思想和提出问题而获罪,在今天只能解释为对思想言论自由这现代政治生活中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公民权利的亵渎和挑战。况且零八宪章,在没有签署的我看来完全是善意和建议性的,如果连这都不能容忍,真是太可悲。我并不完全同意刘晓波的一些观点,但他发表观点的自由绝对应该受到保护。

贺卫方的看法:不久前,某海外传媒来电采访,问我对于刘晓波的十一年之罚。我没有好气地说:“我欲无言。”对方问:“难道说你不觉得十一年太重?”我反问:“难道说判三年就适当么?对于根本无罪者,一天都太重,一天之罚都是冤狱。再说,你真以为他会在牢里服满十一年?”

余英时:刘晓波先后入狱三次,一次比一次光荣,这次最光荣。中国史上有一个光辉先例范仲淹,他“宁鸣而死,不默而生”,一生被贬放三次。一次送行,朋友们说:此行极光。第二次大家说:此行亦光。最后一次说:此行尤光。他笑答:仲淹前后三光矣。这便是今天的刘晓波。

梁文道:说刘晓波是“异见份子”,但什么叫做“异见份子”呢?一个正常的社会本该有许多不同意见。我在香港、台湾和美国等地方见到知识分子勇于自命“异见份子”,以志其异;但在缅甸、伊朗和中国却见到无奈被封的“异见份子”,几成罪名。可见只准一种意见是正见的国家才会有刘晓波这种“异见份子”。

王晓渔的看法:我不会翻墙,没有在大陆媒体上看到报道。我坚信一个手无寸铁的书生因为几篇文章将在铁窗之内度过11年,是少数敌对势力制造的谣言。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国家,怎么可能允许这种违反法治的事情发生呢?希望广大善良的不明真相的群众,睁开眼睛,明辨是非,不要被谣言迷惑。

郭于华的看法:08宪章表达的是公民最基本和正当的权利要求,而且提倡以温和改良的方式推进社会进步,道出常识何罪之有?即使说的全然不对,也不可以因言获罪。判刘晓波有罪才是真正的颠覆国家政权(合法性)之罪,而且是对社会良知和人类文明的挑战。

新左派学者黄纪苏的看法:坦率地说,我对刘晓波有过很多批评,但是现在不应该以言治罪。这个例子不应该开,开了不是一件什么好事。

朱学勤的看法:“我不同意你的观点,坚决捍卫你发表观点的权利”,这是文明共识,法治底线。以言治罪,置文明于何地?置宪法于何地?吁请最高法院介入,驳回此案,维护文明,维护宪法尊严。

上海特约记者/沈愚

【法广】2009.12.29

分类: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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