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位中共部级、局级元老日前为刘晓波案联名上书,称刘案的一审判决书“在事实和说理两方面,都感到不能令人信服”,并指出如此错判“隐含着值得警惕的动向,”我们党是否背弃了遵守宪法的承诺?是否背离了“依法治国”的国策?司法改革是否倒退?政治体制改革是否停滞?人权状况是否恶化?“要求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改正错误,撤销刘晓波案一审判决。

在这封一月二十八日起草的声明信中,签下名字的老人平均年龄超过八十岁,中共党龄超过六十年,其中包括九十四岁毛泽东前秘书李锐、九十岁的新华社前副社长李普、八十七岁的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前署长杜导正、八十二岁被誉为“中国律师界良心”的大律师张思之、著名诗人兼评论家邵燕祥、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江平等。

张思之对亚洲周刊表示,声明信的初衷很简单,几位老人看到刘晓波案,尤其是案件的判决书,有共同的想法需要表达。“它是大家一个共同的态度:这个案子很荒唐,这不是司法审判,而是政治审判。我们搞法律的人,尤其觉得荒唐。”

在刘晓波案的判决书里,头条罪状即是对党和政府“不满”。声明信称:“问题在于,人民既有责任监督政府,也就有权利表达不满。再好的制度也有其改善空间……怎么能以”不满“治罪呢?如此激化矛盾,残酷斗争,把有不同意见的人当成敌人,哪里会有社会和谐?怎么能有社会进步!”

而至于罪名的第二条,“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声明中正言:“我们并未忘记,建立联邦共和国曾经是我党的重要主张,载入党的二大和七大文献,怎么刘晓波一重复就成了罪行?国体政体关系重大,唯其如此,更应比较各种学说,广开言路,详论得失。没有这种胸襟,”一国两制“从何而来?退一步说,刘晓波的主张即使完全错误,又与罪何干?宪法保护言论自由,难道只保护所谓的正确言论吗?”

张思之认为,从律师的角度来看这个判决书,两个罪名在法律意义上根本不能成立。而老人们之所以关注刘晓波案,正是因为刘案显示了罔顾法律的司法改革倒退势头。

“司法改革倒退的势头很明显”,张思之对亚洲周刊表示:“在判刘晓波的同时,国内还有几个案件同时宣判,都是这样的政治审判。这是我最担心的,现在法律和政治的关系处理得非常不好,指导思想竟然是严格要求法律必须服从于政治,这真的非常荒唐。”

零七年十二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与全国法官、检察官的座谈会议上提出要“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此,“三个至上”成为中国司法界的新学说。法院、学校组织学习,报章连篇累牍。零九年十二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撰文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已将“三个至上”确立为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并由此确定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

高院院长从未学法律

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指出:三个至上,究竟谁更至上?若将“党的事业”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宪法尊严何在?中国又谈何司法独立?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二零零八年就任,而在他此前的履历中,竟然从未有过任何法律学历或职业经历。“从未学过法律的最高法院院长,这已经成了国际笑话。”

一位刚刚从名牌大学法律院系毕业的大学生则感叹:“庆幸我早生了几年,捉住了萧扬时代法治教育的尾巴,还能明白司法独立的真正含义。现在在”三个至上“的指导下,我们社会主义人民法院已经不能提司法独立了。”

刘晓波案,以及最近的重庆打黑、李庄案让张思之深忧之处也正在于此:“这样的氛围在八十年代末、九十年代初出现,还可以理解,可以争论。可是此时此刻,此情此景,二十一世纪已经过去十年了,还出了这样的情景,问题就很严重了。”

(记者王荷)

【亚洲周刊】2010.02.07


0 条评论

发表回复

Avatar placeholder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