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仲维光是一个致力民主事业的学者,在研究极权主义方面颇有建树,看其文章,也赞成和平转型。以此观之,我们应该是同道,他和刘晓波也应该是同道。偶然见到仲维光《就革命还是和平宪政问题争论致友人》一文,因其所论与我毕生致力的和平转型高度相关,故在网上略略搜索了一下,发现仲先生学术来头颇为不凡,曾经是“国师”许良英的高足,随后又因“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而与其分道扬镳,大概在2006年,仲先生又和刘晓波发生了剧烈冲突。当然那都是他的私事,和本题无关。于我来说,重要的是仲先生反对《零八宪章》,并且尖刻的指责为《零八宪章》判处重刑仍然系狱的刘晓波为中共的“抬轿人”,这就使我大有骨鲠在喉不吐不快的意思了。刘晓波、零八宪章和和平转型当然都可以反对,问题是怎么反对,有哪些理由,目的是什么?从中共来说岂止反对,还可以抓人封文,还可以暴力阻止和平转型。应该说明,独立个人反对是人权,团体反对也是其权利,中共抓人封文暴力阻止则是专政,所以,绝不可以把仲维光的态度和中共的做法相提并论。不过据我观察仲先生也同意在中国实现宪政,包括和平的实现宪政,这就叫人难以理解了。因为他不是在阻止中国实现宪政,当然也不是在为当局效劳,以此观之,那么他是在横向开炮——在同一营垒中内讧。因为他把刘晓波这个被判处重刑的反对派领袖当中共的“抬轿”人,这就使情况复杂化了,所以实在值得一说。
下面,就来针对仲维光的一些奇怪看法谈谈我的意见。
一、刘晓波的好与不好
首先说说我和刘晓波的关系。于我而言世上没有偶像,刘晓波更只是一个后继者,在民主运动上我干什么都比他至少早十几年:我1970年打成反革命卷入政治,他1989年才投入其中,我1993年搞《和平宪章》,他2008年搞《零八宪章》,我1999年获得诺贝尔和平奖提名,他2008年才提名。当然,他获得了我没获得,但他获奖也并不是他个人的事,诺奖可遇不可求,总有一个中国人在这几十年里会得到,他不过是正好被成熟的果实砸到头上了而已。
我和刘晓波从未谋面,但可视为间接交往的事还有几件。一是1993年搞《和平宪章》时刘念春给了我他的地址,我在北京城奔走游说中掏出地图一看有几个四道口,一则时间紧迫压力巨大随时会被捕,二则此时他声名不彰希望不大,就放弃了对他的拜访游说。二是1997年我从事中国人权观察打听到其电话,为他因和王希哲发双十声明劳教三年而给刘霞打电话进行慰问,和当时还余音袅袅细如游丝的刘霞谈了几分钟。三是2010年1月29日出狱一个礼拜后就给胡锦涛发出公开性要求其允许刘晓波领取诺贝尔和平奖,否则步德国法西斯和前苏联后尘“与死人同病不可胜救”。
此外,几个月后才听武汉异议人士高纯练说,刘霞宣布的诺贝尔颁奖仪式特邀嘉宾中我列名其中。
以上的题外话也许多余,因为我们现在要说的是,刘晓波其人的好与不好。
这个问题当然言人人殊。
用仲先生的话说叫“刘晓波这些人绝对不比上代共产党们好”。
我不知道他这种拐弯抹角的说法该怎么对付,只清楚这绝对是个贬义,“上代共产党们”暴力夺取政权,不仅长期自相残杀,更导致几千万中国人死亡。刘晓波似乎并没有在任何地方欠下血债,其最为人所知的事不过是《零八宪章》的主要起草人而已,此外还写了一些其他文章,如果说他果真不比“上代共产党们好”,那一定是毛泽东指责梁漱溟的逻辑“蒋介石是拿刀子杀人,你是拿笔杀人”。因为上代共产党人恰如毛泽东指责蒋介石,而刘晓波始终不过是个现代秀才。
这使我想起关于胡适的一个逸闻:中共派人引诱他回国时说对他的批判不是针对他这个人,只是针对他的思想,胡适回答“除了思想我还能剩下什么?”
同样道理,从世界看,从历史痕迹看,刘晓波除了《零八宪章》还能剩下什么?以此观之,刘晓波是在用《零八宪章》杀人了,或者说《零八宪章》不比“上代共产党们”的马列信仰好了。当然,后面有仲先生更直白的说法,他确实认为《零八宪章》不好。
现在的问题是,仲先生在那句话之后还有“他们是典型的极权主义产物的不同表现”,这里的“他们”把崔卫平也点名包括了进去,而且从字面看还包括了所有《零八宪章》签署人,这就叫人有点惶惶不安了,因为据我所知,中国国内几乎所有民运人士都签了名,以此观之中国民运人士都不好了。不过我本人到可以幸免,因为我当时在牢里没有签(如果在社会上恐怕就麻烦了)。应该指出他这句话是不通顺的:“(刘晓波这些人绝对不比上代共产党们好。)他们是典型的极权主义产物的不同表现”。但意思好歹还明白,刘晓波、崔卫平以及《零八宪章》其他签署人都是“典型的极权主义产物的不同表现”,也就是说,《零八宪章》还是表现了典型的极权主义思想,这些人则是典型的极权主义者——若果如此,不知中国还有谁是反对极权主义的民主志士?
可见这里其实并非说刘晓波好不好,而是《零八宪章》好不好,中国国内民运人士好不好。
对此,我可以说正中下怀。
我也不认为刘晓波、崔卫平和国内民运人士包括我本人就怎么好,尽管个人修为、品行确有差异,但在政治上看这并不重要,制度不好,好人当权也会变坏,制度好坏人当权也难使坏。
进一步说,仅仅是出国,也就使大部分本来看似行高德劭的民运人士声名扫地,说明离开了在国内不屈不挠的反对专制高压,一经进入安全的名利场,我们的贪婪本性都暴露出来了。
所以我从不把希望寄托于哪个人,也不寄托于哪个党,坚定地认为只有宪政民主制才能解决问题。
但是,刘晓波不仅没有出国,而且逆向而行,在几十万上百万人借机逃离中国大陆之时,只有刘晓波反而从国外回来不走了,不仅如此,他还三番数次为民运坐牢,当仲先生指责他时他也还在牢里,这样,要说刘晓波不好恐怕为时还早,得等他捞一把跑了,或者在身处高位胡作非为时再加指责。
恕我直言,人家为民主事业正在受难,此时你仲先生如此评议,恐怕得防世人的落井下石之讥、为极权张目之议啊——虽说你正是极权主义的研究专家。
二、零八宪章是从专制宪法过渡到民主宪法的一道桥梁
仲维光说:“为此,谈操作层面的问题,和平地实行宪政问题,首先是你实行的是什么宪政。现在共产党的那个宪法吗?这就是《零八宪章》的问题所在,他们是要在现实的那个一党专制为前提的宪法下所谓‘和平演变’”。
据我的记忆,“和平演变”这个概念是美国六十年代初的国务卿杜勒斯提出来的,当时我刚上小学三年级,老师根据当局的意思煞有介事的对我们这些顽童说:“美帝国主义把和平演变的希望寄托在你们身上,他们的国务卿杜勒斯说中国的第一代是革命者,变不了的,第二代在革命者的教育下也不会变,第三代第四代生活在和平年代,贪图安逸享乐……”显然,人家的“和平演变”希望就是“在共产党的那个宪法”框架下进行,杜勒斯不可能为几十年以后的中国空投一个非共产党的宪法。
仲先生指责《零八宪章》不应该在共产党的那个宪法、那个以一党专制为前提的宪法下搞“和平演变”,那么他本人能有什么高招,不在那个一党专制为前提的宪法下搞“和平演变”呢?仲先生恐怕和杜勒斯一样做不到,刘晓波当然就更做不到了,因为宪法是国家制定的,国家是掌权人控制的,只要中共继续垄断权力,中国的和平演变就必须在中共的宪法框架下进行。
另一方面,如果中国现在有了一个三权分立、多党公平竞争的宪法,又哪还需要“和平演变”呢?
因为“和平演变”的目的正是要确立一个非共产党或者任何其他党一党统治的宪法,既然有了这样一个宪法,问题就变成了如何加以完善,而不再是“和平演变”。
那么,通过“和平演变”,能够使一党专政的宪法变成三权分立、多党公平竞争的宪法吗?这可以从达尔文的进化论中寻求启示——代际更替可以使物种无限偏离原来的祖先。当然,比喻的作用是有限的,中国已经不可能像英国那样以七八百年为过渡完成和平转型。
事实上,懂一点政治的人都明白《零八宪章》本身就是一个宪政宪法的蓝本,至少其基本原则都已经概括进去了。应该说,《零八宪章》的目的就是为中国的“和平演变”画出路线图,它的一边是中国现行的一党专政的宪法,另一边则是三权分立、多党公平竞争的宪法,如此一来,它也就是从专制宪法到民主宪法的一道桥梁。
仲维光说:“无论是用什么样的操作手段,都必须首先明确,最根本的是不要这个‘极权主义的宪政’,而是要一个新的价值下的宪政,亦或回到四七年的宪法。”
如果这里的意思是中国需要否弃一党专政的宪法,推出一个符合普世价值的宪法,那么我可以冒昧的代刘晓波和《零八宪章》回答,《零八宪章》致力的正是此事,你的问题纯属多余。
三、共产党有宪法无宪政
仲先生说:“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具有新的价值追求的,和共产党宪政根本对立的宪政追求的群体”。
仲先生曾是“国师”(为胡耀邦为首的中共政治局讲第一课)许良英的高足,我则仅仅是拜访过许良英几次的社会活动家。从仲先生的学术历程看,可以说相当辉煌,鄙人和他一比不啻天壤,当然,他在天上,我在地下。但是,恕我直言,看过其洋洋洒洒旁征博引的皇皇巨著后,却总难免有大餐吃出鼠屎来的怪味,那就是语句时常不顺,概念时常弄错,逻辑时常不通。如果是无足轻重的方面也罢了,问题是经常发生在最重要的基本概念上,这就难免贻笑大方了。以上引言就是最好的例子。
注意,以上引言中他弄出个一个如同将自己统治下的资本家称为企业家、妓女称为小姐、失业称为下岗的中共式的作法,那就是刘晓波、崔卫平们追求宪政的群体是“具有旧的价值追求的,和共产党宪政根本统一的宪政追求的群体”,正因此,他才“需要的是一个具有新的价值追求的,和共产党宪政根本对立的宪政追求的群体”。且不说刘晓波、刘贤斌为代表的、几乎包括所有中国国内民运人士的“追求宪政的群体”因为《零八那宪章在》受到中共严重打压,因而说其和“共产党宪政”不“根本对立”难以成立,问题是,撇开国内现有的这个群体,仲维光先生到哪里去再找出一个“和共产党宪政根本对立的宪政追求的群体”?!
不过,本节我不打算和仲维光先生谈现实问题,只想请教他什么叫宪政?共产党在哪里搞出过宪政?仲维光先生是知名学者,风尘仆仆的世界巡回讲演,一定发明了很多概念,至少这个概念是他自己独创的,那就是“共产党宪政”。
宪政是什么?
首先当然是有一部约束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的宪法。
但是,光有宪法,并不等于实行了宪政。
宪法只是一个纸面上的文本。
宪政则是奉行宪法至上的政治制度,以及更感性的政治生活本身。
也就是说,只有当纸面上的宪法能够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实施,才称得上是宪政——宪法政治。
应该说,这已经是常识,并非高深理论,也非时髦说法。
当然,进一步深说,这个问题是原发商业文明国家无法想象的,因为在欧美原发商业文明国家由于深厚的契约社会基础,根本不存在社会契约和社会生活完全脱节的问题,从英国《大宪章》到美国《独立宣言》法国《人权宣言》,没有哪一个被人民推出后不奉为圭臬,可是,这些东西被他们强迫东方尤其是中国接受情况就变了,统治者们推出一个宪法不难,要他们遵守一个宪法就太难了!
无论中共统治的今日中国,还是从前以苏联为代表的所谓“社会主义大家庭”,什么时候有过宪政?没有,从来没有!
当然这些国家是有宪法的,但这些宪法几时不是一纸空文?
从中共来说,暴力建国之初苏联教它要尽早搞一个伪议会,尽早搞一个假宪法,否则必定会受到国际社会严厉抨击。到这个假宪法搞出来后,毛泽东还专门谈了是否该照办的“道理”,他说“我们照办才是傻瓜”!事实上,迄今为止中共何曾有一天遵守过其制定的宪法中保护公民权利的条款?更不要说用宪法来约束中共了。
所以,无人不知,中国和所有“社会主义大家庭”国家都是“有宪法无宪政”。
如果今日中国有宪政,社会和公民就能够依法约束国家权力,国家就能够依法确保公民权利了!这样的话,六四镇压就不会发生了,法轮功就不会随“610”摆布了,访民就不会被任意抓捕殴打残害了!中国也不需要“和共产党宪政根本对立的宪政追求的群体”。
我不知仲先生的“共产党宪政”从何而来,存于何方?
四、中国的和平转型得靠什么样的群体?
仲维光先生说:“明确了前提之后再回到操作层面:革命还是和平,我们当然希望和平,慢慢地变,但是即便是和平,我在文章中说过,也是革命。这就是东欧的所谓天鹅绒革命,和平革命的根本意义所在。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具有新的价值追求的,和共产党宪政根本对立的宪政追求的群体,对于和平方法的坚持,而非拯救共产党,甚至要在共产党那里分一杯羹的人的和平呼吁。要《七七宪章》而非《零八宪章》。对于后一点,刘晓波和他的追随者崔卫平是毫不掩饰的。历史很可悲,七七到零八居然是倒退的。”
这段话有几层意思:
第一:“我们当然希望和平,慢慢地变”,这就是说,仲维光先生希望中国从一党专政到多党公平竞争的宪政民主制转型以和平、渐进的方式进行,对此我深表赞赏,也冒昧的认为和《零八宪章》的意见没有原则分歧。
第二:“但是即便是和平,我在文章中说过,也是革命。这就是东欧的所谓天鹅绒革命,和平革命的根本意义所在。”社会事物发生本质变化就是革命,从专制制度变为民主制度,无论是采取暴烈方式还是采取和平方式,无论其称为天鹅绒革命还是颜色革命,都是一场伟大的政治革命,对仲维光先生的这个看法我举双手赞成。
第三:“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具有新的价值追求的,和共产党宪政根本对立的宪政追求的群体”,前面已经分析过的语病不说了,前面分析过的“群体”问题也不说了,现在的问题是,仲维光把国内现有的民运人士统统出局,要搞“一个具有新的价值追求的,和共产党宪政根本对立的宪政追求的群体”,这可能吗?
第四:“对于和平方法的坚持,而非拯救共产党,甚至要在共产党那里分一杯羹的人的和平呼吁”,因为和平转型,英国王室、泰国王室以及其他许多国家的王室都保留了下来,中国的和平转型不给共产党留下生存机会,这可能吗?
第五:“要《七七宪章》而非《零八宪章》。对于后一点,刘晓波和他的追随者崔卫平是毫不掩饰的。历史很可悲,七七到零八居然是倒退的。”这两个宪章,果真界限分明并且后者倒退了吗?
显然,我和仲维光先生的意见分歧只限于后三个方面。
关于第三方面:当代历史是在现实中运行的,绝不以任何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中国当代社会发展进程造就了今日中国的政治反对派群体或者说“宪政追求群体”。目前看来,中国最著名的这种群体,从产生时间顺序看,第一是中国民主党,第二是维权群体,第三就是《零八宪章》群体,第四是人民代表参选群体。其中《零八宪章》群体则又在一定程度上整合了前二者,三者若即若离。当然,更广义的说,还有家庭基督教会群体和法轮功群体,它们人数众多但政治诉求相对较弱。在我看来,中国的这些宪政追求群体都是重要的,宝贵的,都有其不可替代的意义价值作用功能,今后当然也还会有新的“宪政追求群体”产生。但是,按照身居国外的仲维光先生的意志产生那种主张和平渐进又“具有新的价值追求的,和共产党宪政根本对立的宪政追求的群体”,这种可能性我是看不到的。
顺便说一句,我能看到的是,随着以上六个群体将中国社会的合法运作空间撑大,要求以暴力来一蹴而就的完成转型的群体会越来越活跃。
关于第四方面:和平转型的前提是“去敌对思维”,所以刘晓波说“我没有敌人”。
应该说,这是一切真正主张和平转型的个人和团体的共识。
当然,我们没有敌人却有对手,不仅中共政权是我们的对手,一定条件下任何个人和团体之间都是对手,都有矛盾斗争,但这些矛盾斗争可以用谈判妥协来解决,可以用诉诸公正的裁判来解决。
再说当局,目前,中共的宣传毕竟已经从“敌人不投降就叫它灭亡”软化到了不时提一下“敌对势力”,由于其已经从意识形态至上变成实际利益至上,在“宪政追求的群体”日益成长壮大并且必将成为中国社会主流共识的情况下,“和平演变”了的中共完全可能“去敌对思维”,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打开官民之间良性互动的大门是必然的。
所以,这里绝不是什么“要在共产党那里分一杯羹”,而是给中共一个历史台阶,使中共免于被彻底清算,也使国家社会免于内战。
英国泰国国王因为和平转型得以保留王位,中国大陆的和平转型只会像台湾一样给从前的专制政党留下一个公平竞争的地位,这难道有什么疑问吗?这难道比英国泰国给的更多吗?
关于第五方面:“要《七七宪章》而非《零八宪章》。历史很可悲,七七到零八居然是倒退的。”
这两个宪章,果真界限分明并且后者倒退了吗?
恐怕不由仲先生说了算,连《七七宪章》起草人哈维尔也不这么认为。
我不认为《零八宪章》写得好,也不认为它倒退了。
任何认真对照了二者的人都会清楚,事实是和前者相比它更透彻更全面。因为三十年过去中国已经成世界上最后一个重要的专制国家,这些年里国际社会关于普世价值的描述概况已经极为全面具体了,所以照抄起来比哈维尔要容易得多。问题也正出在这里,《零八宪章》最大的问题是一条条罗列了普世价值,却了无新意,没有结合中国国情解决多少理论问题,也没有提出实现目标的方法途径,在具体操作上未落一字。但是,这些只是它的欠缺,而不存在错误可言。
这样,撇开共同点,也撇开无关宏旨的分歧,我对仲维光先生的疑问就是中国的和平转型得靠什么样的群体?
在我看来这个问题的答案朗如白昼,那就是只能靠以上几个群体的合力——包括中国民主党、维权群体、《零八宪章》群体、家庭教会、法轮功和已经暗流汹涌的激进群体,它们和中共当局的博弈将决定中国和平转型的命运。
至于仲维光“需要的……具有新的价值追求的,和共产党宪政根本对立的宪政追求的群体”,我不知道在哪里,但愿它能横空出世,一举改变中国的社会政治格局。
五、担当和平转型重任,就要善待一切化解一党专政的因素
“最后要说的是极权主义社会的最根本的特点就是意识形态化,讨论的时候首先就是要抛弃意识形态式的方法,这就要求我们要心平气和地谈问题,而非贴标签,党同伐异。而要如此谈问题,就要认真的读书、思索。”
仲维光先生的这些话说得好极了,但他本人是怎么做的?
《零八宪章》复述普世价值,你认为是“意识形态化”,你“需要……具有新的价值追求”就不是?应该指出,权利平等作为立法指导思想当然是一种意识形态,但是,但它变成规则后,就实现了非意识形态化——所有意识形态都可以平等竞争了!就像国家非宗教化才能有宗教自由,如果有一个国教,宗教就不自由了一样。平心而论,在我这个旁观者看来,仲维光先生是太过意识形态化了。
你说讨论问题要心平气和“而非贴标签”,那么“《零八宪章》的问题……是一种自欺欺人,能达到的是麻木民众,为自己换来利益,而非推动社会进步”这不是贴标签吗?说“刘晓波……的欺骗能力……立即会被民众抛弃……抬轿子……花瓶的装饰位置”这是心平气和地谈问题吗?
同样主张“和平,慢慢地变”,“《零八宪章》的问题……是一种自欺欺人”,你仲维光“一个具有新的价值追求的,和共产党宪政根本对立的宪政追求的群体”就是正当的、好样的,这不是“党同伐异”吗?
“责人斯无难,惟受责俾如流,是惟艰哉!”《尚书·秦誓》,看来,真要做到言行一致还太不容易!
不妨再全面引证一条仲先生语:“对于刘晓波,尽管他拿了奖,但是我不担心他的欺骗能力能够造成多大的危害。因为一旦社会开始变,共产党就会立即成为过街老鼠,随之刘晓波也就立即会被民众抛弃。而如果社会保持现状不变,那么他们这种抬轿子,就是共产党也只是利用他们而已。这就是说至多在特别需要的时候给他们一个花瓶的装饰位置,就像当年章伯钧这些民主人士一样。而给他们优待就告诉我们问题所在,这就是在不变的时候,刘晓波、崔卫平们反而对民众的欺骗性更大,在异议运动中造成的危害更大。”
先不说别的,在中共统治前28年里,章伯均可以说是中国民主力量的最主要代表人物了,在那个时代,他能做到那个份上,也就全盘抵消他当年受中共蒙骗反对国民政府而拥护中共的错误选择,而且绰绰有余。在仲先生眼里,他却成了一个笑料。作为学者缺乏厚道一至于此,说好听点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说不好听一点是“求全责备贤者竟为何”!我不知道如果仲先生处于同一条件下能如何做出比章伯钧更有价值的选择?
再说,刘晓波的欺骗性究竟在哪里?拿了诺贝尔和平奖怎么就加大了危害?共产党因为他参与起草《零八宪章》把他投入牢房,怎么就“在不变的时候,刘晓波、崔卫平们反而对民众的欺骗性更大,在异议运动中造成的危害更大”?从今天说,究竟是刘晓波、崔卫平们在为消解中共的一党专政付出代价,还是你仲维光?
显然,仲先生的这些判断丝毫不符合逻辑,实在没有办法说服我这个旁观者,更不要说服众。
从仲先生对和平转型的表态看,我们的观念是一致的,但和平转型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必须有强大的政治反对派出现,必须有坚强的领袖群体,必须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我们可以不认可《零八宪章》,也可以不认可刘晓波为领袖,但是,如果我们把《零八宪章》也视为替中共抬轿子的活动,把刘晓波也视为替中共抬轿子的人,中国还能有消解一党专政的动力吗?
在我看来,为了和平转型,我们不仅要支持一切反对专制、要求民主的活动,而且要善待任何能够对中共“一元化领导”起“分威散势”作用的因素。
比如说,在今天“毛派”的出现就是一个好事而不是坏事,须知,“走资派”邓小平造就的今日中国是毛泽东极力反对过的,毛泽东再坏他的时代已经永远过去了,今天的“毛派”永远也不可能夺回失去的天堂,却能够揭露眼下专制资本主义的大量罪恶,更重要的是为此形成了对中共的辛辣嘲讽,起到瓦解今日中共“一元化领导”的作用。此外,就是从普世价值看,“哪怕我坚决反对你的观点,也要坚决维护你表达这种观点的权利”,当然,前提是其表达必须符合人权原则,绝不可以诉诸暴力。
对我人曾经最为切齿的“毛派”也应该如此,更何况其他各种观念?
至于对因为反对一党专政付出代价并且仍然在坐牢的人,我们极力抚慰帮助还来不及,反而加以指责,这是落井下石还是为了推进中国的民主事业?
最后,我们也不要忘了仲维光先生的这个结尾:
“这是我的一些粗浅看法。你们都是现在中国人中少有的有追求、有担当的人,切莫像我们这代人一样耽误自己的时间,无谓地兜圈子、浪费青春,甚至自欺欺人,重复西西弗斯的悲剧。”
这种忏悔真是诚恳至极,几乎要催人泪下。作为一个反对极权主义、主张和平转型的人,仲维光先生对刘晓波和《零八宪章》的态度的确是“耽误自己的时间,无谓地兜圈子、浪费青春,甚至自欺欺人,重复西西弗斯的悲剧。”问题是你认识到自己的荒唐为什么还要这么做呢?你不去和中共的一党专政正面交锋,反而要打击今日中国反对一党专制的旗手和中军,这不是南辕北辙、言行相反吗?
当然,仲维光如何是他个人的事,重要的是:
第一,我们不能把刘晓波当做偶像,这人有很多缺点,该批评的要批评,该反对的要反对,但在今日中国,他已经确实成为一个很有希望的反对派领袖,我们所有正在国内坚持民主人权事业的人有必要尽量帮助他、协助他,以便尽早促成强大的政治反对派的崛起,顺利的推进民主进程,完成向宪政民主制转型的历史重任。
第二,《零八宪章》不很理想,但它全面复述了普世价值,足以在未来的民主进程中起到凝聚共识的作用,已经成为中国政治反对派的一面旗帜,为中国未来的全民制宪提供了一个框架,我们可以把它视为一个松散同盟,视为一个统一战线,视为一个民间的高端平台,能和则合,当分则分,把它的正面效用尽可能的发挥出来。
第三,和平转型是全中国人民的事,包括全部反对派,也包括体制内的进步力量,还包括目前仍然反对转型的中共统治集团。只要还有一线希望,我们就应该以百倍的努力去争取和平转型。因为辛亥革命后的百年历程告诉我们,本来在欧美之外共和起步最早的中国,正是因为陷入了“武装革命才能快速民主”的误区,我们才起在人前落在人后。民主制度归根结底是建设起来开的,不是革命革出来的。
第四,最后这个问题本文涉及不多,请看我《论中国向宪政民主制和平转型》的系列文章吧。
《和平宪章》起草人 秦永敏
2011.10.3
【北京之春】2011.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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